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 飛航管制(包括飛航規則)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何謂飛航訊息處理系統(AMHS)?試說明其主要功能及我國目前新一代 AMHS 具有哪些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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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航空通信(CNS/ATM 之 Communication 領域)」與「飛航管制資訊交換」的核心基礎建設。考生須具備以下法規與技術規範概念(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現行標準為準):
- 國際民航組織(ICAO)標準與技術規範:
- ICAO Annex 10(航空電信)Volume II:明定航空固定服務(AFS)與通訊協定標準。
- ICAO Doc 9880 / Doc 9705:明訂以國際電信聯盟 ITU-T X.400 訊息處理系統(MHS)為架構標準,建立航空電信網(ATN, Aeronautical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下的飛航服務訊息處理系統(AMHS, ATS Message Handling System)。
- 通信世代交替脈絡:
- 傳統航空固定電信網(AFTN):受限於 1950 年代技術,採用 5 單位(ITA-2)或 7 單位(IA-5)純文字字元集、單則訊息有長度上限(1,800 至 2,100 字元)、頻寬低且不支援多媒體二進位檔案。
- AMHS:以近代電腦網路通訊協定(TCP/IP)及 X.400 協定取代 AFTN,為全球航空固定通訊的標準骨幹。
- 我國空域實務應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ANWS)推動之新一代通信系統更新,銜接臺北飛航情報區(Taipei FIR)與周邊國際情報區(如福岡、香港、馬尼拉)之運作現況。
解題方法
本題為經典的航空通信申論題,作答應採取「破題定義 系統功能架構 本國實務效益」的三段式切入法:
- 定義界定:明確指出 AMHS 的全名、國際標準出處(ICAO Annex 10 / ITU-T X.400)及其取代傳統 AFTN 的歷史任務。
- 主要功能分析:不可流於單純「傳遞訊息」等泛泛之詞,應從通訊運作層面拆解為「訊息儲存轉發」、「異質網路轉譯(AFTN/AMHS Gateway)」、「多字元集與附件支援」、「安全性與稽核追蹤」等核心構面。
- 我國效益闡述:緊扣我國飛航服務總臺新一代系統上線後的具體成效,從「傳輸效能與頻寬」、「突破傳統長度限制以接軌次世代 ATM/SWIM」、「系統高可用度與容錯備援」、「區域協同作業效率」四個維度條列說明。
選項分析(申論命題各子項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針對題目所列三個子問題之答題深度與評分重點解析如下:
- 子題一:何謂飛航訊息處理系統(AMHS)?
- 評分要點:必須寫出英文全名(Air Traffic Services Message Handling System 或 ATS Message Handling System),並點出其為 ICAO 規範於 ATN 架構下、採 ITU-T X.400 建議書規範之標準電報處理架構。
- 作答陷阱:切忌只寫「航管收發 email 的系統」,必須說明其在 CNS/ATM 架構中替代 AFTN 的定位。
- 子題二:試說明其主要功能
- 評分要點:
- 傳遞關鍵飛航業務電報(FPL 飛航計畫、METAR/TAF 氣象、NOTAM 飛航公告等)。
- 雙向閘道(AFTN/AMHS Gateway)機制,保障與未升級 AMHS 國家或舊終端之相容性。
- 擴充資料格式(支援二進位資料、非 ASCII 字元集)。
- 訊息傳遞狀態通知(Delivery/Non-delivery Report)、優先權控制與日誌紀錄。
- 子題三:我國目前新一代 AMHS 具有哪些效益?
