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地方特考三等 統計 以實例命題 考古題詳解

108 年・地方特考・三等・統計
試題代碼 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第 一 題35 分

我國家庭收支調查採用分層二階段隨機抽樣方法,試說明:

(一) 何謂分層二階段隨機抽樣方法?(10 分)

(二) 以家庭收支調查為例,說明結合分層二階段隨機抽樣的抽樣設計,包括:

  1. 分層變數。
  2. 第一階段的抽樣單位(PSU)。
  3. 第二階段的抽樣單位(SSU)。
  4. 樣本配置方式。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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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分層二階段隨機抽樣方法?

核心觀念

分層二階段隨機抽樣,是先依據與調查特性有關的變數,將母體劃分為若干互斥且涵蓋完整母體的「層」;再於各層內分兩個階段抽取樣本單位,最後調查第二階段抽出的單位。

  • 分層:先將母體分成數個層,並在各層內分別抽樣。分層有助於確保各類母體都納入樣本;若層內單位較相似、層與層之間差異較大,通常也有助於提高估計精度。
  • 二階段抽樣:第一階段先抽取較大型的單位,稱為第一階段抽樣單位(PSU);再於抽中的 PSU 內抽取調查單位,稱為第二階段抽樣單位(SSU)。
  • 隨機抽樣:各階段依抽樣設計採隨機方式選取,使母體單位有已知且非零的被抽中機率,後續得以進行推估及抽樣誤差分析。

其抽樣流程可表示為:

母體→分層→各層抽取 PSU→於抽中 PSU 內抽取 SSU\text{母體} \rightarrow \text{分層} \rightarrow \text{各層抽取 PSU} \rightarrow \text{於抽中 PSU 內抽取 SSU}

二階段抽樣的重點,是第一階段抽出的是「群集或區域單位」,第二階段抽出的才是實際調查單位;因此不能把 PSU 與 SSU 混為一談。

(二)家庭收支調查的抽樣設計

解題方法

依序說明分層變數、PSU、SSU 及樣本配置。家庭收支調查的抽樣架構,是先在縣市等地理範圍內分層,再抽選村里,最後於抽中村里內抽選家戶。

1. 分層變數

以縣市為副母體,並依各村里之就業人口產業結構及教育程度進行分層;最多分為六層。這項分層方式自民國 97 年起採用,目的在提升分層效果,取代原先以都市、城鎮、鄉村作為分層標準的方式。

2. 第一階段抽樣單位(P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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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 2018 年我國經濟成長率為 2.63%,試說明:

(一) 何謂經濟成長率?(5 分)

(二) 說明以連鎖法衡量經濟成長率的特性。(10 分)

(三) 試求下列三個國家 2016~2018 年的年平均經濟成長率(以幾何平均求算)並比較分析之。(10 分)

年度我國南韓法國
20161.51%2.90%1.2%
20173.08%3.1%2.3%
20182.63%2.7%1.5%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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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經濟成長率衡量一國在一定期間內,實質國內生產毛額(實質 GDP)​的變動幅度。使用實質 GDP,可排除物價變動的影響,反映商品與服務產出的實質增減。

以 YtY_t 表示第 tt 年實質 GDP,年度經濟成長率為:

gt=(YtYt−1−1)×100%g_t=\left(\frac{Y_t}{Y_{t-1}}-1\right)\times 100\%

本題第三小題給的是各年度成長率,要計算 2016 至 2018 年的年平均成長率,應將各年產出變動因子連乘,再取幾何平均。

解題方法

(一) 何謂經濟成長率

經濟成長率是某一期間實質 GDP 相較於前一期間的百分比變動率。若成長率為正,表示實質產出增加;若為負,表示實質產出減少。

(二) 連鎖法衡量經濟成長率的特性

連鎖法以相鄰兩年的價格與數量資料計算實質產出變動,再將各年變動率逐年連結,形成跨期的經濟成長衡量。其主要特性如下:

  1. 權數隨時間更新:每年以相鄰年度資料衡量數量變動,避免固定基期價格權數長期不變。
  2. 較能反映經濟結構變化:消費、投資及產業結構改變時,連鎖法可逐年納入新的相對價格與數量組成。
  3. 降低固定基期造成的偏誤:當商品相對價格或經濟結構變動明顯時,固定基期法可能使實質成長率受基期權數影響;連鎖法可減少此問題。
  4. 跨期指數由逐年變動連乘形成:年度成長率可連結成多年度的實質 GDP 指數。
  5. 各組成項目通常不具可加性:連鎖實質 GDP 的分項加總,通常不會恰好等於整體實質 GDP;不能把各分項的連鎖金額直接相加,當作總額。
  6. 適合衡量成長率,不適合直接比較不同基期的實質金額:連鎖量值主要用於觀察數量變動,解讀時應留意其參考年設定及非可加性。

