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普通考試 自然保育 保育生物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封溪護魚是臺灣各級政府經常使用的溪流魚類保育政策,請說明其起源、目的、對社區的影響,再就其執行面從生態考量和社區角度,說明其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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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台灣本土溪流保育政策——「封溪護魚」之政策脈絡、法制基礎、社會生態系統(Social-Ecological Systems, SES)互動與實務執行架構的整合掌握能力。
-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漁業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4 款(現行法條文款次已略有調整,但精神一致):主管機關為保育水產資源,得公告「水產動植物之採捕限制或禁止」。實務上由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依此法條辦理公告封溪。
-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8 條(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保護)與第 10 條(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劃定)。
-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原住民族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採集野生植物及野生動物)。
- 學理定義:
- 社區基礎之自然資源管理(Community-Base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CBNRM):強調在地居民為資源主要管理者與受益者,結合由下而上的自主治理與由上而下的政府公權力。
- 適應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自然資源政策非永久靜態,而需依據長期科學監測動態修正禁捕期限、區域與強度。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五合一」申論綜合問答題,配分通常為 20 至 25 分。作答時不可混為一談,應採「模組化標題法」,嚴格對應題目所要求的五大構面:
- 起源:從民間草根行動(如嘉義阿里山山美部落「達娜伊谷」、新北坪林「金瓜寮溪」)破題,說明由下而上催生、再由政府納入《漁業法》公告管制的歷程。
- 目的:涵蓋防杜違法捕撈、水生生態修復、水質與環境教育等多重維度。
- 對社區的影響:採「正面效益」與「負面衝擊/挑戰」雙向並陳,呈現答題的周延性。
- 執行面之生態考量:著重生物學專業,包含「基線調查」、「繁殖期管制」、「縱向棲地連續性」及「過密矮化防範(適應性開放)」。
- 執行面之社區角度:著重社會學與治理層面,包含「巡守隊編組與安全」、「利益公平分配」、「傳統文化銜接」及「共管機制」。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對錯分析。針對閱卷重點與子題得分權重分析如下:
- 子題一(起源):得分關鍵在於能否精準指出「民間自發守護」轉化為「政府法定公告」的雙軌歷史進程。
- 子題二(目的):不可僅寫空泛的「保護魚類」,必須寫出打擊毒電炸魚、恢復群聚年齡結構與維持溪流生態系穩定性。
- 子題三(對社區的影響):若僅寫觀光利益會失分,必須剖析因限制採捕引發的文化衝突、居民休閒權益受損及巡守疲勞等負面問題。
- 子題四與五(執行面作法):切忌將生態與社區混為一談。生態面須展現生物學名詞(生活史、族群乘載量、適應性管理);社區面須展現治理機制(公私協力、利益回饋、共管契約)。
解題技巧
- 破除「永久封溪」的迷思:考官最忌諱考生認為「封溪時間越長越好」。若長期全面禁捕,強勢雜食性魚類(如台灣苦花、石(魚賓))在缺乏天敵與捕撈壓力下可能過度繁衍,導致食物競爭劇烈、魚體小型化(矮化),甚至壓迫底棲無脊椎動物與稀有原生魚種。答題時務必寫出「定期評估並適度開放垂釣或採捕之適應性管理」,此為高分關鍵點。
- 專有名詞加分點:作答中自然嵌入「達娜伊谷」、「漁業法第 44 條」、「社區自主巡守隊」、「遊憩承載量」、「傳統生態知識(TEK)」等詞彙。
【答案】
一、封溪護魚之起源
- 民間自發性保育萌芽(由下而上): 民國 70 至 80 年代,台灣中低海拔河川面臨嚴重的電魚、毒魚、炸魚及過度採捕問題,導致台灣鏟頜魚(苦花)、台灣石(魚賓)等本土魚類資源枯竭。
第 二 題25 分
海洋中的塑膠垃圾一直被視為是嚴重的污染問題,請說明海洋垃圾所造成的海洋資源衝擊,並提出改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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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育生物學與海洋環境生態學中關於「外源人為污染(Anthropogenic Pollution)對海洋生態系之衝擊與資源管理對策」。重點核心概念包括:
- 海洋垃圾(Marine Debris)的型態與毒理機制:包含巨型塑膠(Macroplastics)的機械性傷害、幽靈漁業(Ghost Fishing)、微塑膠(Microplastics,粒徑 )的吸附作用、食物網中的生物累積(Bioaccumulation)與生物放大作用(Biomagnification)。
