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警察特考三等 行政管理人員 警察危機應變與安全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近年來網路與行動裝置十分普及,加上大量社群平台興起,社群彼此串聯,傳播快速並交互影響,許多重大政治、社會事件或治安議題的發生,在解決危機事件上已與傳統媒體之處理大不相同,後續影響層面也較以往更為寬廣、快速且深遠。
危機管理專家 Steven Fink 在「危機發展階段論」中主張,危機之產生有「醞釀、爆發、蔓延擴散、處理」等四個時期。面對網路輿情危機之不同發展階段,警察機關應如何運用社群監測工具妥適應對?並請說明其在危機處理上之運用與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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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Steven Fink「危機發展階段論」在網路輿情危機中的應用。Fink 將危機發展分為醞釀、爆發、蔓延擴散、處理四個時期。警察機關應利用社群監測工具,持續蒐集、分析與追蹤網路訊息,掌握輿情變化,並依危機階段調整預警、應變、溝通與復原措施。
社群監測的重點不只是計算貼文數量,也包括辨識討論主題、情緒走向、傳播來源與擴散速度,並將網路訊號與實際勤務、報案及現場情況交叉查證。監測結果是輔助判斷與決策的資訊,不能直接視為事實認定。
解題方法
依題目所列四階段逐一作答。每一階段說明三件事:監測什麼、如何判斷風險、警察機關採取何種因應。最後整理監測工具對危機處理的整體啟示,便能完整回應題目兩個要求。
分階段應對
一、醞釀期:察覺弱訊號,及早預警
此時事件尚未全面引發關注,但網路上可能已出現零星抱怨、疑問、爆料或不滿。警察機關可設定與治安、警政服務、執法爭議及重大活動相關的關鍵字、議題標籤與監測範圍,觀察討論量、情緒、來源及互動情形的變化。
監測時應建立事件基準線,掌握平常討論狀況,才能辨識突然升高或異常聚集的訊號。發現討論升溫後,應查明事件內容與時間地點,向相關單位查證,評估是否涉及治安風險或勤務缺失,並將預警資訊通報權責單位。若屬可即時處理的服務問題,宜儘早回應或改善,避免小問題累積成重大輿情危機。
二、爆發期:快速掌握事實,統一對外說明
事件公開爆發後,貼文、新聞與轉傳可能在短時間內大量增加。此時應即時追蹤討論熱度、主要傳播管道、關鍵發文者、輿論關注焦點,以及是否出現錯誤訊息、煽動內容或現場聚集等徵兆。
警察機關應啟動危機應變與通報機制,迅速查證事件,掌握現場與勤務狀況,並由適當窗口發布簡明、即時且經查證的資訊。對尚未確認的內容,應清楚說明查證進度,避免臆測或過早定調;如涉及民眾安全,應優先發布必要的安全指引。監測結果則供指揮官判斷輿情變化、部署警力與調整溝通重點。
三、蔓延擴散期:追蹤變化與外溢風險,持續澄清溝通
危機訊息擴散至不同社群、媒體或群體後,討論焦點可能轉移,錯誤資訊也可能被反覆轉傳。警察機關應持續監測議題是否出現新的分支、哪些說法正在擴大、不同群體的反應有何差異,以及是否有線上動員轉為線下聚集或衝突的風險。
第 二 題30 分
2024 年 4 月 3 日花蓮發生 級大地震,該次地震截至 4 月下旬,在全臺共造成 18 人罹難、1,155 人受傷、37 人留置及 3 人失聯,另有多棟房屋倒塌或半倒,許多道路、橋梁、維生管線、學校等基礎設施受到不同程度的損毀,中央及地方均展開積極之救援工作。
請說明我國的中央災害防救體系目前所擔任之任務重點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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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中央災害防救體系的組織分工與任務:行政院層級負責政策決定、計畫核定與督導;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負責推動執行;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再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統籌應變,整合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資源。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為《災害防救法》第 6、7、13、14、17 至 18 條。命題當時適用的修法版本為民國 111 年 6 月 15 日修正公布的全文;其後相關機關名稱與權責曾有調整,作答仍按命題當年規定。
解題方法
先依體系層次說明中央平時與災時的分工,再按災害管理的「減災、整備、應變、復原重建」串聯任務內容。題幹以花蓮地震為背景,重點在跨部會協調、災情彙整、搜救與救護、資源調度,以及災後復原,不必逐一敘述地震災情。
申論作答
一、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決定政策並督導全國防救災工作
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由行政院院長兼任,副召集人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依《災害防救法》第 6 條,其任務包括:
- 決定災害防救基本方針。
- 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的業務計畫。
- 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措施及全國緊急災害應變措施。
- 督導、考核中央及地方政府災害防救工作,並督導、推動災後復原重建。
- 指定法律未明定的其他災害及其中央業務主管機關,並處理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二、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推動政策落實
依《災害防救法》第 7 條,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負責執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的政策,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配置專職人員,處理相關幕僚與業務,協助政策協調、計畫推動及跨機關聯繫。
三、專家諮詢與科技支援:提供決策所需資訊
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提供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與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專業諮詢,推動防救災科技研發及應用,協助強化政策與措施。地震災害中,相關風險資訊、災情分析與科技支援,有助於中央掌握災勢及研擬應變對策。
四、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統籌搜救及緊急救護運送
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設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行災害事故的人員搜救及緊急救護運送任務。面對建物倒塌、道路中斷及人員受困等情況,中央須依災情整合各搜救單位,協助地方迅速投入救援。
五、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依災害類別負責並協調支援
第 三 題30 分
