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經建行政 公共經濟學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經建行政
試題代碼 公共經濟學

第 一 題25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並各舉一項在我國之相關例子輔以提供解釋。

(一) 殊價財(merit goods)。(6 分)

(二) 尼斯坎南(Niskanen, 1971)之政府預算規模選擇模型。(6 分)

(三) 雙重紅利假說(double-dividend hypothesis)。(6 分)

(四) 租稅之柯雷特與黑格法則(Corlett-Hague rule)。(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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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公共經濟學(財政學)古典與現代重要名詞之綜合評估題,考驗考生對「政府干預理據」、「公共選擇理論與官僚行為」、「環境財政與租稅重組」以及「次佳租稅理論(商品課稅)」四大範疇之概念精準度與國內政策應用能力:

  1. 殊價財(Merit Goods):涉及消費者主權、家長主義(Paternalism)及資訊不完全。
  2. 尼斯坎南模型(Niskanen's Budget-Maximizing Model):涉及公共選擇理論、官僚利益極大化、資訊不對稱與全有或全無(All-or-Nothing)預算決策。
  3. 雙重紅利假說(Double-Dividend Hypothesis):涉及環境稅(庇古稅 Pigouvian Tax)、環境效益(綠色紅利)與租稅回收/降低既有稅制扭曲效益(經濟紅利)。
  4. 柯雷特與黑格法則(Corlett-Hague Rule):涉及次佳租稅理論(Second-Best Taxation)、休閒不可課稅性及商品間之互補與替代關係。

解題方法

本題為名詞解釋兼具實例舉例之申論題,擬答架構採取「理論定義 →\rightarrow 圖形/數理邏輯 →\rightarrow 我國政策實例 →\rightarrow 政策效果與理論連結」四階段寫法:

  1. 理論定義:精確界定原創學者(Musgrave, Niskanen, Pearce/Goulder, Corlett-Hague)提出的核心概念與假設前提。
  2. 邏輯推導/數理表示:
  • 尼斯坎南模型需比較效率產出 MB=MCMB=MC 與官僚產出 TB=TCTB=TC(即 B(QN)=C(QN)B(Q_N) = C(Q_N))。
  • 柯雷特與黑格法則需說明在休閒 LL 無法直接課稅下,商品 X1,X2X_1, X_2 之交叉彈性與稅率大小關係(t1>t2t_1 > t_2 當 X1X_1 與 LL 互補性較高)。
  1. 我國實例舉例:結合國內現行法規與實務運作,確保事例具權威性與在地性。

題目解析與實例說明

(一) 殊價財(Merit Goods)

  1. 核心意涵:
  • 由學者馬斯格雷夫(R. Musgrave, 1959)提出。指某類財貨或服務雖具備私有財特徵,但個體決策者因資訊不完全、理性限制或短視近利(Myopia),導致個人評估之私人邊際效益低於實際之社會邊際效益(MBprivate<MBsocialMB_{private} < MB_{social}),產生消費不足(Under-consumption)的現象。
  • 政府基於「家長主義」(Paternalism)立場,認為政府比個人更了解個體之長遠利益,因而打破「消費者主權」(Consumer Sovereignty),透過強制消費、直接提供或價格補貼等政策手段干預市場,強迫或誘導民眾增加消費。
  1. 我國實例與解釋:
  • 實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第 6 項規定之「騎乘機車強制佩戴安全帽」。
  • 解釋:個體騎士可能因嫌昂貴、不便或低估事故機率而選擇不安裝或不佩戴安全帽;但佩戴安全帽能大幅降低交通事故傷亡率與社會整體醫療支出負擔。政府透過法律強制規範並對違規者處以罰鍰,即為極具代表性的殊價財干預政策。

(二) 尼斯坎南之政府預算規模選擇模型(Niskanen, 1971)

