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普通考試 衛生技術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以公共衛生三段五級預防概念為架構,說明如何防治失智症?並請進一步說明新冠疫情肆虐期間,對於失智症患者照護應該特別注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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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衛生 三段五級預防 如何應用於失智症防治,以及疫情期間如何兼顧失智者的感染防護、認知與情緒支持、日常生活及醫療照護。
三段五級可依疾病歷程整理如下:
| 預防階段 | 預防級別 | 失智症防治重點 |
|---|---|---|
| 初級預防 | 健康促進 | 降低危險因子、建立健康生活型態 |
| 初級預防 | 特殊保護 | 強化特定高風險因子的預防與控制 |
| 次級預防 | 早期診斷與早期治療 | 及早發現認知退化、鑑別診斷並介入 |
| 三級預防 | 限制失能 | 控制症狀與共病、避免併發症及功能惡化 |
| 三級預防 | 復健 | 維持剩餘功能、自主性及生活品質 |
失智症防治可參照命題當年推動的「失智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 2.0」,其重點包括降低失智風險、提升大眾認識及友善態度、健全診斷治療照護網絡,以及支持失智家庭照顧者。本題以民國 113 年政策為準;不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先依「尚未發病—疑似或初期—確診後」排列措施,再把確診後的照護分成限制失能與復健兩級,避免只寫成初級、次級、三級三項而漏掉五級。第二部分則依「防感染、維持生活與社交、不中斷醫療、支持照顧者」整理疫情照護重點。
申論作答
一、依三段五級預防防治失智症
(一)初級預防:健康促進
對尚未罹患失智症者,提升健康識能並促進健康生活型態,以降低可改變的危險因子。
- 規律運動與均衡飲食:鼓勵適量身體活動、維持健康體位,避免肥胖及代謝異常。
- 控制慢性病與心血管危險因子:定期監測並妥善控制高血壓、糖尿病及血脂異常,降低腦血管疾病及認知功能受損風險。
- 避免吸菸及過量飲酒,並維持充足睡眠與規律作息。
- 維持認知與社會參與:鼓勵閱讀、學習、社交互動及參與社區活動,減少孤立,維持身心活力。
(二)初級預防:特殊保護
針對具有較高風險或可介入危險因子者,採取具體預防與風險管理措施。
- 透過健康檢查、健康諮詢及慢性病照護,辨識並處理可改變的失智風險因子。
- 加強慢性病治療與自我管理,降低肥胖、糖尿病、高血壓、缺乏身體活動、吸菸及飲酒過量等風險。
- 依個人健康狀況提供衛教與轉介,及早處理可能影響認知功能的健康問題。
(三)次級預防:早期診斷與早期治療
失智症早期發現及早期介入,有助於釐清病因、處理可治療因素並及早提供支持。
- 對本人或家屬察覺的記憶力、語言、定向感或日常功能變化保持警覺;若症狀持續或影響生活,應及早就醫評估。
- 由醫療專業人員進行認知功能與日常生活功能評估,並安排必要的檢查,以鑑別失智症及其他可能造成認知改變的原因。
- 確診後依病況提供適當治療、追蹤與照護資訊,轉介失智共同照護、社區服務或家庭支持資源。
(四)三級預防:限制失能
第 二 題25 分
從公共衛生的角度,請敘述少子化對國家及社會可能造成的衝擊為何?又,那些醫療衛生之公共政策有助於減緩臺灣目前少子化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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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口結構變遷對公共衛生、社會安全與國家發展的影響,以及政府如何透過醫療衛生政策營造友善生育環境。少子化通常指出生人口減少、總生育率長期低於人口替代水準;人口替代水準約為每名婦女平均生育 2.1 名子女。少子化會與平均壽命延長共同加速人口老化。
作答時應區分兩個層次:一是少子化造成的人口與社會衝擊;二是醫療衛生政策如何降低生育、懷孕及育兒過程的健康風險與負擔。醫療衛生政策能改善生育環境,但須與托育、職場、住宅及經濟支持等政策共同推動,才能形成完整的因應策略。
解題方法
可依「人口結構—社會系統—健康服務」三個面向作答:
- 人口結構:說明出生人口減少、人口老化、工作年齡人口縮減與扶養負擔增加。
