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普通考試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5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衛生行政
試題代碼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目前如何分配運用所徵收之菸品健康福利捐?請就法源依據、用途、金額分配方式(含占比)及受分配的機關說明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菸品健康福利捐的法定用途、分配比例與受分配機關。作答時要先區分兩個層次:《菸害防制法》列舉捐款用途並授權訂定分配辦法;《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則規定先行分配方式、餘款比例及受分配機關。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菸害防制法於民國 112 年修正後,原第 4 條相關規定移列至第 5 條;分配及運作辦法於民國 112 年 11 月修正後,本文所列比例為命題年度適用版本。

法源依據與解題方法

《菸害防制法》第 5 條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的法定用途,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訂定分配及運作辦法。《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 4 條規定分配方式,第 5 條規定受分配機關及款項運作原則。

答題可依序說明「法源 → 用途 → 先行分配 → 餘額比例 → 受分配機關」,避免把法定用途與各項比例混為一談。依辦法第 4 條,先按實際需求定額分配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照顧,以及由農業主管機關辦理有利癌症防治的相關產業輔導;這兩項合計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金額的 1%。扣除這筆先行分配後,才將餘額依五項比例分配。

用途、比例及受分配機關

分配項目餘額分配比例主要用途受分配機關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50%全民健保安全準備、醫療科技評估、醫療服務審查、健保政策推動、補助經濟困難者保險費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包括中央健康保險署
罕見疾病、癌症防治、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27.2%罕見疾病相關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包括國民健康署等
醫療品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生產事故救濟16.7%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辦理生產事故救濟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
社會福利及長期照顧5.1%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長期照顧資源發展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
查緝及防止稅捐逃漏1%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財政部及所屬機關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近年醫美流行施打俗稱瘦瘦針(筆),如 Saxenda、Wegovy、Mounjaro 等減重神藥,使臺灣不少欲減脂瘦身及愛美民眾趨之若鶩。由於此腸泌素類藥物為處方用藥,須經醫師診斷開立使用;在臺灣為非健保藥物,單價較高,加上網路傳言的推波助瀾,發現有國人自韓、日攜帶大量藥品回國,甚至放至網路購物或社交平台販售、代購等亂象。

請問上述行為涉及違反何法所規範之內容及相關罰則?為防杜上述問題,政府可以有哪些作為?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藥品的輸入、販售及處方調劑管理。瘦瘦筆屬藥品,Saxenda、Wegovy、Mounjaro 等在臺灣均為處方藥,須經醫師診斷開立處方,並依規定調劑供應。藥品即使是從國外購得,旅客攜帶入境的例外也僅限於本人自用,不能藉此轉賣或代購。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主要適用《藥事法》。藥事法第 22 條所稱「禁藥」,包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則有例外。若以販售為目的大量輸入,或將未經核准輸入的藥品販售,便不在自用例外範圍內。

解題方法

依行為發生的階段分別判斷:

  1. 攜帶入境:判斷是否屬本人自用,以及數量、處方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2. 網路販售或代購:判斷販售者是否具藥商資格、是否透過合法通路,以及藥品是否為未經核准輸入藥品。
  3. 供應處方藥:判斷是否有醫師處方,並由合法人員調劑供應。
  4. 選擇罰則:無藥商資格或無處方供應,涉及行政罰;明知販售的是禁藥,另涉及刑事責任。

涉及法條及罰則

一、旅客攜帶藥品回國,違反自用及限量規定

依《藥事法》及「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旅客攜帶的藥品限本人自用,不得供他人使用或販售。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二個月用量為限;有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文件所載合理用量,且以六個月用量為限。針劑產品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瘦瘦筆是針劑處方藥。大量攜帶、欠缺處方證明,或攜帶後轉售他人,都不能以「旅客自用」作為合法依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原則上屬藥事法第 22 條所稱禁藥;自用例外不適用於販售或代購。

