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警察特考三等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犯罪學與犯罪預防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犯罪統計是掌握犯罪現象的方法之一,然而官方統計的缺陷是「犯罪黑數」(dark figures of crime)的問題。請就犯罪黑數產生的原因加以說明,並闡述研究犯罪黑數、揭露真實犯罪情形的研究方法還有哪些?並加以比較官方統計的方法與犯罪黑數統計方法之間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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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犯罪統計是描繪犯罪現象的重要工具,但官方犯罪統計並不等於實際發生的全部犯罪。犯罪事件須經歷「犯罪發生、被害人或知情者發現、向警方報案、警方受理並認定、登錄統計」等環節,才會進入官方紀錄;未被發現、未被報案或未被登錄的犯罪,便形成犯罪黑數(dark figures of crime)。
本題重點有三:說明黑數形成原因、整理研究黑數的主要方法,並比較官方統計與黑數調查的資料特性。
一、犯罪黑數產生的原因
可依犯罪事件進入官方統計的過程,分成以下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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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被發現 犯罪本身具有隱蔽性,或被害人不知自己受害,例如部分詐欺、經濟犯罪、毒品犯罪及無被害者犯罪。缺乏明顯被害人或犯罪跡象,使事件不易進入警方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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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或知情者未報案 被害人可能因害怕報復、羞恥、擔心隱私曝光,或認為報案無助於追回損失而不報案。若被害人與加害人具有親密、家庭或職務關係,也可能因依賴、壓力或不願追究而隱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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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不認為事件是犯罪 被害人可能不了解法律規定,將遭遇視為糾紛、意外或可容忍的行為;不同社會文化對何者構成犯罪的認知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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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後未被警方受理或認定為犯罪 警方可能將案件認定為民事糾紛、證據不足或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未以刑事案件登錄;案件也可能因當事人撤回陳述、缺乏證據或偵查困難而未進入正式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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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與統計作業造成遺漏或分類差異 機關的受理、分類、登錄及統計規則,會影響案件能否被計入,以及被歸入何種犯罪類別。不同時期或不同機關採用的定義與作業方式若不一致,也會造成統計數字差異。
因此,犯罪黑數不只是「沒有報案的犯罪」,還包括未被發現、未被認定、未被登錄等未進入官方統計的犯罪。
二、研究犯罪黑數、揭露實際犯罪情形的方法
(一)被害調查(victimization survey)
以抽樣方式訪問民眾,詢問一定期間內是否曾遭遇特定犯罪、是否報案、未報案原因及事件情形。此法可估計官方紀錄以外的被害事件,並比較不同人口群體的被害風險與報案率。
**限制:**受訪者可能因記憶錯誤、誤將非犯罪事件當成犯罪,或因隱私與羞恥而不願回答;對無明確被害人的犯罪、機構犯罪及難以接觸的群體,也較難有效調查。
(二)自陳犯罪調查(self-report survey)
第 二 題25 分
的緊張理論(Strain Theory)與 的一般化緊張理論(General Strain Theory)為緊張理論的典範,請說明兩者理論的主張,並比較其差異性。根據此兩大理論,說明我國目前詐欺犯罪盛行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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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緊張理論如何解釋犯罪,以及如何將理論運用於詐欺犯罪的成因分析。答題時須先分別說明 Merton 的緊張理論與 Agnew 的一般化緊張理論,再比較兩者對「緊張來源」及「犯罪反應」的解釋範圍,最後將詐欺行為連結到兩套理論。
Merton 的理論著重社會文化所推崇的目標與制度化手段之間的落差;Agnew 則將緊張來源擴展至個人生活中的負面刺激、重要目標受阻及正向刺激喪失,並說明負面情緒如何促成犯罪。
解題方法
依「理論主張—理論比較—詐欺應用」三段作答。Merton 部分以「文化目標與制度手段失衡」為主軸;Agnew 部分以「三類緊張—負面情緒—犯罪因應」為主軸。最後分別指出兩套理論如何解釋詐欺行為,並避免將「緊張必然導致犯罪」寫成理論結論。
