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普通考試 交通行政 運輸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107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交通行政
試題代碼 運輸學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軌道系統包括高速鐵路、區域鐵路、都會區捷運系統及輕軌,該如何整合,方能發揮其整體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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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重點為「大眾運輸系統整合(Transit Integration)」與「軌道運輸功能階層定位(Functional Hierarchy)」。 軌道運輸具有高容量、專有路權、準點、低污染等特性,但建設與營運成本極高。若各系統各自為政,將導致路網重疊競爭、轉乘阻抗過高,無法形成「門到門」(Door-to-Door)的無縫運輸(Seamless Transportation)。

整合的核心理論基礎為五大整合構面:

  1. 實體/路網整合(Physical/Network Integration):場站共構共站、立體連通動線、轉乘設施設計。
  2. 營運/班表整合(Operational/Schedule Integration):協調時刻表、定頻定時對稱班表(Taktfahrplan)、首末班車銜接。
  3. 票證/票價整合(Fare/Ticketing Integration):單一電子票證、跨運具里程計費、轉乘優惠定價結構。
  4. 資訊/導引整合(Information/Guidance Integration):統一定位導引系統、即時動態跨系統整合(如 MaaS 行動服務平台)。
  5. 制度/管理整合(Institutional/Management Integration):跨主管機關與營運主體之協調機制、營收清分與權責分配。

法規與政策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為準):主要涉及《鐵路法》、《大眾捷運法》對於不同軌道系統之主管機關權責畫分(中央與地方),以及交通部推動之「智慧型運輸系統發展計畫(ITS)」與大眾運輸整合發展策略。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與政策申論題」。解題切入點必須依循「先定位分工,後構面整合」之邏輯架構,避免直接切入零散的改善措施:

  1. 確立層級分工:明確界定題示四類軌道系統(高鐵、區域鐵路、捷運、輕軌)之運轉特性與服務範圍,確認「誰是骨幹、誰是接駁/微血管」。
  2. 展開整合構面:以實體、營運、票證、資訊、制度等五大面向,逐一提出具體整合手段與預期發揮之效益。
  3. 歸納核心目標:透過轉乘阻抗極小化與網路綜效極大化,實現整體系統效益。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以下針對題目列舉之「四種軌道系統」的功能定位與層級特性進行剖析,作為整合策略之立論依據:

軌道系統服務定位與涵蓋範圍營運特性與車速在整合路網中的角色
高速鐵路 (HSR)跨區域長程城際運輸走廊(都市間)營運時速 200∼300 km/h200\sim 300\text{ km/h},站距長、容量極高全國性「骨幹樞紐」,負責長程點對點快速連結
區域鐵路 (Regional Rail)城際中長程、都會外圍往核心之通勤通學(如臺鐵)營運時速 100∼130 km/h100\sim 130\text{ km/h},站距中等、兼具長程與區間功能區域性「幹道」,負責都會區間串聯與中長程分流
都會捷運 (MRT)都會核心區高密度客運走廊(如重運量/中運量捷運)營運時速 60∼80 km/h60\sim 80\text{ km/h},全專有路權(A型)、站距短、高頻率班次都會區「內部主幹」,負責市中心高流量集散
輕軌系統 (LRT)都會外圍副都心、捷運延伸線、觀光休閒或次級走廊營運時速 20∼50 km/h20\sim 50\text{ km/h},多採混合/半專有路權(B/C型)、造價低都會「接駁與支線」,負責微血管餵旅至捷運或臺鐵

解題技巧

  1. 口訣記憶法:整合題目必背「網、班、票、訊、制」五字訣(路網實體、班表營運、票證票價、資訊導引、制度組織)。
  2. 層級互補原則:答題時切忌將各運具分開條列其優缺點,必須強調「長短互補、幹支銜接」(如:高鐵站藉由臺鐵沙崙支線/六家支線或捷運串聯市區;捷運端點站由輕軌延伸服務)。
  3. 常見陷阱:
  • 僅探討「硬體轉乘」(共構、月台通道),忽略「營運軟體」(時刻表連動、末班車接駁)與「行政制度」(跨機關權責協調、營收拆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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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水道運輸(water transportation)可稱為水運或航運,請說明水運的優缺點與水道運輸經營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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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運輸學概要》中「各運具特性比較」與「水運經營管理」之核心範疇。水道運輸(Water Transportation,簡稱水運或航運)係利用船舶於天然水域(海洋、河流、湖泊)或人工水運設施(運河)運送客貨之運輸系統。本題測驗重心包含兩大子題:

