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警察特考三等 消防警察人員 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國內有發生使用中建築物,因變更、裝修施工不慎引起火災。依消防法相關規定,於防火管理場所進行施工時,管理權人應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並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你負責防火管理業務,於指導場所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時,請詳述下列規定:
(一) 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實施對象為何?(5 分)
(二) 施工期間為防止施工作業之火焰或火花飛散、掉落,致引起火災所採取之措施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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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防火管理場所於施工期間的火災預防責任,重點是辨明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的適用對象,以及施作熔接、熔切等可能產生火焰或火花的工程時,如何防止引燃可燃物。
依民國 112 年適用的《消防法》第 13 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及內政部消防署「製定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作答。消防署於民國 114 年修正該指導須知;以下仍以命題當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以「建築物規模與用途、施工種類、施工對消防安全設備或人命安全的影響」判斷計畫適用對象;再依指導須知列舉的火花作業防護措施,分別回答隔離可燃物、施工前中後監督、備妥滅火設備。
(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實施對象
實施對象為《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下列施工情形,且符合所列安全影響要件者:
- 施工種類:進行增建、改建、修建或室內裝修施工。
- 施工對消防安全設備的影響: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須增設或移設消防安全設備,致設備停用或在機能上有顯著影響。
- 其他有安全必要的情形:依建築物用途、構造,認有考量人命安全或火災預防的必要。
符合上述情形時,管理權人應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並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判斷時不能只看「有沒有施工」;須同時注意建築物是否屬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以及施工是否造成消防安全設備或人命安全上的風險。
(二)防止火焰或火花飛散、掉落引起火災的措施
施工中進行熔接、熔切、電焊、研磨、熱塑、瀝青等會產生火花的工程作業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第 二 題20 分
火災現場是動態發展,狀況隨時在變動。救火指揮官到達現場,應針對災情評估、戰術擬定及救災行動執行等三方面,迅速架構出火場作戰程序原則。
火場作戰程序原則有關上述三方面應行考量之項目內容為何?請說明之。(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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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火場指揮官抵達現場後,如何依序完成「災情評估、戰術擬定、救災行動執行」三階段決策。可用 TPA 記憶:T(Think)評估情勢、P(Plan)擬定策略與戰術、A(Action)下達並執行行動計畫。火場狀況會持續變化,因此三階段不是一次完成的直線流程,而是依現場回報持續修正的循環。
題目未要求特定法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相關法規及消防機關火場指揮作業規範為準。作答重點在指揮判斷、戰術部署及救災安全。
解題方法
依題目指定的三個面向分段作答,說明各階段要蒐集或判斷的資訊,以及如何將判斷轉為可執行的命令。整體作答順序是:
掌握現況與風險 → 設定搶救優先順序與策略 → 部署人車、執行、回報並修正。
一、災情評估(Think)
指揮官應迅速蒐集火場資訊,並綜合研判火勢發展、受困情形、救災資源及現場風險:
- 建築物與火場狀況:確認地址、用途、構造、樓層、出入口、內部格局及消防設備;觀察起火樓層、燃燒範圍、火焰與濃煙位置、延燒方向,以及是否有閃燃、爆燃或坍塌徵兆。
- 人命與受困資訊:確認是否有人受困、受傷或失聯,受困者可能位置、數量與逃生路線;詢問住戶、管理人或報案人,並確認疏散及搜救情形。