(三) 三國 2016~2018 年年平均經濟成長率

三個年度的年平均成長率採幾何平均。令各年度成長率為 g1,g2,g3g_1,g_2,g_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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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民國 108 年 10 月份的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較上月上漲 0.03%,核心消費者物價指數(Core CPI)較上月上漲 0.14%,試說明:

(一) 何謂 CPI 及 Core CPI,並說明其差異。(10 分)

(二) 目前臺灣納入計算 CPI 的項目,包括哪些基本大類?(5 分)

(三) 目前公布的 CPI 係以哪一年為基期?採何種計算公式?請列出該計算公式。(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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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衡量目的、核心 CPI 的排除範圍、CPI 的基本分類,以及基期與拉氏公式。題目所列 108 年 10 月「較上月上漲」是月增率,表示當月指數相較前月的變動,不能與年增率混淆。

解題方法

(一)CPI 與 Core CPI 的定義及差異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是衡量一般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及服務的價格水準,隨時間變動情形的指標。編製時,依家庭消費支出結構選取代表性商品與服務,並按各項支出比重加權計算。

核心消費者物價指數(Core CPI)​是從 CPI 中扣除價格短期波動較大的蔬果及能源項目後所編製的指數,用以觀察較能代表物價中長期趨勢的變動。臺灣核心 CPI 所排除的蔬果屬食物類;能源項目主要包括居住類的燃氣及電費、交通類的油料費。

兩者主要差異在涵蓋範圍與用途:CPI 反映一般家庭實際面對的整體消費價格變動;Core CPI 排除蔬果及能源,以降低季節、供需或國際能源價格波動造成的短期影響,較便於觀察物價的基礎趨勢。題目所列 Core CPI 月漲幅高於 CPI,表示當月未納入核心指數的項目整體拉低了 CPI 相對於核心指數的漲幅。

(二)CPI 的基本大類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分類架構,CPI 分為七大類:

  1. 食物類
  2. 衣著類
  3. 居住類
  4. 交通及通訊類
  5. 醫藥保健類
  6. 教養娛樂類
  7. 雜項類

(三)基期與計算公式

民國 108 年公布的 CPI 以 民國 105 年為基期,指數以 100 表示。我國 CPI 採用以基期消費量(或交易量)為權數的拉氏價格指數(Laspeyres index)​計算。

令 Pt,iP_{t,i} 為第 ii 項商品或服務在計算期 tt 的價格,P0,iP_{0,i} 為基期價格,Q0,iQ_{0,i} 為基期消費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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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統計法第 13 條規定,各機關向民間舉辦調查,調查對象達中央主計機關所定一定規模之指定或一般統計調查前,應擬具調查實施計畫,試說明:

(一) 擬具之調查實施計畫應包括哪些事項?(10 分)

(二) 試舉一例說明。(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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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統計法》第 13 條及《統計法施行細則》第 16、17 條,重點是機關向民間辦理達一定規模的指定或一般統計調查前,須擬具調查實施計畫,讓調查目的、對象、方法、經費及結果整理方式明確,並依規定送審核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統計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所稱「一定規模」,是指調查對象達 30 個單位以上。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統計調查的「調查實施計畫」,而非基本國勢調查方案。計畫內容依《統計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逐項列出,再以一個調查對象達 30 個單位以上的民間調查為例,說明各項如何落實。

(一)調查實施計畫應包括事項

依《統計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應包括下列事項:

  1. 調查目的:說明調查要掌握的現象,以及資料將如何運用。
  2. 調查區域範圍及對象:界定調查涵蓋的地區、母體範圍及調查單位。
  3. 調查項目及調查表式:列明蒐集項目,並附調查表;項目須有定義及填表說明。
  4. 資料標準時期:指出資料所描述的基準時間或期間。
  5. 實施調查期間及進度:列明調查期程及各階段工作安排。
  6. 調查方法:說明採用面訪、郵寄、網路填報、電話或其他方式。
  7. 抽樣設計:包括母體、抽樣方法及估計方法;採普查時亦應說明全查設計及結果推估方式。
  8. 結果表式及整理編製方法:說明預定產製的統計表,以及資料檢核、彙整、加權或編製方式。
  9. 主辦、協辦機關或受託單位:交代各單位的權責分工。
  10. 調查經費來源及明細:列明經費來源、用途及金額明細。
  11. 其他必要事項:納入確保調查順利辦理所需的補充規定。

另依《統計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調查實施計畫由業務單位擬訂時,應先送該機關主計機構審核;依《統計法》第 13 條應送核定者,再循規定程序報核。

(二)舉例說明

以某縣政府辦理「縣內餐飲業營運概況調查」為例。假設調查對象共 300 家餐飲業者,達 30 個單位以上,且屬向民間舉辦的一般統計調查,應事前擬具調查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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