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警察特考三等 公共安全人員 國土安全與非傳統安全 考古題詳解

111 年・警察特考・三等・公共安全人員
試題代碼 國土安全與非傳統安全

第 一 題25 分

何謂「關鍵基礎設施」?何謂行政院「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

上述「指導綱要」中之第 3 章「安全防護管理要領」提到「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管理」有六項推動要領,請問其內涵為何?其間相互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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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關鍵基礎設施的定義,以及行政院「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第三章所列的六項安全防護管理要領。六項要領依序為:設定安全目標、盤點與分級、風險評估、決定防護優先次序、實施防護計畫、衡量實施成效。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規範及綱要內容為準。該綱要屬行政院推動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的政策指導文件,並非法律條文。

名詞說明

一、關鍵基礎設施

關鍵基礎設施是指一旦功能受損、停止運作或遭受攻擊,可能對國家安全、經濟、民眾生命財產或社會正常運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及網路。其範圍包括支撐重要服務與功能的設施、系統及相關資源。

判斷關鍵性時,重點不只在設施本身,而在其所支撐的服務及功能中斷後,會造成多大影響。例如電力、水資源、通訊、交通、金融、緊急救援、政府服務及公共衛生等領域,均可能包含關鍵基礎設施。

二、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

這是行政院為規劃並強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工作所訂定的政策指導文件,內容包括防護工作的目標與策略、相關機關及設施提供者的任務,以及安全防護管理要領和配套措施。其目的在於協調政府機關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共同降低風險、維持重要功能,並提升事故應變與復原能力。

解題方法:依綱要順序說明六項要領

作答時應直接依第三章列舉的順序,逐項交代「要做什麼」及「為何需要」,再說明六者如何串接為持續管理流程。

一、設定安全目標

依國家安全、民眾生活及重要服務持續運作的需求,訂定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目標。目標須能指引後續盤點、風險評估與防護措施,並作為衡量防護成效的依據。

二、盤點與分級

辨識各領域內的重要設施、系統、網路及其所支援的關鍵功能,並依其重要性與中斷可能造成的影響分級。盤點是確認「保護對象」的工作;分級則用來區分重要程度,讓後續風險評估與防護資源配置有所依據。

三、風險評估

針對已盤點的設施及其關鍵功能,分析可能面臨的威脅、脆弱性,以及事件發生後可能造成的衝擊。評估結果應能協助掌握風險所在,並作為選擇防護措施與排定處理次序的基礎。

四、決定防護優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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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2022 年 5 月,根據聯合國難民署(UN Refugee Agency)數據顯示,從俄羅斯 2 月 24 日開始侵略烏克蘭後,已有超過 600 萬難民逃出烏克蘭,而許多難民到鄰國後,還會繼續前往其他歐洲國家。

請問上述烏克蘭「難民問題」如何衝擊「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問題?並影響歐洲相關國家的「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以及烏克蘭的「國土安全」(homel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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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求從三個層次分析同一場難民危機:人類安全、歐洲相關國家的國家安全,以及烏克蘭的國土安全。答題須說明三者彼此關聯,但關注焦點不同。

  • **人類安全(human security)**以人及其生存、尊嚴與生活保障為核心,常從免於恐懼、免於匱乏、尊嚴生活等面向分析。難民問題直接涉及生命安全、居所、健康、家庭團聚、基本生計及免受歧視與剝削等保障。
  • **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著重國家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穩定、社會秩序與重要利益。難民大量跨境流動會考驗接收國的邊境管理、庇護制度、公共服務與社會整合能力。
  • **國土安全(homeland security)**著重國家境內人口、領土、關鍵設施及社會運作免受威脅,並強調預防、應變與復原。對烏克蘭而言,戰爭與人口外逃同時削弱境內社會韌性、治理與重建能力。

本題是概念分析題,沒有指定法條或計算公式;應以命題當年題幹所述的難民規模與跨境流動情形為背景,採多層次安全觀作答。

解題方法

先以「人」為中心,說明難民離開戰區後面臨的直接人道風險;再轉向接收國,分析大規模、持續性人口流動如何對國家治理與安全管理造成壓力;最後回到烏克蘭,說明人口外流及戰爭對本土安全、政府運作與戰後復原的影響。

