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警察特考三等 刑事鑑識人員 物理鑑識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北部地區有一知名連鎖量販店,店內架上某大品牌鐵罐裝飲料發現被用白紙包覆,白紙上並寫著「有毒」,偵辦案件人員不排除惡作劇或是恐嚇事件。
對於鐵罐與吸水性白紙,鑑識人員需分別運用哪些方法,進行系統性的採集指紋?又這些方法的先後順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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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依承載指紋的表面性質選擇顯現方法,並按方法對後續處理的影響安排先後順序。
鐵罐表面光滑、非吸水,指紋主要留在表面;白紙具吸水性,汗液中的胺基酸等成分會被紙纖維吸收。因此兩種物證須分別處理,不能把同一套顯現流程直接套用在兩者上。
解題方法與處理順序
一、鐵罐:非吸水性表面
- 先作目視檢查與拍照,記錄罐身狀態及可見痕跡,並避免觸碰疑似留有指紋的部位。
- 氰基丙烯酸酯(俗稱三秒膠)燻蒸:蒸氣與指紋殘留物作用,形成白色聚合物沉積,使紋線顯現並固定。
- 螢光染色劑增顯:對燻蒸後的指紋染色,再以適當光源觀察、拍照。
- 視需要使用指紋粉末或其他適用方法,補充顯現;操作時須留意罐身顏色與表面狀況,選擇有足夠對比的材料。
基本順序為:**目視檢查、拍照 → 三秒膠燻蒸 → 螢光染色及光源觀察 → 視需要再用粉末等方法。**先燻蒸可固定紋線,後續染色提升對比;粉末通常放在化學處理之後,以免刷拭造成污染或破壞。
二、白紙:吸水性表面
- 先目視檢查、拍照,包括紙張正反面,並記錄「有毒」字樣及其所在位置。
- 碘燻蒸:碘蒸氣吸附於指紋中的脂質等成分,使紋線暫時呈色。碘顯現效果會逐漸消退,應立即拍照記錄。
第 二 題25 分
捷運公司近期陸續收到多封恐嚇信件,這些信件信封上均有貼郵票、蓋上郵戳,收件人名稱與地址均以書寫方式載示。信封內均裝有信紙 1 張,內容為以書寫方式載示危害公眾安全之文字。
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 請分析信件上有哪些跡證,並請論述各項跡證之合適處理順序及其採證(或增顯)方式。
(二) 請依前項跡證,分析其運用於偵辦案件(鑑識及偵查情資)之用途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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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紙本物證的跡證辨識、檢驗順序與綜合研判。恐嚇信不是只有信中文字可供檢驗;信封、郵票、郵戳、書寫字跡、紙張上的壓痕與可能的生物跡證,都可能提供不同的鑑識資訊。
處理原則是:先保存容易受後續處理影響、且無法復原的資訊,再進行可能改變或消耗物證的檢驗。尤其應先完成文件外觀與書寫痕跡檢查、凹陷字跡檢查,再安排指紋與 DNA 檢驗;部分化學顯現程序會改變紙張,可能妨礙文件檢查或其他跡證採集。
題目未提供實際檢驗結果,因此以下說明各項跡證的採集方法與偵查用途,不推定任何跡證必然存在或足以個別認定特定行為人。題目沒有涉及特定法條,無須援引法規。
解題方法
依信件形成與處理過程逐處檢視:先看信封外觀及郵寄資訊,再看封口、郵票等可能接觸部位,最後檢查信紙與信封的書寫、壓痕及生物跡證。每種檢驗需注意可能對其他跡證造成的影響,並在每個階段完整拍照、記錄位置與方向。
一、跡證種類、處理順序與採證方式
1. 原始狀態與文件外觀
