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警察特考三等 消防警察人員 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為提升消防機關火場指揮能力,強化火災搶救效率及安全,發揮整體消防戰力,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照最新修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請問火場指揮官區分為何?指揮權指派及轉移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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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所定的火場指揮體系,以及救火指揮官如何指派、代理與完成指揮權移轉。作答時要分清楚兩件事:
- 火場指揮官的職務類別:總指揮、副總指揮、救火、警戒及偵查指揮官。
- 救火指揮官的指揮層級:依災情危害程度分為四級,並由適當層級人員擔任。
本題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列出火場各職務類別及其主要職責,再依指揮權的時間順序,說明「派遣時指派、未到場時代理、接續到場後交接、完成移轉後宣告及回報」。如此可同時回答「指揮官區分」與「指揮權指派及轉移」兩個子題。
一、火場指揮官的區分
依本要點,火場指揮官區分如下:
- 火場總指揮官:由消防局局長擔任,統一指揮火場整體救災及相關勤務。
- 火場副總指揮官:由消防局副局長擔任,協助總指揮官;總指揮官未到場時,代理其任務。
- 救火指揮官:依情形由轄區消防大隊長、中隊長、分隊長或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定人員擔任,負責人命救助、火災搶救部署、災情回報及請求支援等;並得視火災規模及災情需要,指派分區指揮官。
- 警戒指揮官:由警察機關派員擔任,負責火場警戒、治安維持、周邊交通管制及必要的疏散警戒。
- 偵查指揮官:由警察機關派員擔任,負責火警刑事偵查、現場勘查及其他偵防工作。
其中,警戒及偵查指揮官的指揮權指派、轉移,依本要點由警察局自行訂定。
二、救火指揮官的四級分級
本要點另依災情危害程度,將火場救火指揮層級分為四級:
| 火災等級 | 指揮官層級 |
|---|---|
| 第一級 | 分隊長,或其指定之小隊長、資深且具經驗同仁 |
| 第二級 | 大隊長指定之分隊長以上層級人員 |
| 第三級 | 大隊長或其指定之適當層級人員 |
| 第四級 | 局長或其指定之適當層級人員 |
各消防機關應依所轄救災能量及火災分級,規劃指揮層級與車輛派遣。四級分級是依災情危害程度調整救火指揮層級,不應與前述總指揮、警戒指揮等職務類別混為一談。
三、指揮權指派及轉移規定
-
派遣出動時即指派初期救火指揮官 消防機關接獲火警報案、派遣人車出動時,應同時指派適當層級的救火指揮官到場。初期救火指揮官由轄區消防分隊長,或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定人員擔任。
-
依災情危害程度通報較高層級指揮官 初期指揮官研判災情危害程度後,應即時通報大(中)隊長及消防局局長到場指揮,並依火災等級配置適當指揮層級。
第 二 題25 分
近年來國內興起的電動車與儲能系統,將帶給消防安全救災的全新挑戰。依照最新修訂「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之搶救電動車與儲能系統安全指導原則,請問消防人員於現場評估及劃定警戒區、疏散人員等方面之安全注意事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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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人員面對電動車或儲能系統事故時,如何先辨識鋰離子電池熱失控、毒性氣體、爆炸及觸電等危害,再依風險建立警戒區、疏散人員並執行安全管制。電池熱失控可能快速傳播,並伴隨噴射火焰、爆裂及有毒氣體,因此警戒範圍須依事故型態及現場風險調整。
