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社會行政 社會福利服務 考古題詳解

110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社會行政
試題代碼 社會福利服務

第 一 題25 分

社會福利服務提供的方式可能是現金給付、實物給付或服務給付。例如:目前國內的長期照顧服務以服務給付為主,並不提供現金給付。試論長期照顧服務以服務給付或以現金給付的優、缺點各為何?針對臺灣的長期照顧服務給付方式,你的主張為何?理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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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福利給付的三種型態,以及長期照顧制度中「服務給付」與「現金給付」的政策取捨。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與政策為準,臺灣長期照顧制度主要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照十年計畫2.0推動,核心給付包括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改善、喘息服務等,主要採服務給付或服務額度補助方式,並未建立普遍性的長照現金給付制度。現行法制已修正,解題仍以民國110年規範為準。

一、服務給付

服務給付是由政府直接提供,或由政府補助民間機構提供照顧、護理、復健、交通接送、喘息等具體服務。受益人獲得的是照顧服務本身,而非可自由支配的金錢。

二、現金給付

現金給付是政府依資格或需求,直接將金錢給付給被照顧者、家庭照顧者或其代理人,由受益人自行決定如何使用,例如聘僱照顧者、支付交通費,或補償家屬投入的照顧時間。

三、政策評估標準

兩種給付方式可從下列面向比較:

  1. 被照顧者的選擇自由與尊嚴。
  2. 照顧品質與安全。
  3. 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4. 家庭照顧者的負擔。
  5. 行政管理與監督成本。
  6. 對照顧市場及女性勞動參與的影響。
  7. 偏遠地區及弱勢人口的可近性。

解題方法

本題適合採「定義—優點—缺點—臺灣主張—配套」的論述架構:

  1. 先界定服務給付與現金給付。
  2. 分別說明兩者的正面效果及制度風險。
  3. 結合臺灣長照制度現況,提出以何者為主的主張。
  4. 最後提出補充性現金給付及監督配套,使答案具有政策完整性。

答題時不可只寫「服務比較好」或「現金比較自由」,必須指出其背後涉及的公平、效率、品質、家庭責任與性別分工問題。

一、長期照顧採服務給付的優點

(一)有助於確保照顧品質

長照服務通常由受訓人員或經政府評鑑、管理的機構提供,較能確保基本服務標準,例如照顧技巧、感染控制、用藥安全、失智照顧及身體功能維持。

相較之下,單純發放現金後,政府較難確定金錢是否確實用於照顧,以及實際照顧內容是否符合專業標準。

(二)能針對個別需求配置資源

透過長照需求評估及個別化服務計畫,可以依照失能程度、家庭支持、居住環境與照顧需求,安排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或喘息服務。

這種方式比一律發放相同金額,更能符合「按需給付」的原則。

(三)有利於資源公平分配

長照資源屬於公共資源,若由政府依需求提供服務,較能優先照顧重度失能者、獨居者、低收入戶及家庭支持薄弱者。

現金給付若採定額方式,容易出現重度失能者資源不足、輕度失能者相對受益過多的問題。

(四)可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

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機構照顧及喘息服務,能實際分擔家庭照顧時間,使家庭照顧者得以休息、就業或處理其他家庭事務。