- 海洋資源管理架構:從污染生命週期(源頭減量、歷程攔截、末端清理)至治理體系(法規政策、監測機制、公眾教育、國際合作)。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標準的「衝擊+對策」二段式申論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 衝擊面向(分層推導):不可僅寫「動物誤食」,應由微觀至宏觀、個體至生態系、再擴及人類社會經濟:
- 個體與族群層次:物理性纏繞、誤食阻塞、生殖力下降。
- 棲地與群聚層次:底棲覆蓋窒息、載具效應(Rafting)引發外來種入侵。
- 生態系與食物網層次:微塑膠吸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並經營養級放大。
- 經濟與公共衛生層次:漁業資源損耗、航行安全受損、食用海鮮之人體健康風險。
- 改善對策(生命週期治理):
- 源頭減量(Upstream):政策禁用、替代材質研發、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EPR)。
- 歷程與末端管制(Midstream & Downstream):廢棄漁網具實名制、港口廢棄物收受、河川攔截、熱點清除。
- 制度與社會參與:專責機關統合、法制規範、國際公約合作、公民科學(如 ICC 淨灘國際標準)。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選項分析。評分焦點在於答題維度是否完整(涵蓋物理、化學、生態及人類資源等多重維度),以及對策是否具備可行性與政策前瞻性。
解題技巧
- 專有名詞精準到位:作答時務必寫出「幽靈漁業(Ghost Fishing)」、「假性飽足(Pseudo-satiety)」、「微塑膠(Microplastics)」、「浮筏效應(Rafting)」、「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生產者延伸責任(EPR)」等專有名詞,能大幅提升專業分數。
- 對策避免流於空泛:切忌只寫「宣導少用塑膠袋」。應提出制度化、法令化工具(如刺網實名制、海廢再生經濟、ICC 監測體系)。
- 法制脈絡掌握:說明法制面時,應清楚交代我國主管機關與政策演進背景(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為準)。
【答案】
一、海洋垃圾對海洋資源造成的衝擊
(一) 生物個體與族群之直接傷害
- 纏繞與幽靈漁業(Ghost Fishing):廢棄漁網、繩索易纏繞海龜、鯨豚、海鳥與底棲魚類,造成肢體壞死、溺水窒息或限制活動導致餓死;沈入海底的棄置漁網持續被動捕殺海洋生物,形成長期惡性循環。
- 誤食受創與假性飽足:海龜常將透明塑膠袋誤判為水母,海鳥則常攝食漂浮塑膠碎片,引發消化道物理性穿孔、阻塞,並因胃部充斥無法消化的廢棄物而產生「假性飽足(Pseudo-satiety)」,最終因營養不良衰弱死亡。
第 三 題25 分
八色鳥在臺灣屬於夏候鳥,亦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等級。請說明八色鳥所面臨的危機,並說明可以進行的保育策略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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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稀有保育類物種之威脅評估」與「保育生物學行動策略與計畫擬定」,核心在於結合物種特殊的生態習性(長距離遷徙性夏候鳥、低海拔淺山森林及底層腐植質依賴)進行系統性剖析。
- 法定地位與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八色鳥(Pitta nympha)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 條及其公告名錄列為「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第 II 級保育類);棲地保護則涉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8 條(重大開發環境影響評估)與第 10 條(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重要棲息環境之劃定)。(現行法規八色鳥之保育等級維持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保育名錄雖於後續年度有所微調,本題定位與法律效果不變)。
- 保育生物學核心理論:棲地破碎化(Habitat Fragmentation)、邊緣效應(Edge Effect)、族群存續力(Population Viability)、生活史瓶頸(Life-history Bottlenecks,涵蓋繁殖地、停歇地與度冬地)以及就地保育(In-situ Conservation)與社區共管模式。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威脅-對策」對應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採「生態生物學特性 面臨危機 保育策略 具體行動計畫」遞進開展:
- 鎖定生態習性以導出危機:八色鳥為夏候鳥,以闊葉林下層之無脊椎動物(尤其是蚯蚓)為主要食物來源,偏好低海拔次生林、竹林或溪谷潮濕落葉層。由此習性可自然導出:繁殖地淺山開發壓力、林相單一化、地表乾旱化、非法捕捉與干擾,以及跨國遷徙廊道之威脅。
- 層次對應保育對策:從「法規與就地保護」、「科研監測」、「跨國網絡」至「社區與公眾參與」,逐一提出具備執行可行性之政策與計畫,避免僅寫出空泛口號。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各選項正誤分析。考生於申論作答時,應避免「僅著重單一干擾(如拍照、盜獵)」或「遺漏遷徙物種跨國性威脅」的論述偏廢。