- 周邊環境與特殊危害:評估鄰近建築物、巷道、風向、地形、交通及天候;確認是否有危險物品、瓦斯、電力、儲能設備或其他可能擴大危害的因素。
- 救災資源與戰力:掌握到場及在途人車、器材、人員能力、水源與供水條件,評估現有戰力是否足以執行預定任務,並判斷是否須增援或請求其他機關協助。
- 風險與發展趨勢:評估火勢是否持續擴大、建築物是否穩定、消防人員進入或持續作業的風險,以及救災目的與可能代價是否相稱。資訊不足時,應持續查證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初期評估後,應將建築物概況、燃燒狀況、受困情形、部署概況、火勢發展及支援需求,適時回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二、戰術擬定(Plan)
完成初步評估後,指揮官須設定明確搶救目標,選擇適合現場條件的策略與戰術:
- 確立搶救優先順序:以人命救助為優先,同時考量阻止火勢延燒、控制火勢及減少財物損失;並依現場資訊調整各項任務的先後與資源配置。
第 三 題20 分
你為消防局火調人員,進行火災案件證物採證作業時,為確保火災現場採證品質,提升證物鑑定能力,還要遵循或注意哪些事項?(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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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火災案件證物採驗規範」的現場紀錄、採集、包裝、封緘及送驗程序,並以消防法第26條作為消防機關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及採取、保存相關證物的權限依據。採證的目的,是讓證物能連結現場位置與火災原因,且在送驗、保管及鑑定過程中維持其同一性與完整性。
作答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消防署於民國112年9月20日修正「火災案件證物採驗規範」第三點;該修正涉及鑑識單位的規定,不影響本題所問的主要採證程序。
解題方法
依採證流程作答:現場保全與準備 → 採證前紀錄 → 選定位置與採集 → 分類包裝、封緘 → 保存送驗與交接。如此可以同時交代如何避免現場跡證遺失、污染,以及如何讓實驗室取得足以鑑定的證物。
作答要點
一、現場保全與採證準備
- 火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前,應保持現場完整;必要時依法封鎖,避免人員任意進入或移動、破壞物品。採證時並應注意現場安全及人員防護。
- 採證前應依案件性質備妥照相、錄影、照明、採證工具、試劑、包裝、封緘及保存器材。
- 採證作業應有計畫並持續勘查;涉及縱火、糾紛或重大案件時,應加強與警察、檢察機關的聯繫及現場協調。
二、採證前先記錄現場與證物狀態
- 採證前在證物旁放置比例尺及號碼標示牌,先拍攝證物所在位置的全景,再拍中景及特寫,呈現位置、相對關係與特徵;重大或複雜火場並應錄影記錄。
- 將證物採樣位置詳註於火場平面圖,或另繪火場證物採樣平面圖。照片、圖面及證物編號應彼此對應。
- 發現重要跡證時,應向調查指揮官報告,並由指揮官掌握跡證所在、採證順序及採證人員,避免多人重複處理或破壞現場關係。
三、依現場研判選取證物並避免污染
- 火場應先經清理及復原重建,再研判起火處附近與相關位置,據以採證;採證位置及範圍須能支持或排除起火原因,不能只取單一可疑物而忽略周邊跡證。
- 起火處不明顯時,應就各可能處所採取證物,並視需要採取對照物,供實驗室進行比對或空白試驗。
- 採證應細心、耐心並反覆勘查;證物數量須符合鑑定需要。採取化學跡證時,不同地點不得重複使用同一採證工具,以免交互污染。
第 1 題2 分
你為消防人員,判斷下列場所何者非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規定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對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的「顯著滅火困難場所」分類及認定門檻。判斷時,須先確認場所類型,再核對其面積、高度或儲存物品條件是否達標。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該年度相關規定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4 條及第 195 條。
解題方法
逐一把題目提供的數值與法定門檻比較:
-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達 平方公尺,即屬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 室內儲存場所:高度六公尺以上之一層建築物,屬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 室外儲存場所:儲存塊狀硫磺且面積達 平方公尺,屬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 第二種販賣場所:列為一般滅火困難場所,並非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因此,找出不屬於顯著滅火困難場所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為降低因微小火源致造成擴大延燒、釀成火災,消防法指定場所內之窗簾、地毯、布幕、展示用廣告板等,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有關其防焰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法》所定防焰物品的防焰性能試驗、業者分類及防焰標示管理。