  1. 核心意涵:
  • 學者尼斯坎南(W. Niskanen, 1971)於公共選擇理論中提出之官僚行為模型。
  • 基本假設:官僚(Bureaucrat)為追求自身利益極大化者(包含權勢、薪資、名譽、職務津貼等),而這些利益皆與「機關總預算規模」(BB)呈正相關。因此官僚的行為目標為「極大化機關總預算」,而非「極大化社會淨福利」。
  • 決策機制:官僚相對於預算審查機關(贊助者/國會)擁有資訊不對稱優勢(掌握真正的生產成本函數),並向國會提出「全有或全無」(All-or-Nothing)的單案預算套餐。
  • 資源配置結果:
  • 社會效率產出水準 Q∗Q^* 應決定於邊際效益等於邊際成本之處,即: MB(Q∗)=MC(Q∗)或dBdQ=dCdQMB(Q^*) = MC(Q^*) \quad \text{或} \quad \frac{dB}{dQ} = \frac{dC}{dQ}
  • 官僚則利用資訊優勢將預算膨脹至「總效益等於總成本」之產出水準 QNQ_N,即: TB(QN)=TC(QN)或B(QN)=C(QN)TB(Q_N) = TC(Q_N) \quad \text{或} \quad B(Q_N) = C(Q_N)
  • 由於 QN>Q∗Q_N > Q^*,公共部門產生過度供給(Over-provision),並帶來資源配置不效率之死權損失(Deadweight Loss)。
  1. 我國實例與解釋:
  • 實例:我國政府機關會計年度末之「消化預算」現象及各部會爭取成立新機關與擴充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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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假定某城市由市政府進行一項捷運建設規劃,成本效益分析顯示淨現值(NPV)約為 56.5 億元,內部報酬率為 6.3%。敏感度分析顯示,若成本提高 58.3% 或效益降低 36.8% 時,益本比(benefit-cost ratio)為 1。請試述此城市捷運完成建設後卻出現負值的淨現值可能原因。

此外,另一城市和此城市人口規模相當,但捷運建設採行 BOT 方式,請由我國過去之交通建設 BOT 個案,申論在我國採用 BOT 進行交通建設之可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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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涉及公共經濟學中**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CBA)之敏感度分析與事前評估誤差,以及公共私營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下 BOT(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 模式之制度限制。

  1. 淨現值(Net Present Value, NPV)與益本比(Benefit-Cost Ratio, BCR):
  • 淨現值定義為專案生命週期內各期折現效益扣除折現成本之總和: NPV=∑t=0nBt−Ct(1+r)t=B−CNPV = \sum_{t=0}^n \frac{B_t - C_t}{(1+r)^t} = B - C
  • 益本比定義為總折現效益與總折現成本之比值: BCR=BCBCR = \frac{B}{C}
  • 當 BCR=1BCR = 1 時,總折現效益等於總折現成本(B=CB = C),此時 NPV=0NPV = 0。
  1. 敏感度分析(Sensitivity Analysis): 用於評估核心參數(成本、效益、折現率)變動對專案可行性的影響。題目給定:
  • 原始 NPV=B−C=56.5NPV = B - C = 56.5 億元。
  • 成本增加 58.3%58.3\% 時,BCR=B1.583C=1  ⟹  B=1.583CBCR = \frac{B}{1.583C} = 1 \implies B = 1.583C。
  • 效益降低 36.8%36.8\% 時,BCR=(1−0.368)BC=0.632BC=1  ⟹  B≈1.5823CBCR = \frac{(1-0.368)B}{C} = \frac{0.632B}{C} = 1 \implies B \approx 1.5823C。
  • 由此可推算原始折現總成本 C≈96.9C \approx 96.9 億元,原始折現總效益 B≈153.4B \approx 153.4 億元。
  1. BOT 模式與法源依據: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於民國 111 年 12 月修正公布,增列履約爭議調解與新增多元特許方式),BOT 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營運,營運期滿後移轉資產予政府。

解題方法

本題解答分為兩大部分:

  1. 第一部分:捷運完工後 NPV 轉負之原因分析 結合敏感度分析導出的臨界面積(成本超支逾 58.3%58.3\% 或效益衰減逾 36.8%36.8\% 即使 NPV<0NPV < 0),自「過度樂觀偏誤」、「成本超支與工期延宕」、「營運維修成本低估」、「折現率變動」及「外部效益未內部化」等維度說明事前評估與事後實境之落差。

  2. 第二部分:我國採 BOT 進行交通建設之限制申論 連結我國著名交通 BOT 歷史個案(如台灣高速鐵路、高雄捷運 BOT 案、桃園機場捷運 BOT 案等),從「自償率偏低」、「風險分配不對稱與道德風險」、「附屬事業開發落空」、「專案融資環境欠缺」及「行政管制與契約彈性不足」五大面向進行申論。


