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公職護理師 公共衛生政策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公職護理師
試題代碼 公共衛生政策

第 一 題25 分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書,健康照護體系(health care system)的目標包括哪些?請針對各個目標,各舉一個相對應的指標,以作為評估健康照護體系運作績效之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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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出自世界衛生組織(WHO)於 2000 年發布的《世界衛生報告》(The World Health Report 2000: Health Systems: Improving Performance)。在該報告中,WHO 明確界定了健康照護體系(Health System)運作的三大核心固有目標(Intrinsic Goals):

  1. 增進與維持健康(Improving Health):提高整體人口的健康水準,並縮減不同社會群體間的健康差距(健康公平性)。
  2. 增進對民眾期望的反應性/回應力(Enhancing Responsiveness):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尊重個人的基本人權與尊嚴,並滿足民眾對非醫療層面服務品質的正當期待。
  3. 確保財務負擔公平性與財務風險保障(Fairness in Financial Contribution and Financial Risk Protection):確保個人或家庭不因尋求必要醫療照護而面臨經濟崩潰或陷入貧窮,實現依經濟負擔能力付費的互助原則。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概念界定+實務指標舉例」申論題型,切入點與作答布局如下:

  1. 精準點出三大終極目標:引述 WHO 2000 年報告,開門見山點出「健康狀況」、「反應性」、「財務負擔公平性」三大核心,區分各目標之內涵(包含「總量水準」與「群體分佈公平性」)。
  2. 對應指標務求精確且具公衛代表性:
  • 健康目標:選擇衡量整體健康損失或健康存量的標準測量工具(如失能調整人年 DALY、平均健康餘命 HALE)。
  • 反應性目標:選擇具體可量化之病人就醫體驗指標(如候診時間、知情同意與隱私維護落實率、WHO 反應性量表評分)。
  • 財務公平目標:選擇國際公衛通用的自付費用風險指標(如災難性衛生支出發生率、因病致貧率)。
  1. 架構層次分明:採條列式將「目標意涵」與「對應測量指標」成對呈現,讓閱卷委員能一目了然其邏輯對應關係。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以下針對考生作答時容易混淆的概念與作答方向進行分析:

  • 終極目標(Intrinsic Goals)vs. 中介目標(Intermediate Goals):
  • 常見偏誤是將「可近性(Access)」、「醫療品質(Quality)」、「運作效率(Efficiency)」、「照護連續性(Continuity)」直接列為主要目標。
  • 在 WHO 評估架構中,上述項目屬於達成最終目標的「中介目標(Intermediate Objectives)」或「功能要素(Building Blocks)」,若未寫出「健康」、「反應性」、「財務公平」這三者,將無法獲得核心分數。
  • 指標列舉之具體性評析:
  • 若僅回答「死亡率」、「滿意度」、「保費」,內容過於籠統、缺乏專業鑑別度。
  • 應提出公衛界公認之標準化指標名稱,並以一句話說明其計算或測量意義,例如「災難性衛生支出發生率(Catastrophic Health Expenditure, CHE)」相較於單純的「自費金額」,更具備評估財務風險保護的測量意義。

解題技巧

  1. 審題關鍵字定位:看見「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書」、「健康照護體系目標」、「績效測量指標」,直覺反應必為 WHO 2000 年報告書架構。
  2. 三核心對稱記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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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衛生福利部下設九個司及五個署,其中五個署分別是國民健康署、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與社會及家庭署,請問這五個署的功能職掌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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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重點為我國中央衛生與福利行政組織之體系架構與權責分工。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本題依據《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 5 條,以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各法第 2 條所明定之法定掌理事項。
  • 現行法修正提醒:現行《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已於民國 112 年修正公布施行,中央行政架構調整為「八司六署」(增設心理健康署),惟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五署架構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衛行政制度申論題。解題關鍵在於「權責劃分精確」與「層次結構完整」:

