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建築工程 建築設計 考古題詳解

110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建築工程
試題代碼 建築設計

第 一 題

設計題目:新創事業聯合辦公室設計

一、設計概述

某直轄市政府為了鼓勵市民創業,輔導開創個人事業生涯,積極育成新創事業,作為市政府施政特色;擬於轄區內某閒置市有地開發設置新創事業「服務式聯合辦公室」大樓,提供優惠出租辦公室,裝修完成並配置辦公家具、設備、共用會議空間等硬體。

為了降低事業營運成本,並提供共同收發、秘書、會計、法務等行政服務,按勞務收費。除了提供辦公場所設備、行政人力外,設施地面層並提供餐飲、企業商品展售服務,以促進新創事業發展。

二、基地說明

本基地為都市計畫劃定之機關用地,面積約 960 m2960\,\mathrm{m^2}(40 m×24 m40\,\mathrm{m}\times24\,\mathrm{m},道路截角 3 m3\,\mathrm{m},參見基地圖),基地位於本市新開發區之住宅社區鄰里中心角地,面臨 16 m16\,\mathrm{m} 道路及 12 m12\,\mathrm{m} 道路。

社區生活機能完備,街道兩側地面層多為鄰里小型商業活動。基地北側直接鄰接社區國小;基地西側鄰地為機關用地,附近為鄰里商業區;基地周邊多為公寓華廈集合住宅區,部分一樓供商業使用。

基地法定建蔽率為 60%60\%,法定容積率為 240%240\%,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25 m25\,\mathrm{m}。

三、設計重點

(一)研擬本設施之政策說明,並列表自訂說明本設施之建築計畫內容。

(二)分析新創事業微型企業開辦類型區分、共同行政服務空間模式配合、共用會談接待空間配置,及本提案規劃設計構想概念說明。

(三)新創業務專區之敷地計畫、動線及庭園景觀規劃構想說明。

(四)設計提案平面設計、空間機能、立面處理、結構構造合理性及服務空間之設計方案掌握。

(五)提案之設計說明、圖面表達及溝通技法呈現。

四、空間需求

(一)新創租戶單元面積、附屬服務設施及數量自訂;應考量秘書、會計、法務等行政服務搭配,及本設施行政管理辦公室。

(二)多功能共用會談接待空間自訂,提供接待、會談、演講及簡報使用。

(三)地面層商店、室內展示空間,入口門廳保全、收發等功能。

(四)茶水、廁所、共同設備、動線、停車、裝卸等必要服務設施。

(五)設施無圍牆之敷地庭園、休憩空間。其他設施可依構想增加自訂。

五、圖說要求及評分項目

(一)本設施之政策說明及建築計畫與空間需求量分析之表列說明,包括活動設定與對應空間說明。(3030 分)

(二)建築規劃設計概念說明。(2020 分)

(三)總配置圖,包括庭院規劃、各層平面圖、主要立面圖等,至少一向主要剖面圖,比例自訂。(4040 分)

(四)其他表現設計構想之圖表、透視圖或大樣圖。(1010 分)

六、基地圖

原卷附基地圖。

🖼️ 本題原卷含圖表。基於試題來源之版權考量,本站不轉載原卷影像; 題目文字已完整轉錄,圖表請自行參閱考選部公告之試題原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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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與法規控制

本題是基地分析、空間計畫、敷地與動線、垂直分區及圖說整合的設計題。作答要讓評閱者看見:市府設置這棟大樓要解決什麼問題、不同規模的新創租戶如何使用空間、公共服務如何共用,以及建築如何回應基地周邊。

以題示基地面積 960 m2960\,\mathrm{m^2} 計算:

最大建築面積=960×60%=576 m2最大建築面積=960\times60\%=576\,\mathrm{m^2} 最大總樓地板面積=960×240%=2,304 m2最大總樓地板面積=960\times240\%=2,304\,\mathrm{m^2}

以上述基地控制值為設計上限,另受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25 m25\,\mathrm{m} 限制。建蔽率是建築面積占基地面積的比例;容積率是計入容積的總樓地板面積占基地面積的比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法規後續已有修正,實際建照仍應依申請時規定檢核。停車數量、用途認定、防火避難及無障礙設施,應按當時適用的地方規定及建築技術規則確認。

政策說明與設計概念

本案以市府提供的「創業起步平台」為定位,將辦公租賃、行政支援、會談展示及日常服務集中於同一處,降低微型企業初期的租金與行政成本。設計概念為**「街角創業客廳、樓層共享工作坊」**:地面層面向街道開放,提供展示、餐飲與公共接待;上層依租戶規模配置彈性辦公單元,並以共享會議、秘書、會計與法務服務支援各租戶。

空間採「公共—半公共—專屬」的梯度:街道與一樓為公共活動區,門廳及共用會談空間為半公共區,上層租戶辦公區採門禁管理。以可合併或分隔的模組化辦公室,容納個人創業、微型團隊及短期專案團隊。

建築計畫與面積配置

採地上五層、地下停車及設備層的方案。地上各層建築面積以約 430 m2430\,\mathrm{m^2} 規劃,低於 576 m2576\,\mathrm{m^2} 上限;地上樓地板面積合計約:

430×5=2,150 m2430\times5=2,150\,\mathrm{m^2} 建蔽率=430960×100%≈44.8%建蔽率=\frac{430}{960}\times100\%\approx44.8\% 容積率=2,150960×100%≈224.0%容積率=\frac{2,150}{960}\times100\%\approx224.0\%

建築量體控制於題示容積上限內,並保留部分容積與建築面積彈性。建築高度以一樓樓高約 4.5 m4.5\,\mathrm{m}、二至五樓各約 3.6 m3.6\,\mathrm{m} 規劃,主體高度約 18.9 m18.9\,\mathrm{m},屋頂及設備部分另行控制,使總高度不逾 25 m25\,\mathrm{m}。

樓層主要空間與活動面積配置概念
地下層汽車、機車及自行車停車、卸貨、機電設備約 650650–700 m2700\,\mathrm{m^2};車位數依適用規定核定
一樓門廳保全、收發、企業展示、咖啡餐飲、多功能會談簡報、行政服務約 430 m2430\,\mathrm{m^2}
二至五樓新創租戶辦公單元、共用會談室、電話亭、茶水及列印設備每層約 430 m2430\,\mathrm{m^2}

地下一層可先以約 15 至 18 席汽車位、含無障礙車位,以及機車、自行車停放作初步規劃,再依停車法規、坡道及機電空間調整;卸貨與垃圾暫存宜靠近服務核心,避免穿越主要門廳。

新創租戶與共同行政服務

租戶依工作型態分為三類:

  1. 個人型:一至二人,採約 1212–18 m218\,\mathrm{m^2} 小型單元或共享座位。
  2. 微型團隊型:三至六人,採約 2020–35 m235\,\mathrm{m^2} 可合併單元。
  3. 成長或專案型:六人以上,採約 4040–50 m250\,\mathrm{m^2} 團隊單元,必要時可與鄰室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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