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普通考試 農業行政 農業行政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詳述並舉例說明農業行政的分工與部門化之方法與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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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考點定位:本題測驗行政學與農業行政學中「組織分工(Division of Work)」與「部門化(Departmentalization)」之核心學理,及其在台灣農業行政實務體系之具體應用。
- 理論基礎:主要依據古典組織理論學者古立克(L. Gulick)與尤偉克(L. Urwick)所倡導的組織部門化「4P 原則」(Purpose 目的、Process 程序、Person 對象、Place 地區),並納入現代管理學之「產品/業務(Product)」分工概念。
- 法制背景說明: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體制為準(主要為當時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改制升格為「農業部」,機關單位名稱配合調整,但組織分工與部門化之學理基礎完全一致。
解題方法
本題屬「理論結合實務」之標準申論題型,答題切入點與編排架構如下:
- 概念界定(前言):簡明界定「分工」與「部門化」之意涵(分工係將整體任務切割為專門化職責;部門化係將相近或關聯職責歸併為組織單位)。
- 核心主體(類型與舉例):以部門化五大經典類型(目的/功能、產品/業務、服務對象、地理區域、程序/技術)為綱,每項類型均採「學理定義 農業行政具體實例 運作特點」之架構對稱論述。
- 延伸總結(結語):指出過度部門化容易產生「本位主義」與「協調困難」,農業行政須搭配跨域整合機制,使論述兼具分析深度與完整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並無選項。閱卷評分構面及配分重點如下:
- 構面一:學理基礎與定義完整性(佔約 20%):是否能正確論述分工與部門化的意涵與目的。
- 構面二:部門化分類之完整度(佔約 35%):是否涵蓋功能、業務/產品、服務對象、區域及程序等主流分類架構。
- 構面三:農業行政實例之貼切度(佔約 35%):所舉各機關(如農糧署、試驗改良場、輔導處等)是否精確對應其所屬分類,而非隨意套用。
- 構面四:結構邏輯與總結(佔約 10%):論述層次分明,並適度點出分工後「組織協調」之關鍵性。
解題技巧
- 核心記憶口訣:「目、程、人、地、產」(目的、程序、人員/對象、地域、產品),即行政學經典 4P 加上 Product。
- 農業實例配對竅門:
- 企劃處、法規會 功能/目的
- 農糧署、漁業署、畜牧處 業務/產品
- 農民輔導處(現農民輔導司) 服務對象
- 各區農業改良場、各縣市農業局 地理區域
- 防檢局(現防檢署)、農業試驗所各專業研究組 程序/技術
- 避開常見陷阱:切忌通篇僅默寫抽象行政學理論而完全缺乏農業行政機關實例;亦不可僅平鋪直敘背誦農委會組織法,未與學術分類概念扣合。
【答案】
一、農業行政分工與部門化之意涵
「分工(Division of Work)」係指將農業行政龐大且繁複的施政任務,依專業技術與作業性質予以分解,分派予專門人員或單位負責,以提高行政專業化與工作效率;
第 二 題25 分
農業是國家發展的根基,承擔糧食安全供給、安定農村社會及維護生態環境的重責,試舉例說明農業行政領導與溝通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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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農業的多功能性(Multifunctionality of Agriculture):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 1 條宗旨,農業不僅是經濟生產事業,更具備「生產(確保糧食安全供給)」、「生活(安定農村社會經濟)」及「生態(維護自然景觀與環境永續)」之「三生」多功能特性。
- 農業行政的本質與雙重角色:
- 領導者(Leader):指農政官僚在面對氣候變遷、國際經貿自由化、農村高齡化等結構性挑戰時,具備願景形塑、前瞻決策、變革推動與資源重組之能力,引導產業轉型。
- 溝通者(Communicator):指農政人員在多元利害關係人(農民、產銷班、農民團體、消費者、跨部會機關及民意代表)之間,扮演雙向訊息傳遞、衝突協調、共識凝聚與危機風險溝通之樞紐。
- 法制與組織背景說明: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法規與行政組織架構為準,當時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醒:現行法已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改制升格為「農業部」)。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標準的「管理學理+農政實務+實例連結」型申論題,作答時宜採「雙軸矩陣」結構開展:
- 橫軸(行政角色):分為「領導者」與「溝通者」兩大核心面向。
- 縱軸(任務功能):貫穿題幹所揭櫫之三大重責——「糧食安全供給」、「安定農村社會」、「維護生態環境」。
- 鋪陳邏輯:
- 前言:開門見山點出農業多功能性對國家安全與永續發展的不可替代性,並說明農政官員必須兼備領導與溝通素養。
- 主文第一部分:剖析「領導者」之職能,並逐一結合具體政策實例(如智慧農業、三保一金、綠色環境給付)。
- 主文第二部分:剖析「溝通者」之職能,並針對由上而下宣導、由下而上意見回饋與公眾風險溝通舉例說明(如產銷調節、基層農民座談、非洲豬瘟邊境防堵之風險溝通)。
- 結語:總結領導與溝通相輔相成,強調現代農政必須由傳統管制導向邁向公私協力與治理導向。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資分析。評分與論述檢核向度如下:
- 角色平衡性檢核:是否切實區分「領導者」與「溝通者」,未偏廢其一。若僅談領導策略而忽略溝通機制,分數難以進入高分群。
- 題旨扣合度檢核:舉例是否直接呼應「糧食安全」、「農村安定」與「生態維護」,切忌脫離農業三大功能而空泛舉例。
- 政策實務精確度檢核:所引用的案例必須是台灣具代表性的重大農政措施,展現考生對實務政策的掌握度。
解題技巧
- 標題結構化與對稱美學: 採用「大標帶小標、小標帶實例」之格式。主文分立「一、農業行政領導者的角色與實例」與「二、農業行政溝通者的角色與實例」,各擬定 2 至 3 個精練的子標題,版面層次井然。
- 理論名詞與政策專有名詞交叉鑲嵌: 答題時避免通俗口語,應適度置入公共行政與農政專業詞彙,例如「前瞻願景建構」、「跨域整合」、「雙向對稱溝通模式」、「風險溝通」、「公私協力(PPP)」;實例則精確點出「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農民福利體系(三保一金)」、「冷鏈物流體系」等官方正式政策名稱。
- 常見陷阱與扣分盲點:
- 陷阱一:忘記「舉例」。純粹書寫行政學教科書之抽象定義,缺乏具體政策名稱,將被閱卷委員視為死記硬背而大量扣分。
- 陷阱二:將溝通窄化為政令宣導。現代溝通包含「由下而上反饋」與「利害關係人利益衡平」,不可僅寫單向的政令推銷。
【答案】
擬答範本
農業行政領導與溝通者之角色與實務舉例
農業兼具生產、生活與生態之「三生」多功能特性,不僅維繫國家糧食自給與生命繁衍,更是穩定基層社會與國土保育的關鍵屏障。
第 三 題25 分
請申論農業統計類型及其與農業行政計畫研擬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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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農業統計之體系分類及其在**農業政策/行政計畫生命週期(研擬、抉擇、執行、評估)**中之實務應用能力。
- 農業統計定義:指有系統地蒐集、整理、分析並詮釋與農業生產、資源、農民生活、農產運銷及農村發展相關之數量化資料。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依《統計法》規定,政府統計分為「指定統計」與「一般公務統計」;農業調查涵蓋每 5 年一次之「農林漁牧業普查」(基本國勢調查)及各項常態性調查。主管機關當年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 8 月改制為「農業部」)。
- 循證決策(Evidence-based Policy Making, EBPM):農業行政計畫之研擬必須根植於客觀、精確之統計數據,避免憑空臆測造成資源錯置或產銷失衡。
解題方法
本題採**「先架構分類、後流程串連」**的邏輯展開:
- 第一部分:農業統計類型之歸納: 切忌雜亂列舉,應自「統計性質與週期」、「蒐集途徑與制度法規」、「業務範疇」三種切入角度進行層次分明的分類,展現系統性知識。
- 第二部分:與計畫研擬關係之推展: 借用公共政策與行政學之「計畫研擬循環」(問題界定 目標設定 方案評估抉擇 執行監控與成果考核),逐一論述各類統計在不同階段之不可替代性,並輔以台灣農業實務(如敏感性作物產銷調節、天然災害救助、農林漁牧業普查)作為佐證。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項。評分重點與得分配置如下:
- 第一子題(農業統計類型,約佔 12~15 分):能否條理清晰界定靜態/動態統計、普查/抽樣/公務登記統計,並舉出台灣實務調查名稱。
- 第二子題(與計畫研擬之關係,約佔 10~13 分):能否緊扣「行政計畫研擬」各步驟,論述統計數據如何轉化為政策決策依據,若僅空泛回答「統計很重要」則難獲高分。
解題技巧
- 破題善用雙維度矩陣:分類時以「資料屬性(靜態 vs. 動態)」配合「來源方法(普查、抽樣、公務)」作答,版面層次井然。
- 切入點緊扣實務案例:論述計畫研擬時,代入「大蒜/高麗菜產銷預警(動態生產統計)」、「農民保險/老農津貼名冊(公務登記統計)」、「農業結構轉型方案(農林漁牧業普查)」,能大幅提升說服力。
