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普通考試 交通技術 交通安全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一般汽機車駕照換發年齡自 75 歲下修至 70 歲之高齡換照新制已於民國(下同)115 年 5 月 31 日實施,請說明該新制作法,並評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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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齡駕駛人管理制度的目的與工具: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時,透過定期評估駕駛人的身體與認知狀況,降低因功能退化而增加的事故風險,並兼顧高齡者的移動權益。
法規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 條之 2。**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自民國 115 年 5 月 31 日起,普通汽車及機車駕照有效期間原則至駕駛人年滿 70 歲止;年滿 70 歲後,依年齡階段及規定辦理換照。
解題方法:依年齡分層說明制度
作答宜依「70 至未滿 75 歲」、「75 歲以上」分層,逐一交代適用對象、換照期限、應完成的檢查或講習,以及換發後的駕照效期。最後從安全效益、個人權益與配套條件評論政策。
一、年滿 70 歲至未滿 75 歲
- 新制實施後屆滿 70 歲者:駕照有效期間至 70 歲;得於屆滿前 1 個月至屆滿後 2 年內辦理首次換照。
- 新制實施時已滿 70 歲、未滿 75 歲者:應於新制實施後 2 年內完成換照,即最遲於民國 117 年 5 月 31 日前辦理。
- 換照須經體格檢查合格,並完成 2 小時免費高齡換照講習;換發的駕照有效至年滿 75 歲止。
二、年滿 75 歲以上
年滿 75 歲者辦理換照,須經體格檢查合格、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提出無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並完成 2 小時高齡換照講習。換發駕照效期為 3 年,之後每 3 年換照一次。首次換照設有 3 年緩衝期。
三、配套措施
對於年滿 70 歲後自願繳回駕照者,提供公共運輸乘車優惠回饋,含計程車補助;其政策用意是鼓勵選擇較安全的替代運具,並減輕放棄駕駛後的交通支出負擔。
評論
優點
第 二 題25 分
國中階段的交通安全教案手冊有腳踏自行車相關課程內容。下表是 110 年至 114 年之腳踏自行車事故人數,試說明這些數據所呈現的交通安全問題,並提出教育面之改善策略。
| 年齡 | 110 年 | 111 年 | 112 年 | 113 年 | 114 年 |
|---|---|---|---|---|---|
| 10 歲 | 100 | 92 | 148 | 123 | 157 |
| 11 歲 | 141 | 147 | 233 | 278 | 296 |
| 12 歲 | 493 | 445 | 618 | 792 | 1,062 |
| 13 歲 | 530 | 566 | 721 | 874 | 1,335 |
| 14 歲 | 520 | 545 | 732 | 830 | 973 |
| 15 歲 | 456 | 567 | 766 | 808 | 899 |
| 16 歲 | 422 | 470 | 589 | 734 | 717 |
| 17 歲 | 361 | 368 | 454 | 491 | 590 |
| 合計 | 3,023 | 3,200 | 4,261 | 4,930 | 6,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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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判讀」與「交通安全教育策略設計」。作答重點包括:
- 判讀事故人數的年度趨勢。
- 比較不同年齡層的事故集中情形。
- 分析國中階段學生的交通安全風險。
- 依問題提出具體、可執行且可評估的教育改善措施。
事故人數屬於「事故絕對量」,不等同於個人事故風險。若要計算真正的事故率,還需要各年齡層人口數、騎乘自行車人數或騎乘暴露量作為分母。
法規與教育內容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主要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確立的道路使用、號誌遵守、行車秩序及自行車安全規範。若現行法後續已有修正,本題仍以民國115年命題時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可從「總量趨勢、年齡分布、重點族群、教育對策」四個層次分析。
事故人數的年度增減率公式為:
年齡層占比公式為:
一、整體年度趨勢
事故總人數由110年的3,023人增加至114年的6,029人,增加:
五年間增幅為:
亦即事故人數約增加一倍,顯示腳踏自行車事故問題有明顯惡化趨勢。
各年度變化如下:
- 110年至111年:由3,023人增加至3,200人。
- 111年至112年:增加至4,261人,增幅明顯擴大。
- 112年至113年:增加至4,930人。
- 113年至114年:增加至6,029人,為五年最高值。
因此,事故人數並非偶發波動,而是呈現整體上升趨勢,尤其112年以後增加最為明顯。
二、年齡分布與問題集中
事故主要集中在12歲至15歲學生,其中又以13歲最為嚴重。
114年各年齡層事故人數如下:
- 10歲:157人
- 11歲:296人
- 12歲:1,062人
- 13歲:1,335人
- 14歲:973人
- 15歲:899人
- 16歲:717人
- 17歲:590人
12歲至15歲合計:
占114年總事故人數:
表示114年約七成事故集中於12歲至15歲,正是國中階段及其前後的主要年齡層。
其中13歲由110年的530人增加至114年的1,335人,增加805人,增幅約:
顯示13歲學生為最需要優先介入的高風險族群。
此外,12歲事故人數由493人增加至1,062人,14歲由520人增加至973人,15歲由456人增加至899人,均呈現大幅增加,顯示問題並非集中於單一年齡,而是整個國中階段均有風險上升現象。
三、資料所呈現的交通安全問題
- 自行車事故總量快速增加
五年間事故總人數約增加一倍,反映學生自行車使用安全問題日益嚴重,既有交通安全教育可能不足以因應實際騎乘環境。
- 事故集中於國中階段
12歲至15歲事故人數占比最高,可能與下列因素有關:
- 國中生自行上下學及外出活動增加。
- 騎乘距離與道路暴露時間增加。
- 開始有較多同儕結伴、競速或追逐行為。
- 對車流、路權及危險預判能力仍未成熟。
- 容易使用手機、戴耳機或注意力分散。
- 對夜間、雨天、路口及大型車周邊風險認知不足。
- 13歲為最主要高風險年齡
13歲事故人數在各年度大多居高,且114年達1,335人,顯示初入國中階段的學生應列為交通安全教育的核心對象。
- 低年齡層事故雖少,但亦有上升趨勢
10歲及11歲事故人數相對較低,但11歲由141人增至296人,10歲由100人增至157人,仍應在國小高年級建立正確騎乘習慣,避免進入國中後風險快速升高。
- 事故人數不等於事故率
第 三 題25 分
交通部極力推行普通重型機車駕駛接受駕訓班的駕訓課程,也鼓勵參加實際道路的道路駕駛訓練課程,試說明實際道路的道路駕駛訓練課程內容,並評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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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普通重型機車駕駛訓練從「場內基本操作」延伸至「實際道路安全駕駛」的政策目的、課程內容與成效評析。作答應先交代課程如何進行,再依訓練項目說明所要培養的安全觀念,最後評論其優點與執行限制。
本題所問的道路駕駛訓練,是由教練帶領學員在實際道路上練習安全騎乘與防禦駕駛,補足場內訓練難以呈現的交通互動、路口判斷與突發風險應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相關規範與課程內容為準;本題重點是交通部推動的訓練課程,並非要求背誦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採「課程流程—訓練科目—政策評論」三段式作答:
- 先說明課程由行前說明、實際道路訓練及課後指導構成。
- 再逐項整理道路操作與風險應對科目,並連結其預防的事故風險。
- 最後從教育成效、實施條件與持續改善三方面評論。
實際道路駕駛訓練課程內容
課程總計約三小時,包含行前說明、實際道路安駕訓練及課後指導。行前說明使學員了解訓練方式、路線及安全注意事項;實際道路訓練由教練帶領學員上路演練;課後指導則針對騎乘表現與道路風險辨識提供回饋。
實際訓練科目包括:
- 正確路邊起步:起步前觀察後方及周遭交通,確認安全後再駛入車流,降低與直行車輛發生衝突的風險。
- 正確左右轉彎:轉彎前觀察、適當減速,依道路情況完成轉向,並注意轉彎處視線遮蔽及其他用路人。
- 正確變換車道:先觀察周遭車流與後方狀況,確認安全後再變換,避免突然切入或與鄰車碰撞。
- 無號誌路口停讓:接近路口時減速、觀察並依路權停讓,降低交岔方向車流衝突。
- 注意汽車突然開啟車門:與路邊停車保持適當間隔並持續觀察,預防車門開啟造成碰撞或閃避失控。
- 路口或對向車道視線受阻時轉彎:採取減速、觀察及確認安全後再行駛的方式,避免因視線死角而誤判來車。
- 路口停讓行人:留意行人穿越需求並依法停讓,維護行人安全。
第 四 題25 分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停標誌告示駕駛須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再開。試說明停標誌之設置原則,並說明此標誌之意義及預期之正確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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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五十八條「停車再開標誌」(遵 1)的設置條件、標誌意義及駕駛人應有行為。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停車再開標誌是八角形、紅底白字並有白色細邊的禁制標誌,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
設置原則
- 一般設置地點:設於安全停車視距不足的交岔道路支線道之路口,以要求支線道車輛停車觀察,降低與交岔道路車流衝突的風險。
- 特定路口應全面設置:相交道路交通流量相當,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時,該路口各行車方向均應設置:
- 其中任一道路行車速限達每小時 60 公里以上;
- 平均每日最大八小時進入交岔路口的交通量總和達 4,000 輛以上;
- 一年內有五次以上交通事故紀錄。
- 與停止線配合:標誌設置地點應與停止線平齊或在其附近,使駕駛人能在停止線前完成停車。停止線標示車輛停止界限,車輛停止時前懸部分不得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