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鐵路特考佐級 場站調車 鐵路法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鐵路機構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不符,因而致運費不足者,補收幾倍以下之差額?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9 條第 2 項的運費補收規定。託運人申報運送物的名稱、性質或數量有疑義時,鐵路機構得予檢驗;若檢驗結果與申報不符,且因此造成運費不足,鐵路機構得補收「四倍以下之差額」。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此處法條規定的上限是「四倍以下」,並非固定一律補收四倍。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法條中的數字與計算對象:不足運費的「差額」最高可補收四倍。題目問「幾倍以下」,因此選擇法條明定的上限,而不是把補收的差額與原運費混為一談。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下列那一項陳述不屬於鐵路法第 2 條所定義之「電化鐵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法》第 2 條對「電化鐵路」的定義。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電化鐵路是指以交流或直流電力為行車動力的鐵路;判斷重點是行車動力的電流種類,而非電力儲存或供應設備的名稱。
解題方法
先將法條定義與各選項比對:交流電力、直流電力都在定義範圍內;電池雖能提供電力,但不是法條所列的「交流或直流電力」類型。因此,題目問「不屬於」者,選出把電池電力單獨列為電化鐵路定義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4 條,民營鐵路由交通部: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 條對不同鐵路類型所採取的管理方式。依民國 108 年的規定,國營鐵路由主管機關管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則由主管機關監督。當時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問的是「民營鐵路由交通部如何處理」,再依《鐵路法》第 4 條區分「管理」與「監督」:國營鐵路適用「管理」,民營鐵路適用「監督」。因此選 (D) 監督。
選項分析
- (A) 興建:錯誤。 興建是鐵路建設行為,不是第 4 條所定交通部對民營鐵路的職權。依同法第 3 條,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應經交通部核准;「核准」不等於由交通部興建。
- (B) 經營:錯誤。 民營鐵路由民間經營。
第 4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13 條,鐵路軌距,定為____。但有特別情事,經交通部核准者,不在此限。空格中的數字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3 條所定的鐵路軌距。依民國 108 年法規,鐵路軌距定為「一公尺四公寸三公分五公釐」,但有特別情事,經交通部核准者,不在此限。這是法定軌距的記憶題。
解題方法
將法條中的各單位依序對照選項:
- 1 公尺 = 1 公尺
- 4 公寸 = 40 公分
- 3 公分 = 3 公分
- 5 公釐 = 0.5 公分
因此,法定軌距也可換算為:
選項中與「1 公尺 4 公寸 3 公分 5 公釐」相符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14 條,鐵路與道路相交處,應視____,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空格中的文字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與道路相交時,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的法定判斷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14 條規定:「鐵路與道路相交處,應視通過交通量之多寡,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
其中「通過交通量」是判斷相交處交通負荷的重要依據;法律要求依交通量多寡,選擇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鐵路法第 14 條原文,找出「應視」後面的判斷依據。條文明定為「通過交通量之多寡」,與選項(D)相符。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16 條,鐵路之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必須經下列那一「機關」核准後,始得營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工程完竣後,開始營運前的核准機關。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鐵路法》第 16 條,鐵路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須經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營運。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字「工程完竣」「始得營運」,直接對應《鐵路法》第 16 條所定的營運前核准程序。該條指定的核准機關是交通部,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關於國營鐵路之陳述,下列那一項不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國營鐵路的定義、管理機關,以及運輸調度和會計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
- 《鐵路法》第 2 條:國營鐵路,指國有而由中央政府經營之鐵路。
- 第 4 條:國營鐵路,由交通部管理。
- 第 22 條:國營鐵路之運輸,應統一調度管理;其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第 25 條:國營鐵路之會計,依鐵路會計制度之規定。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鐵路法》的定義與條文用語即可。關鍵在第 22 條的「統一調度管理」:選項 C 把「統一」改成「分區」,與法條不符,因此是題目所問的不正確敘述。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26 條,國營鐵路之運價,由下列那一「機關」核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6 條對國營鐵路運價核定機關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國營鐵路的運價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因此,題目問負責「核定」的機關,答案是行政院。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中的關鍵字「核定」,再依《鐵路法》第 26 條區分擬訂與核定的權責:交通部負責擬訂,行政院負責核定。題目問的是核定機關,不是擬訂機關,所以選擇行政院。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26 條,國營鐵路如環境或情形特殊者,得規定較低運價,由下列那一「機關」核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6 條對國營鐵路運價的核定權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國營鐵路如環境或情形特殊者,得規定較低運價;在工程時期的臨時營業,得規定臨時運價,均由交通部核定。