  1. 運具特性分析:從運輸技術特性(運量、速率、易達性、能耗、線路成本)剖析水運與其他陸空運具相較之「優點」與「缺點」。
  2. 航運經營特質:從航運經濟學與營運管理角度,探討水運業者在「成本結構(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市場競爭型態(定期船與不定期船)」、「跨國營運環境」、「複合運輸依賴」及「規模經濟與聯盟化」等經營面獨特屬性。

註:本題屬運輸學理論題,如論及相關國內法規(如《航業法》、《海商法》)或國際海事組織(IMO)公約體系,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有效架構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雙子題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條理分明、避免內容混淆重複:

  1. 第一部分(水運優缺點):採「對比剖析法」,分別就「運能與經濟性」、「基礎建設與路線」、「行車/航行品質與時效」、「可及性」等維度對稱展開。
  2. 第二部分(經營特質):不可僅將優缺點之敘述換句話說,而應拉高至「經營管理(Management)與產業經濟(Economics)」層次,由成本結構、市場結構、營運策略、端點依賴與國際化五大維度切入,方能取得高分。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以下針對閱卷評分重點與結構面向進行答題分析:

  • 子題一(水運之優缺點)得分重點:能否掌握「載運量大、單位運費低、能耗低」等核心優點,以及「速率緩慢、受天候水文限制、易達性低、需仰賴轉運」等核心限制。若能精確使用運輸專業術語(如「空間易達性有限」、「門到門服務能力薄弱」)將大幅提升專業度。
  • 子題二(水道運輸經營特質)得分重點:此處最忌與前述優缺點重複堆砌字句。應著重論述業者如何營運,包括「定期航運(Liner)與不定期航運(Tramp)之雙軌市場」、「資本密集與高固定成本」、「航運同盟/戰略聯盟(Strategic Alliances)之形成」、「嚴格受制於國際海事法規與權宜籍船(FOC)現象」及「對港口與陸運接駁之高度依存性(複合運輸)」。

解題技巧

  1. 答題邊界明確:審題時務必區分「運具特性(技術面)」與「經營特質(管理/經濟面)」。例如「船舶航速慢」是「缺點」,而「因航速慢導致在途資金成本高,促使業者發展定期船排程管理以維持客源」才是「經營特質」。
  2. 善用小標題列點:申論題閱卷時間極短,每點應採「粗體核心關鍵字+說明」之格式,使閱卷委員能於三秒內辨認關鍵得分字彙。
  3. 延伸貨櫃化與聯運概念:論述易達性缺陷與經營特質時,帶出「貨櫃化(Containerization)」與「海陸複合運輸(Intermodal Transportation)」是水運突破經營瓶頸的關鍵策略,可展現整合理論的能力。

【答案】

一、水運之優缺點

(一) 水運之優點

  1. 載運容量龐大,具備高度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 超大型油輪(VLCC/ULCC)與巨型貨櫃船運量可達數萬至數十萬載重噸(DWT),遠非鐵路、公路或航空所能比擬。
  2. 單位運輸成本極低,運價具競爭力: 由於單趟載運量巨大,其固定投資可由龐大運量分攤,每噸公里(Ton-Km)之平均運費為所有現代運具中最低者,尤其適合大宗散貨(煤、礦、穀物)及中低價值工業品之遠距離長途運送。
  3. 天然航道免投資,線路維護成本低: 海洋與天然江河由自然形成,除部分人工運河、港口防波堤及航道疏濬外,業者無需自行購置或修築長途「路權」(Right-of-Way),基礎設施之線路資本支出遠低於鐵路與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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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公路運輸業經營的範圍為何?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有哪些監督事項?如汽車運輸業有不符公共利益、交通安全或經營不善時,公路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並請以具體實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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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交通行政的核心法規——《公路法》中有關「汽車運輸業」之定義分類、監理權責、行政處分裁量及大眾運輸公共利益維護機制。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後續雖就外送平台、多元化計程車及特定罰則有微幅增修,但本題核心之《公路法》第 34 條、第 35 條、第 42 條、第 47 條及第 78 條架構均相同,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1. 經營範圍之定義:《公路法》第 34 條(汽車運輸業之分業類別)與第 35 條(營業路線及營業區域之審定與劃定)。
  2. 主管機關之監督權限:《公路法》第 4 條(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劃分)、第 37 條至第 46 條(審查籌備、運價核定、財務業務查核、行車安全稽查與營運評鑑)。
  3. 違規與經營不善之處分手段:《公路法》第 47 條(限期改善、停止部分營業、廢止營業執照等三階段處分程序)及第 78 條(命其他業者代駛接管之應變機制)。
  4. 實務案例:能精準援引我國客運業者因經營不善遭收回路線並由他家業者代駛之具體行政處分實例(如大有巴士案)。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結合實務案例」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採「總分層次推進」:

