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地方特考四等 職業安全衛生 安全工程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1 年・地方特考・四等・職業安全衛生
試題代碼 安全工程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之作業,應辦理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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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評量考生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高空工作車」作業安全法令之掌握程度。高空工作車(Aerial Work Platform)兼具動力機械與高處作業之雙重特性,在現場作業時面臨三大關鍵危害:墜落危害、車輛翻覆(倒塌)危害以及物體飛落或撞擊危害。

本題之法源依據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十一節之二「高空工作車」(第 128 條之 1 至第 128 條之 9)。法定雇主應辦理事項貫穿「人員資格」、「事前作業規劃」、「作業中安全控制(防翻覆與防墜)」、「指揮引導」及「作業禁止限制」五大管理維度。

法規基準說明:本題詳解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法規內容為準(現行法規於後續雖有部分條文微調,但高空工作車作業安全之核心法定規範維持一致,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國家考試四等《安全工程概要》之典型法規申論題(配分通常為 20 至 25 分)。答題切入點切忌雜亂背誦法條條號,而應採取「安全管理生命週期」與「危害防護機制」分類法作答,以結構化標題展現專業深度:

  1. 人員資格面:操作人員法定受訓合格要件(第 128 條之 1)。
  2. 作業規劃與指揮面:訂定作業計畫、指派指揮與引導人員、設置信號(第 128 條之 3、第 128 條之 4、第 128 條之 7、第 128 條之 8)。
  3. 防止翻覆安全面:限制積載荷重、坡度限制、地質改良與外伸撐座使用(第 128 條之 2)。
  4. 防止墜落與個人防護面:防護具要求(安全帽、全身背負式安全帶)(第 128 條之 6)。
  5. 不安全行為之禁止規範:禁止移作他用、禁止工作台外載人、禁止升起時上下車或跨出(第 128 條之 5)。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既定選項。但為利考生應對可能轉化為選擇題、是非題之題型,特將國考常見之高空工作車法規考點與誘答陷阱逐一剖析如下:

  • 概念分析一:操作人員資格
  • 正確觀念:除行駛於道路上者外,雇主不得使未受「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之人員操作高空工作車。
  • 常見錯誤誘答:誤以為只要有一般堆高機證照、大貨車駕照或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即可操作。
  • 概念分析二:設備用途限制
  • 正確觀念:雇主使用高空工作車,嚴禁將其作為主要升降設備(人員升降機)或其他吊掛起重用途使用。
  • 常見錯誤誘答:認為工作台可順便吊掛鋼構或作為各樓層間的主要載人升降設施。
  • 概念分析三:防止翻覆機制
  • 正確觀念:於地質鬆軟、不平或斜坡作業時,必須採取「伸出外伸撐座(Outriggers)」及「鋪設墊板或鋼板」等防翻覆措施,且作業時不得超過該車之積載荷重與規定傾斜角度。
  • 常見錯誤誘答:認為僅需憑駕駛經驗減速作業,無需完全展開外伸撐座或鋪設墊板。
  • 概念分析四:墜落防護具規定
  • 正確觀念:操作及搭乘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並確實勾掛符合國家標準 CNS 14253-1 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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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本質較安全之設計?(10 分)

本質較安全設計有何策略?(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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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化工安全工程與製程安全管理(PSM)領域中最核心的風險控制哲學——本質較安全設計(Inherently Safer Design, ISD)。

  • 概念淵源:由英國安全工程專家特雷弗·克萊茲(Trevor Kletz)在 1970 年代所倡導(著名格言:「What you don't have, can't leak」),後經美國化學製程安全中心(CCPS)發揚並系統化。
  • 安全防護位階:製程安全控制策略依優先順序分為四大位階:
  1. 本質安全(Inherent):源頭消除或實質降低危害。
  2. 被動控制(Passive):不需動力或人為偵測之實體屏障(如防火牆、圍阻體)。
  3. 主動控制(Active):感測、連鎖、自動控制與中和系統(如緊急洩壓閥、自動滅火系統、洗滌塔)。
  4. 程序控制(Procedural):標準作業程序(SOP)、教育訓練、個人防護具(PPE)。 本題命題核心即在於檢驗考生能否闡明「本質安全」與「外加式控制(Add-on Controls)」的本質差異,並完整列舉 CCPS 提出的四大本質安全設計策略與工程實務案例。

