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經建行政 公共經濟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並各舉一項在我國之相關例子輔以提供解釋。
(一) 殊價財(merit goods)。(6 分)
(二) 尼斯坎南(Niskanen, 1971)之政府預算規模選擇模型。(6 分)
(三) 雙重紅利假說(double-dividend hypothesis)。(6 分)
(四) 租稅之柯雷特與黑格法則(Corlett-Hague rule)。(7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為公共經濟學(財政學)古典與現代重要名詞之綜合評估題,考驗考生對「政府干預理據」、「公共選擇理論與官僚行為」、「環境財政與租稅重組」以及「次佳租稅理論(商品課稅)」四大範疇之概念精準度與國內政策應用能力:
- 殊價財(Merit Goods):涉及消費者主權、家長主義(Paternalism)及資訊不完全。
- 尼斯坎南模型(Niskanen's Budget-Maximizing Model):涉及公共選擇理論、官僚利益極大化、資訊不對稱與全有或全無(All-or-Nothing)預算決策。
- 雙重紅利假說(Double-Dividend Hypothesis):涉及環境稅(庇古稅 Pigouvian Tax)、環境效益(綠色紅利)與租稅回收/降低既有稅制扭曲效益(經濟紅利)。
- 柯雷特與黑格法則(Corlett-Hague Rule):涉及次佳租稅理論(Second-Best Taxation)、休閒不可課稅性及商品間之互補與替代關係。
解題方法
本題為名詞解釋兼具實例舉例之申論題,擬答架構採取「理論定義 圖形/數理邏輯 我國政策實例 政策效果與理論連結」四階段寫法:
- 理論定義:精確界定原創學者(Musgrave, Niskanen, Pearce/Goulder, Corlett-Hague)提出的核心概念與假設前提。
- 邏輯推導/數理表示:
- 尼斯坎南模型需比較效率產出 與官僚產出 (即 )。
- 柯雷特與黑格法則需說明在休閒 無法直接課稅下,商品 之交叉彈性與稅率大小關係( 當 與 互補性較高)。
- 我國實例舉例:結合國內現行法規與實務運作,確保事例具權威性與在地性。
題目解析與實例說明
(一) 殊價財(Merit Goods)
- 核心意涵:
- 由學者馬斯格雷夫(R. Musgrave, 1959)提出。指某類財貨或服務雖具備私有財特徵,但個體決策者因資訊不完全、理性限制或短視近利(Myopia),導致個人評估之私人邊際效益低於實際之社會邊際效益(),產生消費不足(Under-consumption)的現象。
- 政府基於「家長主義」(Paternalism)立場,認為政府比個人更了解個體之長遠利益,因而打破「消費者主權」(Consumer Sovereignty),透過強制消費、直接提供或價格補貼等政策手段干預市場,強迫或誘導民眾增加消費。
- 我國實例與解釋:
- 實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第 6 項規定之「騎乘機車強制佩戴安全帽」。
- 解釋:個體騎士可能因嫌昂貴、不便或低估事故機率而選擇不安裝或不佩戴安全帽;但佩戴安全帽能大幅降低交通事故傷亡率與社會整體醫療支出負擔。政府透過法律強制規範並對違規者處以罰鍰,即為極具代表性的殊價財干預政策。
(二) 尼斯坎南之政府預算規模選擇模型(Niskanen, 1971)
- 核心意涵:
- 學者尼斯坎南(W. Niskanen, 1971)於公共選擇理論中提出之官僚行為模型。
- 基本假設:官僚(Bureaucrat)為追求自身利益極大化者(包含權勢、薪資、名譽、職務津貼等),而這些利益皆與「機關總預算規模」()呈正相關。因此官僚的行為目標為「極大化機關總預算」,而非「極大化社會淨福利」。
- 決策機制:官僚相對於預算審查機關(贊助者/國會)擁有資訊不對稱優勢(掌握真正的生產成本函數),並向國會提出「全有或全無」(All-or-Nothing)的單案預算套餐。