- 社會系統:連結勞動力、經濟與財政、教育及城鄉資源分布等影響。
- 健康服務:依生育歷程排列政策,包括生育保健、不孕症治療、孕產照護、兒童醫療及家庭支持。
法規與政策名稱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為準;本題無須援引特定法條或進行計算。
少子化對國家及社會的衝擊
一、人口老化加速,扶養負擔增加
出生人口持續減少,使人口年齡結構逐漸高齡化,老年人口占比上升、工作年齡人口占比下降。家庭與社會須由較少的工作人口支應較多的長者照護、醫療及退休保障需求,扶養負擔因而加重。
二、勞動力與經濟發展受影響
勞動人口減少會使部分產業面臨人力不足,也可能降低生產、創新與稅收成長動能。家庭消費、儲蓄及投資結構也會隨人口年齡改變,影響長期經濟發展。
三、社會安全與公共財政壓力增加
高齡人口比例上升,會增加長期照顧、慢性病照護、年金及相關社會福利支出。若勞動人口與繳費人口縮減,社會保險與公共財政須面對更大的財務平衡壓力。
四、教育、醫療及地方服務面臨重整
學齡人口減少會造成學校招生不足,影響校園、師資與教育資源配置。人口外移及出生減少也可能使偏鄉兒科、婦產科及其他公共服務更難維持,形成資源集中於都市、偏遠地區服務可近性下降的問題。
五、家庭照顧與世代支持網絡改變
子女數減少會使家庭可分擔照顧責任的人數變少,長者照顧及家庭支持可能集中於少數子女。家庭結構改變也會增加正式長照與社區支持服務的重要性。
有助減緩少子化的醫療衛生公共政策
一、完善生育保健與孕前健康服務
第 三 題25 分
觀察 1996 至 2022 年亞洲主要競爭國家平均餘命的變化,臺灣的平均餘命的表現相對落後於日本、新加坡、南韓等國家。請說明可能的原因並提出改善平均餘命的策略?
1996—2022 年平均餘命的變遷:
| 國家 | 1996 年 | 2009 年 | 2022 年 |
|---|---|---|---|
| 日本 | 80.20 | 82.59 | 84.00 |
| 新加坡 | 76.60 | 81.4 | 83.00 |
| 南韓 | 74.15 | 79.97 | 82.70 |
| 臺灣 | 74.95 | 79.01 | 7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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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平均餘命」的意義、人口健康指標的比較,以及公共衛生政策如何降低死亡率、延長國民壽命。
平均餘命又稱出生時平均預期壽命,是指在某一年度的年齡別死亡率維持不變時,新生兒預期可以存活的平均年數,屬於「期間生命表」指標。其計算基礎是各年齡層的死亡率,而非單純以當年度死亡者的平均年齡計算。
判讀本題資料時,應同時觀察:
- 各國 2022 年的絕對水準。
- 1996 至 2022 年的增加幅度。
- 2009 至 2022 年的變化速度。
- 臺灣與其他國家的差距及其形成原因。
解題方法
先計算各國平均餘命的增加幅度:
| 國家 | 1996 至 2022 年增加 |
|---|---|
| 日本 | 歲 |
| 新加坡 | 歲 |
| 南韓 | 歲 |
| 臺灣 | 歲 |
臺灣雖然由 74.95 歲增加至 79.84 歲,但 2022 年仍低於日本、新加坡及南韓:
- 與日本相差 歲。
- 與新加坡相差 歲。
- 與南韓相差 歲。
再觀察 2009 至 2022 年:
- 日本增加 歲。
- 新加坡增加 歲。
- 南韓增加 歲。
- 臺灣僅增加 歲。
因此,臺灣的主要問題不只是 2022 年水準較低,更是 2009 年以後平均餘命增加速度明顯減緩。
臺灣平均餘命相對落後的原因
一、慢性疾病與主要死因控制仍有改善空間
臺灣人口老化快速,癌症、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下呼吸道疾病及腎臟疾病等慢性病,仍是主要死亡原因。這些疾病具有長期累積及早死的影響,會降低平均餘命。
特別是心血管疾病與癌症若發生於較年輕年齡,對平均餘命的損失較大。因此,僅延長高齡者壽命,不能完全取代降低中壯年早死的重要性。
二、吸菸、飲酒、肥胖及缺乏運動等危險因子
吸菸會增加肺癌、心血管疾病及慢性肺病死亡風險;過量飲酒與肝病、癌症及事故死亡有關;肥胖、飲食失衡及缺乏身體活動則會增加高血壓、糖尿病與心血管疾病風險。
臺灣人口具有代謝症候群、肥胖及慢性病年輕化等問題,會使疾病提早發生,增加過早死亡。
三、癌症預防、篩檢及治療成效仍有差異
臺灣癌症發生人數高,部分癌症具有較高死亡率。癌症篩檢若涵蓋率不足、確診時間延遲,或不同地區與社經群體取得治療的機會不均,均會影響存活率及平均餘命。