  1. 第一層(經營範圍):雙軌切入,區分「業務種類範圍」(9 類分業)與「空間營運範圍」(固定路線 vs. 劃定區域),展現法條記憶的完整度。
  2. 第二層(監督事項):按行政監理生命週期開展,歸納為「開業審查」、「營運與設備」、「運價管理」、「財務業務查核」、「行車安全與評鑑」等面向,避免散彈打鳥。
  3. 第三層(處理程序):精確引述《公路法》第 47 條之法定三階段階梯式處分,並補充第 78 條之公益接管/代駛措施,彰顯對「公共利益」與「交通安全」的維護手段。
  4. 第四層(實例驗證):選取交通界公認最經典之實務案例(如大有巴士經營不善案),將法條手段(限期改善 →\rightarrow 停止部分營業/收回路線 →\rightarrow 代駛)逐一對照案例事實,形成嚴謹論證。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之申論題,非選擇題。針對題目所包含之四大核心子題進行審題與答題焦點剖析:

  1. 子題一:公路運輸業經營之範圍
  • 應答焦點:切忌只寫客運或貨運的籠統名詞,必須精確答出《公路法》第 34 條的九大汽車運輸業分業,並進一步說明第 35 條依「路線」與「區域」劃分之營運空間界限。
  1. 子題二:公路主管機關之監督事項
  • 應答焦點:必須依《公路法》第四章「監督」之規定條理列出,涵蓋准駁籌備、路線班次、運價雜費、車輛駕駛安全檢查、業務財務申報與營運評鑑,展現全方位的公權力監理視角。
  1. 子題三:妨礙公益、安全或經營不善時之處理
  • 應答焦點:核心在於《公路法》第 47 條之比例原則階梯式處分(限期改善 →\rightarrow 停止部分營業 →\rightarrow 廢止執照),漏掉任一階層皆會失分;同時應補充第 78 條之應變代駛規定,才算完整回應「維護公共利益」的題旨。
  1. 子題四:具體實例說明
  • 應答焦點:必須提出真實存在、具代表性且符合上述處分程序的案例。若僅空泛描述「某客運公司」,無法獲得高分;須指明業者名稱、違規背景、主管機關採取之行政手段與後續代駛接管結果。

解題技巧

  1. 法條號碼精確標示:申論題中若能明確寫出《公路法》第 34 條、第 35 條、第 47 條、第 78 條,能大幅提升專業說服力。
  2. 階梯式處分切勿跳級:《公路法》第 47 條的「限期改善 →\rightarrow 逾期停止部分營業 →\rightarrow 逾一年仍未改善始得廢止執照」是行政法比例原則之體現,答題時務必強調其先後順序與時間要件(受停止營業處分「逾一年」)。
  3. 實例與理論緊密嵌合:實例不能只說故事,必須將案例情境逐一對應前段所引述的各款處分(例如:限期改善對應記點罰鍰、停止部分營業對應收回特定路線經營權、維持公益對應指派其他客運代駛)。

【答案】

公路運輸業(依我國法制主要為《公路法》所規範之「汽車運輸業」)肩負大眾行旅與物資流通之重任,具強烈公共利益性質。以民國 107 年當時適用之《公路法》及相關法規為準,茲就其經營範圍、主管機關之監督事項、違法與經營不善之處置手段及具體實例,分項說明如下:

一、公路運輸業(汽車運輸業)之經營範圍

依《公路法》規定,汽車運輸業之經營範圍可由「業務類別範圍」與「空間營運範圍」兩大層面界定: (一) 業務類別範圍(《公路法》第 34 條) 公路運輸業係指以汽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法定分為兩大類、共九種業別:

  1. 客運汽車運輸業:
  • 公路汽車客運業:在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路線內,以公共汽車客運旅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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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海運聯盟與其成立的目的,並請描述現在世界海運聯盟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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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1. 海運聯盟(Strategic Shipping Alliance)之定義: 海運聯盟係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獨立營運的定期船貨櫃航商,在不涉及資本合併與不共同制訂運價的前提下,簽署長期營運合作協定,透過「船舶共享協定」(Vessel Sharing Agreement, VSA)、「艙位互換/互租」(Slot Exchange/Charter)、聯合派船與碼頭場站共用等方式,進行資源整合與航線聯營之策略性合作組織。
  2. 與傳統「海運同盟」(Shipping Conference)之差異: 傳統海運同盟(又稱運價公會)以「聯合訂價、限制競爭」為核心,屬於卡特爾(Cartel)組織,自歐盟 2008 年取消海運反壟斷豁免條款(Council Regulation (EEC) No 4056/86)後已走向式微;現代海運聯盟則僅限於「營運面合作」,各成員航商在定價、業務行銷、顧客服務方面仍維持高度獨立與競爭,合乎現代國際反壟斷法規。
  3. 經濟學核心原理:
  • 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分攤超大型貨櫃船(ULCVs)之鉅額資本投資與營運成本,降低每 TEU 之平均運輸成本。
  • 範疇經濟與網絡經濟(Economies of Scope & Network Economies):串聯彼此航線網絡,提供高密度航次與廣泛港口覆蓋率。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型題型,題目包含三大核心子題:「何謂海運聯盟」、「成立之目的」以及「世界海運聯盟現況」。解題切入架構如下:

  1. 第一部分(定義與本質):精確定義海運聯盟,強調「非價格同盟」與「非資本合併」之策略性夥伴關係,並點出主要合作內容(船席共享、艙位互換、共用航線)。
  2. 第二部分(成立目的):採「營運與成本」、「市場與服務」、「風險與法規」三大維度系統化論述,避免零散列點。
  3. 第三部分(現況描述):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海運現況為準,清晰列出全球主要東西向航線形成的三大聯盟(2M、Ocean Alliance、THE Alliance)及其成員組成與運力特徵。文末加註一句補充後續市場重要重組變更。

選項分析(申論題各子題得分要點分析)

本題為申論問答題,各子題之評分關鍵指標如下:

  1. 子題一:海運聯盟定義
  • 必備要素:定期貨櫃船航商、策略聯盟性質、不涉及運價管制、保留獨立經營權、合作共享船舶/艙位/碼頭。
  • 失分陷阱:誤將「海運聯盟」寫成具有共同制訂運價功能的「運價同盟(公會)」,此為重大概念錯誤。
  1. 子題二:成立之目的
  • 必備要素:降低單位營運成本(規模經濟)、擴大航網涵蓋範圍與提高船期密集度(網絡效益)、分攤巨型船舶資本支出風險、規避國際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s)審查。
  • 失分陷阱:僅單純寫出「為了賺錢/減少虧損」等空泛陳述,未結合航運經濟與營運特性說明。
  1. 子題三:世界海運聯盟現況
  • 必備要素:精確列出命題當期(民國 107 年)三分天下的「三大海運聯盟」名稱、包含的主要航商(特別需點出台灣之長榮海運、陽明海運所屬聯盟),以及其掌控東西向主要幹線(泛太平洋、亞歐線)超過八成運力之現況。
  • 失分陷阱:航商成員歸屬混淆,或遺漏日本三家船公司合併成立的 ONE(Ocean Network Express)。

解題技巧

  1. 段落標題規格化:申論作答務必採用「一、(一)、1.、(1)」階層化標題,閱卷委員僅需 10 秒即可審閱完整答題架構。
  2. 台灣航商必點題:論述現況時,務必將台灣最具代表性的航商(長榮、陽明)分別嵌進 Ocean Alliance 與 THE Alliance 中,展現對我國航運實務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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