- 評分要點:須立足於臺灣民航實務。包含全 IP 化網路頻寬提升、與相鄰飛航情報區(如福岡、香港、馬尼拉)直連、支援未來 SWIM(系統廣域資訊管理)及 IWXXM(數位氣象模型)等數位格式傳輸,以及高可靠度雙主機熱備援(Dual-redundant
第 二 題20 分
依飛航管理程序規定,試說明在哪些特定情況下,航空器可優先使用空域及機場操作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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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管理程序》(ATMP)中「作業優先順序」(Operational Priority)法規之熟稔度與歸納能力。
-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規範依據主要為《飛航管理程序》第二章「一般管制(General Control)」之作業優先順序條款,並輔以《飛航規則》關於空中路權與機場操作之規定。(現行法規架構與原則維持一致)。
- 核心原則:飛航管制服務(ATC)之運作常態採「先到先服務」(First-come, first-served)原則;但在涉及人命危急、國家安全、特種任務及飛航安全迫切需要時,法規明定特定航空器得排除常態順序,享有「優先使用空域及機場操作區」之作業特權。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職國家考試法規申論題,切入點應採「總分結合、層級分明」的答題架構:
- 破題揭示常態法則:先闡述飛航管制作業之基準原則(先到先服務),彰顯「優先使用」屬於法規列舉之法定例外。
- 空域與飛航作業優先順序(ATMP 核心列舉):按重要性與迫切性由高至低建立分層階梯,逐一列舉享有作業優先權(Operational Priority)的特定任務類別(遇險機、醫療急救機 MEDEVAC、搜救機 SAR、總統專機、飛行校驗機等)。
- 機場操作區(機動區/活動區)特殊操作優先規定:銜接機場地面與跑道操作實務,說明降落與起飛之順位關係、低高度進場路權及地面緊急救援車輛之交互權限。
- 關鍵觀念辨析(加分項目):特別點出實務上易混淆的「最低燃油(Minimum Fuel)」與「緊急燃油」在優先權上的本質差異,展現專業辨析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閱卷評分關鍵在於能否精準、完整列出法規所定之優先情境,並區分「法定優先」與「非優先(但需注意)」之界線。
解題技巧
- 六字口訣快速記憶:
- 急:遇險航空器(Distress/Emergency,最高優先)。
- 救:醫療救護機(MEDEVAC/Air Ambulance)。
- 搜:搜救任務機(SAR)。
- 首:元首/總統專機(Presidential Aircraft)。
- 校:助航設施飛行校驗機(Flight Check)。
- 防:防空戰備截擊任務機(Air Defense/Interceptor)。
- 常見失分陷阱:
- 誤將「最低燃油(Minimum Fuel)」寫入優先名單。宣告 Minimum Fuel 僅代表「無法承受任何不當延誤」,並不享有優先權;只有宣告緊急狀況(Mayday / Emergency Fuel)時才享有作業優先權。
- 忽略「機場操作區」的地面動態,只回答了空中交通優先順位。務必補足降落優先於起飛、以及地面消救車輛處理緊急狀況之路權規範。
【答案】
第 三 題20 分
試說明直昇機選擇使用海上備用機場應考量及符合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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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直昇機離岸/海上飛航作業(Offshore Operations)之飛航計畫與備用機場選定規範的熟悉程度。 法源依據主要為我國《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中有關直昇機飛航準備與備用機場選定之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相關架構與精神維持一致),並對應國際民航組織附約六第三部分(ICAO Annex 6, Part III)之國際標準。
由於海上鑽油平台或離岸設施(Helideck)腹地狹小、缺乏完整助導航與雷達設備、氣象變化劇烈且無大型地面維修支援,風險遠高於陸上機場,因此民航法規將海上備用機場視為嚴格限制下的例外措施,而非一般常態選擇。
解題方法
本題為國家考試專業科目之申論題,切入點應建立在「安全防護層次」上,不可僅作條列式背誦。解題架構宜分為兩大部分:
- 基本原則與考量前提:釐清何時「才得以考慮」使用海上備用機場(包含能否攜帶足夠油料返陸、無法返回點 PNR 之劃分、非敵意環境之要求)。
- 具體應符合之法定與作業條件:從「航機性能與機械可靠度」、「停機坪/甲板可用性」、「氣象條件與報告精準度」及「進場標準」等核心構面逐條說明。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之區分。作答關鍵在於周全涵蓋法規所定之實質要件,避免遺漏關鍵技術指標(如 PNR、OEI 單發動機失效性能、Deck Availability 等)。
解題技巧
- 五大核心記憶關鍵字(時、境、機、坪、氣):
- 時(時機):通過「無法返回點」(Point of No Return, PNR)後方可使用;PNR 前必須返航陸上備用機場。
- 境(環境):絕不可在「敵意環境」(Hostile Environment)中使用。
- 機(性能與機械):考量關鍵組件機械可靠度,且抵達備用機場前必須具備「單發動機失效」(OEI)仍能安全飛航之性能。
- 坪(甲板可用性):目標停機坪之可用性(Deck Availability)必須獲得確實保證。
- 氣(氣象精準度):氣象報告與預報必須高度可靠,且天氣必須高於降落最低標準。
- 常見失分陷阱:
- 漏寫「PNR 之前不得使用海上備用機場」的原則,這是考官極為看重的防呆機制。
- 忽略「能返航陸上機場時,一律優先使用陸上機場」的基本前提。
第 四 題20 分