先以不接觸或最少接觸方式檢視、拍攝信封正反面、信紙正反面與信件整體狀態,記錄封口、摺痕、破損、污漬、郵票位置、郵戳、地址及文字配置。以乾淨手套拿取文件邊緣,避免覆蓋可能的指紋、唾液或其他接觸痕跡;各封信分開包裝,避免交叉污染。
2. 文件與書寫內容檢查
由文件檢驗人員先檢查信封及信紙上的筆跡、文字配置、擦改或塗抹、筆畫交疊、紙張與書寫工具特徵,並評估是否需要進一步的非破壞性檢查。
- 筆跡與書寫特徵:保留原件,拍攝或掃描高解析度影像;比較字形、筆畫連接、傾斜度、字距、行距、書寫速度及書寫習慣。必要時與嫌疑人提供的比對字樣比較。
- 隱蔽或模糊文字:先以適當照明、濾光或影像方式檢查,再依需要採用適合的非破壞性增顯方法。不可先行擦拭或塗抹。
- 郵戳及郵票:拍照並記錄郵戳日期、地點、戳記形態、郵票種類與貼附情形;需要時由文件或郵件檢驗人員分析戳記與郵寄特徵。郵戳可提供寄出時間、可能的投遞或收寄地點等線索,但日期及地點仍須與郵務資料交叉查證。
3. 凹陷字跡檢查
在任何可能破壞紙面壓痕的處理前,先檢查信封及信紙有無由上層書寫造成的凹陷字跡。可先以斜光觀察、拍照,並使用靜電壓痕檢測儀(ESDA)等方法顯現紙張壓痕。
壓痕可能保留同一書寫紙張上曾經書寫的文字,或呈現筆壓及書寫順序等資訊。完成檢查後妥善保存紙張,避免再受壓、摺疊或書寫,以免形成新壓痕。
4. 指紋等潛伏痕跡
完成文件檢查與凹陷字跡檢查後,再評估信封表面、信封封口、郵票及信紙是否有可供檢驗的潛伏指紋。依紙張及表面性質選擇適當的物理或化學顯現方法,例如粉末、茚三酮(ninhydrin)或其他適用於多孔性紙張的指紋顯現程序。
顯現前後均須記錄並拍攝指紋位置;採用何種方法須由實驗室依紙張狀況與後續 DNA 檢驗需求決定。指紋顯現可能妨礙凹陷字跡檢驗,因此不能將指紋處理排在壓痕檢查之前。
5. DNA 與其他生物跡證
信封封口、郵票背面及信紙可能留有唾液、皮膚細胞或其他生物材料。應以無菌器材採集適當部位的檢體,分別包裝、乾燥與保存,並建立污染防制及採證紀錄。可依案件需要進行 DNA 分析,與嫌疑人或其他參考檢體比對。
第 三 題25 分
高雄市大寮區發生兩部自小客車等紅燈,於綠燈起步時,嫌犯對被害人車輛掃射十幾槍後逃逸。現場有彈頭、彈孔與彈殼。
槍枝由於射擊機構差異,依其是否具連續射擊和自動裝填功能,一般可分成數種射擊模式。在不同射擊模式下擊發子彈,可造成現場彈殼分佈型態和被射物表面彈痕分佈的變化,也可造成射擊後彈殼上工具痕跡種類和型態之差異。
因此,現場勘察人員需對槍枝的射擊模式加以認識,推導出正確的犯罪重建理論。請舉例說明各種槍枝射擊模式之機械構造與運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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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依裝填方式與扳機操作方式區分槍枝射擊模式,並說明各模式的機械循環。判斷時要分清兩件事:
- 自動裝填:槍枝利用射擊產生的能量,完成退殼、供彈及再閉鎖;射手不必手動操作槍機。
- 連續射擊:一次扣住扳機,槍枝能否在彈藥足夠時連續擊發多發子彈。
「自動裝填」不等於「全自動射擊」。半自動槍枝會自動完成退殼與再裝填,但每發子彈仍須各扣一次扳機。反之,全自動槍枝在扳機維持扣住時,會持續循環擊發。
解題方法
依序檢視「射手是否須手動操作槍機」及「每發是否須重新扣扳機」,即可分類。典型射擊循環可概括為:擊發、退殼、拋殼、供彈、進膛、閉鎖。各類槍枝的差異,主要在於其中哪些步驟由射手手動完成,哪些由槍枝機構完成,以及扳機機構如何控制下一次擊發。
各種射擊模式及機械構造
一、單發射擊
單發槍枝每次裝填一發子彈,擊發後不能自行供入下一發;射手須手動開啟槍機、取出或排出空彈殼,再裝入下一發。
常見構造包括折管式槍機、單發栓式槍機等。折管式霰彈槍是常見例子:槍管向下折開後,射手裝入子彈;擊發後再開啟槍管取出空殼。其特徵是每發之間有明確的手動裝填程序。