作答時要避免把難民直接等同於安全威脅。更完整的論述是:難民首先是需要保護的人;若接收國缺乏足夠的管理、服務與整合能力,相關壓力才會轉化為治理與安全風險。

一、人類安全的衝擊

  1. 生命與人身安全:逃離戰火時,難民可能遭遇砲火、地雷、交通事故、人口販運或暴力侵害;婦女、兒童、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尤易受到傷害。
  2. 基本生活與健康:大規模流離失所會造成居所、食物、飲水、醫療及衛生資源不足,也會增加傳染病、慢性病中斷治療及心理創傷等問題。
  3. 家庭與社會支持斷裂:逃難可能使家庭分離,兒童教育中斷,個人失去社區網絡、工作與原有生計,增加貧困及依賴救助的風險。
  4. 法律身分與尊嚴保障:難民需取得適當的庇護與居留安排,並避免遭受歧視、剝削、非法遣返或長期無法融入社會。
  5. 安全保障的相互關聯:武裝衝突造成恐懼,迫使人民遷徙;遷徙後的貧困、健康與教育問題又會削弱個人及家庭的復原能力,形成多面向的人類安全困境。

二、對歐洲相關國家國家安全的影響

  1. 邊境與庇護治理負荷增加:大量難民先進入鄰國,再前往其他歐洲國家,增加邊境登記、身分確認、庇護審查、安置與跨國協調的行政負擔。
  2. 公共服務與財政承受壓力:住房、醫療、教育、社會救助及就業服務需求上升,若資源配置不足,會加重地方政府及公共服務體系的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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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網路恐怖主義(Cyber-terrorism)的主要概念(定義)為何?試就概念(定義)與實例說明之,並試述國際合作因應網路恐怖主義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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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網路恐怖主義」的概念界定、與一般網路犯罪及「利用網路從事恐怖活動」的區別,以及跨國合作的必要性與作法。作答時應先提出定義,再以目的、手段、目標與效果說明判斷要素,最後分別說明國際法律合作、執法合作、資訊分享與能力建構。

網路恐怖主義(Cyber-terrorism)並無全球一致、具拘束力的單一法律定義。一般可界定為:恐怖組織或其支持者,為達成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目的,利用電腦、網路或其他資訊通信科技,對政府、關鍵基礎設施或民眾發動攻擊,造成重大破壞、服務中斷或社會恐慌,以脅迫政府或影響公眾決策的行為。

判斷時可掌握四項要素:

  1. 行為主體:恐怖組織、個人恐怖分子,或受其指揮、支持者。
  2. 行為手段:入侵、惡意程式、阻斷服務、破壞資料或控制資訊系統等網路攻擊。
  3. 行為目的:具有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目的,意圖脅迫政府或影響社會。
  4. 危害效果:造成重大生命、財產或社會秩序危害,或足以引發廣泛恐慌。

必須區分兩種情形:

  • 以網路作為攻擊工具:例如入侵電力控制系統,造成大規模停電並藉此脅迫政府,符合網路恐怖主義的典型概念。
  • 利用網路從事恐怖活動:例如宣傳、招募、聯絡、募款、訓練或策畫攻擊。這些行為可能是恐怖活動的重要支援,但若沒有以網路攻擊造成重大破壞,不宜一概稱為「網路恐怖主義」。

若僅以網路竊取商業資料、勒索金錢或進行政治抗議,欠缺恐怖目的或恐怖脅迫效果,原則上應分別依一般網路犯罪、勒索或其他相關法律處理。

解題方法與實例

本題可採「定義—區辨—舉例—合作」的答題順序。先把恐怖目的和重大危害效果列為核心,再說明網路工具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接著用實例區分「網路攻擊」和「網路恐怖主義」,避免只要發生重大網路事件就直接貼上恐怖主義標籤。