本題申論分析

一、捷運完工後淨現值(NPV)轉為負值之可能原因

根據敏感度分析之導算,本案原始預估之折現總效益約為折現總成本的 1.5831.583 倍。當實際營運與興建過程滿足「成本增加超過 58.3%58.3\%」或「效益減少超過 36.8%36.8\%」時,淨現值即會跌破零點轉為負值。具體原因如下:

  1. 需求預測過度樂觀與效益高估(Optimism Bias):
  • 運量高估:規劃階段往往高估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效益與轉乘意願,忽略汽機車持有率高、免費停放空間或平行公車路線之競爭衝擊,導致實際票箱收入與節省通行時間效益大幅低於預期。
  • 外部效益未實質化:事前估算涵蓋之減少空氣污染、降低交通事故等社會外部效益,事後因車流量未顯著轉移而無法落實。
  1. 工程成本嚴重超支(Cost Overruns)與工期延宕:
  • 地下化與地質風險:都市捷運多採地下工程,遇到複雜地質條件、地下管線遷移或文物的施工障礙,導致直接工程費用飆升。
  • 物價膨脹與利息累積:工期拉長使興建期物價指數上漲,建造成本急遽增加;同時使興建期利息(IDC)資本化金額顯著累積,大幅拉高總成本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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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某國內生產之商品甲,市場交易數量為 3,000 萬,該商品需求的價格彈性為 1.5,供給的價格彈性為 2.5,市場交易價格為每單位 200 元。若對此產品課徵稅率為 20%,請試推算(包括求算過程)此租稅之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占可獲得稅收之百分比。

另又倘若該產品開放進口,假定國際市場為完全競爭且零關稅下,於此國內市場中有三分之一為進口產品,再請試推算(包括求算過程)此租稅之超額負擔占可獲得稅收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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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1. 哈伯格超額負擔(Harberger Excess Burden / Deadweight Loss): 租稅扭曲了買賣雙方的相對價格,導致市場交易量偏離效率水準,進而引發社會福利的純損失(即超額負擔 EBEB)。在線性需求與供給曲線的假設下,若對商品課徵從價稅率 tt,其單位稅額為 T=P0⋅tT = P_0 \cdot t,超額負擔公式可表示為: EB=12⋅T⋅∣ΔQ∣=12⋅η⋅P0⋅Q0⋅t2EB = \frac{1}{2} \cdot T \cdot |\Delta Q| = \frac{1}{2} \cdot \eta \cdot P_0 \cdot Q_0 \cdot t^2 其中 η=ϵd⋅ϵsϵd+ϵs\eta = \frac{\epsilon_d \cdot \epsilon_s}{\epsilon_d + \epsilon_s} 為租稅扭曲之有效彈性(超額負擔彈性參數),ϵd\epsilon_d 為需求價格彈性,ϵs\epsilon_s 為供給價格彈性。

  2. 可獲得稅收(Tax Revenue): 政府課稅後實際獲得之稅收 RR 為單位稅額乘以課稅後之實際市場交易量 Q1Q_1: R=T⋅Q1=T⋅(Q0−∣ΔQ∣)R = T \cdot Q_1 = T \cdot (Q_0 - |\Delta Q|) (備註:在租稅理論中,若採課稅前的交易量 Q0Q_0 計算租稅基數,其估計稅收基準為 R0=T⋅Q0R_0 = T \cdot Q_0。本詳解以實際課徵稅收 RR 為主要計算標準,並說明估計稅收基準之結果)。

  3. 小國開放經濟與供給彈性特徵: 當開放進口且國際市場為完全競爭(零關稅)時,小國為國際價格的接受者(Price Taker),面臨無窮大的國際供給彈性(ϵsopen=∞\epsilon_s^{open} = \infty)。對國內市場銷售之商品課徵國內產品稅(消費稅/貨物稅)時,消費者承擔全部稅負,國內生產者淨所得價格不變,故無生產扭曲,有效供給彈性視為無窮大。


解題方法

本題依據市場結構分兩階段進行推導計算:

  1. 未開放進口(封閉經濟):
  • 計算封閉市場下的有效扭曲彈性 η=ϵd⋅ϵsϵd+ϵs\eta = \frac{\epsilon_d \cdot \epsilon_s}{\epsilon_d + \epsilon_s}。
  • 計算單位稅額 T=P0⋅tT = P_0 \cdot t 與市場交易量減少額 ΔQ=Q0⋅η⋅t\Delta Q = Q_0 \cdot \eta \cdot t。
  • 計算超額負擔 EB1=12TΔQEB_1 = \frac{1}{2} T \Delta Q 與實際稅收 R1=T(Q0−ΔQ)R_1 = T (Q_0 - \Delta Q),求出占比 EB1R1\frac{EB_1}{R_1}。
  1. 開放進口(小國開放經濟):
  • 在自由貿易且零關稅下,國際供給彈性 ϵsopen=∞\epsilon_s^{open} = \infty,有效扭曲彈性簡化為 η=ϵd\eta = \epsilon_d。
  • 國內生產者淨收價格維持國際價格 Pw=200P_w = 200 元,生產量不變;消費者負擔全部稅額,買價升至 Pc=240P_c = 240 元。
  • 計算總需求減少量 ΔQc=Qc,0⋅ϵd⋅t\Delta Q_c = Q_{c,0} \cdot \epsilon_d \cdot t。
  • 計算超額負擔 EB2=12TΔQcEB_2 = \frac{1}{2} T \Delta Q_c 與實際稅收 R2=T(Qc,0−ΔQc)R_2 = T (Q_{c,0} - \Delta Q_c),求出占比 EB2R2\frac{EB_2}{R_2}。

選項分析(子題推導與計算過程)

子題一:未開放進口(封閉經濟)下之推算

  1. 基本參數與有效彈性:
  • 課稅前市場價格 P0=200P_0 = 200 元
  • 課稅前市場交易量 Q0=3,000Q_0 = 3,000 萬單位
  • 需求價格彈性 ϵd=1.5\epsilon_d = 1.5,供給價格彈性 ϵs=2.5\epsilon_s = 2.5
  • 從價稅率 t=20%t = 20\%
  • 單位稅額 T=P0×t=200×20%=40T = P_0 \times t = 200 \times 20\% = 40 元
  • 有效扭曲彈性 η\eta: η=1.5×2.51.5+2.5=3.754=0.9375\eta = \frac{1.5 \times 2.5}{1.5 + 2.5} = \frac{3.75}{4} = 0.9375
  1. 數量變動與課稅後交易量:
  • 交易減少量 ΔQ\Delta Q: ΔQ=Q0×η×t=3,000×0.9375×0.20=562.5 萬單位\Delta Q = Q_0 \times \eta \times t = 3,000 \times 0.9375 \times 0.20 = 562.5 \text{ 萬單位}
  • 課稅後交易量 Q1Q_1: Q1=Q0−ΔQ=3,000−562.5=2,437.5 萬單位Q_1 = Q_0 - \Delta Q = 3,000 - 562.5 = 2,437.5 \text{ 萬單位}
  1. 超額負擔與稅收計算:
  • 超額負擔 EB1EB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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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依據我國財政部之 110 年稅收徵起情形分析報告顯示,我國之稅收結構和國際比較如下表:

稅別/國家我國南韓日本德國美國
個人所得稅22.2%26.1%32.7%44.8%54.6%
公司所得稅24.4%16.8%17.0%7.1%6.9%
消費稅系(包括營業稅、貨物稅、關稅等)34.9%33.9%35.6%42.6%22.5%
財產稅系18.5%23.1%14.7%5.5%16.0%

請試述我國之稅制下,有關上表中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消費稅系之數據和其他國家對比之意涵與可能原因。(25 分)

🖼️ 本題原卷含圖表。基於試題來源之版權考量,本站不轉載原卷影像; 題目文字已完整轉錄,圖表請自行參閱考選部公告之試題原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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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稅收結構」與租稅歸宿的比較分析。表中百分比係各類租稅占該國租稅收入的比重,並非各國人民實際負擔的平均稅率,也不等同於租稅負擔率。

分析時應掌握三點:

  1. 個人所得稅主要對自然人的薪資、營利、股利、利息及財產交易等所得課稅。
  2. 公司所得稅主要對營利事業所得課稅,但其經濟負擔可能透過工資下降、商品價格上升或股東報酬降低,分別轉嫁給勞工、消費者或股東。
  3. 消費稅系包括營業稅、貨物稅、關稅等,通常具有課徵範圍廣、徵收穩定、容易轉嫁給消費者的特性。

