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高考三級 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 飛航管制(包括飛航規則)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何謂飛航管制系統(ATMS)?請試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建置之 ATMS 具有哪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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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飛航管理系統(Air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ATMS)是飛航服務總臺使用的航管自動化系統,整合飛航計畫、航空器監視、氣象及管制單位間的協調資訊,提供管制員執行航管作業所需的資料與工具。它支援飛航服務作業,但管制員仍須依據飛航規則及作業程序判斷並發布許可或指示。
ATMS 的三項主要功能為:
- 飛航管制(Air Traffic Control, ATC):協助管制員掌握航空器位置與飛航狀態,提供安全、有序的管制服務。
- 飛航流量管理(Air Traffic Flow Management, ATFM):監控及調節交通流量,使需求與空域、航路及機場容量相配合。
- 空域管理(Air Space Management, ASM):協助管理空域使用,配合各項飛航活動及作業需求。
解題方法
本題是系統功能說明題,作答可分為兩層:先界定 ATMS 是什麼,再依「管制、流量、空域」三大功能逐項說明,最後補充系統如何取得監視資料及協助跨單位協調。這樣能同時回答題幹的「何謂」與「具有哪些功能」,也能避免只列縮寫、未說明實際用途。
飛航服務總臺 ATMS 的功能
一、支援飛航管制作業
ATMS 將飛航計畫與監視資訊呈現於管制工作席,協助管制員掌握航空器的飛行位置、航跡及相關資料,支援航路、進場及塔臺等管制作業。系統可整合多種監視來源,由多重監視追蹤系統(Multi-Sensor Tracking System, MSTS)處理雷達、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ADS-B)及多點定位系統(MLAT)等訊號,以形成較穩定、完整的航空器位置資訊。
二、支援飛航流量管理
第 二 題20 分
何謂「空速」?試分別說明「指示空速」與「真空速」之差異及用途,以及此兩者在駕駛員與管制員通話時各別之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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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空速」(airspeed)是航空器相對於周遭空氣團的速度。它描述航空器在空氣中的運動,不是相對地面的速度;相對地面的速度稱為地速(groundspeed),會受風影響。
本題要分清兩種空速:
- 指示空速(Indicated Airspeed, IAS):空速表直接顯示的讀數,尚未修正儀表誤差與位置誤差。它是飛行員駕駛時最直接使用的空速。
- 真空速(True Airspeed, TAS):航空器相對於周遭空氣團的實際速度。實務上由校正空速再依高度、溫度及空氣密度等因素修正而得。
解題方法
依序從「讀值來源、空氣動力用途、航行用途、通話稱呼」比較 IAS 與 TAS,即可完整作答。
| 比較項目 | 指示空速 IAS | 真空速 TAS |
|---|---|---|
| 定義 | 空速表直接顯示的空速讀數 | 航空器相對周遭空氣團的實際速度 |
| 與高度、空氣密度的關係 | 讀值主要反映動壓;在相同 IAS 下,空氣密度降低時,TAS 會增加 | 反映實際穿越空氣團的速度 |
| 主要用途 | 操縱航空器、維持安全速度,以及依飛機手冊控制性能限制 | 航路與飛行計畫、推算飛行時間及航程;搭配風向風速估算地速與所需航向 |
第 三 題20 分
試述 G 類空域飛航能見度及距雲距離之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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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飛航規則》第 55 條及附表一「目視飛航之最低飛航能見度及距雲距離」:目視飛航航空器除特種目視飛航外,須符合該表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G 類空域的規定分成兩部分:飛航能見度依一般標準及直昇機例外判斷;距雲距離則依航空器高度判斷。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問的是 G 類空域的目視飛航,再將附表一中 G 類欄位拆成「能見度」與「距雲距離」兩項,並注意低空門檻採「平均海平面高度 3,000 呎」與「實際高度 1,000 呎」兩者取較高者。
一、飛航能見度
- 一般最低飛航能見度為 5 公里。
- 民用直昇機如以足以看見其他航空器或障礙物、並能及時避免碰撞的速度操作,最低飛航能見度得降低至 1,500 公尺。
- 民用直昇機以外的其他直昇機,符合上述安全操作速度條件時,飛航能見度得低於 1,500 公尺。此項未另訂更低的數值門檻,重點在於能看見並及時避碰。
二、距雲距離
第 四 題20 分
依據飛航指南之目視飛航規則,分別說明目視飛航限制及最低實際高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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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北飛航情報區飛航指南》ENR 1.2「目視飛航規則」中的兩項規定:
- 目視飛航限制:哪些情況不得實施目視飛航,以及有哪些例外。
- 最低實際高度:目視飛航時,依飛越地區不同,航空器距障礙物或地面的最低高度。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及飛航指南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所指的飛航指南,分別整理 ENR 1.2.2「目視飛航限制」與 ENR 1.2.3「目視飛航高度」。作答時先列出不得目視飛航的情形及例外,再用「人口稠密區看周圍最高障礙物;其他地區看地面或水面」區分最低高度。
一、目視飛航限制
(一)夜間限制
航空器原則上不得於夜間以目視飛航。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夜間執行搜救任務。
- 在機場交通航線內實施訓練。
- 經主管機關或適當權責機關核准。
- 執行緊急任務或緊急醫療服務。
(二)管制空域內的高度與速度限制
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實施目視飛航時:
- 不得在飛航空層 200(FL200)以上飛航。
- 不得以穿音速或超音速飛航。
這兩項限制適用於管制空域內的目視飛航;作答時須保留「在管制空域內」的範圍條件。
二、最低實際高度規定
除起飛或降落所需,或經適當權責機關許可外,目視飛航航空器不得低於下列高度:
(一)城市、城鎮、聚落的居住稠密區,或露天集會上空
第 五 題20 分
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
(一) 性能導航(PBN)
(二) 小型航空器
(三) 第一類儀降作業
(四) 羅蘭(LO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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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飛航規則中的航空導航與儀器進場術語。作答時要抓住四個名詞的辨識重點:PBN 是依導航性能訂定要求的導航概念;小型航空器依最大起飛重量界定;第一類儀降作業依決定實際高度及能見度或跑道視程界定;LORAN 則是以無線電訊號時間差定位的長程導航系統。
以下法規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寫出正式定義,再補上最能區分該名詞的特徵或數值。法規術語先精確作答,接著用一句話說明其運作方式或辨識方式,即可兼顧完整性與作答篇幅。
(一)性能導航(PBN)
性能導航(Performance-based Navigation, PBN),是航空器沿飛航服務航路、執行儀器進場程序或於指定空域飛航時,依規定的導航性能要求進行導航的概念。其要求以導航規格表達,涵蓋航空器所需具備的導航能力,而非只規定必須使用哪一種特定導航設備。
PBN 包含區域航行(RNAV)及所需導航性能(RNP)兩類。兩者的關鍵差異是:RNP 除須符合導航性能要求外,還要求機載系統具備導航性能監視及告警能力。
(二)小型航空器
依民國 109 年《飛航規則》用詞定義,小型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飛重量小於或等於 5,700 公斤的航空器,但不包括超輕型載具。
判斷時應依「最大起飛重量」及「5,700 公斤」門檻作答;「小型」並非依座位數、機身尺寸或實際載重判定。
(三)第一類儀降作業
第一類儀降作業(Category I operation)是精確儀器進場及降落作業,其條件為:
- 決定實際高度不低於 60 公尺(200 呎);且
- 能見度不低於 800 公尺,或跑道視程不低於 550 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