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警察特考三等 消防警察人員 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危害性化學品?危害性化學品災害之定義為何?請詳述消防機關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時,現場指揮官應採取行動方案(Action plan)之原則。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危害性化學品的法規定義、危害性化學品災害的範圍,以及化學災害現場指揮官如何在資訊有限、危害可能擴大的情況下,兼顧人命救助與救災人員安全,規劃行動方案。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消防機關搶救原則為準。**民國 114 年消防法修正及相關規定後續增訂危害風險標示等要求,現行法已修正;本題仍依命題當年規範作答。
一、危害性化學品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2 條,危害性化學品係指符合國家標準 CNS 15030 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的化學品,包含危險物或有害物。
- 物理性危害:例如易燃、爆炸、氧化、加壓氣體或腐蝕等危害。
- 健康危害:例如急毒性、致癌性、腐蝕或刺激皮膚、呼吸道危害等。
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
依消防機關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所採定義,係指危害性化學品因意外引起的火災、爆炸、洩漏、人員中毒或受困等事故。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兩部分:先依序寫出「危害性化學品」與「危害性化學品災害」的定義,再集中說明現場指揮官的行動方案。行動方案應呈現一條清楚的決策脈絡:先評估風險、確保安全,再決定救援與控制措施,並依情勢請求支援、調整方案。
現場指揮官行動方案原則(Action plan)
-
安全優先,審慎部署 部署時以救災人員安全為首要考量。進入現場前,應先了解可能危害及現場狀況;選擇上風處及適當位置集結、接近,並穿著適當個人防護裝備。未確認或不明物質具可燃性時,嚴禁使用任何引火源;沒有適當安全防護裝備及器材,不得貿然進入。
-
以人命救助為優先,兼顧火勢控制 行動以人命救助為優先,並以控制火勢、阻卻延燒為原則。指揮官須評估現場是否有人命危害;若無人命危害之虞,不應為搶救財物而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第 二 題25 分
消防機關所屬救護技術員執行到院前緊急救護時,傷病患若經評估屬危急個案,應儘速送醫。請詳述危急個案包括哪些狀況?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到院前救護的「危急個案」判斷:救護技術員依生命徵象、急症表現及外傷嚴重度評估,判定病情有立即惡化或危及生命之虞時,應優先處置並儘速送醫。危急個案的判定依據為內政部消防署《教學用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規範》。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與規範為準。《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所稱「重大傷病患」,是指傷害或疾病狀況具生命威脅之危險,需專業醫療團隊立即處置者;本題所問的「危急個案」則是到院前救護實務上的判斷類別,應依消防署操作規範列舉作答。
解題方法
按「生命徵象異常、急症、兒童與呼吸危險、燒燙傷及外傷」分組作答,兼列數值門檻與臨床情形。只寫「生命徵象不穩」或「嚴重外傷」不足以完整呈現規範所列範圍。
危急個案包括的狀況
一、生命徵象異常
- 意識不清,葛氏昏迷指數(GCS)小於 13 分。
- 呼吸每分鐘大於或等於 20 次,或小於 10 次。
- 脈搏每分鐘大於或等於 140 下,或小於 50 下。
- 收縮壓大於或等於 220 mmHg,或小於 90 mmHg。
- 微血管充填時間大於或等於 2 秒。
- 體溫大於或等於攝氏 40 度,或小於攝氏 32 度。
第 三 題25 分
當消防人員執行各項災害搶救時,只要對生命與健康具有立即危害,都應穿著個人防護裝備(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配合使用空氣呼吸器。請詳述消防人員進入建築物執行火災搶救任務時,使用空氣呼吸器之安全注意事項。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人員在建築物火災中使用自給式空氣呼吸器(Self-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 SCBA)的風險管理。火場濃煙可能含有高溫氣體、缺氧環境及有毒燃燒產物;進入前應穿戴完整個人防護裝備,並將空氣呼吸器視為維持呼吸安全的必要裝備。
