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人員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1 年・警察特考・四等・消防警察人員
試題代碼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建築物在 5 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因規模較大且收容人員眾多,為避免火災發生時各樓層人員同時避難造成恐慌,請問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鳴動方式為何?(10 分)

另請問火警受信總機之裝置規定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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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分區鳴動規定,以及火警受信總機的功能與裝置位置。題目所述「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符合該標準第 113 條所定的分區鳴動條件。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鳴動方式

依第 113 條,先按起火位置判斷初期鳴動範圍,再注意十分鐘內或總機再次收到火災信號時,鳴動範圍會擴大至全區:

  1. **起火層在地上二層以上:**限起火層、直上二層及直下一層鳴動。
  2. **起火層在地面層:**限地面層、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3. **起火層在地下層:**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
  4. **擴大鳴動:**前三種情形的鳴動開始後,十分鐘內或火警受信總機再次接受火災信號時,應立即全區鳴動。

這種設計是先讓起火處周邊樓層收到警報,減少全棟人員同時避難造成的混亂;若警報持續或有新的火災信號,再擴大至全區。

火警受信總機的裝置規定

一、總機應具備的功能與資料(第 125 條)

  1. **火警區域表示裝置:**應能指示火警發生的分區。
  2. **警戒音響:**火警發生時,應能發出促使警戒人員注意的音響。
  3. **通話裝置:**應附設與火警發信機通話的裝置。
  4. **多台總機的通話聯絡:**同一棟建築物設有二台以上火警受信總機時,設置總機處應有能相互同時通話聯絡的設備。
  5. **分區識別圖面:**總機附近應備有可識別火警分區的圖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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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說明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的緊急電源容量之規定為何?(15 分)

目前都市建築物有大規模化、複雜化及深層化之趨勢,建築物內部人員所需安全避難時間,倘若超過前述標示設備之緊急電源容量時,面對此問題有何強化避難引導之方案?(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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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55 條: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的緊急電源,平時以蓄電池供電,法規依場所規模與避難路徑,規定最低有效動作時間。第二小題則考量大型、複雜或深層建築物的避難時間可能超過法定最低值,如何補強避難引導。

以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作答。

解題方法

先掌握一般規定,再找出須延長供電時間的三類場所;適用延長規定時,還要確認燈具設於「主要避難路徑」,不能只看建築物是否符合面積門檻。

法規規定:緊急電源容量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55 條,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容量須能使燈具有效動作 20 分鐘以上。

但設於下列場所的主要避難路徑者,緊急電源容量須能使其有效動作60 分鐘以上;並得採蓄電池設備與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

  1. 總樓地板面積達 50,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2. 高層建築物,且總樓地板面積達 30,000 平方公尺以上。
  3. 地下建築物,且總樓地板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

本條所稱主要避難路徑,包括:

  • 通往戶外出入口的路徑;設有排煙室者,以該室出入口為準。
  • 通往直通樓梯的出入口;設有排煙室者,以該室出入口為準。
  • 通往前述戶外出入口的走廊或通道。
  • 直通樓梯。

**判斷重點:**60 分鐘規定須同時符合「場所類別及面積門檻」與「設置於主要避難路徑」兩項條件;其他情形仍適用 20 分鐘的一般規定。

避難引導強化方案

當實際避難時間可能超過 20 分鐘,或建築物規模、動線複雜度使法定最低容量不足以支應避難需求時,可採下列方式補強:

  1. **提高緊急電源續航時間:**依避難安全評估及預估避難時間,增加蓄電池容量,使標示燈可持續運作;並可採蓄電池與緊急發電機併設,提升供電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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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依照「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說明在進行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綜合檢查時,其檢查方法、判定方法與注意事項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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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固定式低發泡泡沫滅火設備的綜合檢查:在緊急電源供電狀態下,操作系統確認啟動與運轉功能,再以規定的抽測方式確認放射分布、壓力、發泡倍率、25%還原時間及泡水溶液混合比率。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為準。檢查的重點在於驗證系統從啟動、加壓供水、泡沫原液混合到泡沫放射的整體性能;各項判定值須依藥劑種類、設備設計及基準規定判定。

解題方法:檢查方法

  1. 切換電源並啟動設備 切換成緊急電源供電狀態,操作手動啟動裝置,或使自動啟動裝置動作,確認系統性能。

  2. 抽測放射區域 設置泡沫頭者,每次選擇全部放射區域數的 20%以上,逐區進行放水試驗,測量放射分布及放射壓力。

  3. 測定泡沫性能與混合比率 在前述受測區域中,選擇距加壓送水裝置最遠的放射區域進行泡沫放射,依基準附表方法測定發泡倍率及25%還原時間;並以該次測得的泡水溶液,使用糖度計法或比色計法測量混合比率。

判定方法

一、幫浦方式

啟動性能

  • 加壓送水裝置應能確實啟動。
  • 表示、警報等性能應正常。
  • 電動機運轉電流應在容許範圍內。
  • 加壓送水裝置運轉狀況應正常。

泡沫放射性能

  • 放射分布應符合設計圖說。
  • 放射壓力應在設置泡沫放射口的使用壓力範圍內。
  • 發泡倍率應達 5倍以上。
  • 泡沫混合比率應符合設計時的稀釋容量濃度。
  • 25%還原時間應符合藥劑種類的標準:蛋白泡沫及水成膜泡沫藥劑為 60秒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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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某發電機室防護空間長度 8 公尺、寬度 5 公尺、高度 4 公尺,設置全區放射方式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其開口部總面積為 10 平方公尺,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如何計算該場所所需滅火藥劑量?(10 分)

另滅火藥劑放射後,應如何有效將其排放至安全地方?(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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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83 條計算全區放射式二氧化碳滅火設備藥劑量;放射後的藥劑排放,依同標準第 94 條辦理。發電機室按「其他」場所計算。

解題方法:所需藥劑量

先算防護區域體積:

V=8×5×4=160 m3V=8\times5\times4=160\ \text{m}^3

體積落在「其他」場所的 150 m3150\ \text{m}^3 以上、未達 1,500 m31{,}500\ \text{m}^3 級距,每立方公尺需 0.8 kg0.8\ \text{kg},該級距基本需要量為 135 kg135\ \text{kg}。因此體積計算量為:

160×0.8=128 kg160\times0.8=128\ \text{kg}

因 128 kg128\ \text{kg} 未達基本需要量 135 kg135\ \text{kg},基礎藥劑量採 135 kg135\ \text{kg}。

題目未說明開口部是否設有自動關閉裝置;以下依提供開口面積,按「未設自動關閉裝置」計算。此時每平方公尺開口部另加 5 kg5\ \text{kg}:

10×5=50 kg10\times5=50\ \text{kg}

故所需藥劑量為:

135+50=185 kg135+50=\boxed{185\ \text{kg}}

若開口部設有自動關閉裝置,則不加計開口部藥劑量,所需量為 135 kg135\ \text{kg}。

放射後排放至安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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