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環保技術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第一階段環說書審查結論認為應進入第二階段者,開發單位辦理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製作報告書送審之主要步驟為何?請詳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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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公眾參與、範疇界定、評估書編製及審查程序。第一階段審查結論認為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時,開發單位須依序完成法定公開程序、範疇界定及評估作業,再提出評估書初稿送審。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環評法及相關子法後續已有修正,作答時應以題目指定年度的法規程序為準。
解題方法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8 條至第 13 條,把程序整理成「公開周知與說明 → 蒐集意見 → 界定範疇 → 調查評估 → 編製初稿 → 公開勘察與公聽 → 送審 → 補正並提出定稿」的先後次序。要特別區分「評估書初稿」與「評估書」:初稿是送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審查的文件;依審查意見修正後,才提出評估書定稿。
第二階段環評主要步驟
一、分送及公開陳列第一階段環說書
第一階段審查結論認為應進入第二階段後,開發單位應:
- 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分送有關機關。
- 在開發場所附近適當地點陳列或揭示環說書,期間不得少於 30 日。
- 在新聞紙刊載開發單位名稱、開發場所、審查結論及環說書陳列或揭示地點。
目的在使有關機關及當地居民能在第二階段評估開始前取得資訊並表達意見。
二、舉行公開說明會並受理意見
環說書陳列或揭示期滿後,開發單位應舉行公開說明會,說明開發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相關內容。
有關機關或當地居民對說明有意見者,應於公開說明會後 15 日內以書面向開發單位提出,並副知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單位應蒐集、整理這些意見,作為後續範疇界定及評估的參考。
三、由主管機關邀集各方界定評估範疇
主管機關應於公開說明會後,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界定評估範疇。範疇界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 確認可行的替代方案。
- 確認應評估的環境項目。
- 決定各項環境調查、影響預測、分析及評定方法。
- 確認其他執行環評所需事項。
這一步是確定「要評估什麼、怎麼評估」,使後續調查與分析有明確範圍和方法。
四、依範疇界定結果進行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
開發單位依確定的評估範疇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蒐集環境現況資料,並評估開發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評估應兼顧開發行為可能影響的主要、次要範圍及相關計畫,依評估項目採用適當的調查與分析方法,並提出減輕或避免不利影響的對策。
評估內容也須比較替代方案,規劃綜合環境管理計畫,並說明對有關機關及當地居民意見的處理情形。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環評程序中,審查會議、範疇界定會議、公開說明會、公聽會及現勘等有關民眾參與之辦理方式及承辦機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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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環評程序中不同民眾參與方式的主辦機關、參與對象、辦理時點及程序功能。作答時要先區分:
- 主管機關:辦理環評書件審查及範疇界定。
- 開發單位:辦理公開說明會。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現場勘察及公聽會。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環境影響評估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及相關作業要點為準。環評法第 10 條所稱範疇界定,主要是確認可行替代方案、應評估項目及調查、預測、分析、評定方法。
解題方法
依環評程序先後,掌握「說明書公開與民眾表意 → 界定評估範疇 → 製作評估書初稿 → 現勘及公聽 → 主管機關審查」的脈絡;再逐一對照主辦機關及參與方式。公開說明會與公聽會名稱相近,但主辦者和程序目的不同,應分開作答。
各項民眾參與程序
一、審查會議
**承辦機關: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依環評法第 7 條、第 13 條等規定,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並由環評委員會進行審議。
會議資訊及審查書件應於會議七日前公布於指定網站;會議紀錄應於會後三十日內公布,審查結論則應於公告後七日內公布。藉由會議資訊及紀錄公開,讓民眾了解審查內容與結論。審查會議屬主管機關審議程序,與開發單位舉行的公開說明會不同。
二、範疇界定會議
**承辦機關: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公開說明會後,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界定評估範疇;由主管機關指定環評委員擔任主席。
範疇界定資料應先公布於指定網站至少十四日,供民眾、團體及機關以書面表達意見,並轉交開發單位處理。會議應於七日前公布資訊;完成範疇界定後三十日內,主管機關應公布所確認的事項。會議重點是決定「要評估什麼、如何評估」,不是審查評估書初稿。
三、公開說明會
**承辦機關:開發單位。**第二階段環評中,開發單位應於環境影響說明書陳列或揭示期滿後舉行公開說明會;第一階段審查結論認定不須進入第二階段並經許可者,開發單位亦應依規定舉行公開說明會。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環境影響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依序應包括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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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6 條第 2 項:開發單位進行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應製作「環境影響說明書」,並依條文所列順序記載十項內容。題目要求的是法定項目的名稱與排列,作答時應依序列出,不宜與第二階段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評估書)」記載事項混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法條的編排脈絡:前段交代開發單位與開發行為,接著說明影響範圍、環境影響預測與因應方案,最後列經費及對策摘要表。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6 條第 2 項,依序如下:
- 開發單位之名稱及其營業所或事務所。
- 負責人之姓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 環境影響說明書綜合評估者及影響項目撰寫者之簽名。
- 開發行為之名稱及開發場所。
- 開發行為之目的及其內容。
第 四 題25 分
環評中之生態調查,常以指標或指數呈現。請就動物生態多樣性及均勻度,各舉二種常見之指標或指數,並說明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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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動物生態調查資料的量化解讀,重點是區分「多樣性」與「均勻度」:
- 多樣性:反映群聚中物種數量及各物種個體數分布的整體狀況。常見指標有物種豐富度、Shannon–Wiener 多樣性指數。
- 均勻度:反映各物種個體數是否平均分布;物種數相同時,物種個體數越平均,均勻度越高。
解題方法
依題目要求,各列出兩種常見指標或指數,並說明其意義。可從「物種數有多少」及「個體數分配是否平均」兩個角度作答:
一、動物生態多樣性
-
物種豐富度(Species richness,) 指調查樣區或群聚中記錄到的物種數。物種數越多,代表物種豐富度越高;但此指標不考慮各物種的個體數分配。
-
Shannon–Wiener 多樣性指數() 同時考量物種數及各物種的相對豐度,公式為:
其中 為物種數, 為第 種個體數占全部個體數的比例, 為第 種個體數, 為總個體數。物種數增加或個體分布較平均時, 通常較高。
二、動物生態均勻度
- Pielou 均勻度指數() 以 Shannon–Wiener 指數除以相同物種數下的最大可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