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統計 以實例命題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0 分
為了解勞工就業及生活狀況,勞動部每年辦理「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
請依據該調查的抽樣設計,定義適當的符號及註標,寫出具某項特徵的參數之估計式及其變異數。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之分層多階段抽樣估計。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之調查設計為準;本題非法律適用題,無須援引法條。
該調查採分層二段抽樣:
- 先依地區及都市化程度等因素分層,在各層抽取村里。
- 再於抽中的村里內抽取樣本戶,訪查樣本戶內符合調查對象之勞工。
因此,估計某項勞工特徵時,應採用分層二段抽樣的加權估計式,而非單純以樣本比例代替母體比例。
符號及註標
令:
- :第 層。
- :第 層的村里總數。
- :第 層抽出的村里數。
- :第 層第 個村里。
- :第 層實際抽中的村里集合。
- :第 層第 個村里的戶數。
- :第 層第 個村里抽出的樣本戶數。
- :第 層第 個村里的第 戶。
令第 戶內:
- :符合調查對象之勞工人數。
- :具有某項特徵之勞工人數。
例如,若欲估計「具有某項特徵之勞工比例」,則某項特徵可為失業、參加勞工保險、接受職業訓練或具有特定就業身分等。
定義第 戶之特徵指標為
則
母體中具有該特徵的勞工總數為
母體勞工總數為
欲估計的母體比例為
解題方法:先估計村里總數,再估計全國總數
第一步:估計抽中村里內的戶總數
在第 層第 個抽中村里中,以簡單隨機抽樣抽取 戶,因此該村里的特徵勞工人數估計值為
其中 表示第 層第 個村里中抽出的樣本戶集合。
同理,該村里勞工人數估計值為
第二步:估計各層總數
第 層具有該特徵之勞工總數估計值為
第 層勞工總數估計值為
第三步:估計全國總數及比例
全國具有該項特徵之勞工總數估計式為
全國勞工總數估計式為
因此,具某項特徵之勞工比例估計式為
若母體勞工總數 已由可靠外部資料提供,則亦可使用
變異數估計式
一、總數估計量的變異數
先定義第 層第 個村里中,樣本戶特徵勞工人數的樣本變異數:
其中
則第 層第 個村里內,第二階段抽樣所造成的變異數估計為
對抽中村里之估計總數 計算樣本變異數:
其中
則全國特徵勞工總數估計量 的變異數估計式為
代入 後,可寫成
第 二 題24 分
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統籌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請說明其調查週期、調查項目、抽樣母體來源及抽樣方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的調查制度,重點包括:
- 調查多久辦理一次。
- 每次調查蒐集哪些資料。
- 抽樣母體從何種名冊建立。
- 如何從母體中抽取受查事業單位。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1年)之調查制度及法規為準。
一、調查週期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採按月辦理,每月調查一次,全年共辦理12次。
調查資料主要反映各事業單位在調查月份內的:
- 受僱員工人數;
- 薪資支付情形;
- 工時及加班情形;
- 員工進退及流動情形。
因此,主計總處可依每月調查結果編製:
- 受僱員工人數;
- 平均薪資;
- 經常性薪資;
- 非經常性薪資;
- 總薪資;
- 平均工時;
- 加班工時;
- 勞動力進退等統計。
調查週期與發布頻率容易混淆。本題問的是調查制度,答案應明確寫「按月調查」,而非僅寫「每年調查一次」。
二、調查項目
調查內容以「事業單位」為調查單位,主要包括下列項目。
(一)受僱員工人數
蒐集事業單位內受僱員工人數,並依員工身分及性質分類,例如:
- 全時受僱員工;
- 部分工時受僱員工;
- 本國籍員工;
- 外籍員工;
- 男、女性員工等。
員工人數資料可用來計算各行業及全體工業、服務業的就業規模與人力變動。
(二)薪資
薪資是本調查的核心項目,通常區分為:
-
經常性薪資 指按月固定支付,且具有經常性質的報酬,例如本薪、固定津貼及固定獎金等。
-
非經常性薪資 指不定期或非每月固定支付的報酬,例如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紅利及其他非固定獎金等。
-
總薪資 總薪資可表示為:
依此資料可計算平均薪資:
需注意,某月份若發放年終獎金或績效獎金,非經常性薪資會大幅增加,總薪資也會明顯高於經常性薪資。
(三)工時
蒐集員工工作時間,包括:
- 正常工時;
- 加班工時;
- 總工時。
其中:
工時資料可用來計算平均工時及平均加班工時,分析景氣變動與勞動需求。
(四)勞動力進退
蒐集調查期間員工流動情形,包括:
- 進入人數;
- 離職或退出人數;
- 新進員工;
- 退離員工等。
藉此可計算勞動力進入率、退出率及勞動力流動情況。
三、抽樣母體來源
抽樣母體是臺灣工業及服務業部門中,符合調查範圍的公民營事業單位。
抽樣名冊主要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建立及維護的:
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事業單位名冊或相關事業單位基本資料檔
該名冊提供抽樣所需的基本資料,例如:
- 事業單位名稱;
- 行業別;
- 所在地區;
- 員工人數;
- 公民營別;
- 事業單位規模等。
抽樣母體不是以全體自然人或全體勞工名冊為主,而是以「事業單位」為母體,再由事業單位填報其受僱員工、薪資及工時資料。
此點是本題重要辨識處:
第 三 題24 分
下表呈現 年之製造業的受僱員工人數,以及依據 年為基期的勞動生產力指數。請以 年為基期,分別計算各年度的生產指數及受僱者工時指數。
| 年 | 受僱員工人數 | 勞動生產力指數 |
|---|---|---|
| 2011 | 2,595,550 | 90.01 |
| 2012 | 2,627,966 | 89.98 |
| 2013 | 2,653,842 | 92.20 |
| 2014 | 2,714,992 | 95.82 |
| 2015 | 2,753,247 | 95.00 |
| 2016 | 2,767,804 | 100.00 |
| 2017 | 2,809,591 | 103.53 |
| 2018 | 2,845,162 | 105.97 |
| 2019 | 2,854,715 | 105.80 |
| 2020 | 2,841,148 | 114.86 |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勞動生產力指數與勞動投入指數之間的關係。勞動生產力可表示為:
因此,以 2016 年為基期時:
題目只提供受僱員工人數,未提供各年度平均工時,因此依題目資料,將受僱者工時指數以受僱員工人數指數代替,即假設各年度平均工時不變。
解題方法
2016 年受僱員工人數為 人,故各年度受僱者工時指數為:
再利用:
例如 2011 年:
計算結果
第 四 題22 分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管制作業要點」,資料提供對象及作業方式分為兩類,請說明可以提供的資料為何?並分別說明兩類作業方式的提供對象及申請方式。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管制作業要點》為準進行解析。(註:現行法規若有文字微調,其分級管制與實務運作之精神仍維持一致。)
核心觀念
- 法源依據:本題核心為《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管制作業要點》,主要規範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辦理之各項普查與抽樣調查資料的開放應用機制。
- 統計資料加值利用與隱私保護之衡平:政府統計的核心原則為「在確保受訪者隱私與個人資料安全之前提下,促進統計資料之學術研究與政策評估加值應用」。
- 資料分級管制作業:依據資料敏感度與應用需求,區分為「攜出使用(第一類)」與「現場安全作業區使用(第二類)」兩大管理模式。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取三段式結構切入,兼顧法規要點與實務操作流程:
- 說明「可提供之資料範疇」:聚焦於資料種類(去識別化個別受訪資料檔、特製彙總資料檔等)及隱私保護之前提條件(去識別化處理)。
- 分別說明「第一類作業方式」:界定提供對象(政府機關、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等)及申請流程(書面/線上申請、填具切結書、審核交付)。
- 分別說明「第二類作業方式」:界定提供對象(特定專案研究人員)及申請流程(專案審查、至統計資訊研究分析中心現場封閉作業、結果審查攜出)。
解題技巧
- 關鍵對比矩陣:答題時若能明確對比兩類作業的「資料敏感度」、「使用環境(離線攜出 vs. 現場封閉)」與「交付機制」,能大幅提升得分層次。
- 名詞精準度:作答時務必使用標準官方用語,如「去識別化」、「統計資訊研究分析中心」、「使用切結書」、「微觀資料(個別資料檔)」等。
- 常犯錯誤:切勿寫成「提供包含姓名、身分證號之原始個資」,任何對外提供之個別資料均必須完成去識別化處理,這是統計實務的根本底線。
【答案】
一、可以提供之資料範疇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管制作業要點》規定,總處所辦理之各項普查及抽樣調查(如人口及住宅普查、工商及服務業普查、農林漁牧業普查、人力資源調查、家庭收支調查等),可提供之資料範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