長照政策不僅是照顧被照顧者,也是在維持整個家庭的生活功能。

(五)能促進正式照顧體系及照顧產業發展

由政府購買或補助專業服務,可建立正式照顧人力、訓練、評鑑及品質管理制度,並增加照顧服務員的就業機會,使照顧責任逐步由家庭個人責任轉化為社會共同責任。

二、長期照顧採服務給付的缺點

(一)受服務供給限制

即使個案符合資格,若偏遠地區缺乏照顧服務員、日照中心或交通接送,仍可能出現「有額度但沒有服務」的情形。

因此,服務給付的實際效果取決於服務提供者數量、地理分布與人力穩定性。

(二)選擇自由較有限

服務內容通常受政府規範、給付項目、時數上限及特約單位限制。個案未必能選到最符合生活習慣、宗教文化或家庭需求的服務。

(三)行政程序較複雜

服務給付涉及申請、評估、核定、媒合、派案、紀錄及核銷,行政管理成本較高。對高齡者、失智者或缺乏家屬協助者而言,使用門檻也可能偏高。

(四)可能產生服務不連續問題

長照需求具有長期性與變動性,若服務員離職、機構退出或核定額度變更,可能造成照顧中斷,影響被照顧者的生活穩定及信任關係。

(五)機構化及標準化的風險

服務提供若過度依賴機構或固定流程,可能忽略被照顧者的自主性,使服務變成單向管理,而非真正以人為本的照顧。

三、長期照顧採現金給付的優點

(一)提高個人選擇與自主性

現金給付可由被照顧者或家庭依實際需要運用,例如聘用照顧人力、支付交通費、購買照顧用品或調整居家環境,較能尊重個人生活方式。

(二)能彌補服務供給不足

在偏遠地區或正式服務不足的地方,現金可讓家庭自行尋找照顧者,降低因服務不存在而無法獲得照顧的問題。

(三)承認家庭照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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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世界各國的社會福利大都起源於救濟或慈善活動,逐步演變為以政府為社會福利服務提供主體的架構。然福利多元主義興起,主張社會福利服務供給體系趨向多元化,試述福利多元主義主張社會福利服務供給體系的架構為何?各部門的角色與功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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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對社會福利服務供給模式的主張,重點在於說明:社會福利不應由政府單獨承擔,而應由政府、營利市場、志願部門及非正式部門共同提供,形成多元、分工、合作的福利供給體系。

傳統福利國家主要由政府透過稅收、社會保險及公共服務提供福利;福利多元主義則認為,政府並非唯一的福利提供者,而是福利責任的承擔者、規劃者、資源整合者及監督者。

其基本精神包括:

  1. 福利責任由單一政府部門分散至多個部門。
  2. 福利服務提供者多元化,增加服務選擇及彈性。
  3. 公私協力,結合政府資源與民間能量。
  4. 強調地方化、社區化及使用者參與。
  5. 政府由「直接生產者」轉為「政策規劃者、經費提供者與品質監督者」。
  6. 兼顧效率、回應性、可近性及服務品質。

福利多元主義並非主張政府退出福利領域,而是強調政府應與其他部門建立適當的責任分工。政府仍須保障人民基本福利權益,避免因市場能力、家庭支持或慈善資源不足,造成弱勢者被排除。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總論—四部門—部門互動—限制與評價」的架構作答:

  1. 先界定福利多元主義及其與傳統福利國家的差異。
  2. 再說明福利供給體系的四大部門。
  3. 分別闡述各部門的角色、功能、優點及限制。
  4. 最後說明各部門不是彼此取代,而是透過分工合作形成福利混合體系。

可用下列架構表示:

社會福利服務=政府部門+市場部門+志願部門+非正式部門\text{社會福利服務} = \text{政府部門} + \text{市場部門} + \text{志願部門} + \text{非正式部門}

