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地方特考三等 社會行政 社會福利服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新保守主義福利意識型態的基本主張為何?又新保守主義對福利國家的看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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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福利意識型態中的「新保守主義」(neo-conservatism),重點在於說明其基本價值主張,以及依據這些主張對福利國家所作的批判。新保守主義常與強調市場、個人責任及有限政府的新自由主義相互交疊,但更特別重視傳統道德、家庭與社會秩序。
新保守主義的基本主張
- 強調個人責任與自助:個人應為自己的生活及福利負責,國家不宜過度承擔個人與家庭的責任。救助制度若減弱工作誘因,可能使受助者依賴福利。
- 重視市場與有限政府:相信市場競爭較能有效配置資源,主張縮小政府介入及公共支出,避免福利制度持續擴張。
- 重視傳統道德與家庭功能:強調家庭、工作倫理、紀律及社會規範,認為家庭與民間社群應承擔重要的照顧、支持及社會化功能。
- 強調權利與義務相連:領取福利不應只有權利,也應負有相應義務;救助措施宜有條件、有期限,並鼓勵就業、自立與遵守社會規範。
- 重視秩序與責任:對社會失序、犯罪及道德規範弱化抱持疑慮,認為福利政策應避免削弱個人自律及社會責任。
新保守主義對福利國家的看法
新保守主義認為,福利國家雖以保障民眾福祉為名,卻容易因政府責任擴張而增加稅負、公共支出與財政負擔,並干預市場運作。若福利給付過度或設計不當,也可能削弱工作誘因與個人自立,使受助者形成依賴,並擠壓家庭、社區及民間組織原有的支持功能。
第 二 題25 分
隨著社會變遷與家庭結構、功能之改變,兒童貧窮、兒童受虐事件層出不窮,替代性服務為兒童福利服務的最後一道防線,請說明替代性服務的具體服務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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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替代性服務(替代性照顧)是指兒童因受虐、疏忽、遺棄、家庭重大變故,或原生家庭暫時無法提供安全照顧,而離開原生家庭後,由他人或機構提供照顧與保護的服務。它是兒童福利服務中的家外照顧安排,目的在保障兒童安全與發展;原則上應優先維持兒童與原生家庭的關係,並以協助返家為優先目標。經評估確認無法返家時,再規劃穩定的長期照顧。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主要法源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第 56 條:兒童及少年有遭受未受適當照顧、受虐、遭遺棄等法定情形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情況緊急時得先行緊急安置。
- 第 62 條:兒童及少年因家庭因素有安置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安排家庭寄養或安置於適當機構。
- 第 64 條:主管機關應為保護個案擬定家庭處遇計畫,內容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少安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治療及相關福利服務。
- 第 15、16 條:規範收出養媒合服務及出養程序;一般無血緣收養須委託合法媒合服務者辦理。
解題方法
可依「先保護安置、再評估照顧型態、同步處理家庭問題、最後決定返家或永久照顧」作答。題目問的是「具體服務內容」,因此要列出主要照顧安排,也要交代安置期間的個別化服務及安置後的追蹤支持,避免只寫寄養或機構安置兩種形式。
替代性服務的具體內容
一、緊急保護與短期安置
兒童有立即安全危險時,主管機關先行保護與安置,安排安全住所、生活照顧及必要醫療,並進行安全、身心狀況與家庭照顧能力評估。此階段重點是迅速脫離危險、避免再次受害,並為後續安置及家庭處遇提供評估基礎。
二、親屬或熟悉照顧者照顧
經評估適合時,可由祖父母、親屬或兒童熟悉且適當的照顧者承接照顧。此安排有助維持兒童原有依附關係、文化與生活連結;主管機關仍須評估照顧者的能力與安全性,並提供必要的經濟、親職及照顧支持。
三、家庭寄養服務
將兒童安置於經評估、訓練與督導的寄養家庭,由寄養父母提供日常生活照顧、情感支持、就學與健康照顧。
第 三 題25 分
當今時代,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愈來愈重視志工服務,為了使志工能夠發揮功能和提升服務品質,建立督導制度至為重要,請說明督導志工的重要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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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志工督導如何兼顧「服務品質」與「志工發展」。督導不是單向命令或只在出錯時糾正,而是由運用單位透過支持、協調、訓練與回饋,協助志工勝任服務工作,同時維護服務對象權益。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志願服務法》第 7 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提供志工必要資訊,並指定專人負責志願服務督導。這項規定確立了運用單位的督導責任;實際督導方式則須配合服務性質、志工需求及機構規範。
解題方法
題目問「重要原則」,適合依督導關係的建立、服務工作的執行、志工的成長及品質責信來組織答案。作答時逐項說明原則及其實際作法,避免只列名詞。
督導志工的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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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與角色明確 督導前應說明機構宗旨、服務目標、工作內容、權責界線及服務流程,使志工知道服務對象、工作範圍與遇到狀況時的通報方式。志工不應被安排執行超出其能力、訓練或職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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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志工並鼓勵參與 志工是具有自主性與服務動機的夥伴。督導應尊重其人格、經驗與意見,鼓勵志工參與服務規劃、檢討及決策,透過溝通與共同討論建立合作關係,而非只採取命令或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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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志工個別需求提供支持 志工的服務動機、經驗、能力、可投入時間及個人狀況各有差異。督導應了解個別需求,適度調整工作安排、支持方式與溝通頻率,避免以一套方式管理所有志工。
第 四 題25 分
近二、三十年來,雖然臺灣原住民族爭取正名和訴求各項權益保障日益獲得政府的關注與協助,但至今原住民勞工無論在都市或原鄉地區皆面臨種種就業困境,請說明原住民勞工就業困難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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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原住民族勞動者在臺灣勞動市場中,就業困境如何由個人條件、勞動市場結構、地域環境與制度因素交互形成。作答時應避免把問題歸咎於原住民個人意願或能力,而要說明歷史與社會結構如何影響教育、技能、職業選擇及工作機會。
本題沒有要求援引特定法條;重點在分析就業困難的成因。
解題方法
可先區分都市與原鄉的就業環境,再整理兩地共同面臨的問題:
- 都市地區:工作機會較多,但原住民常受教育與職訓資源不足、職業分布集中、雇用歧視及勞動條件不穩定等因素影響。
- 原鄉地區:在地工作機會有限,產業發展不足,交通與公共服務可近性較低,勞工往往需外出工作或從事季節性、臨時性工作。
- 共同結構因素:歷史性資源不平等、族群偏見、制度與服務未充分考量文化及地域差異,使上述困境持續。
以下以「勞工條件、工作機會、雇用環境、地域與制度」四個面向說明。
原住民勞工就業困難的原因
一、教育與職業訓練資源不足
部分原住民因教育資源、家庭經濟與求學環境受限,較難取得雇主重視的學歷、證照及專業技能。職業訓練若未能配合原住民族的生活型態、語言文化與在地產業需求,也會降低訓練的可近性及就業銜接效果。
二、職業選擇受限,工作型態較不穩定
原住民勞工較容易集中於營造、製造、農林漁牧、餐飲服務及臨時性工作等職類,職業選擇與轉職空間相對有限。這些工作常有季節性、短期契約、派遣或日薪等特性,容易出現收入不穩、工時不固定、缺乏升遷機會及勞動保障不足等問題。
三、雇用歧視與族群刻板印象
部分雇主或職場仍存在對原住民族的刻板印象,可能影響履歷篩選、面試、職務分派、薪資待遇及升遷機會。即使具備相同能力,族群身分仍可能成為求職與職場發展的障礙;職場文化若缺乏尊重與支持,也會增加離職或轉職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