解題時要分清楚「防焰試驗合格號碼的有效期限」與「防焰業者認證證書的有效期間」:兩者期限不同。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試驗號碼期限、地毯的防焰性能標準、B 類防焰處理業定義,以及防焰標示使用紀錄的保存年限。題目問「何者錯誤」,找出與法定規定不符的敘述即可。
選項分析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防焰試驗合格號碼的有效期限為 3 年,不是 5 年。5 年是防焰性能認證證書的有效期間,容易與試驗合格號碼混淆。
第 3 題2 分
在餐廳內舉行明火表演活動,管理權人申請明火表演,消防機關受理審查時,下列何者不屬於表演場所應符合之必要條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第 3 條,判斷餐廳申請明火表演時,哪些屬於表演場所應符合的必要條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依該條規定,表演場所須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明火表演所在樓層須有二座以上直通樓梯通達避難層,且任一點至該樓梯的步行路徑重複部分,不得大於最大容許步行距離二分之一;另須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改善完竣。條文並未要求場所必須取得防火標章。
解題方法
先將選項與《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第 3 條所列的場所條件逐一比對。樓梯數量、步行路徑重複部分及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完竣,均可在條文中找到依據;「取得防火標章」則不在必要條件之列,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A) 所在樓層應有 2 座以上直通樓梯通達避難層。
屬必要條件。法規要求明火表演所在樓層應有二座以上直通樓梯通達避難層,故此選項所述正確。
第 4 題2 分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應置安全技術人員,並由消防機關予以管理。下列事項何者正確?
① 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
② 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 小時。
③ 每 年應接受複訓 次,每次複訓時數不得少於 小時。
④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每年 月及 月向轄區消防機關各申報 次,資料應含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
⑤ 安全技術人員應為專任,不得同時任職於其他零售業。但零售業營業場所位於同一地址時,不在此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的訓練、複訓、申報及任職規範。依題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主要涉及《消防法》第 15 條之 2、《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之 2、《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注意事項》及《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資格與訓練規定、複訓週期、定期申報時間及專任要求:
- 初訓至少 小時。
- 複訓每 年一次,每次至少 小時。
- 零售業者每年 月及 月各申報一次,申報資料包括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
- 安全技術人員原則上應專任;營業場所位於同一地址時,得適用例外。
因此,②、④、⑤正確,應選包含這三項的 D。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若你為消防人員,審查某地下 層、地上 層,且總樓地板面積在 平方公尺之新建建築物,依現行法令規定,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鳴動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3 條的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鳴動方式。該條適用於「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場所。