解題技巧
- 得分關鍵詞置入:答題時務必寫出「低海拔淺山次生林」、「底層腐植土與蚯蚓」、「繁殖地/度冬地跨國保育」、「棲地破碎化與邊緣效應」、「友善農耕與社區巡守」。
- 避免常見陷阱:
- 陷阱一:誤將八色鳥當成留鳥,未提及「遷徙路徑與跨國保護」之面向。
- 陷阱二:保育計畫過於抽象,未列出具體機制(如:繁殖地監測、友善林業/農業認證、生態補償、禁止不當誘拍等具體作為)。
【答案】
一、八色鳥所面臨之危機
八色鳥為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易危(VU)等級之長距離遷徙性夏候鳥,每年春夏之際抵達臺灣進行配對繁殖。其族群存續主要面臨下列危機:
- 低海拔淺山棲地喪失與破碎化
- 八色鳥極度依賴低海拔(海拔約 500 公尺以下)之潮濕落葉闊葉林、竹林與丘陵溪谷。該等區域亦為人類農業開墾、果園與檳榔園擴張、砂石開採、道路及水利工程(如早期水庫闢建爭議)最頻繁之處,造成繁殖棲地大面積縮減與高度破碎化。
- 森林破碎化所導致之「邊緣效應」,會改變林下微氣候,促使表土落葉層乾燥化,大幅降低其主食(蚯蚓、蝸牛等底層無脊椎動物)之豐度。
- 人為干擾、非法捕捉與不當攝影
- 八色鳥因羽色艷麗、具高觀賞價值,過去曾面臨標本採集與寵物鳥貿易之盜獵壓力。
第 四 題25 分
臺灣的梅花鹿在 1960 年代因為滅絕而從野外消失,政府歷經多年的復育後,近 10 餘年來已有許多的個體被野放。從相關資料而言,在墾丁地區可以發現一些野外生活的梅花鹿,但是,近期也有一些梅花鹿被獵人獵捕或梅花鹿造成農損情形。請說明臺灣梅花鹿的保育問題,並以保育的概念說明你(妳)的理想生態復育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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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的「物種再引入(Reintroduction)」與「野生動物經營管理(Wildlife Management)」綜合申論題,涉及保育生物學與生態學之核心概念如下:
- 物種再引入與族群生態學:
- 奠基者效應(Founder Effect)與族群瓶頸(Population Bottleneck):梅花鹿復育源自極少數人工圈養個體,面臨低遺傳多樣性及近交衰退(Inbreeding Depression)風險。
- 環境容納量(Carrying Capacity, )與邏輯斯成長(Logistic Growth): 式中 為內在增長率, 為族群數量, 為環境容納量。在缺乏頂級掠食者(Apex Predator,如臺灣雲豹已滅絕)的上行/下行調控失衡下,草食動物族群易突破 值,引發過度啃食(Overbrowsing)與營養階層串聯反應(Trophic Cascade)。
- 人獸衝突(Human-Wildlife Conflict, HWC):
- 野生動物侵入農地造成的農業損害、交通事故(路殺)與私自獵捕衝突。
- 生態復育與適應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
- 復育並非單純「增加個體數量」,而是「重建健康且具自我維持能力的生態系機制」。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野生動物保育法》:臺灣梅花鹿於野外滅絕後再野放,其在法律上究屬「保育類野生動物」、「一般類野生動物」或「家畜逸出個體」之定位在當年存在高度爭議;主管機關公告之名錄對於「野生族群」與「人工飼養衍生之野放個體」認定歧異,導致農損補償與獵捕罰則適用困難(現行法規與行政函釋已逐步明確化管理機制)。
- 《國家公園法》第 13 條(禁止狩獵、採取生物)與經營管理計畫之衝突。
解題方法
本題包含兩大子題:
- 臺灣梅花鹿的保育問題
- 以保育概念提出理想生態復育作為
答題應採取「診斷問題 提出處方」的邏輯結構:
- 第一部分(問題診斷):切入點不可僅停留在「有人偷打鹿」或「鹿吃農作物」,必須從遺傳層面(基因多樣性)、生態系層面(植被演替中斷、天敵缺乏)、社會經濟層面(農損與人獸衝突)、法制管理層面(法律定位與權責模糊)進行四維解析。
- 第二部分(復育作為):必須立足於「保育生物學」理論,避免空泛的道德呼籲。應從科學監測與族群調控(非致死性與致死性管理)、生態棲地營造(食物網平衡)、社區參與機制(社區共同管理 CBC、生態補償)、法制配套更新提出短、中、長期的具體作法。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題目列出之關鍵情境包含「滅絕後野放成功」、「墾丁野外建立族群」、「非法獵捕」與「農損事件」。答題時須針對題幹情境逐一破題:
- 「滅絕後野放」:點出物種再引入之成功指標不應僅為數量增長,更需評估生態系承載能力與演化潛能。
- 「墾丁野外族群擴張」:點出頂級掠食者缺位引發的島嶼/區域性生態超載問題。
- 「獵捕與農損」:點出傳統由上而下的保育禁令在面對人獸生活領域重疊時的脆弱性,凸顯在地參與及經濟誘因之必要性。
解題技巧
- 破題精準度:第一段切忌花大篇幅背誦 1969 年最後一隻野外梅花鹿消失、1984 年墾管處復育計畫等歷史細節;應在 2 句話內迅速定調:「臺灣梅花鹿已從『瀕危復育階段』進入『族群過量與經營管理衝突階段』」。
- 得分關鍵字:閱卷老師最重視的專業術語包括:
環境容納量 (K)、營養階層串聯 (Trophic Cascade)、頂級掠食者缺位、奠基者效應、適應性管理、人獸衝突 (HWC)、社區共同管理 (CBC)。 - 避免常見陷阱:
- 陷阱一:將「保護每一隻個體」誤當作「保育」。在保育生物學中,族群過量造成原生植被退化時,「族群疏伐(Culling)」或「避孕節育」是合法的管理手段,不可感情用事主張完全不可移除。
- 陷阱二:忽略法條盲點。務必點出野放梅花鹿在《野生動物保育法》上的法律地位模糊性,此為國家考試給分關鍵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