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職業安全衛生 安全工程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電氣機房發生火災時無法用水滅火,有些業者會使用氣體滅火設備來滅火,如二氧化碳滅火設備,請說明其滅火原理?滅火設計濃度為多少?有何危險?
如使用 FM200,請說明其成分?請說明其滅火原理?
如使用 IG541,請說明其成分?請說明其滅火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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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種常見潔淨氣體滅火劑的成分、滅火機制與人員安全風險。電氣機房常使用氣體滅火,是因為氣體可迅速擴散,且不會像水一樣造成設備浸水或短路損害。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為準。二氧化碳的全區放射設計,應依防護場所性質及法定藥劑量計算;就一般電器設備室的表面火災而言,常用設計濃度約為 34%。若屬深層火災,所需濃度較高,不能直接套用此數值。
解題方法與各種氣體
一、二氧化碳(CO₂)
滅火原理:二氧化碳噴放後迅速汽化、擴散,使防護區內氧氣濃度降低,並稀釋可燃蒸氣,使燃燒無法持續;氣化膨脹也會帶走部分熱量。主要作用是窒息與稀釋,冷卻效果不是主要滅火機制。
**設計濃度:**一般電器設備室表面火災,考試常答設計濃度約 34%。這是防護區內所需達到的滅火濃度,不等於所有火災種類的通用值;深層火災須採較高濃度並依規範計算。
**危險:**二氧化碳會排擠氧氣,達滅火濃度時足以使人迅速失去意識,甚至窒息死亡;高濃度二氧化碳本身也會造成呼吸急促、頭痛、意識障礙等生理危害。因此,防護區須設警報、延遲放射及人員撤離措施;放射後未確認安全,不可進入。
二、FM-200
**成分:**FM-200 是七氟丙烷,化學名稱為 HFC-227ea,分子式為 。
第 二 題25 分
臺中市於 110 年 8 月 4 日上午發生 5 名工人在中區涵洞中進行天然氣管線修漏作業時,發生職業災害,經送醫急救,請詳細說明如何防止此類型職業災害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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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局限空間及缺氧危險作業的預防。涵洞、地下管溝通風不良,天然氣管線破損或遮斷不完全時,天然氣可能大量外洩。天然氣主要成分甲烷,會排擠空氣中的氧氣;氧氣濃度未滿 18% 即屬缺氧,勞工可能迅速昏迷。天然氣亦具可燃性,遇火源可能引發火災、爆炸。
本題應同時防範缺氧、中毒、火災爆炸、土石崩塌、墜落、車輛撞擊及感電等危害。法規適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為準,主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缺氧症預防規則》;現行法已修正,考試作答仍依命題當年規定說明。
解題方法
依照作業流程,從進場前風險控制、作業中監測與管理、緊急應變救援三階段提出措施。首先阻止天然氣進入作業場所,再確認環境安全並維持通風,最後以許可、監視和救援設備避免人員暴露及救援者二次受害。
防止災害再度發生之措施
一、作業前調查危害並訂定作業計畫
- 施工前進行現場調查與風險評估,確認地下管線位置、種類、走向及周遭環境,並查明是否有天然氣、沼氣、硫化氫、缺氧、積水、崩塌、感電或交通危害。
- 依局限空間可能危害訂定危害防止計畫,內容包括危害確認、氣體測定、通風方式、能源及危害隔離、作業程序、進入許可、防護與救援設備檢點、緊急應變措施。
- 涵洞或地下管溝作業應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及進入許可制度,經確認安全並完成許可後,才准許人員進入;並公告危害、進入措施、緊急聯絡方式及監視人員等資訊。
二、確實遮斷天然氣並隔離危害源
- 從事地下室、溝內或其他通風不良場所之天然氣配管拆卸或安裝,應依《缺氧症預防規則》第 15 條,採取確實遮斷氣體的設施,避免天然氣流入作業場所。
- 關閉相關閥件,必要時設置盲板或採取其他可靠隔離措施;確認管線內殘氣已排除,並防止他人誤開閥門或重新供氣。
- 作業區周邊禁止火源及吸菸,使用適用於易燃氣體環境的器具與照明設備,並採取防止靜電及火花的措施。
三、作業前測定並於作業中連續監測
- 進入前使用適當儀器測定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本案應特別測定氧氣、可燃性氣體及可能存在的有害氣體。
- 《缺氧症預防規則》規定,缺氧係指空氣中氧氣濃度未滿 18%。作業場所應維持氧氣濃度在 18% 以上;不得以純氧換氣。
- 不能只在入口測量。應依空間狀況,在可能累積氣體的位置及作業區域測定,並於作業期間持續監測;若濃度異常、儀器警報、通風中斷或管線再度洩漏,立即撤離並停止作業。
- 測定結果及進出人員應留下紀錄,並依規定保存。
第 三 題25 分