一、Merton 的緊張理論
Merton 承襲 Durkheim 的失範概念,將犯罪放在社會結構與文化規範的脈絡中解釋。社會一方面推崇特定文化目標,例如經濟成功、財富與社會地位;另一方面也提供制度化手段,例如教育、就業與合法經營途徑,讓個人追求目標。
當社會過度強調成功目標,卻未能讓所有人平等取得合法手段時,個人便會承受目標與手段失衡所帶來的壓力。此種結構性緊張增加偏差行為的可能性,但不代表每一位處於不利位置者都必然犯罪。
Merton 以個人對文化目標及制度化手段的接受情形,區分五種適應方式:
| 適應方式 | 文化目標 | 制度化手段 | 說明 |
|---|---|---|---|
| 順從(conformity) | 接受 | 接受 | 以合法手段追求社會認可的目標 |
| 創新(innovation) | 接受 | 拒絕或不採用 | 保留成功目標,改以非法手段達成 |
| 儀式主義(ritualism) | 降低或放棄 | 接受 | 遵守規則,但不再追求較高目標 |
| 退縮主義(retreatism) | 放棄 | 放棄 | 同時退出目標追求與制度化手段 |
| 反叛(rebellion) | 拒絕既有目標 | 拒絕既有手段 | 試圖以新的目標與制度取代原有秩序 |
就犯罪解釋而言,最重要的是「創新」:個人仍追求財富或成功,但因合法手段受限、成本過高或不符合其期待,轉以詐欺等非法方式取得利益。
二、Agnew 的一般化緊張理論
Agnew 認為,緊張不只來自社會階級或合法機會不足,也可能出現在個人日常生活及重要人際關係中。他將緊張來源整理為三類:
- 無法達成正向目標:個人理想、期望與實際成就之間出現落差,例如期待快速致富,卻無法透過工作或投資達成。
- 正向刺激的喪失:重要的正向事物被剝奪,例如失業、失去收入、家庭關係破裂或重要支持消失。
- 負向刺激的出現:個人遭遇不愉快或有害事件,例如債務壓力、職場衝突、家庭暴力、受辱或持續遭受不公平對待。
緊張會引發憤怒、挫折、焦慮或怨懟等負面情緒。負面情緒可能使個人尋求立即排解、報復或取得補償,進而提高犯罪因應的機會。是否犯罪,仍受個人控制能力、合法因應資源、社會支持、犯罪機會及對犯罪後果的評估等因素影響。因此,一般化緊張理論並不主張緊張必然導致犯罪,而是說明特定緊張與情緒、因應條件交互作用時,犯罪風險會提高。
三、兩者的差異
| 比較面向 | Merton 緊張理論 | Agnew 一般化緊張理論 |
|---|---|---|
| 理論焦點 | 社會結構中的文化目標與制度手段失衡 | 個人遭遇的多元緊張及其情緒、因應過程 |
第 三 題25 分
古典犯罪學派(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的興起,成為犯罪學的啟蒙關鍵,隨後對於古典學派的觀點加以修正,出現新古典犯罪學派(Neo-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對於各國的刑事政策發展有深遠的影響。請闡述古典犯罪學派的演進歷程以及代表的理論,並說明這兩個時期學派基本主張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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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說明古典犯罪學如何從啟蒙時期的刑罰改革思想發展而來,介紹其代表人物與理論,並與新古典學派比較。兩者共同以自由意志、理性選擇及刑罰嚇阻為基礎;主要差異在於新古典學派承認人的責任能力與犯罪情境有所差異,因此允許在法律界限內個別化處遇。
本題是理論申論題,沒有需套用的計算公式或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依「時代背景與演進—古典學派代表理論—新古典學派修正—兩派比較」的順序作答。這個架構能同時回應題目要求的演進歷程、代表理論與基本主張差異。
一、古典犯罪學派的興起與演進
古典犯罪學派興起於十八世紀啟蒙運動。當時刑事司法常見刑罰嚴酷、程序不透明、裁判恣意與酷刑等問題。啟蒙思想家以理性、自然權利與社會契約觀念批判舊制度,主張國家刑罰權應受法律限制,刑罰制度應明確、公平且具有預防犯罪的作用。
**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是古典學派的重要代表。他在《論犯罪與刑罰》中主張,刑罰權源於人民讓渡部分自由所形成的社會契約,國家不得超越維護社會安全所需的限度。刑罰應由法律明確規定,避免法官恣意;刑罰須與犯罪相當,並以迅速、確定、必要為重要原則。他反對酷刑及過度使用死刑,並認為刑罰的目的在預防犯罪,而非報復。
**邊沁(Jeremy Bentham)**以功利主義補充古典思想,認為人會追求快樂、避免痛苦,犯罪者也會衡量行為可能帶來的利益與刑罰代價。刑罰本身也是一種痛苦,因此只有在能防止更大社會危害時才有正當性;其輕重應足以形成嚇阻,但不宜超過必要程度。此一觀點常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概括。
古典學派據此形成一套犯罪與刑罰觀:人具有自由意志,能理性選擇是否犯罪;犯罪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刑事司法應以犯罪行為及其危害為中心;刑罰應依法、平等、合乎比例,並藉由嚇阻預防犯罪。
二、新古典犯罪學派的出現與代表主張
古典學派以理性自主的人作為基本假設,較難處理未成年人、精神障礙者或受特殊情境影響者的責任差異。
第 四 題25 分
環境犯罪學興起,使得傳統犯罪學強調的犯罪原因探究,逐漸轉移至對情境與環境的理解,因而影響近代的犯罪預防學理。環境犯罪學強調犯罪機會是犯罪發生的根本原因之一,請就 Clarke 與 Felson 的犯罪機會十大原則加以說明,並說明以環境犯罪學所影響的情境犯罪預防模式內涵,及設計情境犯罪預防模式來防範超商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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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犯罪學的「犯罪機會」觀點、Clarke 與 Felson 所整理的犯罪機會十大原則,以及情境犯罪預防的策略如何用於超商暴力防制。