例如,恐怖組織若入侵供水或電力系統、操控控制設備,造成民生服務長時間中斷,並公開要求政府改變政策,便呈現網路攻擊、恐怖目的、重大危害與脅迫效果等要素。相較之下,恐怖組織使用社群媒體發布宣傳影片、招募成員、傳播攻擊教學或募集資金,屬於「利用網路從事恐怖活動」;其危害重大,但與直接以網路攻擊系統的狹義網路恐怖主義仍有差別。

實際案例宜審慎表述。2007 年愛沙尼亞遭受大規模阻斷服務攻擊,政府及金融等網路服務受到影響,常被用來說明網路攻擊可能對一國公共服務與社會運作造成廣泛衝擊;但其行為主體、動機及法律定性與恐怖主義並不相同,因此宜稱為「網路攻擊案例」,不宜逕稱為已確定的網路恐怖主義案件。考場上也可用「恐怖組織攻擊電力或交通控制系統並以此脅迫政府」作為假設案例,清楚展示定義要件。

國際合作因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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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灰色地帶衝突(grey zone conflict)的主要概念為何?請試述近些年中共對我國的灰色地帶衝突行動,說明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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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灰色地帶衝突」的定義、辨識特徵,以及如何把概念套用到中共對臺行動,再提出國安應處與政策評析。作答時應先界定衝突位置,再依行動領域分類舉例,最後說明這類手段對我國的影響及應對原則。

灰色地帶衝突(grey zone conflict)是指國家或其他行為者在和平與戰爭之間,運用軍事與非軍事手段,持續施壓、改變現狀或追求政治目的,但刻意控制行動強度,使其不明顯跨越傳統武裝衝突門檻。此一概念沒有單一、普遍適用的法律定義,判斷重點在於行動的目的、手段、強度、持續性,以及是否刻意維持在武力衝突門檻以下。

其常見特徵包括:

  1. 低於戰爭門檻:避免發動全面軍事攻擊,降低引發大規模反制或國際介入的風險。
  2. 漸進施壓、累積效果:透過頻繁、持續的小規模行動,逐步消耗對手資源,並使異常行為逐漸常態化。
  3. 模糊行動歸屬與意圖:運用民兵、漁船、網路帳號或其他非典型力量,增加辨識、歸責與應處難度。
  4. 跨領域整合:結合軍事、海警、經濟、外交、法律、網路與資訊操作,製造複合壓力。
  5. 運用應處限制:誘使對手在「不反應就逐漸失去空間」與「反應過度就被指為升高衝突」之間進退兩難。

解題方法

申論時可採「定義與特徵—行動分類—影響評析—應處建議」四段式作答。先用一句話說明灰色地帶衝突位於和平與戰爭之間,再以中共對臺行動為例,按軍事、海域、資訊與認知、經濟與外交等面向分類。如此可避免只羅列事件,卻未說明它們如何符合灰色地帶衝突的特徵。

近年中共對臺的灰色地帶行動

一、軍事活動與空中施壓

中共軍機長期在臺灣周邊活動,進入我國防空識別區,或越過臺灣海峽中線;並搭配軍艦活動與聯合戰備警巡,增加我方監偵與應處負擔。這些行動不等同於直接攻擊,卻能測試我方反應、消耗戰備資源,並逐步把原本不尋常的軍事活動塑造成常態。

民國 111 年裴洛西訪臺後,中共在臺灣周邊舉行大規模軍事演訓,並發射飛彈、實施海空兵力活動。此類行動已具有較高軍事威嚇性,不能僅以「灰色地帶」概括全部性質;但其仍與長期對臺脅迫相連,也顯示灰色地帶行動可能與大型軍演、危機施壓相互交錯。

二、海域侵擾與執法權擴張

中共透過海警船、公務船、漁船或海上民兵,在臺灣周邊及相關海域活動,搭配海上執法或維權說詞,企圖擴張其管轄主張。部分漁船、砂石船等亦可能在我周邊海域從事違法或滋擾行為,迫使我方投入海巡與執法資源。

這類作法具有「以低強度行動創造既成事實」的效果:單次事件看似有限,長期反覆發生則可能模糊海域界線、形成錯誤的管轄印象,並增加我方處置的政治與執法成本。

三、網路攻擊、認知作戰與資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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