每年颱風季節過後,事業單位實施廠房屋頂修繕時,常有發生墜落之職業災害。以你的專業觀點,如何防止此類災害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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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屋頂修繕作業的墜落與踏穿危害辨識、工程防護、作業管理及個人防護具使用。颱風過後屋頂常有破損、鬆動、濕滑或採光板脆化等情形;修繕人員若只注意屋面可見的破損,忽略屋頂承載能力、邊緣及採光區域,就可能發生滑落、墜落或踏穿。
法規作答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如下: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5 條:在高度二公尺以上處所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時,雇主應架設施工架或以其他方法設置工作臺;設置工作臺有困難時,應採取安全網或安全帶等防墜措施,並設置足夠強度的安全母索或鉤掛裝置。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6 條: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場所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勞工有墜落危險時,應使勞工停止作業。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27 條:在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的屋頂作業,應規劃安全通道,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至少三十公分的踏板;並在可能墜落範圍下方設置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8 條:屋頂作業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而有墜落、滾落之虞時,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易踏穿屋頂作業另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指揮、監督。
現行法規後續已有修正,尤其易踏穿屋頂作業及工廠鋼構屋頂防護規定有所調整;本題作答仍依民國 110 年法規。
解題方法
本題不是計算題,宜依「先辨識危害,再依優先順序防護,最後落實管理與應變」作答。先說明屋頂作業的主要風險,再提出修繕前、作業中及作業後的預防措施,並以工程防護優先於個人防護具,展現完整的職業安全管理觀念。
一、修繕前:調查屋況並規劃作業
- 先勘查屋頂狀況:確認屋頂材質、坡度、承載能力、破損區、採光板、天窗、屋頂邊緣及開口;不可把鏽蝕鐵皮、採光板或受損屋面視為可承載的安全踏面。
- 辦理危害辨識與作業規劃:訂定安全通道、材料搬運路線、工作位置及防墜設施配置。颱風後應特別檢查屋面是否鬆脫、濕滑、變形或有隱蔽破損。
- 選擇安全工法及合格承攬人:能從地面、升降設備或安全工作臺完成者,優先採用,減少直接踩踏屋頂的時間與範圍;交付承攬時,應確認承攬商具備安全作業能力,並做好危害告知及協調管理。
二、作業中:先設工程防護,再搭配個人防護
第 四 題25 分
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但從事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業性質特殊,經採取防止墜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請說明防止墜落等措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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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35 條:移動式起重機原則上僅供吊物使用,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符合例外條件時,雇主仍須採取法定防止墜落等措施。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當時適用的是民國 109 年 8 月 20 日修正後的規定。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引用第 35 條第 1 項的禁止規定與例外,題目所問的「防止墜落等措施」,即依同條第 2 項逐款列出;另須補充同條第 3 項對起重機操作人員的監督要求。
防止墜落等措施
- 使用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並防止搭乘設備翻轉及脫落。
- 搭乘設備應設置安全母索或防墜設施;勞工應佩戴安全帽及符合 CNS 14253-1 同等以上規定的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 搭乘設備的使用不得超過限載員額。
- 搭乘設備自重、搭乘者及積載物等的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在作業半徑所對應額定荷重的 50%。
- 搭乘設備下降時,應採動力下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