題示建築物地上 12 層、總樓地板面積 5,000 平方公尺,符合適用門檻。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確認是否適用分區鳴動規定,再依起火樓層類型套用第 113 條:
- 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起火層、直上二層及直下一層鳴動。
- 起火層為地面層:起火層、直上一層及地下各層鳴動。
- 起火層為地下層:地面層及地下各層鳴動。
- 上述分區鳴動後,於十分鐘內或受信總機再接受火災信號時,應立即全區鳴動。
套用時要區分「地上二層以上」與「地面層」兩種情形,不能把地下各層鳴動的規則一併套到地上二層以上起火的情形。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某廠商於網站銷售「不銹鋼環保氣體滅火器」,聲稱其滅火效果極佳,被民眾質疑未經內政部之登錄機構認可。滅火器之滅火藥劑量在超過幾公克時,依規定應經內政部登錄機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始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滅火器是否屬於應經內政部登錄機構認可的消防機具器材,以及其滅火藥劑量門檻。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的相關規定,滅火器的滅火藥劑量超過 900 公克,應經內政部登錄機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始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問的是滅火藥劑量的「認可門檻」,而非滅火器的總重量、容量或其他性能數值。對照選項,法定門檻為 900 公克,因此選 (B)。
「超過 900 公克」指藥劑量大於 900 公克;題目考的是規定所訂的門檻數值。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若你為消防分隊長,指導轄內老人安養院進行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有關規劃演練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對夜間情境、近鄰協助人力及初期滅火操作時間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當時近鄰人力須於接獲通知後,從住居在 2 分鐘內抵達現場;滅火器與室內消防栓操作則分別須維持 15 秒及 30 秒。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所列的時間與要點規定即可。四個選項中,只有夜間情境的「警報聲響後靜待 15 秒才開始應變」符合規定;其餘選項均把時間寫錯。
選項分析
- **(A) 錯誤。**近鄰人力須於場所發生火災並經通知後,從住居在 2 分鐘內抵達火災現場,不是 5 分鐘。
第 8 題2 分
若你為消防局防火管理承辦人員,受理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工程進行時需停止消防安全設備機能。有關施工時間,下列何者較為不宜?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的施工時段安排原則。工程若需停止消防安全設備機能,應盡量安排在營業時間以外進行,以降低營業場所人員暴露於消防設備暫停運作期間的風險。例外是飯店、旅館、醫院等全天營業場所,因其沒有通常意義上的「營業時間以外」,指導原則為安排在日間施工。
本題涉及《消防法施行細則》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相關指導原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與原則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停止消防安全設備機能」這個條件,判斷施工時段是否符合「盡量避開營業時間」的原則;再看場所是否全天營業。一般場所應在非營業時間施工;飯店、旅館、醫院等全天營業場所則應在日間施工。選出與此原則不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為利於火場指揮及搶救,得設火場指揮中心、人員裝備管制站及編組幕僚群,其中有關幕僚編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機關火場指揮中心的幕僚編組與分工,重點在辨認傳令、情報及水源幕僚的職掌,以及幕僚群人數不足時的編組原則。題目涉及火場指揮作業規範;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各選項所述的幕僚職掌與編組原則。錯誤選項常見陷阱是把相近的幕僚職責混在一起;本題尤其要分清「情報幕僚」與「幕僚群」的一般分工。
選項分析
- **(A) 正確。**傳令幕僚負責指揮官與火場內部救災人員之間的指揮命令及火場資訊傳遞,符合傳令職掌。
第 10 題2 分
依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消防人員進行化學工廠災害搶救,有關危害辨識作業,下列敘述何者較不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中的危害辨識,以及「化學工廠災害」與「危險物品運輸途中事故」兩種情境所需資訊的差別。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指導原則為準。