作答依據為《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第二十一章〈搶救電動車與儲能系統安全指導原則〉。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適用的手冊版本為準。這是安全指導原則題,無須援引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依「現場評估、警戒與疏散、進入管制」的順序作答。先交代指揮官如何蒐集危害資訊、評估風險及通報,再寫警戒區距離與人員疏散要求,最後補充氣體偵測、個人防護及現場管制,才能完整回答題目指定的兩個面向。
一、現場評估
-
辨識危害、蒐集資訊:初期指揮官應從報案資訊及現場觀察,掌握事故環境、車輛或儲能設備狀況及人員情形。觀察是否有電解液洩漏、火焰、煙霧、爆裂聲或氣體逸散聲,並留意刺激性、酸味或燒焦味等異常氣味;可運用熱影像儀觀察電池溫度變化。電池高溫及溫度持續上升,都是熱失控的重要警訊。
-
評估現場風險:確認有無掉落電線、易燃物及交通動線等額外危害;查明待救援車輛與人員數量,以及受損、受傷情形。若不確定車輛是否為電動車,應採取電動車事故的安全防護方式。
-
通報及請求支援:指揮官應將現場狀況與處置作為回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並視事故規模請求支援或提高指揮層級。儲能設備應蒐集設備種類、規模及廠商應變資訊;涉及設備斷電時,依廠商既有程序辦理,必要時聯繫業者協助。
二、劃定警戒區及疏散人員
- 警戒區依危害與風向劃設:安排專責人員進行氣體偵測,依儲電載體的燃燒特性、毒性及可能影響範圍,參考緊急應變指南劃定警戒區;範圍須隨現場狀況調整。
- 立即隔離警戒區:以災害地點為中心,半徑 25 公尺。
- 大量洩漏疏散警戒區:下風處至少 100 公尺。
- 發生燃燒疏散隔離警戒區:以災害地點為中心,半徑 500 公尺。
第 三 題25 分
西元 2022 年 8 月 4 日,黎巴嫩首都貝魯特發生大爆炸,造成大量傷病患事故,請問何謂大量傷病患的緊急醫療救護?其處置流程為何?救治優先順序及檢傷分類牌之區分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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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大量傷病患事件的定義、現場緊急醫療救護流程,以及檢傷分類與救治優先順序。大量傷病患處置的核心,是在傷病患人數或嚴重程度超出現場可用救護能量時,迅速建立指揮與救護分工,依傷病嚴重度分流,將有限資源優先用於最需要且能及時受益的傷病患。
題幹所列貝魯特大爆炸發生日期有誤:黎巴嫩貝魯特港大爆炸發生於西元 2020 年 8 月 4 日。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大量傷病患是指單一事故或災害造成的傷病患人數達 15 人以上,或預判可能達 15 人以上。這是法規上的人數門檻;實務上若傷病患人數或傷勢嚴重程度已超過當地救護能力,也應及早啟動大量傷病患應變機制。
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大量傷病患人數門檻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規定。
解題方法:先定義,再依現場處置順序作答
題目分成三問:何謂大量傷病患緊急醫療救護、處置流程、救治優先順序與檢傷分類牌原則。作答時依「啟動與指揮 → 檢傷分類 → 現場救護 → 後送分流 → 持續檢傷與統計」排列,最後說明顏色與優先序。
一、大量傷病患的緊急醫療救護
大量傷病患緊急醫療救護,是指在單一事故或災害發生後,因傷病患人數或傷勢超出平時救護能量,須啟動應變機制,協調消防、醫療、警察及其他支援單位,以檢傷分類、適當救護及醫療機構分流後送等方式,爭取在有限資源下救治最多傷病患。
二、處置流程
