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地方特考三等 環保技術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環境影響評估法」,其環境影響評估之立法目的為何?根據該法,「環境影響評估」之概念為何?亦根據該法,跟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之「開發行為」範圍包括哪些,請舉三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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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三項基本規定:立法目的、環境影響評估的法定定義,以及應納入環評制度的開發行為類型。作答時應以該法第 1 條、第 4 條及第 5 條為主,並注意第 5 條所列類型是法定範圍;個別開發案是否須實施環評,仍須依相關認定標準、細目及範圍判斷。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於民國 114 年修正第 5 條,增訂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應實施環評的規定;本題仍依民國 108 年條文作答。
解題方法
依序回答三個層次:
- 先說明立法目的,也就是環評制度要預防、減輕何種影響,以及追求的法定目的。
- 再依第 4 條說明環評的對象、評估方式、評估成果及程序。
- 最後依第 5 條列出開發行為的法定類型,並舉三個具體例子;同時說明,列入類型不代表不分規模、區位一律須辦理,仍須符合認定標準。
立法目的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 條,制定本法是為了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環評制度的核心,是將環境考量納入開發決策,藉由事前評估及審查,降低開發造成環境損害的風險。
「環境影響評估」的概念
依同法第 4 條第 2 款,環境影響評估是指:對於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可能影響環境的程度與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的方式進行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
法條所列環境面向包括:
- 生活環境
- 自然環境
- 社會環境
- 經濟、文化及生態
環評不是只做環境現況調查,也包含預測與分析可能影響、評定影響程度及範圍,並提出管理計畫。法定環評工作還包括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審查,以及追蹤考核等程序。
開發行為的法定範圍
依民國 108 年《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5 條,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時,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行為類型包括:
第 二 題25 分
「環境影響說明書」與「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差別在哪裡?又什麼是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及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何時需要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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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影響評估法》的兩階段程序,以及各階段所使用書件的功能。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4 條,環境影響評估是對開發行為可能造成的生活、自然、社會、經濟、文化及生態影響,事前進行調查、預測、分析與評定,並提出環境管理計畫,經公開說明及審查的程序。
依同法第 6 條,應實施環評的開發行為,須在規劃時先辦理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作成「環境影響說明書」。若主管機關審查認為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則須依第 8 條繼續辦理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再編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序交代三件事:書件用途與內容差異、兩階段程序差異、第二階段的啟動條件。兩種書件不是同一份文件的不同名稱,而是分別對應初步篩選與進一步詳細評估。
一、環境影響說明書與評估報告書的差異
| 比較項目 | 環境影響說明書 |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
|---|---|---|
| 對應階段 | 第一階段環評 | 第二階段環評 |
| 功能 | 初步評估開發行為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供主管機關判斷是否須進入第二階段 | 依範疇界定結果進行較完整、深入的環境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供主管機關審查開發行為的環境可行性 |
| 主要內容 | 開發行為及場所、可能影響範圍與環境現況、可能影響、環境保護對策及替代方案等 | 除環境現況及影響預測外,還包括評估範疇、替代方案、減輕或避免不利影響的對策、綜合環境管理計畫,以及對機關和居民意見的處理情形等 |
| 審查結果 | 審查結論認為無須進入第二階段者,依結論辦理;認為有重大影響之虞者,繼續第二階段 | 主管機關審查評估書初稿並作成審查結論後,開發單位依結論修正,完成評估書 |
嚴格而言,第二階段審查時先提出的是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經審查並依審查結論修正後,才成為正式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二、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環評
第一階段環評是開發單位於規劃時依作業準則進行初步評估、編製環境影響說明書並送審的程序。主管機關審查後,判斷是否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的必要。
第 三 題25 分
環境影響評估之實施步驟與程序為何?請說明每一程序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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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影響評估法》所建立的環評程序,以及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環評如何銜接。環境影響評估是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在事前,對生活、自然、社會、經濟、文化及生態等環境可能受影響的程度與範圍,進行科學、客觀、綜合的調查、預測、分析與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經公開說明及審查的過程。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環評法後續已有修正,現行法條文應與命題時版本區分;本題依當年制度說明開發行為環評的一般程序。
解題方法
作答宜先交代環評的事前預防目的,再依程序順序說明:認定應否環評 → 第一階段評估與審查 → 判斷是否進入第二階段 → 第二階段調查、公開參與及審查 → 施工與營運期間追蹤考核。重點是說明各階段的書件、參與者、審查結果與後續效果。
環評實施步驟與各程序內容
一、認定開發行為是否應實施環評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5 條及其授權訂定的認定標準,判斷開發行為的類型、規模、地點及其他條件是否達到應實施環評的門檻。屬應環評的開發行為,開發單位須在申請開發許可前依法辦理環評;環評程序尚未完成前,不得逕行開發。
二、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
製作環境影響說明書 開發單位依《環評法》第 6 條及相關作業準則,調查開發計畫與可能受影響範圍的環境現況,預測可能影響,分析及評定影響程度,並提出環境保護對策、替代方案、環境管理內容及所需經費等,製作環境影響說明書。
-
提出及審查 依同法第 7 條,開發單位申請許可時,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環評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審查後作成並公告審查結論。
-
審查結論的分流
- 認定無須進入第二階段者,依審查結論辦理後續許可;經許可者,開發單位應舉行公開說明會。
- 認定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評。
三、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第一階段審查結論認定須進入第二階段時,依同法第 8 條以下規定辦理:
第 四 題25 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制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時,針對植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為何?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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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植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所定的植物生態環評流程,以及各階段應調查、分析的內容。作答主軸是依序說明:
植物生態相關環境現況 → 植物生態背景調查 → 植物生態影響評估。
法源為《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及依該準則訂定的《植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技術規範為準。現行法規與技術規範其後已有修正;作答時仍以當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交代評估作業的三階段,再分別列出每一階段的調查項目與評估重點。這樣能完整呈現規範要求,也能區分「了解基地環境」、「掌握植物生態資源」與「預測開發影響」三種不同工作。
一、植物生態相關環境現況
應針對開發行為可能影響範圍,調查並彙整自然環境因子及相關資料,說明基地生態背景。主要內容包括:
- 地理位置:行政區、基地範圍與面積、經緯度、地形及所在河川流域等。
- 氣候:氣溫、雨量、盛行風等資料;並繪製生態氣候圖,判定開發區所屬氣候區。
- 植被與地質土壤:說明當地土壤、地質與植物分布及植被型式的關係,並依環境因子與文獻資料,推估未受人為干擾前的原生植被類型。
- 土地利用:說明影響範圍內天然植被與人工植被等主要土地使用情形。
- 生態相關特殊地區:調查影響範圍及鄰近地區的法定保護區、開發限制區或敏感生物區,例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保安林、野生動物保護區、河口、紅樹林沼澤、沙丘及珊瑚礁等。
二、植物生態背景調查
調查目的在掌握開發區及可能影響區的植物資源、生態特性與重要性。調查資料應整理、量化,並說明調查方法、步驟及資料的正確性與代表性。調查時除蒐集文獻,也須配合現場調查或採樣。
主要調查內容如下:
- 植物種類與名錄:調查原生、歸化及栽植植物,進行採集、鑑定與紀錄。
- 稀有及特有植物:確認調查區是否有稀有、特有或其他具保育重要性的植物,並記錄其分布與生育環境。
- 植被類型與分布:調查植物群落的類型、分布及組成,並進行自然度與植被調查。
- 陸地與水域植物調查:陸地植物包括維管束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