試比較一級、二級、三級性能直昇機在定義上之差異,並說明三者在起降作業區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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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直昇機飛航性能分類標準及其對地面起降環境的適應限制。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及國際民航組織《芝加哥公約》第 6 號附約第三部分(ICAO Annex 6, Part III)為準。
核心觀念聚焦於:
- 性能等級劃分基準:以「臨界動力單元失效(Critical Power-unit Failure)」時,直昇機是否具備繼續安全飛航的能力,或是必須執行安全強迫著陸(Safe Forced Landing)為界定依據。
- 關鍵決策點之應用:起飛決定點(Take-off Decision Point, )與著陸決定點(Landing Decision Point, )在各等級中的角色。
- 作業環境與場地限制:依據不同性能等級,對起降作業區(包含地面起降場、高架/平台起降場)的周邊環境(人口稠密區/敵意環境/非敵意環境)與淨空面所施加的法規限制。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與飛行原理綜合申論題,作答切入點宜採「結構化對比」:
- 第一部分:定義差異比較:
- 設定統一比較維度:動力量配置、單發動機失效處置能力、關鍵決策點( / )功能、強迫著陸之必然性。
- 使用條列與彙總對照,展現條理分明的法規邏輯。
- 第二部分:起降作業區之限制:
- 依「一級、二級、三級」逐一剖析其起降場尺寸、障礙物淨空面、四周地理環境限制(人口稠密區與敵意環境之准駁)。
- 結合跑道/場地可用距離參數(如 、 等觀念)進行高分論述。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作答時切忌僅回答「雙發或單發」,必須精確使用法規專有名詞(如「臨界動力單元」、「安全強迫著陸」、「敵意環境」)方能取得滿分。
解題技巧
- 分類核心記憶訣竅:
- PC1(一級):「全程無憂」—— 前能停, 後能飛,永不需強迫著陸,起降環境不受限。
- PC2(二級):「過渡有險」——起飛初期與降落末期失效須迫降,巡航階段可單發續航,限制於起降端須有迫降場地(除非經特准暴露時間)。
- PC3(三級):「失效必迫降」——全程無單發續航能力(單發動機機型為主),嚴禁於人口稠密區與敵意環境起降。
- 審題陷阱提醒:
- 切勿將「性能等級(Class)」直接等同於「發動機數量」。多發動機直昇機若未在符合一級重量、高度、溫度(WAT)限度內操作,仍可能落入二級性能範圍。
- 討論「起降作業區限制」時,務必區分「起降場幾何物理限制(障礙物淨空)」與「周邊地貌環境限制(人口聚集區/水域/敵意環境)」。
【答案】
一、一級、二級、三級性能直昇機在定義上之差異
依據民國 111 年《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及 ICAO 規範,直昇機性能等級(Performance Classes)定義差異如下:
- 一級性能直昇機(Performance Class 1, PC1):
- 定義:指直昇機具有臨界動力單元(Critical Power-unit)失效時之性能,能以剩餘發動機繼續安全飛航;若發動機失效發生於起飛決定點()之前,能安全於中斷起飛區(Rejected Take-off Area)著陸停止;若失效發生於 之後,能利用剩餘發動機安全爬升並繼續飛航至適當之著陸區;在降落過程中,若失效發生於著陸決定點()之後,能安全降落停止;若在 之前失效,則能安全重飛爬升。
- 核心特徵:在整個飛航過程(起飛、巡航、降落)中,無論何時發生單發動機失效,均無須執行強迫著陸(Forced Landing)。
第 五 題20 分
試說明於目視天氣情況下,航空器因無線電通信失效,應採取之措施。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航空器在受管制飛航(Controlled Flight)中遭遇「雙向無線電通信失效」(Two-way Radio Communication Failure)時之緊急處置程序,特別限定於「目視天氣情況」(Visual Meteorological Conditions, VMC)環境下。
-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本題核心規範依據為我國《飛航規則》第 23 條(無線電通信失效)第一款,並參照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管制程序》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 Annex 2: Rules of the Air》標準規範。(註:現行法規至今仍維持相同處置架構與核心原則)。
- 立法精神:在 VMC 天氣條件下,駕駛員具備目視避讓地障及其他航空器之能力,因此處置哲學以「維持目視、就近降落、避免佔用儀器航道、降落後立即通報解除警報」為最高原則,與儀器天氣情況(IMC)下嚴格依據飛航計畫航線與時間導航之程序截然不同。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法規與實務程序申論題。解題時切入點應分為兩大層次:
- 法定核心三步驟:精準寫出《飛航規則》第 23 條明定之三大法定應採取措施。
- 實務配套程序:補充應答機設定、裝備檢查與盲目發話、到場燈光信號辨識,展現考生對航管與飛行實務的全面掌握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項分析。在國家考試評分標準中,考官評閱重點在於:
- 是否完整寫出「維持 VFR 飛行」、「降落最近合適機場」、「落地後儘速通知管制單位」等法定三大要件。
- 是否具備航管電子應變常識(將次級雷達應答機調定 Code 7600)。
- 是否能補述機場塔台「光號信號(Light Gun Signals)」之接收與確認。僅答法條字面者獲及格分數,能整合航管實務與通訊備援者方能奪得高分。
解題技巧
- 口訣記憶:「調 76、持 VFR、落最近、看光號、快通報」。
- 常見陷阱:
- 混淆 VMC 與 IMC 處置:考生常將儀器天氣情況下的「維持最後指定高度/航路、飛往指定導航設施、按預計到達時間進場」寫入本題。切記題目已限定「目視天氣情況」,嚴禁盲目依照原飛航計畫一路飛往原目的地,而應「降落於最近之合適機場」。
- 遺漏「落地後通報」:許多考生寫完降落即停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