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高考三級 經建行政 公共經濟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近年來許多國家積極推動碳稅(Carbon Tax)與碳交易制度(Cap-and-Trade System)以因應氣候變遷問題。請比較兩種政策工具在資源分配效率、政府稅收以及不確定性下政策優劣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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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比較兩種以市場機制控制污染的政策工具:碳稅與碳交易制度。兩者都把排放的外部成本納入廠商決策,使減量成本較低的廠商多減量、減量成本較高的廠商少減量,藉此降低達成既定減量目標的社會成本。
設廠商 的減量量為 ,減量成本為 ,邊際減量成本為 。若污染造成的邊際外部損害為 ,理想的減量條件是:
在各廠商之間,成本有效率的減量配置則要求:
碳稅透過設定每單位排放的稅率,引導廠商調整排放;碳交易透過設定排放總量上限,並讓廠商交易排放許可證。兩者皆可促使廠商在均衡時面對相同的排放價格,因而達成成本有效率的減量配置。
解題方法
依題目要求,分別比較資源分配效率、政府稅收,以及不確定性下的政策表現。其中,不確定性分析須區分「減量成本不確定」與「污染損害不確定」:碳稅先確定價格、讓減量數量調整;碳交易先確定數量、讓許可證價格調整。
一、資源分配效率
在資訊完整、政策設計得當且沒有交易成本等限制時,兩種制度都能使廠商依其邊際減量成本決定減量程度。碳稅下,廠商會減量到邊際減量成本等於稅率;碳交易下,廠商會減量到邊際減量成本等於排放許可證價格。因此,兩者皆可使不同廠商的邊際減量成本相等,達成成本有效率的減量配置。
兩者的主要差異在於政策控制的變數:
- 碳稅直接設定每單位排放的價格,排放總量由廠商因應稅率自行決定。
- 碳交易直接設定排放許可證總量,許可證價格由市場供需決定。
若要達成特定排放總量,碳交易較能直接掌握數量;若要維持較穩定、可預期的排放價格,碳稅較直接。
二、政府稅收
碳稅由政府向排放者課徵,政府可取得稅收:
其中 為每單位排放的稅率, 為課稅排放量。稅收可用於減稅、補助減碳技術或其他公共支出;其分配效果則取決於稅收用途與課稅對象。
碳交易制度是否帶來政府收入,取決於許可證的分配方式:
第 二 題25 分
政府提供失業保險(Unemployment Insurance)可以改善失業者的生活保障,但也可能產生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請試述失業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問題,我國之失業保險(即失業給付)制度,以及我國制度之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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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失業保險的風險分攤功能與道德風險,並要求說明我國失業給付制度及其缺點。
失業會使勞工收入中斷,也可能降低消費能力。失業保險透過在失業期間提供部分所得替代,分散個人失業風險,維持基本生活並支持求職。但保險給付也會改變受保人的行為誘因:受領給付後,失業者可能降低求職強度、延後接受工作,或更願意選擇離職,這類因保險保障而增加風險行為的現象,就是道德風險(moral hazard)。
失業保險的道德風險主要發生在投保後,屬於事後道德風險。其經濟直覺是:給付提高失業期間的所得,降低立即就業的相對利益;若失業者可以自行影響失業期間長短,保險給付便可能使求職或接受工作的誘因減弱。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三層:先說明失業保險如何產生道德風險,再依《就業保險法》說明我國請領條件與給付內容,最後評析制度缺點。制度評析宜同時指出保障面與誘因面,避免只把「道德風險」等同於「詐領給付」。
一、失業保險中的道德風險
- 求職努力下降:有給付作為收入支撐時,失業者可能減少投遞履歷、面試等求職活動,拉長失業期間。
- 保留工資較高、工作條件較佳的職缺:失業者可能延後接受薪資較低、工作地點較遠或條件較差的工作。
- 保留工資上升:保險給付提高失業者願意接受工作的最低工資,可能使求職者與雇主更難達成僱用協議。
- 失業或離職誘因改變:若給付取決於是否失業,部分人可能較願意承擔失業風險;若雇主與勞工可以共同影響離職事由,也會增加不當申領的誘因。
失業期間延長可能來自勞動市場不景氣、職缺不足或技能不合,不能一概歸因於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指保障改變了個人的行為誘因,並不等於所有領取失業給付者都缺乏求職意願。
二、我國失業給付制度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我國失業給付屬於《就業保險法》所規定的就業保險給付,不是一般勞工保險的失業給付。
(一)請領資格
依《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請領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 非自願離職並辦理就業保險退保。