其中,非正式部門主要包括家庭、親友、鄰里及社區網絡;志願部門則包括非營利組織、宗教團體、慈善團體及社會福利機構。

福利多元主義的供給體系

一、政府部門

政府部門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以及公立社會福利機關與公營服務體系。

角色與功能

  1. 政策規劃與制度建構

政府負責訂定社會福利政策、法律及服務標準,確立人民基本福利權利及服務資格。

  1. 資源籌措與財政負擔

政府透過租稅、社會保險費及公共預算籌措福利資源,對無法由市場或家庭獲得適當照顧者,提供最後的保障。

  1. 直接提供基本福利服務

對於急難救助、低收入戶扶助、身心障礙福利、老人照顧、兒童及少年保護等具有高度公益性及必要性的服務,政府可直接提供。

  1. 購買服務與委託民間辦理

政府不一定親自生產所有服務,而可透過補助、委託、契約購買等方式,引導民間組織提供服務。

  1. 監督、認證與品質管理

政府負責訂定服務規範、人員資格、機構設立標準及評鑑制度,監督服務品質,保障使用者權益。

  1. 社會公平與最低生活保障

政府能透過所得重分配及普遍性服務,降低市場所得差距,確保福利資源不完全取決於個人支付能力。

優點與限制

政府部門具有強制課稅、法定權責及大規模分配資源的能力,最能維持福利的普遍性與公平性。但政府服務可能產生行政僵化、程序繁複、回應速度較慢及缺乏個別化等問題。

二、市場部門

市場部門包括營利性企業、私人服務機構及個人以付費方式購買的福利服務。

角色與功能

  1. 提供多樣化服務

市場可依照不同使用者需求,提供居家照顧、長期照顧、托育、健康管理、老人住宅及休閒服務等。

  1. 提高服務效率

透過競爭、績效管理及成本控制,促使服務提供者提升效率與品質。

  1. 增加服務選擇

使用者可依價格、品質、地點及服務內容選擇提供者,提升服務的彈性與個別化程度。

  1. 引進資金與專業技術

營利部門能投入資本、管理技術及科技設備,補充政府財政及人力資源的不足。

  1. 回應新興福利需求

當社會出現高齡化、少子化及照顧需求增加等現象,市場通常能迅速發展新型服務。

優點與限制

市場具有彈性、效率及創新能力,但其服務主要依據支付能力配置。低收入者、重度失能者及高風險個案因缺乏購買力,可能無法取得必要服務。

因此,市場不適合完全取代政府。政府必須透過補助、價格管制、服務標準、契約管理及消費者保護,避免營利誘因導致服務品質降低、風險選擇及弱勢排除。

三、志願部門或非營利部門

志願部門包括社會福利法人、基金會、社會團體、宗教團體、慈善組織、非營利機構及志工組織。

角色與功能

  1. 補充政府服務不足

志願部門可服務政府難以接觸的對象,提供街友服務、脆弱家庭支持、災害救助、心理支持及社區照顧等。

  1. 提供較具彈性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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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社會福利服務擴及的範圍視資源狀況而定,因此就有選擇式福利(selectivity)或普及式福利(universalism)之分,試說明選擇式福利與普及式福利的定義與內涵,並舉國內實施措施加以說明,且評析該措施的利弊與可改善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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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福利給付的分配原則」,核心在於比較選擇式福利與普及式福利的服務對象、資格認定、政策目的及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果,並以我國實施措施具體分析。

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相關法源包括《社會救助法》、《國民年金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現行法規部分內容已修正,但本題仍依民國110年制度作答。

一、選擇式福利

選擇式福利(selectivity)係指福利資源並非提供給全體人民,而是針對具有特定需要、所得或資產低於一定標準,或符合特定身分者提供。

其主要內涵如下:

  1. 以需求或資格為分配基礎 常見判斷標準包括所得、財產、家庭人口、失能程度、年齡或特殊身分。

  2. 具有剩餘性福利色彩 認為個人或家庭應先依靠家庭、工作所得及市場機制維持生活,只有在上述機制不足時,國家才介入救助。

  3. 強調有限資源的集中使用 將資源優先配置給最弱勢或最需要者,以提高扶助的精準度。

  4. 通常須經資格審查 包括書面審查、家庭訪視、所得查核及財產調查,因此行政裁量與行政成本較高。

選擇式福利可分為:

  • 財力調查式:以所得及財產作為資格判斷,例如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 類別式選擇:符合特定身分即得接受服務,例如身心障礙者、老人或兒童福利。
  • 需求式選擇:依個人失能、照顧需求或特殊困境決定服務程度。

二、普及式福利

普及式福利(universalism)係指福利給付以全體國民或某一廣泛人口群體為對象,不以個人貧窮或財產狀況作為主要排除條件。

其主要內涵如下:

  1. 以公民身分或普遍人口資格為基礎 例如全體國民、全體兒童、全體老人均可依法律規定取得福利。

  2. 強調社會權與共同責任 福利不是對貧窮者的慈善,而是人民基於公民身分所享有的社會權利。

  3. 具有預防性與社會整合功能 不僅處理已發生的貧窮,也可降低全民面對疾病、老年、失業或照顧風險時的衝擊。

  4. 通常較少污名化 因為多數人均可使用,受益者不會被特別標示為「窮人」或「被救助者」。

  5. 資源分配較為廣泛 優點是涵蓋率高、漏接較少;缺點是公共支出較大,且部分資源可能流向原本已有能力者。

普及式福利不等於完全免費,也不表示每個人獲得完全相同的給付。制度仍可依所得、使用量或需求設計部分負擔與差異化服務。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定義比較—國內措施—利弊評析—改進建議」四段式作答:

  1. 先界定選擇式與普及式福利。
  2. 分別說明兩者的服務對象、資格認定及政策理念。
  3. 各舉我國措施作為例證。
  4. 選定一項措施進行優缺點及改善分析。
  5. 最後提出兼採普及式與選擇式的整合方向。

此種寫法可同時回應題目中的「說明」、「舉例」及「評析」三個要求,避免只作名詞解釋而缺乏政策分析。


我國實施措施說明

一、選擇式福利: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我國《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是典型的選擇式福利。家庭必須符合所得、財產及家庭人口等條件,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當地最低生活費,並符合動產及不動產限制,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後,始得取得相關救助資格。