  1. 破題引言:簡要說明衛生福利部掌理全國衛生及社會福利事務,五個署分別對應公共衛生的不同核心領域(預防保健、防疫應變、產品安全、保險給付、弱勢福利)。
  2. 主體分述:依題意列出五個署,每個署先提煉「一句話核心定位」,再精確條列 3 至 4 項具體法定職掌業務,力求精準呈現各署組織法第 2 條之實質內涵。
  3. 結語整合:說明五署如何分工合作,落實全人健康與整合照顧之政策目標。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評閱標準等同於五個獨立子題之權責精確度檢驗。作答時必須嚴格釐清各署之間的職掌界限,常見之混淆與區分要點如下:

  1. 疾病管制署 vs. 食品藥物管理署:疫苗、生物製劑之安全性審查、許可證核發與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查核屬於「食品藥物管理署」;預防接種政策擬訂、公費疫苗採購、冷運配送與接種推動則屬於「疾病管制署」。
  2. 國民健康署 vs. 中央健康保險署:非疾病狀態之健康促進、預防保健服務(如成人預防保健、四癌篩檢、戒菸服務補助)屬於「國民健康署」;醫療給付、疾病診療費用核付、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管理及藥價基準管理則屬於「中央健康保險署」。
  3. 社會及家庭署 vs. 衛生福利部各司(如長期照顧司、保護服務司):兒少、身心障礙、老人之福利服務體系建構與權益保障歸「社會及家庭署」;長期照顧保險及長照服務體系推動歸「長照司」;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歸「保護服務司」,作答時不可將各司業務誤植為社家署職掌。

解題技巧

  1. 標題關鍵字化:各署名稱後方直接標記核心功能(例如:國民健康署——健康促進與慢性病預防),便利閱卷委員快速掌握重點。
  2. 三段五級預防概念融入:
  • 第一段與第二段預防:主要由「國民健康署」承擔。
  • 傳染病急性防治:主要由「疾病管制署」承擔。
  • 產品投入安全把關:由「食品藥物管理署」承擔。
  • 醫療財務與近便性保障: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承擔。
  • 脆弱群體福利安全網:由「社會及家庭署」承擔。
  1. 版面均勻原則:五個署之配分權重均等,作答篇幅須維持等比例均衡,避免對臨床熟悉的署(如疾管署、健保署)大篇幅描述,而忽略社家署或國健署。

【答案】

一、前言 衛生福利部掌理全國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政策,以建構「全人健康、福利社會」為目標。其下設五個附屬機關(署)分別負責不同專業領域之行政執行,依民國 111 年各署組織法規定,其功能職掌分述如下:

二、衛生福利部五個署之功能職掌

(一) 國民健康署(Health Promotion Administration, HPA)

  • 核心功能:主管全人全程健康促進、健康危害因子防制及非傳染性慢性疾病之預防。
  • 主要職掌:
  1. 健康促進政策之推動:推動婦幼健康、青少年保健、中老年健康促進、健康飲食與體能活動推廣。
  2. 健康危害因子防制:推動菸害防制、肥胖防治、檳榔防制及營造健康支持性環境(如健康職場、健康校園、高齡友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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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不同國家依其福利意識形態或社會價值觀,發展出不同的社會福利體制,大致可區分為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津貼三大類型。請說明這三類體制的特性與優缺點,並說明我國醫療與長期照顧制度之制度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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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公共衛生政策架構為準。核心在於考核現代福利國家「社會安全制度」(Social Security)的三大支柱概念,以及檢視考生能否精準辨析台灣現行健康照護與長期照護的財源與福利屬性:

  1. 三大福利體制劃分:
  • 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以所得重分配、防貧脫困為目標,仰賴政府一般稅收,強調資產調查(Means-test),具選擇性(Selectivity)與補救性。法源依據如《社會救助法》。
  • 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以風險分攤(Risk Pooling)與所得維持為目標,採隨收隨付或基金提撥制,藉由強制納保與繳納保險費取得對價給付權,具權利義務對等性與普遍性。法源依據如《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
  • 社會津貼(Social Allowance / Demogrant):以公民身分權(Citizenship)或特定弱勢/人口群補償為基礎,財源來自一般稅收,不需資產調查或繳納保險費,具普及性(Universality)。法源依據如老農津貼、育兒津貼等。
  1. 台灣現制屬性界定:
  • 醫療制度(全民健康保險):實質採單一買保險人模式之「強制性社會保險體制」(Social Health Insurance, SHI / 俾斯麥模式變形)。
  • 長期照顧制度(長照 2.0):採「指定稅收制之公共服務體系」(Tax-funded Social Care System),非保險制。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公職護理師《公共衛生政策》之經典申論結構題,解題切入點採「三段論證法」:

  1. 體系對比法:先對「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津貼」逐一界定其「制度本質」、「財源籌措方式」、「資格門檻審查」與「給付性質」,接著橫向剖析各制度之優點與缺點(如重分配效益、財務負擔、污名化效應、道德風險)。輔以摘要比較表,便於閱卷委員快速掌握得分點。
  2. 實務對焦法:將抽象理論直接對接台灣實務。分別檢視「全民健康保險法」的運作本質,以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與「長照十年計畫 2.0」的財源與供給模式,指明其法定與經濟屬性。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閱卷評分重點與考生常見作答盲點分析如下:

  1. 三大體制混淆:若將「社會津貼」與「社會救助」等同,未點出社會津貼原則上「免資產調查(或極寬鬆門檻)」與「基於特定人口身分給付」之公民權特性,會被嚴重扣分。
  2. 長照制度屬性誤判:切不可因過去曾研議《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而誤答為「長期照顧保險制」。民國 111 年長照政策實務定調為「特種稅收支應的普及式公管公共服務模式」,非社會保險。
  3. 醫療制度性質簡化:健保雖有政府補助低收入戶保費與部分公務預算撥充,但本質仍以「全體國民強制納保、依所得能力自負保費、風險互助共同分攤」為基礎,不可誤答為純粹由稅收支應的公醫制(英國 NHS 模式)。

解題技巧

  1. 審題關鍵字抓取:題目明確要求「特性」、「優缺點」與「我國醫療及長照制度屬性」,各項分數配比大致均等,版面分配切忌頭重腳輕。
  2. 答題結構化:善用小標題編號(一、二、(一)、(二)、1、2),並在三大機制分析後繪製「橫向綜合比較表」,呈現高度專業感。
  3. 法規精準連結:適度點出《全民健康保險法》、《長期照顧服務法》、《遺產及贈與稅法》、《菸酒稅法》等法規背後的財源設計,突顯對公共衛生政策法規的熟稔度。

【答案】

一、社會救助、社會保險與社會津貼之特性與優缺點

(一) 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
  1. 特性:
  • 財源籌措:完全由政府一般稅收支應。
  • 資格條件:採取嚴格的「資產調查」(Means-test),針對家庭所得、動產、不動產設定貧窮線標準。
  • 給付性質:選擇性(Selectivity)與補救性,針對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準之個人或家庭提供現金或實物給付。
  1. 優點:
  • 垂直所得重分配效果最強,資源精準聚焦於社會最邊緣弱勢群體。
  • 能發揮社會最後一道防護網功能,有效緩解赤貧與社會危機。
  1. 缺點:
  • 污名化效應(Stigma):嚴格的資產調查易使受助者遭受社會標籤與心理挫折。
  • 貧窮陷阱(Poverty Trap):過高的邊際撤銷率易削弱受助者的工作動機。
  • 行政成本高:查核家戶所得資產繁瑣,且易發生錯置率(漏接真正需要者或排他錯誤)。
(二) 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
  1. 特性:
  • 財源籌措:以被保險人、雇主與政府按法定比例共同分攤繳納之「保險費」為主要財源(自給自足原則)。
  • 資格條件:強制性納保(Universal Mandate),以納保並履行繳費義務為領取給付的前提,無需資產調查。
  • 給付性質:重視權利與義務對等,主要針對特定社會風險(如疾病、失業、老化、職災)進行風險分攤與所得維持。
  1. 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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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預防醫學的三段五級預防是指哪三段與哪五級?請敘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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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領域中最根本、出現率最高之經典架構——由李維爾與克拉克(Hugh R. Leavell & E. Gurney Clark)於 1965 年提出的**「疾病自然史」(Natural History of Disease)與「三段五級預防」(Three Levels and Five Stages of Prevention)**。