- 資源配置結果:
- 社會效率產出水準 應決定於邊際效益等於邊際成本之處,即:
- 官僚則利用資訊優勢將預算膨脹至「總效益等於總成本」之產出水準 ,即:
- 由於 ,公共部門產生過度供給(Over-provision),並帶來資源配置不效率之死權損失(Deadweight Loss)。
- 我國實例與解釋:
- 實例:我國政府機關會計年度末之「消化預算」現象及各部會爭取成立新機關與擴充員額。
第 二 題25 分
假定某城市由市政府進行一項捷運建設規劃,成本效益分析顯示淨現值(NPV)約為 56.5 億元,內部報酬率為 6.3%。敏感度分析顯示,若成本提高 58.3% 或效益降低 36.8% 時,益本比(benefit-cost ratio)為 1。請試述此城市捷運完成建設後卻出現負值的淨現值可能原因。
此外,另一城市和此城市人口規模相當,但捷運建設採行 BOT 方式,請由我國過去之交通建設 BOT 個案,申論在我國採用 BOT 進行交通建設之可能限制。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涉及公共經濟學中**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CBA)之敏感度分析與事前評估誤差,以及公共私營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下 BOT(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 模式之制度限制。
- 淨現值(Net Present Value, NPV)與益本比(Benefit-Cost Ratio, BCR):
- 淨現值定義為專案生命週期內各期折現效益扣除折現成本之總和:
- 益本比定義為總折現效益與總折現成本之比值:
- 當 時,總折現效益等於總折現成本(),此時 。
- 敏感度分析(Sensitivity Analysis): 用於評估核心參數(成本、效益、折現率)變動對專案可行性的影響。題目給定:
- 原始 億元。
- 成本增加 時,。
- 效益降低 時,。
- 由此可推算原始折現總成本 億元,原始折現總效益 億元。
- BOT 模式與法源依據: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於民國 111 年 12 月修正公布,增列履約爭議調解與新增多元特許方式),BOT 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營運,營運期滿後移轉資產予政府。
解題方法
本題解答分為兩大部分:
-
第一部分:捷運完工後 NPV 轉負之原因分析 結合敏感度分析導出的臨界面積(成本超支逾 或效益衰減逾 即使 ),自「過度樂觀偏誤」、「成本超支與工期延宕」、「營運維修成本低估」、「折現率變動」及「外部效益未內部化」等維度說明事前評估與事後實境之落差。
-
第二部分:我國採 BOT 進行交通建設之限制申論 連結我國著名交通 BOT 歷史個案(如台灣高速鐵路、高雄捷運 BOT 案、桃園機場捷運 BOT 案等),從「自償率偏低」、「風險分配不對稱與道德風險」、「附屬事業開發落空」、「專案融資環境欠缺」及「行政管制與契約彈性不足」五大面向進行申論。
本題申論分析
一、捷運完工後淨現值(NPV)轉為負值之可能原因
根據敏感度分析之導算,本案原始預估之折現總效益約為折現總成本的 倍。當實際營運與興建過程滿足「成本增加超過 」或「效益減少超過 」時,淨現值即會跌破零點轉為負值。具體原因如下:
- 需求預測過度樂觀與效益高估(Optimism Bias):
- 運量高估:規劃階段往往高估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效益與轉乘意願,忽略汽機車持有率高、免費停放空間或平行公車路線之競爭衝擊,導致實際票箱收入與節省通行時間效益大幅低於預期。
- 外部效益未實質化:事前估算涵蓋之減少空氣污染、降低交通事故等社會外部效益,事後因車流量未顯著轉移而無法落實。
- 工程成本嚴重超支(Cost Overruns)與工期延宕:
- 地下化與地質風險:都市捷運多採地下工程,遇到複雜地質條件、地下管線遷移或文物的施工障礙,導致直接工程費用飆升。
- 物價膨脹與利息累積:工期拉長使興建期物價指數上漲,建造成本急遽增加;同時使興建期利息(IDC)資本化金額顯著累積,大幅拉高總成本 。
第 三 題25 分
某國內生產之商品甲,市場交易數量為 3,000 萬,該商品需求的價格彈性為 1.5,供給的價格彈性為 2.5,市場交易價格為每單位 200 元。若對此產品課徵稅率為 20%,請試推算(包括求算過程)此租稅之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占可獲得稅收之百分比。
另又倘若該產品開放進口,假定國際市場為完全競爭且零關稅下,於此國內市場中有三分之一為進口產品,再請試推算(包括求算過程)此租稅之超額負擔占可獲得稅收之百分比。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
哈伯格超額負擔(Harberger Excess Burden / Deadweight Loss): 租稅扭曲了買賣雙方的相對價格,導致市場交易量偏離效率水準,進而引發社會福利的純損失(即超額負擔 )。在線性需求與供給曲線的假設下,若對商品課徵從價稅率 ,其單位稅額為 ,超額負擔公式可表示為: 其中 為租稅扭曲之有效彈性(超額負擔彈性參數), 為需求價格彈性, 為供給價格彈性。
-
可獲得稅收(Tax Revenue): 政府課稅後實際獲得之稅收 為單位稅額乘以課稅後之實際市場交易量 : (備註:在租稅理論中,若採課稅前的交易量 計算租稅基數,其估計稅收基準為 。本詳解以實際課徵稅收 為主要計算標準,並說明估計稅收基準之結果)。
-
小國開放經濟與供給彈性特徵: 當開放進口且國際市場為完全競爭(零關稅)時,小國為國際價格的接受者(Price Taker),面臨無窮大的國際供給彈性()。對國內市場銷售之商品課徵國內產品稅(消費稅/貨物稅)時,消費者承擔全部稅負,國內生產者淨所得價格不變,故無生產扭曲,有效供給彈性視為無窮大。
解題方法
本題依據市場結構分兩階段進行推導計算:
- 未開放進口(封閉經濟):
- 計算封閉市場下的有效扭曲彈性 。
- 計算單位稅額 與市場交易量減少額 。
- 計算超額負擔 與實際稅收 ,求出占比 。
- 開放進口(小國開放經濟):
- 在自由貿易且零關稅下,國際供給彈性 ,有效扭曲彈性簡化為 。
- 國內生產者淨收價格維持國際價格 元,生產量不變;消費者負擔全部稅額,買價升至 元。
- 計算總需求減少量 。
- 計算超額負擔 與實際稅收 ,求出占比 。
選項分析(子題推導與計算過程)
子題一:未開放進口(封閉經濟)下之推算
- 基本參數與有效彈性:
- 課稅前市場價格 元
- 課稅前市場交易量 萬單位
- 需求價格彈性 ,供給價格彈性
- 從價稅率
- 單位稅額 元
- 有效扭曲彈性 :
- 數量變動與課稅後交易量:
- 交易減少量 :
- 課稅後交易量 :
- 超額負擔與稅收計算:
- 超額負擔 :
第 四 題25 分
依據我國財政部之 110 年稅收徵起情形分析報告顯示,我國之稅收結構和國際比較如下表:
| 稅別/國家 | 我國 | 南韓 | 日本 | 德國 | 美國 |
|---|---|---|---|---|---|
| 個人所得稅 | 22.2% | 26.1% | 32.7% | 44.8% | 54.6% |
| 公司所得稅 | 24.4% | 16.8% | 17.0% | 7.1% | 6.9% |
| 消費稅系(包括營業稅、貨物稅、關稅等) | 34.9% | 33.9% | 35.6% | 42.6% | 22.5% |
| 財產稅系 | 18.5% | 23.1% | 14.7% | 5.5% | 16.0% |
請試述我國之稅制下,有關上表中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消費稅系之數據和其他國家對比之意涵與可能原因。(25 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稅收結構」與租稅歸宿的比較分析。表中百分比係各類租稅占該國租稅收入的比重,並非各國人民實際負擔的平均稅率,也不等同於租稅負擔率。