二、手動連發射擊
手動連發槍枝具有彈倉或彈匣,可容納多發子彈,但每次射擊後須由射手操作槍機,完成退殼、供彈、進膛及閉鎖。射手每操作一次槍機,便準備好下一發;擊發仍須逐發扣扳機。
常見機構包括:
- 栓式:射手轉動並拉動槍機柄,完成退殼與供彈;例為栓動步槍。
- 泵動式:射手前後推拉護木,帶動槍機循環;例為泵動式霰彈槍。
- 槓桿式:射手操作槓桿,帶動槍機及供彈機構;例為槓桿式步槍。
此類槍枝雖可連續射擊多發,但「連發」是指彈倉供應多發、可重複操作射擊,並非扣住扳機就自動連續擊發。
三、半自動射擊
半自動槍枝利用火藥燃氣或後座力等能量,使槍機自動完成退殼、拋殼、供彈、進膛及閉鎖。完成循環後,槍枝已準備好射擊下一發,但扳機機構會使每次扣扳機只擊發一發;須先放開扳機,再重新扣下,才能擊發下一發。
常見例子包括半自動手槍、半自動步槍及半自動霰彈槍。其重點是自動裝填、逐發扣扳機,不可因為槍機會自動循環,就誤認為全自動。
四、全自動射擊
全自動槍枝以射擊能量驅動槍機循環,並由擊發控制機構使槍枝在扳機持續扣住時,於每次完成閉鎖後再次擊發。只要扳機仍維持在擊發位置且彈藥供應充足,槍枝就會持續擊發;放開扳機後,擊發停止。
第 四 題25 分
某日夜間約 21 時許,一輛從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經由宜蘭返回臺北的遊覽車,在行經國道五號公路準備進入國道三號公路,過彎時車輛突然直接衝出護欄、翻落邊坡,造成車上多人傷亡之遊覽車翻覆事故。
鑑識人員隨後趕至現場進行勘查採證,為維持交通順暢,需在清晨前盡速完成現場紀錄。身為現場攝影記錄人員,依現場勘察原則與方法,本案經初步勘察後進行夜間攝影,請描述刑案現場攝影方法與要領,從全景(運用漆光法)、中景、近景及特寫之各項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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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刑案現場攝影的層次、順序與夜間補光方法。攝影應由整體到局部,依序拍攝全景、中景、近景、特寫,使照片能交代現場位置與環境、物證和周遭的關係,以及物證本身的細節。拍攝時須維持物證原狀,避免移動或遮擋,並使照片清晰、比例正確且具有可辨識的方位與尺度。
題目要求全景運用「漆光法」:夜間以相機固定長時間曝光,攝影人員持光源在曝光期間移動照亮現場,使光線均勻涵蓋拍攝範圍。漆光法用於補足夜間環境光不足,並非以閃光燈一次強烈照明。
解題方法與各層次拍攝要領
一、全景:交代現場整體與方位
全景用來呈現事故現場及其周邊環境,建立車輛、道路、護欄、邊坡等的位置關係。本案應從不同方向拍攝事故現場,涵蓋遊覽車行駛方向、彎道、衝出護欄處、車輛翻落位置及道路周遭環境;照片須能相互銜接,避免只拍車輛而無法辨識事故地點與環境脈絡。
夜間使用漆光法時,應注意:
- 相機固定於腳架,避免長時間曝光造成晃動;構圖與對焦完成後再開始曝光。
- 使用適當的長時間曝光與低感光度,並視現場光線調整光圈、曝光時間及白平衡。
- 攝影人員在曝光期間持穩定光源,分區、均勻地照亮道路、車體、護欄及邊坡;光源持續移動,不在同一處停留,以免局部過亮或形成強烈陰影。
- 避免攝影人員或光源在畫面中留下不必要的影像;照明方向宜多變,減少車體反光及物體陰影遮蔽。
- 保留現場原有燈光與環境狀態,不因補光而改變現場物件或移動物證。
二、中景:呈現物證與周遭的關係
中景以特定區域或主要物件為主,仍保留足夠背景,說明物證和周圍環境的相對位置。本案可拍攝遊覽車與護欄缺口、車輛與路面痕跡、車輛翻落位置與邊坡地形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