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統計 以實例命題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統計
試題代碼 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第 一 題30 分

為了解勞工就業及生活狀況,勞動部每年辦理「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

請依據該調查的抽樣設計,定義適當的符號及註標,寫出具某項特徵的參數之估計式及其變異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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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之分層多階段抽樣估計。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之調查設計為準;本題非法律適用題,無須援引法條。

該調查採分層二段抽樣:

  1. 先依地區及都市化程度等因素分層,在各層抽取村里。
  2. 再於抽中的村里內抽取樣本戶,訪查樣本戶內符合調查對象之勞工。

因此,估計某項勞工特徵時,應採用分層二段抽樣的加權估計式,而非單純以樣本比例代替母體比例。


符號及註標

令:

  • h=1,…,Hh=1,\ldots,H:第 hh 層。
  • NhN_h:第 hh 層的村里總數。
  • nhn_h:第 hh 層抽出的村里數。
  • i=1,…,Nhi=1,\ldots,N_h:第 hh 層第 ii 個村里。
  • shs_h:第 hh 層實際抽中的村里集合。
  • MhiM_{hi}:第 hh 層第 ii 個村里的戶數。
  • mhim_{hi}:第 hh 層第 ii 個村里抽出的樣本戶數。
  • j=1,…,Mhij=1,\ldots,M_{hi}:第 hh 層第 ii 個村里的第 jj 戶。

令第 hijhij 戶內:

  • xhijx_{hij}:符合調查對象之勞工人數。
  • yhijy_{hij}:具有某項特徵之勞工人數。

例如,若欲估計「具有某項特徵之勞工比例」,則某項特徵可為失業、參加勞工保險、接受職業訓練或具有特定就業身分等。

定義第 hijhij 戶之特徵指標為

zhij={1,該勞工具有所研究之特徵,0,否則.z_{hij}= \begin{cases} 1,& \text{該勞工具有所研究之特徵},\\ 0,& \text{否則}. \end{cases}

則

yhij=∑k∈hijzhijk,xhij=∑k∈hij1.y_{hij}=\sum_{k\in hij}z_{hijk}, \qquad x_{hij}=\sum_{k\in hij}1.

母體中具有該特徵的勞工總數為

Y=∑h=1H∑i=1Nh∑j=1Mhiyhij,Y=\sum_{h=1}^{H}\sum_{i=1}^{N_h}\sum_{j=1}^{M_{hi}}y_{hij},

母體勞工總數為

X=∑h=1H∑i=1Nh∑j=1Mhixhij.X=\sum_{h=1}^{H}\sum_{i=1}^{N_h}\sum_{j=1}^{M_{hi}}x_{hij}.

欲估計的母體比例為

P=YX.P=\frac{Y}{X}.

解題方法:先估計村里總數,再估計全國總數

第一步:估計抽中村里內的戶總數

在第 hh 層第 ii 個抽中村里中,以簡單隨機抽樣抽取 mhim_{hi} 戶,因此該村里的特徵勞工人數估計值為

Y^hi=Mhimhi∑j∈shiyhij,\widehat{Y}_{hi} = \frac{M_{hi}}{m_{hi}} \sum_{j\in s_{hi}}y_{hij},

其中 shis_{hi} 表示第 hh 層第 ii 個村里中抽出的樣本戶集合。

同理,該村里勞工人數估計值為

X^hi=Mhimhi∑j∈shixhij.\widehat{X}_{hi} = \frac{M_{hi}}{m_{hi}} \sum_{j\in s_{hi}}x_{hij}.

第二步:估計各層總數

第 hh 層具有該特徵之勞工總數估計值為

Y^h=Nhnh∑i∈shY^hi.\widehat{Y}_h = \frac{N_h}{n_h} \sum_{i\in s_h}\widehat{Y}_{hi}.

第 hh 層勞工總數估計值為

X^h=Nhnh∑i∈shX^hi.\widehat{X}_h = \frac{N_h}{n_h} \sum_{i\in s_h}\widehat{X}_{hi}.

第三步:估計全國總數及比例

全國具有該項特徵之勞工總數估計式為

Y^=∑h=1HY^h=∑h=1HNhnh∑i∈shMhimhi∑j∈shiyhij.\widehat{Y} = \sum_{h=1}^{H}\widehat{Y}_h = \sum_{h=1}^{H} \frac{N_h}{n_h} \sum_{i\in s_h} \frac{M_{hi}}{m_{hi}} \sum_{j\in s_{hi}}y_{hij}.

全國勞工總數估計式為

X^=∑h=1HX^h=∑h=1HNhnh∑i∈shMhimhi∑j∈shixhij.\widehat{X} = \sum_{h=1}^{H}\widehat{X}_h = \sum_{h=1}^{H} \frac{N_h}{n_h} \sum_{i\in s_h} \frac{M_{hi}}{m_{hi}} \sum_{j\in s_{hi}}x_{hij}.

因此,具某項特徵之勞工比例估計式為

P^=Y^X^.\widehat{P} = \frac{\widehat{Y}}{\widehat{X}}.