其福利內容包括:

  • 生活扶助費;
  • 子女教育及相關生活補助;
  • 醫療、住宅或其他必要救助;
  • 依地方政府政策提供的急難救助及福利服務。

此制度的政策目的,是維持無法依靠工作所得或家庭支持維持基本生活者的最低生活水準,具有「最後一道社會安全網」的功能。

二、普及式福利:全民健康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是我國最具代表性的普及式社會福利制度之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符合納保資格者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不以個人是否貧窮作為主要參加條件。

其普及式特徵包括:

  • 保障對象涵蓋全體國民及符合規定之外籍人士;
  • 以社會保險方式分攤疾病風險;
  • 人民不必等到陷入貧窮後才可接受醫療保障;
  • 透過保費、政府補助及部分負擔維持制度運作。

全民健康保險雖然屬於社會保險,但其保障功能具有高度普及性,符合普及式福利強調全民共同分擔與普遍保障的精神。


選擇式福利的利弊評析

以下以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作為評析對象。

一、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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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高齡少子社會的形成包括多種成因,試舉二項造成高齡少子社會的成因及其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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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在考「人口轉型」與「人口結構變遷」。「高齡少子社會」是高齡化與低生育率同時發生的結果:

  1. 依聯合國常用標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達7%為高齡化社會,達14%為高齡社會,達20%為超高齡社會。
  2. 少子化主要指出生人口持續減少、總生育率偏低,總生育率低於人口世代替代水準約2.1人時,長期將造成總人口減少及人口老化。
  3. 高齡化與少子化會相互強化:出生人口減少使老年人口比例上升,扶養負擔增加;青壯年人口減少又使家庭照顧及社會福利財政壓力加重。

題目要求「試舉二項成因及其解決對策」,作答時應採「成因—影響—對策」的對應方式,且成因最好分別涵蓋少子化與高齡化,答案較完整。

解題方法

可從下列兩個面向各提出一項:

  • 第一項:經濟與家庭結構變遷,造成青年延後婚育及不願生育。
  • 第二項:醫療進步、平均壽命延長,加上出生世代縮小,造成老年人口比例提高。

每一項均應說明:

  1. 形成原因;
  2. 對人口結構及社會福利的影響;
  3. 政府可採取的具體解決對策。

成因一:經濟壓力與家庭功能弱化,導致晚婚、晚育及低生育

現代青年面臨房價及租金高漲、就業不穩定、薪資成長有限、工作競爭激烈等問題,成家成本與養育成本明顯提高。生育子女不僅涉及生產費用,也包括托育、教育、醫療、住宅及父母職涯中斷等長期成本。

此外,女性教育程度與勞動參與率提高,傳統家庭分工與現代雙薪家庭需求之間產生落差。若家庭照顧責任仍主要由女性承擔,女性容易在婚育與職涯發展間陷入兩難,進而延後婚育、降低理想子女數,甚至選擇不婚不生。婚育年齡延後也會縮短生育期間,降低實際生育率。

少子化的結果包括:

  • 新生兒及兒童人口減少;
  • 學校、托育及兒童相關服務需求改變;
  • 未來勞動力不足;
  • 青壯年扶養老年人口的負擔增加;
  • 家庭照顧人力減少,長期照顧需求相對提高。

解決對策

  1. 建立可負擔的托育與育兒支持制度

政府應擴充公共化托育、準公共托育、社區公共托育及課後照顧服務,降低家庭實際育兒支出,並提供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及生育相關醫療支持,使生育不再完全依賴家庭自行負擔。

  1. 改善工作與家庭平衡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落實產假、陪產及陪產檢假、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等制度,鼓勵父親共同承擔照顧責任。雇主亦應提供彈性工時、部分工時及友善家庭職場,避免女性因生育而遭受職涯懲罰。

  1. 降低青年成家障礙

政府可推動青年住宅、租金補貼、婚育家庭住宅支持及穩定就業政策,減輕居住與經濟壓力。政策重點不應只有一次性生育獎勵,更應建立從懷孕、生產、托育、教育到就業的連續性支持。

  1. 促進性別平等與家庭支持

透過家庭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及社區支持服務,改變「照顧責任由女性單獨承擔」的觀念,並協助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及弱勢家庭獲得必要資源。

成因二:醫療進步與平均壽命延長,加上出生世代縮小,造成高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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