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統計 以實例命題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0 分
下表為民國 100 年編製之「產業關聯表」報告中,隨機抽取十個產業部門及其影響度與感應度。
| 產業部門 | 影響度 | 感應度 |
|---|---|---|
| 運輸倉儲 | 0.9475 | 1.1196 |
|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 | 0.6674 | 0.3381 |
| 支援服務 | 0.6265 | 0.8508 |
| 機械設備 | 1.3511 | 1.1024 |
| 紙漿、紙及紙製品 | 1.1869 | 1.0378 |
| 批發及零售 | 0.5690 | 3.1124 |
| 電力設備 | 1.3598 | 0.7472 |
| 塑膠製品 | 1.4615 | 0.8239 |
| 其他製品及機械修配 | 1.1681 | 0.6925 |
| 資訊服務 | 0.6321 | 0.4771 |
(一)產業關聯型態可依影響度及感應度的高低,將全體產業部門劃分為四類,以座標圖之四個象限(I、II、III 及 IV)表示之。請以上表的資料繪製產業關聯圖。(10 分)
(二)詳述各產業部門在此四類的產業特性。(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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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產業關聯分析,以及如何用「影響度」與「感應度」判定產業的相對位置。
- 影響度反映某產業的最終需求增加時,經由產業間投入關係帶動其他產業生產的程度,代表向後關聯效果。影響度大於 ,表示其帶動效果高於全體產業平均。
- 感應度反映其他產業需求變動時,某產業因提供中間投入而受到的影響程度,代表向前關聯效果。感應度大於 ,表示其受整體產業需求變動影響的程度高於平均。
若 為 Leontief 逆矩陣,產業數為 ,則影響度與感應度可表示為:
以 為分類界線,將影響度作為橫軸、感應度作為縱軸,便可將產業分為四類。
解題方法與產業關聯圖
逐一比較各產業的數值與 :影響度大於 的點放在橫軸右側;感應度大於 的點放在縱軸上方。兩項都大於 的產業位於第一象限。
感應度
↑
II │ I
感應度高、影響度低 │ 感應度高、影響度高
│
運輸倉儲 (0.9475, 1.1196) │ 機械設備 (1.3511, 1.1024)
批發及零售 (0.5690, 3.1124)│ 紙漿、紙及紙製品 (1.1869, 1.0378)
│
感應度 = 1 ──────────────────┼──────────────────────────→ 影響度
│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 │ 電力設備 (1.3598, 0.7472)
(0.6674, 0.3381) │ 塑膠製品 (1.4615, 0.8239)
支援服務 (0.6265, 0.8508) │ 其他製品及機械修配 (1.1681, 0.6925)
資訊服務 (0.6321, 0.4771) │
III │ IV
感應度低、影響度低 │ 感應度低、影響度高
│
影響度 = 1
上圖橫、縱軸均以 為界。各產業精確分類如下:
| 象限 | 分類條件 | 產業部門 |
|---|---|---|
| I | 影響度 、感應度 | 機械設備、紙漿、紙及紙製品 |
第 二 題20 分
「國土資訊系統統計區建置計畫」是由內政部統計處負責推動辦理。
(一)說明「最小統計區」(Basic statistical area)的定義及特性。(10 分)
(二)說明「發布區」(Dissemination area)及各級發布區的定義。(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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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公務統計在空間統計與國土資訊系統(NGIS)之實務應用,核心依據為內政部推動之「國土資訊系統社會經濟資料庫統計區分類與劃分標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與作業規範為準)。
本題關鍵核心觀念包含:
- 空間統計基底與發布分級之分離架構:為兼顧「空間資料之精細分析」與「個人資料保護及統計保密(去識別化)」,將統計空間劃分為「內部運算聚合用的基底單元」與「對外公開發布用的發布單元」。
- 最小統計區(Basic Statistical Area, BSA):為整體空間統計階層的「底層積木」,具備永久性物理邊界,但不直接對外公開微觀個資。
- 發布區(Dissemination Area, DA):以最小統計區為基底向上聚合,滿足統計保密人口門檻之多層級(一級、二級、三級)空間統計發布單位。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務統計法規與制度申論題,作答切入點如下:
- 第一子題:先切入「最小統計區」之制度定位(它是「基本空間單元」而非「最小發布單元」),依規範給出法定定義;再條列其核心特性(邊界客觀穩定性、完整涵蓋不重疊、資料彙整基底、隱私隔離性)。
- 第二子題:先定義「發布區」的設計宗旨(兼顧資訊公開與個人隱私保護),再以「階層化」方式由下而上分別說明一級發布區、二級發布區與三級發布區的劃分依據、組成單元及門檻基準。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項。針對考場常見名詞混淆,進行橫向比對剖析:
| 比較項目 | 最小統計區(BSA) | 一級發布區(DA1) | 傳統行政區(村里鄰) |
|---|---|---|---|
| 本質定位 | 內部空間運算與聚合之「基底單元」 | 對外公開統計數據之「最小發布單元」 | 地方自治行政管理單元 |