環境犯罪學將分析焦點放在犯罪發生的情境與環境,重視犯罪人、被害標的與監控力量在特定時間、地點如何相遇。犯罪機會不是犯罪發生的唯一原因,卻是犯罪能否發生的重要條件。情境犯罪預防則透過設計或管理環境,具體減少犯罪機會、增加犯罪困難及風險,並降低犯罪所得與誘發因素。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序分成三部分:先說明犯罪機會的基本觀點,再完整列出犯罪機會十大原則,最後以情境犯罪預防的策略分析超商暴力防制措施。套用到個案時,應從店內空間、商品與現金管理、員工與顧客安全、監控及管理流程著手,使措施能直接對應暴力事件發生的機會與情境。
Clarke 與 Felson 的犯罪機會十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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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是各類犯罪發生的重要因素 犯罪人即使具有犯罪動機,仍須在特定情境中取得可行機會;機會條件會影響犯罪是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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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機會具有高度特定性 不同犯罪需要不同條件。例如,超商暴力可能涉及現金、深夜人力配置、顧客衝突或店內監視死角,不能用單一措施處理所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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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機會集中在特定時間與空間 犯罪並非平均分布,容易集中於特定地點、時段或情境。超商的深夜時段、收銀區及出入口等位置,應納入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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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機會受日常活動與移動模式影響 日常生活與工作移動會使特定人、物在特定時間和地點相遇,進而形成犯罪機會。店員輪班、顧客流動與現金交接都可能影響店內安全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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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犯罪可能創造另一種犯罪機會 犯罪事件及其結果可能引發其他犯罪。例如,店內衝突若無人介入,可能升高為傷害;暴力犯案取得現金後,也可能衍生逃逸或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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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產品具有較高的犯罪吸引力 商品的價值、體積、可攜性及易於轉售等特性,會影響其被竊或被搶的風險。超商現金與高價、易攜商品應採取適當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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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與科技變遷會產生新的犯罪機會 生活方式、商業模式及科技改變,會帶來新的犯罪情境,也使既有防制方式需要調整。例如,支付工具與監控設備的普及,改變了現金管理及事件蒐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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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機會可以透過措施加以減少 可藉由改變環境、強化管理、增加監控及調整作業流程,使犯罪更困難、風險更高或所得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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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犯罪機會通常不會使犯罪完全轉移到別處 防制措施可能帶來犯罪轉移,例如轉至其他地點或時段,但犯罪不一定必然轉移;有些犯罪因機會遭排除而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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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減少特定機會,可能帶來更廣泛的犯罪下降 有效處理高風險地點或情境,不只可能降低該處特定犯罪,也可能產生預防擴散效果,使附近或相關犯罪一併減少。
情境犯罪預防模式的內涵
情境犯罪預防是針對具體犯罪類型及其發生情境,採取可實際執行的措施,降低犯罪機會。核心方向是讓犯罪更難實施、提高被發現或逮捕的風險、減少犯罪所得、降低衝突與挑釁因素,並使遵守規範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