108 地方特考三等 環保行政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一) 請舉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中,潛在污染責任人因有何種行為,致污染物累積於土壤或地下水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10 分)
(二)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6 條規定,請說明哪些區域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區內污染潛勢,定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況,作成資料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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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 條的「潛在污染責任人」定義,以及第 6 條第 3 項所列、負有定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品質責任的區域。法條規定的「潛在污染責任人」有兩類行為,應與第 2 條所定「污染行為人」區別。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第 2 條直接列出潛在污染責任人的兩種行為,再依第 6 條第 3 項逐項列出六類區域。作答時要掌握兩個關鍵:一是「累積於土壤或地下水」的行為包含排放、灌注、滲透;二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依區內污染潛勢定期檢測,並將資料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一)潛在污染責任人的行為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2 條第 16 款,潛在污染責任人係指因下列行為,致污染物累積於土壤或地下水,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人:
- 排放、灌注、滲透污染物。
- 核准或同意於灌排系統及灌區集水區域內排放廢污水。
第一類涵蓋污染物直接排放、灌注或透過滲透累積於土壤、地下水;第二類則著重於核准或同意在灌排系統及灌區集水區域排放廢污水的行為。
須與同條第 15 款「污染行為人」區別:污染行為人包括洩漏或棄置、非法排放或灌注、仲介或容許相關污染行為,以及未依法清理污染物等情形;本小題問的是第 16 款的潛在污染責任人,不宜將兩款行為混列。
(二)應定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的區域
第 二 題25 分
(一) 請說明廢水生物處理之活性污泥系統中,何謂食微比()?傳統活性污泥法之 值過高或過低,對廢水處理過程有何影響?(15 分)
(二) 何謂污泥容積指標()? 數值大小代表何種意義?(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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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食微比(food-to-microorganism ratio, )是指每日進入曝氣槽的有機物量,相對於曝氣槽內微生物量的比值,用來表示微生物所承受的有機負荷。
常用公式為:
其中:
- :廢水流量,通常以 表示
- :流入曝氣槽的基質濃度,常以 表示,單位為
- :曝氣槽有效容積,單位為
- :曝氣槽內混合液懸浮固體濃度(MLSS),單位為
因此, 的單位通常為 。若以揮發性懸浮固體(MLVSS)代表活性微生物量,則公式中的 改用 MLVSS。計算或比較時,須採用一致的有機物基準與污泥濃度基準。
解題方法:比較食物負荷與微生物量
判斷 對處理的影響,可從「每單位微生物每天分配到多少有機物」切入:
- 高:有機物負荷相對大,或微生物量相對少。
- 低:有機物負荷相對小,或微生物量相對多。
過高的影響
過高表示每單位微生物須處理的有機物較多,微生物生長旺盛,污泥較年輕,常見影響如下:
- 有機物負荷超過系統處理能力時,氧需求上升,曝氣需求增加。
- 有機物可能未充分氧化,造成出流水 偏高。
- 微生物增殖較快,剩餘污泥產量增加。
- 污泥絮體可能較鬆散、沉降性變差,增加二沉池固液分離的負擔。
過低的影響
過低表示微生物量相對多、可利用有機物相對少,污泥停留時間通常較長,污泥較老,常見影響如下:
- 微生物進入內源呼吸,利用自身細胞物質維持代謝,污泥產率降低。
- 有機物去除通常可達較高程度,但過低時系統可能因負荷不足而造成曝氣與操作效率不佳。
- 污泥絮體可能較緻密;若伴隨低溶氧、營養失衡等條件,也可能出現絲狀菌增殖或污泥沉降不良。
- 污泥過老時可能發生絮體破碎或細小污泥流失,影響出流水品質。
解題技巧
看到 ,先確認分子是「每日有機物負荷」,分母是「曝氣槽內微生物量」。記憶方向為:** 高,食物相對多、污泥偏年輕; 低,食物相對少、污泥偏老。
第 三 題25 分
(一) 請說明好氧生物處理中,活性污泥法主要由哪 5 個基本單元所構成?(15 分)
(二) 活性污泥法曝氣槽內,混合液中之懸浮固體物()濃度約為多少?若迴流污泥濃度遠低於曝氣槽中之 濃度,則污泥可能在最終沉澱池產生何種現象?(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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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活性污泥法是好氧生物處理程序:微生物與污水在曝氣槽中混合,利用氧氣分解有機物;之後進入最終沉澱池進行固液分離,部分沉澱污泥迴流以維持曝氣槽內的微生物量,過量污泥則排出。
本題所稱的五個基本單元,依功能可整理為:
- 曝氣槽:提供微生物與污水接觸、反應的空間。
- 曝氣設備:供應氧氣並維持混合液混合。
- 最終沉澱池:使活性污泥沉降,將污泥與處理水分離。
- 迴流污泥設備:將沉澱污泥送回曝氣槽,維持槽內污泥濃度。
- 剩餘污泥排放設備:排除增殖過量的污泥,以控制污泥量及污泥齡。
MLSS 是曝氣槽混合液中的懸浮固體物濃度,包含活性污泥及其他懸浮固體。傳統活性污泥法常見操作值約為 1,500~3,000 mg/L;若採一般概略範圍,也常表述為約 2,000~3,000 mg/L。
解題方法
(一)列出五個基本單元(15 分)
依處理流程及操作需求作答:先寫反應場所與供氧設備,再寫固液分離單元,最後補上迴流與排泥設備。每一單元加上一句功能說明,可呈現各單元如何共同維持處理程序。
第 四 題25 分
環保單位使用河川污染指標值()作為河川污染綜合指標,請說明河川污染指標值()與污染程度之關係為何?又 係包括哪些水質參數之算術平均值?(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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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河川污染指標值(River Pollution Index,RPI)的污染程度分級,以及組成指標的水質參數。RPI 是將各項水質參數依其污染程度換算為污染點數,再取算術平均,用以綜合判定河川水質。
解題方法
先說明 RPI 數值與污染程度的對應關係,再列出四項參數。計算概念如下:
其中, 是第 項水質參數依標準換算所得的污染點數。因此,RPI 是四項污染點數的算術平均值,不是四項水質參數濃度的直接平均。
RPI 越高,代表河川污染程度越嚴重;依污染程度由低至高分為未(稍)受污染、輕度污染、中度污染及嚴重污染。
RPI 與污染程度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