化學工廠發生災害時,危害辨識重點在確認現場災情、辨識廠內化學品與危害標示,並取得廠區配置及安全資料等資訊;危險物品通行證或道路運送計畫,則是辨識運輸途中事故時適用的資料。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情境是「化學工廠災害搶救」,再逐項判斷資訊是否能協助消防人員辨識廠內物質及現場危害。若某項資料主要供運輸車輛事故使用,就不符合本題的工廠情境,屬於較不適當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某工廠發生火災,你是現場救災指揮官。依據消防法之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應提供下列何種資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工廠火災搶救時,工廠管理權人依法應提供給消防人員的資訊。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消防法》第 21 條之 1 規定,工廠管理權人應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及供搶救用的必要資訊;其中包括化學品種類、數量及位置等資料,以利消防人員掌握危害、規劃進入與搶救方式。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應提供何種資訊」,應直接辨認消防法所定的搶救資訊,並排除營業登記、建築執照等行政文件,以及供應飲食或休息等後勤事項。工廠火災中,化學品的種類、數量與所在位置,會直接影響危害判斷與救災部署,因此符合題意。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消防人員執行高樓建築物火災搶救,有關直線雲梯車操作安全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直線雲梯車執行高樓火災搶救時的操作安全,重點包括梯體接近待救位置的方式、固定腳架的回收順序、梯體與建築物的接觸方式,以及極限點限制裝置的安全功能。題目所涉操作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的消防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及車輛操作安全規範為準;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選項是否符合雲梯車安全操作原則。雲梯車操作應避免梯體與建築物碰撞或承受不當支撐,並須遵守車輛的穩定與伸展限制。尤其極限點限制裝置是防止梯體超出安全操作範圍的保護機制,不應由操作人員為了繼續延伸而解除。
選項分析
(A) 為防災民跳向梯節,宜從上往下操作至待救處。正確。 梯體由上往下接近待救位置,可降低災民因慌亂而跳向梯節、造成墜落或碰撞的風險,符合救援時的安全操作考量。
第 13 題2 分
鐵路車廂出軌交通事故車禍現場,人命救助作業應考量災害現場環境,在確保救災人員、裝備、器材安全之前提下,下列何種情境列為優先救助?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車廂出軌事故中的人命救助優先順序。救助人員須先確認現場環境,並以救災人員、裝備及器材安全為前提,再依受困者面臨的危險程度、救援可行性與可迅速救出的人數,安排救助順序。
題目未涉及特定法條;判斷重點在災害現場的救援優先原則。
解題方法
先看各選項描述的救援急迫性與可行性:
- 傷勢較輕、暫無立即危險者,通常可在高危險個案處置後救助。
- 受困人數多,且車廂狀況讓救援容易進行者,具有迅速救出多人、降低整體風險的優先性。
- 仍須以救援人員及器材安全為前提,不能只因受困人數多便忽略現場危害。
因此,應選擇「多人受困且易施救」的情境。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某棟 層樓建築物,~ 樓停業、~ 樓為防疫旅館。某日夜間 樓發生火災,現場投入大量消防人員進行搶救。有關消防人員入室搜救安全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人員入室搜索與搜救時的安全作業,包括搜索編組、水線掩護、空氣呼吸器管理、聯絡方式,以及迷失方向時的撤退原則。題目未涉及特定法條;依消防搜救作業安全原則判斷。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敘述是否符合搜救安全程序。最關鍵的是迷失方向時的撤退方式:應保持冷靜,依現場安全指示及既定撤退程序行動;不可僅憑水帶方向判定出口,因水帶可能因部署路線、火勢或現場障礙而無法引導至安全處。
選項分析
- (A) 錯誤。 遇濃煙迷失方向時,保持冷靜是正確的,但「應即循部署水帶之順方向退出火場」並非可靠的通用撤退原則。水帶走向不必然等於安全出口方向,故不能單憑水帶方向撤退;
第 15 題2 分