要注意,本題問的是「特殊情形下規定較低運價」由哪個機關核定,應依該款明文判斷。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環境或情形特殊」與「較低運價」,直接對照《鐵路法》第 26 條該段規定,即可確認核定機關是交通部。不要與同條前段關於運價率計算公式的程序混淆:該公式的擬訂、報請審定程序與本題所問的特殊較低運價核定權限不同。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27 條,國營鐵路之材料管理原則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7 條所定的國營鐵路材料管理原則。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國營鐵路材料採「統籌供應,分區管理」原則。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中的兩組關鍵字即可判斷:
- 供應方式:由整體統籌辦理。
- 管理方式:依區域分別管理。
因此,符合條文原則的是「統籌供應,分區管理」。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28 條,民營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六項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報請行政院備案後,方得籌辦。下列那一項屬於這些應具備文書?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28 條規定,地方營、民營鐵路興建時,須備具六項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並報請行政院備案後,方得籌辦。其中第三款是「路線預測圖及說明」。
本題考的是辨別興建程序各階段所需文件,以及「預測」與「實測」的差異。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所指的《鐵路法》第 28 條,確認六項文書中的第三款,再比對選項用語。條文要求的是「路線預測圖及說明」,不是已完成測量後的實測圖,也不是公司治理或工程設計文件。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29 條,民營鐵路之興建,經核准備案後,應依所定期限,將具備五項文書,送請交通部立案,發給執照,方得施工。下列那一項屬於這些應具備文書?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9 條所定地方營、民營鐵路經核准備案後,申請交通部立案、取得執照並開始施工前應檢送的文書。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條文列有五項文書:
- 路線實測平面圖及縱斷面圖。
- 工程設計圖。
- 全部工程分段實施計畫。
- 工程建設經費及資金來源。
- 管理組織系統;民營者並應附公司章程、股東名簿及董、監事、經理人名冊。
解題方法
先抓題目問的是「核准備案後,送請交通部立案、發給執照,方得施工」這個程序,再對照《鐵路法》第 29 條的五項清單。
第 13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民營鐵路機構向交通部報備之規定,下列那一項陳述不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鐵路機構向交通部報備的事項與頻率,以及地方營、民營鐵路運價的管理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鐵路法》第 32 條,籌備或施工期間的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營運時期的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年度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則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地方營、民營鐵路運價另依同法第 35 條,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亦同。
解題方法
先把第 32 條的報備頻率對照題目所列內容:工程及經濟情形是每月,營運狀況是每三個月,年度資料是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接著判斷運價是否也屬於定期報備事項:第 35 條規定的是運價由交通部核定,並未規定營運時期每六個月報備一次,因此選出 D。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下列對於民營鐵路之陳述,何者不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中民營鐵路的組織形式、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及外籍員工聘僱規定。判斷重點是分清楚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的主管機關:依民國 108 年有效的《鐵路法》,檢定及核發執照的機關是交通部,不是勞動部。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鐵路法》民營鐵路相關規定:經營組織看第 33 條,聘僱外籍員工看第 34 條,駕駛人員檢定與機構派任責任則看第 34 條之 1。若選項敘述與條文的主管機關或要件不同,即為不正確。
選項分析
