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交通行政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交通行政
試題代碼 交通行政

第 一 題25 分

依《停車場法》第 4 條規定之內容,地方主管機關為籌措停車場興建、營運資金及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以提升其經營服務水準,得由哪些財源籌措專款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

又各縣市政府近年來申請「前瞻計畫」建設補助,建置停車相關設施,其屬於該計畫的哪一建設主軸與內容?以及對應前述《停車場法》第 4 條的哪一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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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命題核心在於考查考生對**《停車場法》中「地方停車場作業基金之法定財源」之法條熟悉度,並結合我國重大公共投資政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架構,評量法規與實務政策扣合之整合分析能力。

  • 相關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停車場法》第 4 條為準。
  • 相關政策: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八大建設主軸中之「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

解題方法

本題屬「法條記憶」與「政策實務」相結合的複合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分為三大層次循序切入:

  1. 法定財源條列:精確且完整列舉《停車場法》第 4 條所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之 9 款專款財源。
  2. 前瞻計畫定位與內容:準確指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所屬主軸(城鄉建設)與具體推動項目(改善停車問題),並提綱挈領說明其建設內涵(如推動智慧化停車、立體/地下停車場興建、大眾運輸轉乘節點停車設施等)。
  3. 法條與政策對接:明確指出前瞻計畫補助款在性質上屬於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之專案補助,直接對應《停車場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7 款。

申論詳解(擬答)

(一) 停車場作業基金之籌措財源(《停車場法》第 4 條)

依《停車場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為籌措停車場興建、營運資金及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以提升其經營服務水準,得由下列各款籌措專款,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

  1. 地方政府之公務預算撥充。
  2. 路邊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
  3. 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營運收入。
  4. 依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之代金。
  5. 民間依本法或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令投資興建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應繳納之回饋金、租金或權利金。
  6. 車輛違規停放之移置費及保管費。
  7. 中央政府或其他機關之補助款。
  8. 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9. 其他收入。

(二) 前瞻計畫之建設主軸與內容

各縣市政府申請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停車設施補助,其政策定位與內容如下:

  1. 建設主軸:屬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八大主軸之一的**「城鄉建設」**。
  2. 計畫內容:具體子計畫為**「改善停車問題」**(或稱「城鄉建設-改善停車問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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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近期東南水泥舊廠水泥高塔拆除工安事故,造成高塔倒塌壓倒台電電塔,影響高鐵、臺鐵營運,以及 111 年 5 月臺鐵司機勞動節集體休假停駛等事件,造成軌道運輸營運中斷。

依《鐵路法》之相關規定,雙鐵應如何處置?因應相關類似事件,交通部及軌道運輸業者應如何進行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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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1. 法條核心:本題主要考查《鐵路法》中關於「行車事故與運轉中斷之應變處置」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核心條文為《鐵路法》第 56 條之 4、第 46 條及《鐵路運送規則》)。 註:現行法已修正(例如民國 111 年 6 月通過之鐵路法修正案強化安全管理體系與交通部監理機制),但本題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2. 管理學與交通行政核心:考驗「軌道運輸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理論架構,包含危害辨識(Hazard Identification)、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風險控制與減緩(Risk Mitigation/Control)、緊急應變(Emergency Preparedness)及持續改善(Continuous Improvement / PDCA 循環),並結合跨運具替代運輸(如公路客運接駁/類火車)之整合調度機制。

解題方法

  1. 雙軸線切入法:將題目拆解為「法規應變處置」與「風險管理機制」兩大子題。
  2. 第一子題(法規處置):依據《鐵路法》規定,從「現場救援與防範」、「事故通報」、「緊急搶修」、「資訊發布」、「接駁安置」及「退票補償」六大維度,系統性列出雙鐵(臺鐵、高鐵)處置標準作業規範。
  3. 第二子題(風險管理):採用「主體(交通部 vs. 軌道業者)×\times 生命週期(事前預防、事中應變、事後改善)」之雙維度矩陣構詞,分別針對「外部工安侵入(東南水泥案)」與「內部人力短缺(勞動節集體休假案)」提出兼具監理與營運實務之對策。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茲針對題目給定之兩大運轉中斷情境與《鐵路法》處置要點進行剖析:

  1. 情境一:東南水泥舊廠拆除工安事件(外部第三人侵入引發事故)
  • 分析:屬於外部環境危害導致電力與軌道硬體受損。處置要點在於現場斷電與安全隔離、通報台電與主管機關聯手搶修、啟動跨運具公路接駁疏運受迫停列車旅客,並辦理退費補償。
  1. 情境二:臺鐵司機勞動節集體休假事件(內部勞務與關鍵人力短缺)
  • 分析:屬於計畫性/預謀性運轉中斷。處置要點在於事前資訊充分揭露、停駛班次公告與免收手續費退票,並由交通部統籌跨機關資源,啟動「類火車」公路客運替代接駁專案。
  1. 《鐵路法》法處置要點剖析:
  • 緊急救護與防範:優先確保現場人員安全,防止次生災害。
  • 通報機制:依《鐵路法》第 56 條之 4 規定,即時通報交通部與監理機關。
  • 資訊揭露與接駁安置:主動公布搶修進度與班次調整,提供替代接駁工具與退票服務,確保旅客權益。

解題技巧

  1. 條文結構化:回答《鐵路法》規定時,切忌整段抄錄法條,應將法條拆解為標準應變程序(SOP)之條列項目(救護、通報、搶修、資訊、接駁、退費),展現行政管理思維。
  2. 層次分明:風險管理部分務必將「主管機關(交通部)」與「營運機構(雙鐵)」分開論述,前者著重監理、跨部會協調與整體路網整合;後者著重設備監控、SOP 演練與人力調配。
  3. 情境結合:於解答中主動提及「類火車接駁」、「異物侵入告警」及「高風險施工聯合通報」,可突顯對近年實際交通政策與工安事件之熟悉度。

【答案】

一、依《鐵路法》相關規定,雙鐵對運轉中斷事件之處置規範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修正)

根據《鐵路法》第 56 條之 4、第 46 條及《鐵路運送規則》,當發生重大工安事故侵入(如東南水泥高塔倒塌壓毀電塔)或關鍵人力集體休假致運轉中斷時,臺灣鐵路與台灣高鐵(雙鐵)應採取下列法定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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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何謂「自由貿易港區」?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中「自由港區」與「自由港區事業」之定義各為何?該條例之主管機關為何?

為統籌自由港區之營運管理,並提供自由港區內所需之各項服務,上述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之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為自由港區管理機關。若以海運港口為例,該管理機關為何?其管理哪些自由貿易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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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之核心概念、法條定義、主管機關及海運實務管理體制。本題解答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1. 法源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 條與第 4 條。
  2. 核心精神:自由貿易港區係劃定特定管制區域,採「境內關外」管制體制,賦予關稅優惠、通關便捷化與營運鬆綁,促進貨物高附加價值加工、物流與國際貿易發展。
  3. 權責劃分:「中央主管機關」負責整體政策、法規政策訂定;「管理機關」負責區內營運管理與各項行政服務之執行。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法規與實務結合之申論題,切入點應按題旨層層剖析、精準對應法條:

  1. 說明政策概念與法定定義:
  • 先概括說明「自由貿易港區」之政策目標與「境內關外」實質內涵。
  • 引述《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1 款精確寫出「自由港區」定義。
  • 引述第 3 條第 2 款列舉「自由港區事業」得從事之 19 項業務範疇。
  1. 釐清主管機關與管理機關體制:
  • 依第 4 條第 1 項,明確指出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 依第 4 條第 2 項,指出經行政院核定之海運管理機關實質單位。
  1. 完整列舉海運自由港區:
  • 精確列出由該管理機關轄管之全臺 6 大海運自由貿易港區。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以下就題目三大子問進行重點剖析與作答邏輯說明:

  1. 子問一:何謂「自由貿易港區」與法定定義?
  • 作答要點:必須說明其劃設範圍(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內或鄰近/連通區域),並突出「境內關外」管制原則與推動貿易自由化、國際化之目的。
  • 法條定義:第 3 條第 1 款規定,指經行政院核定於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內;或鄰近該區域,經劃入管制區域者;或經連通水路、道路管制帶連接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劃入管制區域者,實行以境內關外為原則之管制體制,以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之特定區域。
  1. 子問二:「自由港區事業」之定義?
  • 作答要點:指經准許在自由港區內從事特定業務之事業。
  • 法條定義:第 3 條第 2 款規定,指經准許在自由港區內從事貿易、倉儲、物流、貨櫃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關務申報、組裝、重裝、包裝、修繕、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或技術服務之事業。
  1. 子問三:主管機關與海運管理機關及轄區?
  • 主管機關:依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為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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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在何種環境背景下所設立?其組織層級屬於何者?

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內容,該委員會執掌事項為何?如何讓該委員會發揮最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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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考驗考生對我國交通行政體系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之組織變革背景、法律地位、法定制掌事項以及獨立機關效能發揮策略之綜合分析能力。涉及核心定義與法源如下:

  1. 設立背景:我國運輸事故調查獨立性之發展史(由原專責航空之飛航安全委員會轉型為涵蓋飛航、鐵道、水路、陸路之多模態獨立調查機關,主因為民國 107 年普悠瑪自強號翻覆等重大陸上運輸事故凸顯機關自行調查之利益衝突問題)。
  2. 組織層級: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 1 條,屬行政院相當中央三級之獨立機關。
  3. 法定制掌事項: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規範之五大權責範疇。
  4. 效能提升策略:結合交通安全管理系統(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MS)理論、事故調查獨立性保障與後續改善建議列管追蹤機制。
  5. 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交通行政組織與法規 + 交通政策實務」綜合申論題。解題應採「法條實證與政策實務雙軌併進」之論述架構:

  1. 背景與層級篇:以「事故觸發與利益衝突」說明獨立調查之必要性,並準確標示其於行政組織體系中之行政院相當三級獨立機關定位。
  2. 法條執掌篇:精準引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各款核心內容(通報與調查、安全建議與追蹤、調查技術與國際合作、法規研擬審議、其他事項),展現對法規本文之熟稔度。
  3. 效能發揮篇:自「組織獨立性」、「改善建議列管管制」、「技術能量與國際化」、「資訊共享與預防文化」四大構面提出具體發揮最大效能之政策作為,展現交通行政高級文官之系統思考能力。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針對題目所設四大子問逐一進行系統化拆解評析:

  • 子問一:設立之環境背景
  • 切入點:應述及從「飛航安全委員會(專理航空)」擴大為「多模態(航空、鐵道、水路、公路)運輸安全調查機關」之轉折。關鍵背景為民國 107 年發生的「臺鐵普悠瑪自強號翻覆事故」,暴露出過往陸路與軌道事故由交通部內部組派委員會調查,存在「球員兼裁判」與獨立性不足之實質弊端,遂參考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與日本運輸安全委員會(JTSB)等國制度,成立專責獨立機構。
  • 子問二:組織層級
  • 切入點:必須明確寫出「行政院相當中央三級之獨立機關」。若僅答「中央機關」或漏掉「獨立機關」與「三級」字樣,無法精準命中扣分關鍵點。
  • 子問三:第 2 條執掌事項
  • 切入點:須依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完整列舉五項職掌(通報調查與原因鑑定報告、安全改善建議與追蹤、調查技術研究與國際合作、調查法規研擬審議、其他相關事項)。
  • 子問四:如何讓委員會發揮最大效能
  • 切入點:切忌泛泛而談,應具體提出「維持獨立調查權力」、「落實改善建議追蹤機制」、「深化跨領域專業與國際接軌」、「建構安全資訊共享與前瞻預防機制」等四核心主張。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精準度:組織層級務必寫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法條執掌中「原因鑑定」與「改善建議之追蹤」為評分核心詞彙。
  2. 申論結構分明:採大題小作、標題清晰的方式答題。各子問獨立成大標題(一、二、三、四),便於閱卷老師採點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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