解題方法

  1. 第一子題(10 分)切入點:
  • 採「核心定義 →\rightarrow 與外加防護之對比 →\rightarrow 安全防護位階」三層次展開。
  • 明確指出本質安全是從製程材料、反應機制與物理條件出發,消除或降低危害本質,確保系統即便遭受設備故障、停電或人為失誤,亦不致引發災難性後果。
  1. 第二子題(15 分)切入點:
  • 採用 CCPS / Kletz 的經典四大策略框架:減量(Minimize / Intensification)、替代(Substitute)、緩和(Moderate / Attenuation)、簡化(Simplify)。
  • 每一項策略均以「定義意涵」搭配「具體工程實例」作答,條理分明,展現工程實務深度以爭取滿分。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之分析。作答關鍵在於依配分比重(10 分 vs. 15 分)均衡配置篇幅:

  • 第 (一) 小題須精準界定其「源頭消除」、「永久可靠」之本質;
  • 第 (二) 小題切忌僅列出四個名詞,必須配合具體化工製程範例展開說明。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四大策略可記英文字首縮寫 MSMS 或 4S/4M(Minimize 減量、Substitute 替代、Moderate 緩和、Simplify 簡化)。
  2. 常見盲點與陷阱:
  • 切勿將「主動控制」或「被動控制」誤列入本質安全策略。例如:加裝防爆牆、裝設安全閥、設置氣體洩漏偵測連鎖系統、穿戴高規格防護衣等,皆屬於「外加式安全(Add-on Safety)」,一旦設備失靈或人員疏忽即可能失效,不屬於本質較安全設計。
  • 舉例時應避免空洞,務必給出工業界常見的具體物質與設備類型(如:以管式反應器取代批次反應槽、以水性漆替代有機溶劑等)。

【答案】

一、本質較安全設計(Inherently Safer Design, ISD)之定義與意涵(10 分)

  1. 核心定義: 本質較安全設計(Inherently Safer Design, ISD)係指在製程、產品或工廠的規劃與設計初期,自源頭根本消除危害,或大幅縮減危害物料與操作能量之本質,而非仰賴外部附加之防護設備或程序來控制風險的工程設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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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液體滲透檢測(penetrant testing, PT)的種類。(10 分)

請舉出一種 PT 的檢測順序。(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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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液體滲透檢測(Penetrant Testing, PT)為非破壞檢測(NDT)之基礎方法之一,其物理原理立基於毛細管現象(Capillary Action)與液體潤濕性(Wettability)。該方法專門用於檢測金屬或非多孔性非金屬材料之表面開口缺陷(Surface-breaking defects,如裂紋、氣孔、冷夾、摺疊等)。工程技術與檢測程序主要參照我國國家標準 CNS 12657 以及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規範 ASME Section V, Article 6、ASTM E165。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申論題,配分共 25 分。切入架構如下:

  1. 第一子題(10 分):依照國際及我國工程標準(ASTM E165 / ASME Sec V),將 PT 依「染料顯示方式」與「多餘滲透液清除方式」進行二維度之系統性分類,層次清晰、定義完整方能取得滿分。
  2. 第二子題(15 分):挑選工程實務上最普及且具代表性的「溶劑去除型著色滲透法(Solvent Removable Visible Dye Penetrant Testing)」作為範例,依標準程序拆解為 7 至 8 個標準步驟,並具體寫出各步驟之操作關鍵與控制參數(如停留時間、清洗禁忌、照度要求等)。

選項分析(概念辨析)

本題為申論問答題,無選擇題選項。針對評分標準與各分類型態之技術特點深入辨析如下:

  1. 螢光法 vs. 著色法:
  • 螢光法靈敏度極高,適用於航空、核能等高嚴格度組件,但檢驗需在暗室中以紫外線照射(UV-A,主波長約 365 nm365\text{ nm})進行;著色法靈敏度中等,但能在一般可見白光下目視判讀,便於野外及現場檢測。
  1. 水洗型 vs. 後乳化型 vs. 溶劑去除型:
  • 水洗型滲透液內含乳化劑,清洗成本低,但容易發生過度清洗(Over-washing)而將寬淺缺陷內的滲透液沖洗掉;後乳化型之乳化步驟獨立,能精準控制乳化時間,對寬淺缺陷檢出率最高;溶劑去除型不需水源與供電,以罐裝噴劑為主,最適合局部的焊道修補檢測。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PT 標準檢測流程可歸納為八字口訣:「清、滲、等、除、乾、顯、評、洗」(前清洗 →\to 施滲透 →\to 等待滲透 →\to 消除過量 →\to 乾燥 →\to 噴顯像 →\to 評定觀察 →\to 後清洗)。
  2. 答題陷阱提醒:
  • 去除多餘滲透液時,切忌直接將溶劑/清洗劑對著工件表面噴灑,否則會將滲透至缺陷內的染料一併溶出,造成「偽陰性(漏檢)」。
  • 不可遺漏「前處理(表面清潔乾燥)」與「後清洗(防止材料受腐蝕)」,此為閱卷老師檢驗考生是否具備完整工程安全實務素養的指標。