- 離職退保當日前 3 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
-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自求職登記日起 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因此,失業給付不是只要沒有工作就可請領;「非自願離職」、一定的投保年資,以及求職與失業認定程序,都是資格要件。
(二)給付標準與期間
依《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失業給付按離職辦理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按月發給,自辦理求職登記之第 15 日起算。計算式為:
受扶養且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人得加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10%,最多加給 20%。一般最長發給 6 個月;離職退保時已年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 9 個月。
第 三 題25 分
某國政府發現房價持續上漲,擬採取提高財產稅(property tax)或提高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請從租稅歸宿(tax incidence)角度分析兩種租稅可能由誰負擔,並試述何種政策較有助於抑制投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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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察租稅歸宿(tax incidence):法定納稅人不必然是實際承擔稅負者。稅負如何分配,主要取決於市場供需彈性;相對缺乏彈性的一方,較難因稅負改變行為,通常承擔較多稅負。
比較兩種房屋相關稅負時,須先區分課稅標的:
- 財產稅:持有房屋或土地期間,按財產價值課徵的持有稅。
- 資本利得稅:處分資產時,對出售價格高於取得成本等所形成的利得課稅。
解題方法與租稅歸宿
可從「短期供給彈性」及「稅負是否改變持有或出售誘因」分析。
一、提高財產稅
房屋短期供給量固定,且不易移轉至其他地區,短期供給彈性通常偏低。若財產稅提高,房東能否透過提高租金轉嫁稅負,取決於租屋市場的供需彈性:
- 若租屋需求缺乏彈性,房東較能提高租金,租屋者承擔較多稅負。
- 若租屋需求較有彈性,房東不易提高租金,較多稅負會反映為房屋淨收益下降及房價降低,由房東或屋主承擔。
- 從長期看,財產稅降低持有房產的淨報酬,可能使房價資本化下降;既有屋主因此承受資產價值減損。
因此,不能只憑「屋主是法定納稅人」就斷定實際稅負全由屋主承擔,也不能一概認定稅負會轉嫁給租客。
二、提高資本利得稅
資本利得稅通常在出售房屋、實現利得時課徵。法律上由取得應稅利得的出售者納稅,但經濟負擔還須看市場調整:
- 稅後出售報酬下降,賣方可能要求較高的售價;若買方需求強、替代選擇少,部分稅負可能透過成交價格轉嫁給買方。
- 若買方需求較有彈性,或市場不接受較高價格,出售者較難轉嫁,會承擔較多稅負。
第 四 題25 分
考慮由兩位消費者所組成之經濟體中提供某項純公共財 。兩位消費者對公共財之邊際效益函數分別為 以及 。公共財之成本函數為:
其中 為成本參數。政府希望透過 Lindahl 機制決定公共財供給量及個人分攤比例,但無法直接觀察個人真實偏好,只能依賴消費者自行申報其邊際效益函數。請推導社會最適公共財數量,及分析 Lindahl 均衡存在時之公共財數量與成本分攤方式,並論述此 Lindahl 機制在現實社會運作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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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純公共財具有非敵對性,兩位消費者消費同一數量的公共財,因此社會邊際效益須將個人邊際效益垂直加總。社會最適供給量依 Samuelson 條件決定:
其中 為公共財的邊際成本。Lindahl 機制則為每位消費者設定個別化的稅價(分攤價格),使個人按其申報的邊際效益承擔成本;均衡時個人稅價合計等於邊際成本。
解題方法
先計算社會邊際效益與邊際成本,再求其相等時的公共財數量。成本函數為:
故邊際成本為:
在個人邊際效益均為正的範圍內,社會邊際效益為:
依 Samuelson 條件:
因此社會最適供給量為:
由於 ,此數量為正,且小於 ,落在兩位消費者邊際效益皆非負的區間 ,故垂直加總適用。最適公共財總成本為:
將 代入可得:
Lindahl 均衡與成本分攤
設消費者 、 的單位公共財個別稅價(分攤價格)分別為 、。在 Lindahl 均衡中,每人選擇的公共財數量相同,且各自的邊際效益等於自己的個別稅價:
政府的預算平衡條件要求個別稅價合計等於公共財邊際成本:
將個人邊際效益代入後,即得:
故 Lindahl 均衡數量為:
在此數量下,個別單位稅價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