四、健康不平等與醫療資源分布不均
醫療院所及專科資源較集中於都市,偏鄉、離島及弱勢族群在預防保健、篩檢、轉診及長期照護方面較不便利。教育程度、收入、職業、居住環境及健康識能的差異,也會造成健康結果不同。
五、空氣污染、職業危害及生活環境因素
細懸浮微粒、交通污染、室內空氣污染、職業暴露及高溫等環境因素,會增加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風險。交通事故、職業傷害及其他外因性死亡,也會降低平均餘命。
六、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
憂鬱、物質使用、社會孤立及自殺等心理健康問題,會造成可避免的死亡,尤其對青壯年人口影響較大。心理健康服務若未能及早發現及介入,也會使問題惡化。
七、人口老化與照護需求增加
臺灣高齡人口快速增加,失智症、多重慢性病、衰弱、跌倒及感染症等問題增加。若醫療與長期照護銜接不足,容易發生失能、住院及高齡者早死。
八、2022 年疫情的短期影響
第 四 題25 分
假設時間回到 2021 年底,COVID-19 主要流行病毒株為 Delta 病毒,傳染率高,重症率也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為了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所有「醫事人員、防疫人員、外送員、合法攤商、賣場收銀人員、郵差及各級學校教職員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特性之產業,均應接種兩劑疫苗,否則不得上班。違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7 條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之罰鍰。
某甲在舞廳上班,因為有確診者曾經光顧,主管機關作疫情調查時,發現某甲沒有接種兩劑疫苗,以違反前開規定,處以 30 萬元罰鍰。某甲主張,主管機關前開規定明文所列行業,並沒有包含舞廳或類似之行業,且因為疫情收入驟減,無力支付罰鍰,主管機關之處罰過當。請問某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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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傳染病防治措施的法律授權與處罰法定原則,以及行政罰鍰的裁量與比例原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授權主管機關採取各項防疫措施,包括第 6 款「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但同法第 67 條第 1 項第 2 款對違反防疫措施的處罰,列舉的是違反第 37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措施;未列第 6 款。行政機關不得只憑概括的防疫措施授權,就擴張法律明定的處罰範圍。
此外,行政罰法第 18 條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行為人的可責程度、所生影響及違法所得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的資力。
解題方法
先分開檢視甲的兩項主張:
- 舞廳是否落入接種規定的適用範圍:依題幹文字,規定除列舉行業外,也涵蓋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產業。舞廳工作通常涉及與不特定人士接觸,可能落入這項概括描述;未明列「舞廳」不代表必然排除。
- 能否依第 67 條處罰:確認接種要求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哪一款採取,再比對第 67 條列出的處罰範圍。若該要求屬第 6 款的其他防疫措施,第 67 條第 1 項第 2 款並未涵蓋,便欠缺該條所定的處罰依據。
- 罰鍰金額是否過當:即使另有合法處罰依據,處以法定最高額 30 萬元仍須符合裁量基準與比例原則,並依法審酌個案情節。收入驟減及無力支付可作為考量資力的事由,但不會單獨當然免除處罰。
個別主張分析
一、舞廳未被逐項列舉,是否不在規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