- 發現事故、通報並啟動機制:通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說明事故地點、型態、危害及傷病患概況;依需要增派救護車、人員、器材與醫療支援。
- 確認現場安全並建立指揮:評估火災、爆炸、坍塌、危害物質、交通及二次災害風險;建立指揮與救護作業區域,確認安全後再進入救援。
- 初級檢傷分類:迅速確認傷病患人數與大致傷勢,依檢傷結果標示、分區並安排處置順序。現場初級檢傷常用 START(Simple Triage and Rapid Treatment)。
- 執行必要的立即救命處置:在不延誤整體救援的原則下,優先處理可迅速改善生命危險的問題,例如打開呼吸道、控制大出血,再依傷病患狀況安排後續照護。
- 設置集結與救護區:依需要設傷病患集結區、檢傷區、治療區及後送區,維持現場秩序與動線,避免傷病患、救護人員及救護車互相阻塞。
- 後送分流:依傷勢、醫院量能、距離及交通狀況安排後送;避免所有傷病患集中送往同一醫院。記錄送醫人數、分類與目的醫院,並與指揮中心及醫療機構保持聯繫。
- 持續複檢、調整分類並統計:傷病患狀況可能變化,應持續觀察並重新檢傷;彙整現場及後送資訊,視情況調整人力與資源。
三、檢傷分類牌及救治優先順序
大量傷病患現場常以四種顏色標示:
| 顏色 | 分類 | 原則與處置順序 |
|---|---|---|
| 紅色 | 重傷、立即處置 | 有立即生命危險,但經迅速處置及後送仍有救治機會者,第一優先。 |
| 黃色 | 中傷、延後處置 | 傷勢嚴重但短時間內可等待,不至於立即危及生命者,第二優先。 |
| 綠色 | 輕傷、可步行 | 傷勢較輕、可自行移動且可等待者,第三優先。 |
| 黑色 | 死亡或瀕死 | 已明顯死亡,或在現場資源受限下即使投入大量資源仍極難存活者,列最後處置。 |
第 四 題25 分
破壞器材為消防人員救災工作常用的重要裝備。依照最新修訂「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之操作各式常用破壞器材安全指導原則,請問操作「油壓破壞器材組」及「岩石破碎機(電動、油壓)」之安全注意事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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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第二十九章「操作各式常用破壞器材安全指導原則」。作答應分別掌握兩類風險:
- 油壓破壞器材組:破壞物可能失穩、高壓油路可能受損或接頭脫落,應先穩固目標物並確認液壓系統安全。
- 岩石破碎機(電動、油壓):鑽頭與動力管線的安裝順序、鑽頭固定、破壞位置內的隱藏管線,以及鋼筋造成的卡阻或危害。
本題是依手冊作答的操作安全題,無須援引法條或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依器材種類逐項整理手冊的操作前檢查與操作中防護原則,並說明每項措施要防範的危害。考場作答宜用「安全條件+預防目的」呈現,避免只列器材名稱或籠統寫「注意安全」。
一、油壓破壞器材組
- 確認破壞物穩固:注意車體或其他待破壞物是否穩定;若不穩,應以橡膠枕木等方式固定,避免破壞作業造成物體倒塌,導致二次傷害。
- 保持液壓油量充足:液壓油箱應隨時保持滿量,避免油量不足使油壓幫浦空轉損壞,或因喪失油壓而無法驅動油壓剪、頂桿等器材。
- 避免油壓軟管受損:操作、搬運時避免軟管在地面拖行、遭踩踏或過度彎折;地面尖銳物可能刺傷軟管,造成破裂及人員傷害。
- 確認油管接頭確實接合:高壓油管接頭應確實接合,並確認結合處沒有異物,以免操作時接頭脫落,造成危害。
- 使用後維持油路清潔:作業結束後,應蓋妥油壓管接頭處的蓋子,避免砂石、污物進入油路,維持器材正常運作。
二、岩石破碎機(電動、油壓)
- 避免誤啟動:先安裝各部位零組件,包括鑽頭,再連接動力驅動管線;連接及操作時避免誤觸開關。
- 選用並固定適當鑽頭:依作業需求使用正確、適當的鑽頭,並確實扭緊固定,避免鑽頭鬆脫或操作不穩。
- 事先檢查破壞位置:確認欲破壞處有無隱藏電線、瓦斯管或水管,避免破壞時造成觸電、瓦斯洩漏或淹水等二次災害。
- 避開鋼筋:操作時應注意並避開鋼筋,避免鑽頭遭鋼筋阻礙或卡住,引發機具及人員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