其核心邏輯建立於疾病進程的時序性:

  1. 疾病自然史四時期:易感期(Stage of Susceptibility) →\to 症狀前期/亞臨床期(Stage of Subclinical Disease) →\to 臨床期(Stage of Clinical Disease) →\to 殘障期或痊癒/死亡(Stage of Disability / Recovery / Death)。
  2. 介入時機與目的:依據致病因子、宿主與環境的交互作用進程,在不同時間節點採取對應之預防與醫療處置,以達到阻斷病程、降低發病率、死亡率與殘障程度之公衛目標。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職護理師申論題型,答題架構應具備「階層分明、定義精確、實務舉例」三大要素:

  1. 架構對應法:先明確點出「三段」與「五級」之隸屬關係,再對應「疾病自然史」之發生階段,建立整體骨架。
  2. 分項敘述法:逐一寫出各級預防之「介入對象與目的」及「具體公衛/護理措施」。申論題切忌僅列標題,各級必須至少附上 1~2 個具代表性的公衛實務範例(如預防接種、癌症篩檢、中風復健等),展現公職護理師的臨床與政策專業。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但閱卷評分重點在於考生能否釐清容易混淆的各級界線:

  • 第一級(促進健康) vs. 第二級(特殊保護):兩者同屬「第一段(初級預防)」,對象皆為未罹病者。差別在於「促進健康」是針對全身性、一般性健康維持(無特定單一目標疾病,如規律運動、均衡飲食);「特殊保護」則是針對特定疾病建立防線(目標明確,如注射流感疫苗、配戴防護面具、加氟預防齲齒)。
  • 第三級(早期診斷適當治療) vs. 第四級(限制殘障):第三級屬於「第二段(次級預防)」,病患通常處於無症狀或初期輕症階段,目的在阻斷病程蔓延(如乳癌篩檢);第四級屬於「第三段(三級預防)」,病患已出現明顯臨床症狀,目的在控制既有病況、防止惡化與併發症(如糖尿病足照護、中風急性期藥物治療以防後遺症)。

解題技巧

  1. 口訣記憶對應法:
  • 三段:初、次、三(或稱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
  • 五級:健、保、診、限、復(促健、特保、診治、限殘、復健)。
  1. 快速對應表檢驗:
  • 第一段預防 →\to 第一級:促進健康、第二級:特殊保護。
  • 第二段預防 →\to 第三級:早期診斷與適當治療。
  • 第三段預防 →\to 第四級:限制殘障、第五級:復健。
  1. 高分得分關鍵:答題時若能先以表格統整對應關係,再接續內文條列詳述,排版整潔俐落,能大幅提高閱卷給分意願。

【答案】

預防醫學之「三段五級預防」係由學者 Leavell 與 Clark 依據「疾病自然史」所提出之公衛介入架構,包含初級預防、次級預防與三級預防(三段),並依介入重點細分為促進健康、特殊保護、早期診斷與適當治療、限制殘障及復健(五級),敘述如下:

一、架構綜整表

預防層級(三段)介入階段(五級)對應疾病自然史時期主要目的
第一段預防<br>(初級預防)第一級:促進健康易感期(致病前期)增進個人整體健康與抵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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