- (A) 正確。《鐵路法》第 33 條規定,民營鐵路的經營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第 15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40 條,鐵路機構應就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其內容要求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0 條所定鐵路機構的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變計畫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應變計畫涵蓋事故現場處置、通報、旅客疏散與救護、運轉調度及搶修救援等應變事項;「旅客損害賠償」則不是該條列舉的計畫內容。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應變計畫,其內容要求」,將各選項逐一與第 40 條列出的應變事項比對。事故發生時要公告訊息、疏散或接駁旅客,也要安排搶修救援人力與器材;損害賠償屬事故後的責任處理,並非本條所列應變計畫項目。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41 條,交通部____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空格中的文字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1 條的監督檢查規定,重點在辨別法條對交通部職權所使用的義務用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的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經營情形。
解題方法
直接抓題幹中「依據鐵路法第 41 條」及後續的視察事項,對照法條原文。法條使用「應」,表示交通部負有依法執行視察的義務;「定期或視需要」則是安排視察的時機,不會改變「應」所表達的義務性質。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40 條,鐵路機構應按應變計畫定期實施演練,並作檢討及改善。交通部____就鐵路機構所訂應變計畫之內容及演練情形予以查核,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空格中的文字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0 條的法條用語,重點是分辨「得」與「應」的規範效果。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鐵路機構應按應變計畫定期實施演練,並作檢討及改善;交通部得就應變計畫內容及演練情形予以查核,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
解題方法
先看空格所在句子的主詞與行為:主詞是交通部,行為是「予以查核」。法條使用「得」表示交通部有權視情況查核;若查核後認定辦理不善,後段才以「應」規定交通部命鐵路機構限期改善的義務。
因此,空格應填「得」。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49 條,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者,並得加收多少票價?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9 條對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的處理:旅客應補收票價;無正當理由時,鐵路機構並得加收票價。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加收金額為票價的百分之五十。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無正當理由」:題目問的是補收票價之外,得加收的比例。依《鐵路法》第 49 條規定,加收票價為百分之五十,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56 條之 1,對於鐵路之土木建築設施、軌道設施、保安與防護設備、電信設施、電力設施及車站設備,鐵路機構應負責之工作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6 條之 1 第 1 項,重點是辨認「鐵路機構應負責的工作」與「由主管機關訂定規則」的區別。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依該項規定,鐵路機構應負責相關鐵路設施、設備的修建、養護,以及鐵路文化資產的維護。條文沒有將「訂定技術規範」列為鐵路機構的責任。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不包括」,再逐一對照第 56 條之 1 第 1 項列出的工作。修建、養護與鐵路文化資產維護都在條文內;訂定規範則涉及主管機關權責。依同條第 3 項,鐵路設施與設備修建、養護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規則,由交通部定之。因此,不屬於鐵路機構應負責工作的選項是「訂定技術規範」。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鐵路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損失時,如地震,為求交通迅速恢復,得依鐵路法規定,作何種請求?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 條規定的鐵路災害復原協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鐵路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損失時,為求交通迅速恢復,得向中央或地方政府請求「撥借材料或予貸款」。
題幹以地震為例,屬不可抗力;題目問的是交通復原時可提出何種請求。四個選項中,只有「請求地方政府撥借材料」符合條文。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的三個要件與兩種請求方式:
- 原因:不可抗力。
- 損害程度:遭受重大損失。
- 目的:使交通迅速恢復。
- 請求對象:中央或地方政府。
- 請求內容:撥借材料或予貸款。
將題幹的地震、重大損失及恢復交通,對照法條後,再看哪個選項列出法定的請求內容即可。
第 21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26 條,有關國營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6 條第 1 項,重點是分清楚「國營鐵路運價率的計算公式」由誰擬訂、由誰審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該項規定:「國營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之;變更時亦同。」
因此,公式的審定機關是立法院,選項 D 正確。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限定的對象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再依第 26 條第 1 項辨認程序:交通部擬訂,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選項問的是公式最後由誰審定,故選立法院。
同條第 2 項另規定,依前項公式計算出的「國營鐵路運價」,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公式審定與運價核定是不同事項,不能混為一談。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下列那一項不是由交通部「核准」之事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中交通部的「核准」權限,尤其要區分「交通部核准」與「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關鍵條文如下:
- 《鐵路法》第 16 條:鐵路興建因故不能依期限開工或竣工時,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
- 第 21 條:國營鐵路得辦理法定範圍內的附屬事業;其申請程序及核准條件等,由交通部訂定規則。
- 第 24 條:國營鐵路因業務需要發行公債或借用外資,應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准。
- 第 39 條: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如增減資本等,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的法定程序,特別留意核准機關究竟是交通部,還是行政院。只有 D 的法條明定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准」,所以不是由交通部核准。
選項分析
- (A) 國營鐵路機構得辦理附屬事業之申請:錯誤選項。《鐵路法》第 21 條規定國營鐵路可辦理法定範圍內的附屬事業,並授權交通部訂定申請程序與核准條件。
第 23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下列那一項不屬於「旅客與鐵路機構之運送契約關係」中旅客的義務或責任?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所定旅客在運送契約關係中的義務。判斷重點是區分「乘車時依法應履行的義務」與「旅客可自行選擇的保險安排」。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鐵路法》關於旅客運送契約的規定,逐一核對旅客是否須持有效車票、接受查票,以及遵守安全法令和站、車人員指導;再判斷投保旅行安全險是否也屬法定乘車義務。前三項屬旅客乘車時應履行的事項,投保則不是旅客的法定義務。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68 條,下列那一項不是對「擅自占用、破壞鐵路用地或損壞其設施者」之處置?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8 條對擅自占用、破壞鐵路用地或損壞鐵路設施者的處置。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條文規定:涉及刑責者依刑法處理,並應責令行為人或雇用人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或依法賠償;條文沒有規定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題幹問「不是」哪一項處置,直接核對第 68 條列出的法律效果即可。刑責處理、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及依法賠償都有條文依據;罰鍰則不在本條規定中。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依據鐵路法第 70 條,在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 5 公尺以內放牧牲畜之處罰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70 條對於在鐵路路線邊坡內,或距軌道中心 5 公尺以內放牧牲畜的處罰。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違規者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行為與範圍:「放牧牲畜」且地點在「鐵路路線邊坡內」或「距軌道中心 5 公尺以內」。符合這項違規態樣,即直接依《鐵路法》第 70 條判斷罰鍰級距,不必另作計算。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應向交通部報備的事項何者為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32 條關於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向交通部報備的事項與期限。判斷時要分清楚「籌備或施工期間」與「營運時期」,以及按月、按季或按年報備的頻率。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規定如下:
- 籌備或施工期間: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
- 營運時期: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 每年另須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解題方法
先看各選項所述的「報備事項」是否與法條列舉內容相符,再核對報備頻率或期限。營運時期每三個月報備一次,是法條直接明定的規則;籌備或施工期間則是每月一次,而年度資料應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
選項分析
第 27 題2 分
國營鐵路,除以客貨運輸為主要業務外,下列何者不是得辦理的附屬事業?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1 條第 1 項所列國營鐵路附屬事業。以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該條列有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鐵路運輸必需之接送報關及倉儲,以及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等項目。
依題目官方答案,命題採取「直接對照《鐵路法》第 21 條列舉項目」的方式,將「鐵路運輸之旅館業經營」視為該條未直接列出的業務,因此選 B。
解題方法
先把選項中的業務和《鐵路法》第 21 條的列舉內容對照:
- 汽車接轉運輸、接送報關及倉儲,都是條文直接列出的項目。
- 「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是條文中的概括規定。
- 依官方答案的命題判斷,旅館業經營不屬於本題所採用的直接列舉項目,故選 B。
選項分析
(A) 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錯誤選項。 《鐵路法》第 21 條第 1 項明列「鐵路運輸之汽車接轉運輸」,屬得辦理的附屬事業。
第 28 題2 分