涉及租稅制度之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法規及制度為準。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比重偏低

我國個人所得稅占租稅收入 22.2%22.2\%,低於南韓的 26.1%26.1\%、日本的 32.7%32.7\%、德國的 44.8%44.8\% 及美國的 54.6%54.6\%,為五國中最低。

其意涵如下:

1. 我國租稅較少直接依賴個人所得

個人所得稅採累進稅率,理論上具有較強的量能課稅與所得重分配功能。個人所得稅比重偏低,表示我國透過個人綜合所得稅進行所得重分配的程度,相對低於德國、美國及日本。

但此數據只能表示「稅收來源結構」不同,不能直接推論我國個人所得稅率一定較低,或人民實際租稅負擔一定較輕。

2. 免稅額及扣除額降低實際課稅所得

我國綜合所得稅設有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及各項特別扣除額。家庭人口較多、薪資所得扣除及幼兒、教育、身心障礙等扣除制度,會使部分納稅人的所得低於課稅門檻,或降低應稅所得。

因此,雖然名目稅率具有累進性,但實際納入課稅的所得基礎受到多項扣除額影響,個人所得稅占比可能較低。

3. 所得結構及薪資水準影響稅收

我國平均所得及薪資所得相較於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整體所得稅基相對有限;高所得者占總人口比例、資本所得課稅方式及所得分配結構,也會影響個人所得稅收入。

此外,部分自營業者或現金交易所得較難完整掌握,若存在所得漏報或查核困難,也會使個人所得稅收入比重下降。

4. 社會保險制度與租稅分類差異

德國等國家具有較高所得及較完整的社會福利制度,政府財政對直接稅的依賴可能較高。不同國家對社會保險費、地方稅及其他收入的分類不同,也會造成跨國比較上的差異,因此不可只依單一稅目比重判斷制度優劣。

二、我國公司所得稅比重偏高

我國公司所得稅占租稅收入 24.4%24.4\%,高於南韓的 16.8%16.8\%、日本的 17.0%17.0\%、德國的 7.1%7.1\% 及美國的 6.9%6.9\%,在五國中最高。

1. 公司部門是我國重要稅收來源

我國公司所得稅比重高,表示政府稅收相當程度依賴營利事業部門。與美國及德國相比,我國以公司所得稅籌措公共財源的程度尤其明顯。

這種結構可在個人所得稅比重偏低時,補充政府稅收來源,但也代表稅收較容易受到企業獲利與景氣循環影響。

2. 出口製造業及大型企業獲利集中

我國經濟以電子業、半導體、出口製造業及大型企業為重要支柱。若企業獲利集中於少數大型公司,即使納稅企業數量有限,仍可形成相當高的公司所得稅收入。

尤其在全球貿易及科技產業景氣良好時,公司所得稅收入會明顯增加,因而提高其占總稅收的比重。

3. 公司所得稅徵收較集中且容易掌握

公司通常須設帳、申報營利事業所得,並接受會計及稅務查核;大型公司也有較完整的財務資料。因此,相較於個人自營業所得或現金交易所得,公司所得稅的稅源較集中、可查核性較高,徵收效率通常較好。

4. 不宜將稅收比重直接視為法定稅率較高

公司所得稅占比高,未必表示我國公司所得稅法定稅率一定高於其他國家。其比重受到下列因素共同影響:

公司所得稅占比=公司所得稅收入全部租稅收入\text{公司所得稅占比} = \frac{\text{公司所得稅收入}}{\text{全部租稅收入}}

分子會受到企業獲利、租稅優惠、虧損扣抵、稅基大小及查核成效影響;分母則受到個人所得稅、消費稅及財產稅收入影響。因此,法定稅率只是其中一項因素。

5. 公司所得稅的經濟負擔可能轉嫁

公司所得稅在法律上由公司繳納,但經濟負擔不一定全部由公司股東承擔。長期而言,部分負擔可能透過下列方式轉嫁:

  • 降低工資或減少雇用,使勞工承擔部分負擔。
  • 提高產品價格,使消費者承擔部分負擔。
  • 降低股利或投資報酬,使股東承擔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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