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消防人員救災安全相關規範與操作原則作答。題目主要在問安全注意事項,並非要求背誦單一法條;作答重點應涵蓋「進入前檢查、進入中監控、撤退管理、異常應變及事後處理」。
解題方法
依空氣呼吸器使用流程,分成「進入前、火場內、撤出時、任務後」四階段說明。建築物內部常須搜索、移動及上下樓梯,耗氣量會隨工作強度與呼吸狀況增加,因此須同時掌握裝備狀態、氣瓶殘壓、人員位置及可安全撤出的時間。
安全注意事項
一、進入前:檢查裝備並確認同伴與管制
-
完整穿戴個人防護裝備 穿妥消防衣褲、頭盔、頭套、手套及消防鞋,面罩須密合,並與空氣呼吸器正確連接;避免皮膚或呼吸道暴露於火場濃煙及有毒氣體。
-
檢查呼吸器功能 確認氣瓶固定牢靠、瓶閥及管線正常、壓力表讀值足夠、供氣閥與警報裝置功能正常,並檢查面罩密合及供氣情形。發現漏氣、零件損壞、警報異常或面罩密合不良,應更換裝備,不得帶故障裝備入室。
-
開啟救命器並完成通訊確認 確認個人警報裝置(PASS,俗稱救命器)已開啟且可正常作動,無線電通訊良好。入室前向人員管制員報到,登錄姓名或編組、進入時間及氣瓶壓力;依指揮編組與同伴共同行動,不單獨進入或脫隊。
-
評估任務與撤退條件 依建築物樓層、搜索距離、樓梯及水線等因素評估耗氣量與往返時間,預先規劃進出路線、撤退方向及緊急聯絡方式。不得將氣瓶總容量視為可全數用於作業的空氣量,必須保留足夠空氣供撤退使用。
二、火場內:持續監控空氣與作業狀況
-
定期檢視氣瓶殘壓 進入後適時查看壓力表,掌握耗氣速度並向管制員回報。工作強度提高、快速移動、爬樓梯或緊張喘息都會加快耗氣;應依實際狀況提早撤退,不可等到低壓警報響起才開始返程。
-
以安全撤出所需空氣量決定折返時機 應把返程、上下樓梯及可能受阻的時間納入估算;一旦剩餘空氣不足以安全撤出,立即停止任務並依原路或指示路線撤離。
第 四 題25 分
各消防單位之裝備器材保養(管)及使用人員,應依規定執行搶救裝備之保養維護。請分別詳述下列 5 種消防搶救裝備器材平時保養維護重點:
- 水帶
- 瞄子
- 油壓破壞器材
- 空氣呼吸器
- 救命器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搶救器材的平時保養、使用前後檢查與故障處置。作答時要把握「保持清潔、確認功能、妥善收存、異常停用報修」四項原則,並依器材構造,檢查其容易故障或影響安全的部位。
法規與規範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本題所涉作業依「消防車輛裝備器材管理維護作業規範」及各項器材原廠保養手冊辦理;該規範後續曾修正,現行規範已修正。消防人員對本人使用、保管或操作的裝備負有保養責任;器材在使用前、中、後均應適當檢查,發現不堪使用時應反映、停用並依程序報修。
解題方法
依器材的功能與主要構造,逐項說明三件事:檢查什麼、如何保養、發現異常如何處理。水帶與瞄子著重水流通道、接頭及操作;油壓破壞器材著重動力、油壓系統與工作端;空氣呼吸器著重供氣、氣密與氣瓶;救命器著重電源、警報與固定狀態。
各器材保養維護重點
一、水帶
- 檢查外觀與管體:查看水帶有無破損、龜裂、磨耗、鼓脹、變形、污穢或內襯剝離等情形;檢查帶身是否有異物堵塞或明顯老化。
- 檢查接頭:確認公、母接頭及墊圈完整,無變形、鏽蝕、鬆脫或漏水;實際拆接,確認與消防栓、其他水帶及瞄子連接順暢,不會卡住。
- 使用後清潔、排水及乾燥:清除泥沙、油污等污染物,將水帶內積水排盡,置於通風處陰乾;未乾燥前不宜捲收,以免發霉、硬化或劣化。
- 正確捲收及存放:依規定捲收或掛置,排列整齊,避免折死、重壓、拖磨及接觸尖銳物;避免陽光曝曬、高溫、潮濕及化學品侵蝕。定期變換折疊或捲曲位置,避免固定位置長期受壓而老化。
- 異常處理:發現破損、滲漏、接頭不易拆接或帶體疑似劣化,應標示、停用並報修或汰換,不得以外觀尚可取代必要的功能檢查。
二、瞄子
- 檢查外觀與接頭:確認瞄子本體無變形、裂損或鬆脫,接頭及墊圈完整,與水帶接合順暢。
- 檢查操作機構:操作直線水柱與水霧切換裝置,以及開關、流量調整等機構,確認轉動、切換及啟閉靈活,無卡滯。
- 清除異物並保持通暢:檢查出水口及內部通道,清除泥沙、碎屑等阻塞物;使用後以清水沖洗,擦乾後再收存。
- 保護活動部位:依原廠規定清潔、潤滑活動機件;避免任意拆解或使用不適當的油品,以免損傷密封件或影響操作。
- 妥善收存:避免碰撞、重壓及潮濕腐蝕;背帶等附件應完整,並與器材一併收妥。
- 異常處理:外觀變形、接頭難以拆接、切換或開關不順、漏水等情形,應停止使用並送修。
三、油壓破壞器材
- 檢查器材本體與工作端:確認油壓剪、撐開器、頂桿等工具本體無裂損、變形、鬆脫;剪刀刃口、撐開齒及工具端部無異常磨耗或損傷。
- 檢查油壓系統:查看油壓軟管有無龜裂、磨損、扭結、鼓脹或漏油;檢查接頭、快速接頭及密封處是否完整、無滲漏,防塵蓋應保持清潔並妥善蓋好。
- 檢查動力源:依器材型式檢查動力機組、馬達或引擎的狀況;電動型確認電池電量及充電狀態,燃油型確認燃油、潤滑油及啟動狀況。油壓油量及更換週期依原廠規定辦理。
- 功能試運轉:依操作程序試運轉,確認工具張開、閉合或伸縮平順,控制閥及操作開關正常,無異音、異常震動或漏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