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警察特考三等 公共安全人員 國家安全情報法制 考古題詳解

111 年・警察特考・三等・公共安全人員
試題代碼 國家安全情報法制

第 一 題25 分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之範圍及其公開之方式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至第8條的「主動公開」制度:第6條揭示原則,第7條列舉應主動公開的資訊範圍,第8條規定公開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為準;相關條文其後無重要修正。

「政府資訊」係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且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可讀、可聽、可視或可藉技術、輔助方法理解的紀錄內之訊息。

解題方法

依序回答「原則是什麼、哪些資訊應公開、如何公開」,並補充第7條的限制例外及第8條對特定資訊的指定方式。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的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第7條進一步列舉應主動公開的資訊,但須先扣除依第18條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第8條則要求機關斟酌公開技術的可行性,選擇適當方式公開。

主動公開之範圍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除依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下列資訊:

  1. 法規及對外關係資訊: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2. 解釋及裁量基準: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的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3. 機關基本資料:政府機關的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4. 行政指導文書:與行政指導有關的文書。
  5. 施政及研究資訊: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研究報告包括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的報告,以及機關派赴國外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提出的報告。
  6. 財務資訊:預算及決算書。
  7. 人民陳情救濟結果:請願處理結果及訴願決定。
  8. 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書面公共工程契約及書面採購契約。
  9. 補助資訊:機關支付或接受的補助。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實施監聽作業中各相關機關之角色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定監聽作業流程中,各機關的分工。作答時應區分「誰核准」、「誰聲請」、「誰實際蒐集通訊內容」、「誰提供設備」,以及提供通訊服務者的協助義務。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通保法第 11 條規定,通訊監察書應記載聲請機關、執行機關及建置機關;其中執行機關是蒐集通訊內容的機關,建置機關則是單純提供監察軟硬體設備、未接觸通訊內容的機關。

解題方法

依監聽作業先後,分別說明核准、聲請、執行與設備支援,再補充相關機關的協助及監督角色。犯罪偵查案件與國家安全情報案件的核准機關不同,應一併指出。

各相關機關的角色

  • 核准機關:犯罪偵查案件由管轄法院法官核發通訊監察書;依通保法第 7 條辦理國家安全情報監察者,由國家安全局局長核發。
  • 聲請機關:犯罪偵查案件中,司法警察機關報請該管檢察官,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檢察官亦得依法自行聲請。
  • 執行機關:依核發的通訊監察書實際執行監聽、蒐集通訊內容,並管理監察所得的機關。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中國大陸抽砂船進入馬祖禁止、限制水域,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政府可如何處置?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重點是: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時,主管機關可以採取哪些即時處置,以及事後如何處理船舶、物品與人員。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船舶、物品,留置人員,或為必要的防衛處置;對扣留或留置的對象,並應於三個月內作成後續處分。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幹所述抽砂船屬於「大陸船舶」,且已進入馬祖公告的限制或禁止水域。符合第 32 條的適用條件後,依條文分成「現場處置」與「後續處分」兩階段作答:

  1. **現場處置:**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也得扣留船舶及船上物品、留置船員,或採取必要的防衛處置。
  2. **後續處分:**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處理扣留的船舶、物品及留置人員。船舶、物品未涉及違法情事者,得發還;違法情節重大者,得沒入。人員經調查後,移送有關機關依同條例第 18 條收容遣返或強制出境。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國家機密與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保密的規定有何不同?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保密期限依機密等級有哪些規定?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種公務機密文書的區別,以及國家機密核定範圍與保密期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當時《文書處理手冊》「文書保密」規定。

  • 國家機密: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必要,且經依法核定機密等級的政府機關資訊。等級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及「機密」。
  • 一般公務機密: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的資訊,除國家機密外,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有保密義務者。文書列為「密」等級。

國家機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5 條,核定應限於必要之最小範圍;不能只因資訊敏感或機關希望不公開,就逕行核定為國家機密。

解題方法

先比較兩者的法源與核定依據,再整理文書等級、保密期限與解除機密方式,最後回答國家機密的最小範圍原則。

比較項目國家機密文書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定義與法源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必要,並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非國家機密,但依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有保密義務
機密等級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密
核定依據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相關法規,由有核定權責者核定各機關就主管業務,依據相關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核定
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核定等級時應一併核定;期限受法定最長年限限制依所據法律或法規命令核定;未明定時,衡量所保護的法益核定,沒有套用國家機密的 30、20、10 年上限
處理規範優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未規定部分依《文書處理手冊》除依法規外,依《文書處理手冊》辦理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