警察機關在偵辦刑案時應恪遵偵查不公開,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在偵查過程中,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發布新聞之情形有幾種?應特別考量之事項,又有哪些?在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哪些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請列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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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 8 條、第 9 條,重點是:偵查不公開為原則,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而有必要時,才得在法定情形下適度公開或揭露。
「公開」是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知悉;「揭露」則包括提供資訊予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知悉。例外公開仍須遵守其他法律的特別限制,並落實無罪推定、保障當事人名譽與隱私。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於民國 108 年 3 月 15 日修正後,至命題當年相關條文沒有後續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依題目三個問句,分別回答:
-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 8 條列有幾種得適度公開或揭露的情形。
- 第 8 條另規定,其中部分情形公開時,應特別遵守去識別化、不得詳述犯罪行為、不得加入個人評論等要求。
- 即使符合公開事由,第 9 條仍列有原則不得公開或揭露的事項。
一、得適度公開或揭露的七種情形
案件在偵查中,經審酌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認有必要時,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
- 重大影響或重大災難案件:對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屬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且有適度公開說明必要。
- 緝獲歸案:越獄脫逃人犯或通緝犯經緝獲歸案。
- 提醒民眾防範:案件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的必要。
- 防範或請民眾指認: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經查證足認有犯罪嫌疑人,且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或請民眾協助指認的必要。
- 追查逃亡、藏匿或身分不詳者: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逃亡、藏匿或身分不詳,為早日查獲或防止再犯,請民眾提供偵查線索、證物,或懸賞緝捕。
- 協助取得有利防禦證據:現時難以取得或調查的證據,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行使防禦權所必要,請社會大眾提供證據或資訊。
- 澄清不實資訊:媒體查證、報導或網路社群傳述與事實不符,已重大影響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的名譽、隱私等權益,或影響案件偵查,認有澄清必要。
因此,本題所問「有幾種」,答案為 七種。
二、應特別考量事項
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及第 7 款的案件,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內容時,應特別注意:
第 四 題20 分
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國宴首度於臺南市登場,此類舉辦國際性、重大性、特殊性的活動是每個地方或城市積極爭取的目標。然而,在各國政要雲集、媒體聚光焦點的活動上,卻也成為恐怖分子、政治狂熱者或其他想要引起注意者的絕佳舞台,而挾持事件就是達成訴求的最佳工具。
因此,警察機關在配合類似活動上,安全檢查及維護是不可或缺的工作,也惟有滴水不漏的規畫,才能讓挾持者無機可趁。試請就舉辦此類重大活動之各項安全檢查及維護措施分別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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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重大活動安全維護的整體規劃,以及警察如何透過事前預防、現場管制、即時應變,降低挾持、恐怖攻擊、爆裂物危害與群眾事故的風險。作答應把「安全檢查」與「安全維護」分開說明,再依活動前、活動中、突發事件發生時的順序舉例。
重大活動的安全維護不是單靠增加警力,而是依活動性質、場地環境、參與人員、可能威脅及應變資源,建立分層防護與通報應變機制。警察任務可連結《警察法》所定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等職責;執行檢查時,仍須遵守法定職權及比例原則,不得把重大活動的安全需求視為不受法律限制的概括搜索權。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採「活動前整備—活動現場檢查—活動期間維護—危機應變」的流程作答,並在各階段分別列出具體措施。如此可同時呈現安全檢查的預防功能,以及安全維護的現場控制與應變功能;題幹特別提到挾持事件,故應交代出入口管制、可疑人事物處置、警力部署及挾持發生時的指揮疏散。
參考作答
一、活動前整備與風險評估
- **成立跨機關指揮與聯繫機制:**由警察機關與主辦單位、消防、衛生、交通、場館管理及保全等單位建立聯繫窗口,明確劃分指揮、通報、交通、救護及疏散等責任。
- **蒐集情資並分級評估:**掌握活動性質、重要貴賓、預估人數、場地特性及可能的抗議或威脅情勢;針對網路威脅、可疑人士、政治或宗教狂熱者等資訊,進行查證與風險研判,據以調整警力及戒備層級。
- **現地勘察與安全計畫:**檢視場地出入口、周界、停車區、舞臺、貴賓動線、交通節點、周邊制高點及可能藏匿危險物品處所;預先規劃警力配置、管制區域、救護點及緊急疏散路線。
- **預擬應變方案並實施演練:**就挾持、爆裂物通報、持械闖入、火災、群眾推擠等情境,預定通報層級、指揮權責、警力支援、醫療救護及疏散方式,並與相關單位進行桌上推演或現場演練。
二、活動場地與人員安全檢查
- **場地安全檢查:**活動前分區檢查會場、舞臺、貴賓席、廁所、後臺、倉儲、停車場及周邊設施,留意可疑包裹、異常物品、未授權設備及可能作為藏匿或攻擊工具的物件;必要時運用金屬探測器、爆裂物偵測設備等器材。
- **出入口及人員管制:**依活動需求設置不同管制區,區分一般民眾、工作人員、媒體及貴賓動線;查驗工作證或入場憑證,管制未經授權人員進入後臺、貴賓區等核心區域。
- **入場安全檢查:**在適當入口設置檢查點,依事先公告及合法程序檢查入場人員攜帶物品,防止武器、危險物品或違禁物品進入。發現疑似違法物品時,應依法處置並記錄通報;不得僅因活動屬重大活動,即逕行對民眾實施欠缺法律依據的強制搜索。
- **車輛與物資檢查:**管制車輛進出及停放區域,查驗工作車輛、物資運送及駕駛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