若母體勞工總數 XX 已由可靠外部資料提供,則亦可使用

P^=Y^X.\widehat{P} = \frac{\widehat{Y}}{X}.

變異數估計式

一、總數估計量的變異數

先定義第 hh 層第 ii 個村里中,樣本戶特徵勞工人數的樣本變異數:

sy,hi2=1mhi−1∑j∈shi(yhij−y‾hi)2,s^2_{y,hi} = \frac{1}{m_{hi}-1} \sum_{j\in s_{hi}} \left(y_{hij}-\overline{y}_{hi}\right)^2,

其中

y‾hi=1mhi∑j∈shiyhij.\overline{y}_{hi} = \frac{1}{m_{hi}}\sum_{j\in s_{hi}}y_{hij}.

則第 hh 層第 ii 個村里內,第二階段抽樣所造成的變異數估計為

V^2,hi=Mhi2(1−mhiMhi)sy,hi2mhi.\widehat{V}_{2,hi} = M_{hi}^{2} \left(1-\frac{m_{hi}}{M_{hi}}\right) \frac{s^2_{y,hi}}{m_{hi}}.

對抽中村里之估計總數 Y^hi\widehat{Y}_{hi} 計算樣本變異數:

sY^,h2=1nh−1∑i∈sh(Y^hi−Y^‾h)2,s^2_{\widehat{Y},h} = \frac{1}{n_h-1} \sum_{i\in s_h} \left(\widehat{Y}_{hi}-\overline{\widehat{Y}}_h\right)^2,

其中

Y^‾h=1nh∑i∈shY^hi.\overline{\widehat{Y}}_h = \frac{1}{n_h} \sum_{i\in s_h}\widehat{Y}_{hi}.

則全國特徵勞工總數估計量 Y^\widehat{Y} 的變異數估計式為

V^(Y^)=∑h=1H[Nh2(1−nhNh)sY^,h2nh+Nhnh∑i∈shV^2,hi].\widehat{V}(\widehat{Y}) = \sum_{h=1}^{H} \left[ N_h^2 \left(1-\frac{n_h}{N_h}\right) \frac{s^2_{\widehat{Y},h}}{n_h} + \frac{N_h}{n_h} \sum_{i\in s_h}\widehat{V}_{2,hi} \right].

代入 V^2,hi\widehat{V}_{2,hi} 後,可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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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4 分

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統籌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請說明其調查週期、調查項目、抽樣母體來源及抽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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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的調查制度,重點包括:

  1. 調查多久辦理一次。
  2. 每次調查蒐集哪些資料。
  3. 抽樣母體從何種名冊建立。
  4. 如何從母體中抽取受查事業單位。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之調查制度及法規為準。


一、調查週期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採按月辦理,每月調查一次,全年共辦理12次。

調查資料主要反映各事業單位在調查月份內的:

  • 受僱員工人數;
  • 薪資支付情形;
  • 工時及加班情形;
  • 員工進退及流動情形。

因此,主計總處可依每月調查結果編製:

  • 受僱員工人數;
  • 平均薪資;
  • 經常性薪資;
  • 非經常性薪資;
  • 總薪資;
  • 平均工時;
  • 加班工時;
  • 勞動力進退等統計。

調查週期與發布頻率容易混淆。本題問的是調查制度,答案應明確寫「按月調查」,而非僅寫「每年調查一次」。


二、調查項目

調查內容以「事業單位」為調查單位,主要包括下列項目。

(一)受僱員工人數

蒐集事業單位內受僱員工人數,並依員工身分及性質分類,例如:

  • 全時受僱員工;
  • 部分工時受僱員工;
  • 本國籍員工;
  • 外籍員工;
  • 男、女性員工等。

員工人數資料可用來計算各行業及全體工業、服務業的就業規模與人力變動。

(二)薪資

薪資是本調查的核心項目,通常區分為:

  1. 經常性薪資 指按月固定支付,且具有經常性質的報酬,例如本薪、固定津貼及固定獎金等。

  2. 非經常性薪資 指不定期或非每月固定支付的報酬,例如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紅利及其他非固定獎金等。

  3. 總薪資 總薪資可表示為:

總薪資=經常性薪資+非經常性薪資\text{總薪資}=\text{經常性薪資}+\text{非經常性薪資}

依此資料可計算平均薪資:

平均薪資=受查事業單位薪資總額受僱員工人數\text{平均薪資} = \frac{\text{受查事業單位薪資總額}} {\text{受僱員工人數}}

需注意,某月份若發放年終獎金或績效獎金,非經常性薪資會大幅增加,總薪資也會明顯高於經常性薪資。

(三)工時

蒐集員工工作時間,包括:

  • 正常工時;
  • 加班工時;
  • 總工時。

其中:

總工時=正常工時+加班工時\text{總工時} = \text{正常工時} + \text{加班工時}

工時資料可用來計算平均工時及平均加班工時,分析景氣變動與勞動需求。

(四)勞動力進退

蒐集調查期間員工流動情形,包括:

  • 進入人數;
  • 離職或退出人數;
  • 新進員工;
  • 退離員工等。

藉此可計算勞動力進入率、退出率及勞動力流動情況。


三、抽樣母體來源

抽樣母體是臺灣工業及服務業部門中,符合調查範圍的公民營事業單位。

抽樣名冊主要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建立及維護的:

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事業單位名冊或相關事業單位基本資料檔

該名冊提供抽樣所需的基本資料,例如:

  • 事業單位名稱;
  • 行業別;
  • 所在地區;
  • 員工人數;
  • 公民營別;
  • 事業單位規模等。

抽樣母體不是以全體自然人或全體勞工名冊為主,而是以「事業單位」為母體,再由事業單位填報其受僱員工、薪資及工時資料。

此點是本題重要辨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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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4 分

下表呈現 2011∼20202011\sim2020 年之製造業的受僱員工人數,以及依據 20162016 年為基期的勞動生產力指數。請以 20162016 年為基期,分別計算各年度的生產指數及受僱者工時指數。

年受僱員工人數勞動生產力指數
20112,595,55090.01
20122,627,96689.98
20132,653,84292.20
20142,714,99295.82
20152,753,24795.00
20162,767,804100.00
20172,809,591103.53
20182,845,162105.97
20192,854,715105.80
20202,841,148114.86
🖼️ 本題原卷含圖表。基於試題來源之版權考量,本站不轉載原卷影像; 題目文字已完整轉錄,圖表請自行參閱考選部公告之試題原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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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勞動生產力指數與勞動投入指數之間的關係。勞動生產力可表示為:

勞動生產力=生產量受僱者工時\text{勞動生產力} = \frac{\text{生產量}}{\text{受僱者工時}}

因此,以 2016 年為基期時:

生產指數=勞動生產力指數×受僱者工時指數100\text{生產指數} = \frac{\text{勞動生產力指數}\times\text{受僱者工時指數}}{100}

題目只提供受僱員工人數,未提供各年度平均工時,因此依題目資料,將受僱者工時指數以受僱員工人數指數代替,即假設各年度平均工時不變。


解題方法

2016 年受僱員工人數為 2,767,8042,767,804 人,故各年度受僱者工時指數為:

受僱者工時指數=各年度受僱員工人數2,767,804×100\text{受僱者工時指數} = \frac{\text{各年度受僱員工人數}} {2,767,804} \times 100

再利用:

生產指數=勞動生產力指數×受僱者工時指數100\text{生產指數} = \frac{\text{勞動生產力指數}\times\text{受僱者工時指數}}{100}

例如 2011 年:

受僱者工時指數=2,595,5502,767,804×100=93.78\text{受僱者工時指數} = \frac{2,595,550}{2,767,804}\times100 =93.78 生產指數=90.01×93.78100=84.41\text{生產指數} = \frac{90.01\times93.78}{100} =84.41

計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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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2 分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管制作業要點」,資料提供對象及作業方式分為兩類,請說明可以提供的資料為何?並分別說明兩類作業方式的提供對象及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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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管制作業要點》為準進行解析。(註:現行法規若有文字微調,其分級管制與實務運作之精神仍維持一致。)


核心觀念

  1. 法源依據:本題核心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管制作業要點》,主要規範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辦理之各項普查與抽樣調查資料的開放應用機制。
  2. 統計資料加值利用與隱私保護之衡平:政府統計的核心原則為「在確保受訪者隱私與個人資料安全之前提下,促進統計資料之學術研究與政策評估加值應用」。
  3. 資料分級管制作業:依據資料敏感度與應用需求,區分為「攜出使用(第一類)」與「現場安全作業區使用(第二類)」兩大管理模式。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取三段式結構切入,兼顧法規要點與實務操作流程:

  1. 說明「可提供之資料範疇」:聚焦於資料種類(去識別化個別受訪資料檔、特製彙總資料檔等)及隱私保護之前提條件(去識別化處理)。
  2. 分別說明「第一類作業方式」:界定提供對象(政府機關、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等)及申請流程(書面/線上申請、填具切結書、審核交付)。
  3. 分別說明「第二類作業方式」:界定提供對象(特定專案研究人員)及申請流程(專案審查、至統計資訊研究分析中心現場封閉作業、結果審查攜出)。

解題技巧

  • 關鍵對比矩陣:答題時若能明確對比兩類作業的「資料敏感度」、「使用環境(離線攜出 vs. 現場封閉)」與「交付機制」,能大幅提升得分層次。
  • 名詞精準度:作答時務必使用標準官方用語,如「去識別化」、「統計資訊研究分析中心」、「使用切結書」、「微觀資料(個別資料檔)」等。
  • 常犯錯誤:切勿寫成「提供包含姓名、身分證號之原始個資」,任何對外提供之個別資料均必須完成去識別化處理,這是統計實務的根本底線。

【答案】

一、可以提供之資料範疇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管制作業要點》規定,總處所辦理之各項普查及抽樣調查(如人口及住宅普查、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農林漁牧業普查、人力資源調查、家庭收支調查等),可提供之資料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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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