全國鐵路網計畫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全國鐵路網計畫的擬訂與核定程序。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鐵路法》第 5 條,全國鐵路網計畫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並分期實施。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所列的三個關鍵角色與程序:交通部負責擬訂、行政院負責核定、核定後公告並分期實施。比對選項中「擬訂機關」與「核定機關」,即可判斷答案。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鐵路運輸運送物逾交付期間多久,託運者得視同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1 條的運送物「視同喪失」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運送物逾交付期間 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運送物喪失,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條文另設例外:未能交付的原因不可歸責於鐵路機構時,不適用此規定。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逾交付期間多久」及「視同喪失」,即可對應《鐵路法》第 51 條。題目問的是法定期間,不須計算;依條文明定的「一個月」作答。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40 條第 1 項,區分鐵路事故及事件的通報時效。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遲延」,應立即通報交通部;「一般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則按月彙報。
解題方法
抓住通報方式的分界即可:重大行車事故、嚴重遲延屬立即通報;一般行車事故、異常事件屬按月彙報。逐項比對選項是否把兩種方式混淆。
第 31 題2 分
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因 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起算日期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54 條所定的短期消滅時效及其起算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運費、雜費的補收及退還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其起算日期是「自票據填發之日起」。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詢問的是「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請求權」,再對照《鐵路法》第 54 條各款的請求權類型與起算日:
- 運費、雜費之補收及退還:自票據填發之日起。
- 運送物交付請求權:自交付期間屆滿之日起。
- 代收貨價支付請求權:自鐵路機構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起。
本題問的是第一類,故依條文選票據填發日。
選項分析
第 32 題2 分
為防護鐵路設施、維護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客貨安全,交通部得商准下列何者設置鐵路警察?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設置鐵路警察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為防護鐵路設施、維護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客貨安全,交通部得商准內政部設置鐵路警察。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機關分工:交通部是提出設置需求的機關,內政部是受商准的機關。題幹問交通部得商准「何者」設置鐵路警察,直接依此規定選出內政部。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依鐵路法之規定,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處多少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危害列車行車安全行為的罰則。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鐵路法》第 68 條之 1,對行駛中的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行為「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再對照《鐵路法》第 68 條之 1 第 1 項第 4 款。該款列為違規情形之一,並適用本條所定的罰鍰範圍,因此選擇與「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正確。 符合民國 108 年《鐵路法》第 68 條之 1 所定罰鍰。
- **(B) 新臺幣 1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錯誤。
第 34 題2 分
依鐵路法第 17 條規定,電化鐵路之電能由電業機構如何供應?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17 條對電化鐵路用電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電化鐵路所需電能,由電業機構優先供應。
解題方法
直接抓法條中的關鍵字「優先供應」,再與選項比對即可。題目問的是電業機構供電的方式,條文用語是「優先供應」,並非價格優惠、議價或另以契約作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35 題2 分
列車駕駛人員未經交通部檢定合格並發給執照後,不得駕駛列車。違反上述規定,派任未經檢定合格且領有執照之人擔任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處多少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派任未具合格檢定及執照者擔任列車駕駛人員」的處罰。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鐵路法》第 67 條之 1 規定,民營或國營鐵路機構違反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或第 44 條之 1 準用該項規定,派任未經檢定合格且領有執照之人擔任列車駕駛人員者,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中的行為主體與違規態樣:題目問的是「派任」不合格者的鐵路機構應受何種處罰,而非未經檢定合格者本人駕駛列車的罰則。依《鐵路法》第 67 條之 1,罰鍰下限為 30 萬元、上限為 150 萬元,因此選項 B 符合。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不是依鐵路法第 71 條處新臺幣 1 千 5 百元以上 7 千 5 百元以下罰鍰之情形?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71 條的罰鍰規定,辨別哪些行為屬於「處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7,500 元以下罰鍰」的情形。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第 71 條所列相關行為包括:拒絕查票、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且不聽勸阻,以及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的座椅且不聽勸阻。至於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適用的是《鐵路法》第 68 條的規定,不是本題所問的第 71 條罰鍰情形。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第 71 條列舉的行為,並特別留意題幹問的是「何者不是依第 71 條處罰」。三個選項符合第 71 條所列行為;放置物品妨害行車安全的選項則屬其他條文規範,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37 題2 分