分析時應掌握三點:
- 個人所得稅主要對自然人的薪資、營利、股利、利息及財產交易等所得課稅。
- 公司所得稅主要對營利事業所得課稅,但其經濟負擔可能透過工資下降、商品價格上升或股東報酬降低,分別轉嫁給勞工、消費者或股東。
- 消費稅系包括營業稅、貨物稅、關稅等,通常具有課徵範圍廣、徵收穩定、容易轉嫁給消費者的特性。
涉及租稅制度之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及制度為準。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比重偏低
我國個人所得稅占租稅收入 ,低於南韓的 、日本的 、德國的 及美國的 ,為五國中最低。
其意涵如下:
1. 我國租稅較少直接依賴個人所得
個人所得稅採累進稅率,理論上具有較強的量能課稅與所得重分配功能。個人所得稅比重偏低,表示我國透過個人綜合所得稅進行所得重分配的程度,相對低於德國、美國及日本。
但此數據只能表示「稅收來源結構」不同,不能直接推論我國個人所得稅率一定較低,或人民實際租稅負擔一定較輕。
2. 免稅額及扣除額降低實際課稅所得
我國綜合所得稅設有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及各項特別扣除額。家庭人口較多、薪資所得扣除及幼兒、教育、身心障礙等扣除制度,會使部分納稅人的所得低於課稅門檻,或降低應稅所得。
因此,雖然名目稅率具有累進性,但實際納入課稅的所得基礎受到多項扣除額影響,個人所得稅占比可能較低。
3. 所得結構及薪資水準影響稅收
我國平均所得及薪資所得相較於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整體所得稅基相對有限;高所得者占總人口比例、資本所得課稅方式及所得分配結構,也會影響個人所得稅收入。
此外,部分自營業者或現金交易所得較難完整掌握,若存在所得漏報或查核困難,也會使個人所得稅收入比重下降。
4. 社會保險制度與租稅分類差異
德國等國家具有較高所得及較完整的社會福利制度,政府財政對直接稅的依賴可能較高。不同國家對社會保險費、地方稅及其他收入的分類不同,也會造成跨國比較上的差異,因此不可只依單一稅目比重判斷制度優劣。
二、我國公司所得稅比重偏高
我國公司所得稅占租稅收入 ,高於南韓的 、日本的 、德國的 及美國的 ,在五國中最高。
1. 公司部門是我國重要稅收來源
我國公司所得稅比重高,表示政府稅收相當程度依賴營利事業部門。與美國及德國相比,我國以公司所得稅籌措公共財源的程度尤其明顯。
這種結構可在個人所得稅比重偏低時,補充政府稅收來源,但也代表稅收較容易受到企業獲利與景氣循環影響。
2. 出口製造業及大型企業獲利集中
我國經濟以電子業、半導體、出口製造業及大型企業為重要支柱。若企業獲利集中於少數大型公司,即使納稅企業數量有限,仍可形成相當高的公司所得稅收入。
尤其在全球貿易及科技產業景氣良好時,公司所得稅收入會明顯增加,因而提高其占總稅收的比重。
3. 公司所得稅徵收較集中且容易掌握
公司通常須設帳、申報營利事業所得,並接受會計及稅務查核;大型公司也有較完整的財務資料。因此,相較於個人自營業所得或現金交易所得,公司所得稅的稅源較集中、可查核性較高,徵收效率通常較好。
4. 不宜將稅收比重直接視為法定稅率較高
公司所得稅占比高,未必表示我國公司所得稅法定稅率一定高於其他國家。其比重受到下列因素共同影響:
分子會受到企業獲利、租稅優惠、虧損扣抵、稅基大小及查核成效影響;分母則受到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及財產稅收入影響。因此,法定稅率只是其中一項因素。
5. 公司所得稅的經濟負擔可能轉嫁
公司所得稅在法律上由公司繳納,但經濟負擔不一定全部由公司股東承擔。長期而言,部分負擔可能透過下列方式轉嫁:
- 降低工資或減少雇用,使勞工承擔部分負擔。
- 提高產品價格,使消費者承擔部分負擔。
- 降低股利或投資報酬,使股東承擔部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