| 邊界劃定依據 | 不易變動之永久性實體地物(道路、河川、鐵路) | 由數個相鄰最小統計區聚合,且受村里界限制 | 行政劃界(常隨人口消長而整編、廢立) |
| 統計保密限制 | 無人口門檻限制; |
第 三 題20 分
下圖為民國 102 年至 106 年國富毛額與其年成長率。
🖼️【此處有附圖,請對照原卷】
圖表資料如下:
| 年度 | 國富毛額(兆元) | 年成長率(%) |
|---|---|---|
| 102 年 | 214.89 | 7.65 |
| 103 年 | 232.49 | 8.19 |
| 104 年 | 244.85 | 5.32 |
| 105 年 | 248.85 | 1.63 |
| 106 年底 | 251.59 | 1.10 |
(一)說明國富毛額的意義。(10 分)
(二)說明近兩年國富毛額成長率下降的原因。(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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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富」作為存量的意義,以及國富毛額成長率變化的判讀。
國富毛額是某一時點國內各經濟部門所持有的非金融資產總額,加上對外淨資產,反映一國累積的財富。毛額尚未扣除固定資本折耗;若扣除折耗,則為國富淨額。國富是時點上的存量,GDP 則是期間內生產活動的流量,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解題方法
國富毛額的變動可概念化為:
因此,國富成長率不只受新投資、存貨等資產數量變化影響,也會受到土地、建物等資產價格,以及匯率換算等評價因素影響。觀察圖中數字可知,國富毛額仍逐年增加,但增加速度放慢:
- 104 年:244.85 兆元,年成長率 5.32%
- 105 年:248.85 兆元,年成長率 1.63%
- 106 年底:251.59 兆元,年成長率 1.10%
105 年較 104 年少增加 3.69 個百分點;106 年底又較 105 年少增加 0.53 個百分點。這表示財富存量仍在增加,只是增幅縮小。
(一)國富毛額的意義
國富毛額是指某一時點一國所累積、由國內各經濟部門持有的資產總值,並納入對外淨資產,呈現國家財富存量的規模。「毛額」表示尚未扣除固定資本折耗,因此不同於扣除折耗後的國富淨額。
第 四 題30 分
下表為民國 104 年至 107 年之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單位:百萬美元)。
| 年季別 | 名目國內生產毛額 |
|---|---|
| 104 年 I | 132,898 |
| 104 年 II | 131,251 |
| 104 年 III | 130,827 |
| 104 年 IV | 130,586 |
| 105 年 I | 128,021 |
| 105 年 II | 127,991 |
| 105 年 III | 135,363 |
| 105 年 IV | 139,906 |
| 106 年 I | 138,863 |
| 106 年 II | 138,395 |
| 106 年 III | 146,497 |
| 106 年 IV | 151,185 |
| 107 年 I | 149,693 |
| 107 年 II | 145,823 |
| 107 年 III | 145,345 |
| 107 年 IV | 149,136 |
若以乘式時間數列模式(Multiplicative time series model)描述實際值 :
其中 、 與 分別代表在時間 的趨勢、季節及不規則成分。請依下列步驟對上表 GDP 資料進行季節調整及分析。
(一)藉由中央移動平均(Centered moving average)計算季節指標。(20 分)
(二)獲致去除季節成分之時間數列。(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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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使用乘式時間數列模型:
季度資料的中央移動平均(centered moving average, CMA)用來估計趨勢循環成分 。將實際值除以 CMA,可得到季節與不規則成分的比率:
再依季度平均這些比率,以削弱不規則成分的影響,求得季節指標。季節調整值則以實際值除以季節指標的小數形式計算。
(一)以中央移動平均計算季節指標
一年有四季,先計算連續四季移動平均,再將相鄰兩個四季移動平均數取平均,使平均值對準單一季度。令 表示第 季的 GDP,則:
例如,104 年第 III 季的 CMA 為:
依此計算可得:
| 季別 | GDP | CMA | |
|---|---|---|---|
| 104 年 III | 130,827 | 130,780.875 | 100.035 |
| 104 年 IV | 130,586 | 129,763.750 | 100.634 |
| 105 年 I | 128,021 | 129,923.250 | 98.536 |
| 105 年 II | 127,991 | 131,655.250 | 97.217 |
| 105 年 III | 135,363 | 134,175.500 | 100.885 |
| 105 年 IV | 139,906 | 136,831.250 | 102.247 |
| 106 年 I | 138,863 | 139,523.500 | 99.527 |
| 106 年 II | 138,395 | 142,325.125 | 97.239 |
| 106 年 III | 146,497 | 145,088.750 | 100.971 |
| 106 年 IV | 151,185 | 147,371.000 | 102.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