鐵路機構應對行車人員之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況施行檢查。下列何者不屬於檢查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所定,鐵路機構對行車人員技能、體格及精神狀態應施行的檢查種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法定種類為「派任前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抽樣檢查」不在其中。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法定檢查種類,而非鐵路機構可自行採用的管理方式。將選項與《鐵路法》第五十六條之四列出的三種檢查逐一比對,即可找出未列入法定種類的「抽樣檢查」。
選項分析
- (A) 抽樣檢查:錯誤,為本題答案。《鐵路法》所列檢查種類中沒有抽樣檢查,因此不屬於本題所問的法定檢查項目。
- **(B) 任前檢查:正確項目。
第 38 題2 分
鐵路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向交通部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下列何項不包括?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鐵路法》關於鐵路機構提出「當年度安全管理報告」的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鐵路機構應依前一年度事故及異常事件的檢討結果,向交通部提出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安全理念及目標、安全管理組織架構及實施方式、確保或提升營運安全的措施,以及事故與異常事件的檢討及預防措施等。
解題方法
直接將各選項與法條列舉的報告事項比對。前三項都屬於安全管理報告的內容;「造成事故人員及懲處情形」則不在法定列舉事項中,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第 39 題2 分
鐵路法有關用詞之定義,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2 條的用詞定義,重點是核對法條原文中的定義對象與文字。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鐵路法》第 2 條的定義。這類題目不必推演鐵路工程概念,應以法條用語為準;題幹問「何者錯誤」,找出與法定定義不一致者。
選項分析
- (A) 錯誤:「限高門」是指限制車輛裝載高度之設施,設置於鐵路平交道前,避免超高車輛進入平交道;
第 40 題2 分
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情形急迫時,得先行砍伐或修剪,其相關作為何者不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鐵路沿線樹木及高莖植物妨礙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時,鐵路機構得採取的處置,以及處置時應遵守的通知、損害最小與補償原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鐵路法》第 57 條規定,鐵路沿線兩側的樹木及高莖種植物妨礙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時,鐵路機構得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情形急迫時,得先行砍伐或修剪,再行通知。相關砍伐或修剪應採損害最少的方法,並給予相當補償。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中的三項要求即可判斷:急迫時可以先處置、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處置應盡量減少損害並給予相當補償。題目問「何者不正確」,逐項對照這些要求,再辨認誰負擔補償或費用。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利用相關設備,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下列罰則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於以不正方法輸入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利用電腦或相關設備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的刑事責任。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鐵路法》第 65 條第 1 項,符合上述行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行為:「以不正方法」輸入「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再利用電腦或相關設備購票,或取得訂票、取票憑證。這正是《鐵路法》第 65 條第 1 項所規範的行為;接著核對該項刑度,即可選出與法定刑相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42 題2 分
鐵路兩側禁建、限建範圍勘定後,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1 條之 1,以及《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第 4 條所定的禁建、限建範圍勘定後之公告程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範圍勘定後,由交通部繪製地形圖或地籍圖,送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公聽會及公開展覽 30 日,再公告實施;該範圍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
解題方法
抓住程序中的兩個關鍵:公開展覽的名稱與期間。法條規定的是「公開展覽三十日」,題目 B 寫成「公開閱覽 15 天」,名稱與天數都不符,因此 B 錯誤。
選項分析
(A) 請當地政府辦理公聽會:正確。 法條明定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公聽會。鐵路機構並應派員出席說明。
第 43 題2 分