- 避開常見陷阱:勿將「統計類型」純粹寫成「稻作、畜牧、漁業」等產業別劃分,應從統計學與行政管理之類型學(Typology)作答,才能切合閱卷核心。
【答案】
一、農業統計之主要類型
農業統計可依「資料性質與變動週期」、「蒐集管道與調查方法」及「業務範疇」劃分為以下三大體系:
(一) 依資料性質與時效週期劃分
- 靜態統計(結構性統計):
- 記錄特定時點下農業基本結構與資源存量之資料。
- 具備跨期變動慢、全面性之特質,例如:農地總面積與利用配置、農業勞動力人口與年齡結構、農家戶數與經營規模等。
- 動態統計(流動性/變動性統計):
- 記錄特定期間內農業活動發生量與變動趨勢之資料。
第 四 題25 分
請申論並舉例說明執行農業行政業務涉及之智慧財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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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考生對「農業行政實務運作」與「智慧財產權法制」之跨領域整合能力。農業行政涵蓋試驗研究、技術推廣、產銷輔導與邊境管理,業務執行過程中涉及多元的智慧財產權型態。
主要法規依據與核心定義如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提醒: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民國 112 年 8 月升格為「農業部」,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名稱已配合修正):
-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植物品種權):為農業最核心之專屬智慧財產權。保障育種者之培育成果(排他權),但涉及農民留種自用之限制、外銷品種回流與境外侵權、種苗輸入輸出管制等問題。
- 專利法與科學技術基本法(專利權):公務農業研發機構(如農委會所屬農業試驗所、各區農業改良場)產出之農業機械、生物農藥、肥料配方及栽培裝置,涉及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申請,以及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進行之技術移轉與授權管理。
- 商標法(產地標章與證明標章):推動地方特色農產品品牌化時,涉及「產地證明標章」與「產地團體商標」之註冊輔導、混充查緝與產銷履歷驗證。
- 著作權法(著作權):農業推廣宣導品、技術手冊、病蟲害圖鑑、食農教育影音及農情地理資訊系統(GIS)等,於委外採購或公務創作時之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歸屬(著作權法第 11 條、第 12 條)。
- 營業秘密法(營業秘密):育種關鍵親本品系、微生物菌種、特殊發酵製程與未公開研發成果之保密協定與防外流機制。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實例」題型,答題應採取「矩陣式架構」:
- 縱軸(智財法規層面):涵蓋品種權、專利權、商標/產地標章、著作權與營業秘密五大核心支柱。
- 橫軸(農業行政業務層面):將抽象法理落實於「試驗研究」、「產權技轉」、「品牌行銷」、「推廣輔導」及「涉外/邊境管理」等公務執行流程中。
- 實例強化:每個法規面向皆必須緊扣台灣農業真實行政情境(如水果品種外流、池上米標章防偽、試驗場研發授權爭議、委外文宣版權等),避免流於純法條抄錄。
解題技巧
- 掌握專屬性:作答首段務必優先破題「植物品種權」,因其為農業行政最獨特之智財權,切忌只談一般專利或著作權而忽略農業本色。
- 區分權利歸屬與運用:公務機關之研發成果適用《科學技術基本法》體系,探討研發時應強調「研發成果歸屬」與「技術移轉(專屬/非專屬授權)」的行政監督程序。
- 實例接地氣:舉例採用台灣高知名度之代表性案例(如金鑽鳳梨品種跨境爭議、公證標章管理、農改場省工機械授權),能大幅提升立論說服力與專業度。
【答案】
一、前言
農業行政業務範疇自前端之試驗研發、中端之推廣技術移轉,至後端之產銷輔導與品牌建立,均與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及管理息息相關。行政機關在依法行政之過程中,必須在「保障智慧財產創作動能」與「促進農業公共利益及技術擴散」之間取得平衡。
二、執行農業行政業務涉及之智慧財產權問題與實例
(一)植物品種權之保護、管理與邊境防外流問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 行政業務爭議:
- 品種檢定與審查:主管機關辦理植物性狀檢定(DUS:可區別性、均一性、穩定性)之精準度與行政救濟程序。
- 農民留種自用之界限: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農民留種自用享有特定免責,惟若留種後轉讓或擴大作商業繁衍,行政機關須釐清侵權責任與農民輔導之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