二、未具藥商資格,於網路販售或代購

《藥事法》第 27 條規定,藥品販賣業者須申請藥商許可執照,始得為之。個人將自用藥品放在網路購物平台或社群平台販售,或以代購方式從事販售,可能違反該條規定。

依同法第 92 條,違反第 27 條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

三、未經處方供應瘦瘦筆

《藥事法》第 50 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的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瘦瘦筆屬處方藥,無處方而販售或供應,可能同時違反第 50 條。

依同法第 92 條,違反第 50 條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

四、販售未經核准輸入的藥品,涉及禁藥刑責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依轄區內醫院之緊急醫療設備及專長,指定急救責任醫院。急救責任醫院應辦理哪些事項?

另衛生福利部依同法規定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及追蹤輔導作業,目前受託辦理此作業之機構為何?並說明能力分級評定的主要面向、評定等級及各級可提供的主要服務。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7 至 39 條,以及衛生福利部辦理的「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制度。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轄區內醫院的緊急醫療設備及專長指定急救責任醫院;中央主管機關則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醫院應依評定等級提供醫療服務。

本題法條與分級制度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由法條分工切入:地方主管機關負責指定急救責任醫院,中央主管機關負責醫院能力分級評定;急救責任醫院應辦理事項則直接列舉《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9 條六款。

再將分級評定拆成三部分作答:承辦機構、評定面向、分級及各級服務能力。評定等級是「重度級、中度級、一般級」,評定面向則涵蓋急診、急性腦中風、急性冠心症、緊急外傷、高危險妊娠及新生兒醫療、加護病房照護。

急救責任醫院應辦理事項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9 條,急救責任醫院應:

  1. 全天候提供緊急傷病患醫療照護。
  2. 接受醫療機構間轉診的緊急傷病患。
  3. 指派專責醫師,指導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工作。
  4. 辦理緊急醫療救護訓練。
  5. 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提供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6. 辦理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指派的緊急救護相關業務。

其中第五款的資訊項目、通報方式及時間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辦法。

受託辦理機構與評定面向

衛生福利部為主辦機關,並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相關事務。民國 115 年實際受託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及追蹤輔導作業的機構為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醫策會)。

主要評定面向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試述我國如何透過法令保障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的權益?另為防治該病毒之傳染,感染者依法亦應盡何義務?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如何兼顧兩項目的:保障感染者的人格與合法權益,以及防止病毒傳染、維護公共衛生。作答時可先列權益保障,再說明感染者的法定義務與義務界線。

依同條例第3條,「感染者」包括感染病毒的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也包括感染病毒但尚未發病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是申論題,宜按「平等與反歧視、隱私與保密、就醫與治療、感染資訊與防治配合」分層作答。權益部分以同條例第4條、第12條、第14條及第16條為主;義務部分則以第12條、第16條及第21條為主。每項義務都應連同其保障界線一併說明,才能呈現防治與人權保障並重的立法精神。

一、法令對感染者權益的保障

人格尊嚴與平等對待。 依同條例第4條,感染者的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不得歧視,不得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給予其他不公平待遇。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權益保障辦法。若感染者的工作確有避免傳染他人的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必要的執業規範,但應以必要為限。

肖像與隱私保障。 未經感染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姓名、病歷等資料者,除依法令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外,不得洩漏感染者資料(同條例第14條)。

調查時保障人格與隱私。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調查不得侵害感染者的人格及隱私(同條例第12條)。

就醫與治療保障。 感染者向醫事機構或醫事人員告知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同條例第12條)。感染者應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及定期檢查、檢驗;同條例第16條並規定治療與相關費用補助,以支持感染者持續接受醫療照護。

權益侵害協調機制。 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感染者權益促進團體、民間機構、學者專家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共同推動防治與權益保障,並辦理感染者權益侵害協調事宜(同條例第5條)。

二、感染者依法應盡的義務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