有關鐵路機構運送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五章「運送」的規定,涵蓋遲延賠償基準、運價與雜費公告、危險物品拒絕運送,以及託運物品申報保償額等事項。解題時要特別留意法律對公告程序的具體要求。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各選項與《鐵路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條的規定。四項敘述都是法條內容的改寫;只要找出與法條用語不符的一項,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 (A) 正確。《鐵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並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選項雖省略「報交通部備查後」這個程序,敘述的義務本身正確。
- (B) 錯誤。《鐵路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鐵路運價、雜費,非於有關車站公告後,不得實施。
第 44 題2 分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由交通部核定(准)的事項,下列何者不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對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的監督事項,重點是辨別哪些事項須報請交通部核准或由交通部核定,以及「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差別。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鐵路法》的明文規定:
- 第 34 條:聘僱外籍員工,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 第 35 條: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亦同。
- 第 39 條:移轉管理,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
- 第 43 條:鐵路之「會計制度」應依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前三項都能直接對應法條;第 43 條規定的是「會計制度」,並非選項所寫的「財務制度」,所以依題目文字判斷,B 不正確。
選項分析
第 45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中的旅客責任保險、鐵路事故賠償、電化鐵路平交道淨空,以及機車車輛檢修規定。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關鍵在於區分「鐵路機構有無過失」對事故發生後責任的影響:即使能證明事故不是鐵路機構過失所致,對受害人的死亡或傷害,法律仍規定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鐵路法》條文,找出與法律規定不符的敘述。A、C、D 分別對應旅客責任保險、架空電車線淨空及機車車輛檢修規定;B 則是本題的關鍵,因為它把「非鐵路機構過失」誤寫成「不須賠償」,忽略了無過失時仍須對死亡或傷害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
選項分析
- (A) 正確:《鐵路法》第 63 條規定,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選項所述符合條文。
第 46 題2 分
鐵路法第 68 條之 1 到第 71 條所規定罰則的執行單位,何者不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72 條所定的罰則執行機關。題目寫「第 68 條之 1 到第 71 條」,是指這些條文所定處罰的執行安排;依命題當年的法律,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
解題方法
抓住第 72 條的明文列舉即可:處罰的執行機關為交通部,並得由交通部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司法機關不在這項列舉之中,因此選出司法機關。
選項分析
第 47 題2 分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若要抵押財產,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下列何者不得抵押?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39 條,適用對象為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這些鐵路如要抵押財產,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但可供抵押的財產種類限於建築物、車輛及機器。
解題方法
抓住第 39 條第 2 項的列舉:「建築物、車輛及機器為限」。逐一比對選項,未列在這三種財產中的土地,即不得依該項規定設定抵押。
選項分析
第 48 題2 分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鐵路經營原則、主管監督機關及需用土地的規定。解題時要分清楚「交通部」在各種鐵路事項中扮演的角色:鐵路事業的主管機關,不代表所有鐵路均由交通部直接監督。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對應的法規概念,再核對主詞與機關:
- 鐵路原則上採國營。
-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的興建等事項,須經交通部核准。
- 國營鐵路的監督機關,法條規定為行政院,而非交通部。
- 鐵路需用土地得依法徵收。
因此,抓住「國營鐵路由誰監督」即可判斷不正確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幾倍罰鍰?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第 65 條第 1 項對車票加價轉售圖利的裁罰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以車票換取不正利益而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 5 倍至 30 倍罰鍰。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兩個重點:
- 行為要件:購買車票後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而圖利。
- 罰鍰計算:按車票張數計算,每張車票價格乘以 5 倍至 30 倍。
因此,題目問的倍數範圍就是「5 倍至 30 倍」,不必另行計算。
選項分析
第 50 題2 分
運送物遇有喪失毀損之賠償,依民法之規定,但也有損害賠償依其契約賠償,下列何者不是依其契約賠償的運送物?
核心觀念
本題考《鐵路法》關於運送物喪失、毀損的賠償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鐵路法》第 45 條,運送物喪失或毀損,原則上依民法規定賠償;但行李、貴重品及動物的損害賠償,依其運送契約約定辦理。
解題方法
先抓出條文中的例外項目:行李、貴重品、動物。題目問「何者不是依其契約賠償」,因此應選不在這三類例外中的運送物。包裹不屬於條文列舉的例外,故依民法規定處理。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