【答案】

一、液體滲透檢測(PT)的種類

依據 CNS 12657 及 ASTM E165 標準,液體滲透檢測主要依「染料辨識型式」與「過量滲透液清洗方式」進行分類:

(一) 依滲透液之染料與檢視方式分類
  1. 螢光滲透液(Type I, Fluorescent Penetrant):
  • 滲透液含有螢光染料。
  • 檢測時須於暗室環境下,使用紫外線燈(黑光,波長約 365 nm365\text{ nm})激發綠黃色螢光進行觀察。其靈敏度最高,適用於微細裂紋之精密檢測。
  1. 著色滲透液(Type II, Visible Dye Penetrant):
  • 滲透液通常含有鮮艷的紅色染料。
  • 在一般白光或自然光環境(照度至少需達 1000 lux1000\text{ lux})下進行觀察。紅白對比強烈,攜帶與施作簡便,廣泛應用於工地現場。
  1. 雙重用途滲透液(Type III, Dual-Mode Penetrant):
  • 兼具著色與螢光特性,可於白光或紫外光下交互觀察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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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適用於「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的起重升降機具有哪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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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考生對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規體系中,機械安全核心法規——《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3 項授權訂定)其管轄範疇與法定機具定義的掌握程度。

  1. 法規位階與管轄基礎: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註:該條文之適用機具種類至今均維持一致未變)。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2 條規定,本規則所適用的起重升降機具採「列舉七款實體機具+一款概括授權」之立法體系。
  2. 機具性質之兩大體系:
  • 起重機具類:具備「使用動力將貨物吊升,並可同時做水平搬運」之機械(如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
  • 升降機具類:以垂直、傾斜導軌或鋼索懸吊,載運人員或貨物升降之設備(如營建用提升機、升降機、簡易提升機、吊籠)。
  1. 適用範圍與危險性機械之區辨:本規則之適用範圍為「通則性」規範,不論噸位或尺寸規模大小均屬本規則規範對象;而達特定規模(如吊升荷重 3 公噸3\text{ 公噸} 以上之起重機)者,係額外適用《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辦理各項法定檢查,考生不可將兩者之適用範圍混為一談。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 25 分法規記憶與申論題。閱卷評分時,若僅列出機具名稱,難以取得 20 分以上之高分。作答切入點與編排層次應如下:

  1. 破題引據:直接指出法源依據為《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2 條。
  2. 完整列舉並輔以法定定義:將八款適用機具依序標出,並依該規則第 4 條至第 10 條所界定之「構造特徵」、「動力來源」、「運行方式」與「載運對象」進行精確定義。
  3. 點明排除與界線要要件:特別說明「升降機」與「營建用提升機」、「簡易提升機」之間的排他性定義,展現專業嚴謹度。

要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以下針對法定適用的八款機具逐一進行構成要件與定義解析):

  1. 固定式起重機(第 1 款):
  • 定義要件:指在特定場所使用動力將貨物吊升,並可同時做水平搬運之機械。
  • 常見型式:架空型(天車)、門型、伸臂型、塔式、橋型、纜索起重機等固定於特定基座或沿固定軌道運行者。
  1. 移動式起重機(第 2 款):
  • 定義要件:指能自行移位,並使用動力將貨物吊升及做水平搬運之機械。
  • 常見型式:履帶式起重機、輪式起重機、卡車式起重機(俗稱吊卡)等。
  1. 人字臂起重桿(第 3 款):
  • 定義要件:指以動力或人力操作,經由固定於底座之桅桿或以牽索支持之桅桿,藉附裝於桅桿之起重臂之起伏、旋轉或伸縮,將貨物吊升及做水平搬運之機械。
  1. 營建用提升機(第 4 款):
  • 定義要件:指於營建(建築)工程工地使用動力將貨物或人員垂直升降之導軌式機械。專供營建施工期間載運建材與施工人員使用。
  1. 升降機(第 5 款):
  • 定義要件:指使用動力將貨物或人員載於搬器,並於導軌間垂直升降或沿傾斜導軌升降之機械。
  • 法定除外:明文不包括營建用提升機及簡易提升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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