某老舊社區發生火災,每棟建築間隔狹小,通行不易,消防人員只能由建築物正面及屋頂部署水線射水滅火。由於屋頂位置不穩定,有關救災安全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較不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屋頂部署水線時的救災安全與射水位置判斷,重點在於屋頂結構不穩、排煙孔有火焰與高溫煙氣,以及屋頂與燃燒建築物間的高低差所造成的風險。題目未涉及法條適用。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各敘述是否符合安全部署原則。尤其要分辨「協助排煙、降溫」與「直接朝排煙孔射水」的差異:屋內水線人員應注意屋頂人員安全,避免直接向排煙孔射水,以免水流、蒸氣或火勢變化增加屋頂人員危險。
選項分析
(A) 較不適當。 屋內射水人員固然應注意屋頂部署人員,但直接朝排煙孔附近射水,可能使高溫煙氣受水冷卻後形成大量蒸氣,也可能改變火焰與煙氣流動,危及屋頂人員。排煙孔是火焰、熱煙氣排出的區域,應避免以此方式射水;因此此項為本題答案。
第 16 題2 分
轄區內發生傳統寺廟火災,如為歷史建築物時,搶救方式仍應考量文物之保護。除依甲種搶救圖進行部署外,未受災部分應注意相關搶救措施。下列措施何者較不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古蹟、歷史建築發生火災時,消防搶救如何兼顧人命安全、建築結構安全與文化資產保存。除依甲種搶救圖部署外,滅火與殘火處理也要避免不必要的文物損害及水損,並與管理維護人員協調。
法規及作業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為準,適用當時的「古蹟及歷史建築消防救災處理原則」。本題未涉及法條後續修正問題。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三項原則:救災人員入室前確認結構安全;選擇較能控制水損、避免直接衝擊文物的射水方式;殘火處理時與管理維護人員協調,保護未受波及的文化資產。凡主張省略安全確認或協調程序,或無視文物保護者,即屬不適當。
選項分析
(A) 建築物外觀之火點以高空式水霧撒水方式。正確。 外部火點可採高空式水霧方式控制火勢,降低集中水柱直接衝擊建築構件或文物造成損害的風險,符合兼顧滅火與文化資產保護的原則。
第 17 題2 分
轄區一違章大型農舍發生火災,你是火災調查人員,於第一時間趕到火場進行調查。下列勘察原則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火災現場勘察的基本順序。依火災調查作業規範,勘察應先觀察、記錄及拍攝現場原始狀況,再逐步清理、挖掘與蒐集跡證;其目的在保存現場原貌,避免調查行為移動、破壞或遮蔽重要跡證。
本題涉及的是火災現場勘察作業原則,並非法條題;依命題年度(民國 112 年)相關作業規範,原則包括「先靜觀後動作」、「先照相後挖掘」、「先表層後逐層」及「先一般後重點」。
解題方法
辨認四個選項所列的勘察順序,再找出與標準原則相反的一項。前三個原則都要求先觀察或記錄,再進行會改變現場的動作;因此「先挖掘後照相」顛倒了順序,屬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身為經驗豐富的火災調查人員,居室鋁窗框受燒程度之差異可供研判火流之方向。依下圖鋁窗受燒程度研判,下列何處燃燒較嚴重?
(原卷附鋁窗受燒程度示意圖,文字擷取未包含圖像;圖中標示左上 A 處、右上 B 處、左下 C 處、右下 D 處。)
核心觀念
火災調查可比較鋁窗框不同位置的受熱痕跡,判斷局部受熱強弱。通常可觀察表面變色、氧化、扭曲、熔蝕或材料剝落等現象;受燒痕跡較嚴重處,代表該處曾承受較強的熱作用。
解題方法
依圖逐一比較 A、B、C、D 四處的窗框。左下 C 處的框料可見較明顯的變形及受燒痕跡,程度比其他標示位置嚴重,因此本題選 C。這項比較是在判斷圖示各處的受燒程度;實際火流或起火點研判仍須合併其他現場跡證。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身為經驗豐富的火災調查人員,牆面受燒程度係研判火流及起火處重要證據。混凝土燃燒程度由輕微至嚴重之程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火災後混凝土牆面的受熱損傷程度,以及依損傷型態判斷受燒強弱。混凝土牆面受熱時,損傷會由表面龜裂,逐漸發展為凸起,進一步嚴重時則發生剝落;因此程度由輕至重為「龜裂 → 凸起 → 剝落」。
解題方法
依混凝土受熱後的損傷發展順序排列即可。輕微受熱時,表面先出現龜裂;受熱加劇後,牆面可能因內部受熱膨脹而凸起;嚴重受熱時,表層混凝土脫離、剝落。題目問由輕微至嚴重,符合此順序的是選項(B)。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某火場研判是由直流電之異極導體間產生電流所致,其為下列何種現象所造成?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電氣火災成因中的「銀離子流動」現象。題幹所述「直流電之異極導體間產生電流」,指的是直流電作用下,導體中的銀離子移動並造成導電、發熱,進而可能引燃周遭可燃物。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詞:「直流電」與「異極導體間產生電流」。依本題採用的電氣火災現象分類,這是「銀離子的流動」;再將其與積污導電、金原現象及過負載等其他電氣火災成因區分。
選項分析
- (A) 積污導電現象:錯誤。 灰塵、油污或水分等附著於絕緣表面,可能形成導電通路並產生漏電、發熱或電弧;題幹描述的則是直流電下異極導體間的銀離子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