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公共衛生師 環境與職業衛生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暴露於空氣中的臭氧對人體健康有害,請說明臭氧生成機制,以及政府提供哪些類型污染物監測數據協助研擬臭氧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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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地表臭氧()是二次污染物,不是直接由污染源排放,而是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陽光作用下,經一連串光化學反應生成。臭氧生成量會受前驅物的濃度、種類、日照及氣象條件影響。
政府要研擬有效的臭氧控制策略,除監測臭氧濃度,也須掌握前驅物濃度與種類,以及氣象資料,據以判斷各地臭氧生成的主要限制因子,並評估減量措施成效。
解題方法:先寫生成反應,再列監測資料
一、臭氧的光化學生
大氣中的二氧化氮受日光照射後,吸收光能並分解:
生成的氧原子與氧分子結合,形成臭氧:
其中 代表光能, 是協助帶走多餘能量的第三體分子,通常是氮氣或氧氣。
單看上述反應,臭氧會與一氧化氮反應而消耗:
因此,僅有 與日光的循環,通常不會造成大量臭氧淨累積。關鍵在於 VOCs 參與氧化反應後,會生成過氧自由基,例如 、;這些自由基可將 氧化成 ,而不消耗臭氧:
新生成的 再受日光分解,促使更多臭氧形成。VOCs 持續氧化並提供過氧自由基,便能使臭氧在大氣中淨累積。高溫、強日照、低風速及大氣滯留等條件,常有利於臭氧污染形成。
二、政府提供的監測資料類型
作答時可分成「臭氧本身、前驅物、氣象」三類:
- 臭氧濃度資料:包括測站的臭氧濃度及其時間變化,用來掌握污染程度、發生時段與空間分布。
第 二 題15 分
以食品農藥殘留風險評估為例,請說明總膳食調查(total diet study)進行方式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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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總膳食調查(total diet study, TDS),又稱市場籃調查(market basket survey),是依人口實際飲食型態選取代表性食物,將食物按日常食用方式處理後,分析其中農藥殘留,再估計整體飲食造成的暴露量。核心是測量「食用狀態」食物中的殘留濃度,並與實際食物攝取量配對。
以農藥殘留為例,TDS主要用於評估一段期間的平均膳食暴露,適合慢性風險評估。食品經烹調、去皮或其他處理後的殘留變化會反映在分析結果中;單次或少數複合樣品的平均濃度,則不適合直接代表急性暴露風險。
解題方法:調查與分析流程
-
界定調查目的與對象 確定要評估的農藥、人口族群及調查期間,例如一般成人、兒童或特定地區居民。評估農藥時,須確認分析物是否涵蓋風險評估所需的殘留定義,包括相關代謝物。
-
蒐集飲食資料並建立代表性食物清單 依飲食調查資料,整理受調查族群常吃的食物及攝取量。食物籃應涵蓋主要食物,也須納入可能對農藥暴露有顯著貢獻的食物。抽樣設計需考量地區、季節、食物來源及族群飲食差異;若要比較兒童與成人,宜分別建立符合各族群的食物組成。
-
依一般消費型態購買食物樣品 在具代表性的市場或零售通路採集食物,依研究設計涵蓋不同地點與期間。採樣及運送過程須維持樣品完整,並避免污染或殘留分解。
-
按日常食用方式處理食物 依消費者通常的準備方式清洗、去皮、去除不可食部分、烹煮或加工。例如馬鈴薯若通常煮熟食用,樣品應依此方式準備。記錄處理前後重量與方法,以反映食品製備對殘留濃度的影響,並可估算加工或烹調因子。
-
製備複合樣品並均質化 依食物清單及各食物在飲食中的比例,將相同食物或代表性食物組合成複合樣品,充分均質後供分析。複合可降低分析成本並估計整體飲食暴露,但會把個別高殘留樣品的濃度稀釋;因此食物分類與混樣比例必須能對應飲食資料,且對高攝取量或高風險食物宜保留足夠辨識能力。
-
進行農藥殘留分析 使用適當且具品質管制的分析方法,分析均質後的食物樣品。方法的檢出極限與定量極限須足以支援膳食暴露評估;並以空白樣品、添加回收率、重複樣品及標準品等確認分析品質。
第 三 題20 分
氣膠(aerosol)可透過衝擊採樣器(impactors)捕集,請說明:
(一) 此類型採樣器原理與可能造成採樣誤差之因素。(14 分)
(二) 相對於光學式氣膠直讀式儀器,衝擊採樣器應用面向有哪些優點?(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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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衝擊採樣器利用粒子的慣性,將氣膠粒子依空氣動力學粒徑分級並收集。氣流經噴嘴加速後撞向收集基板;粒徑較大的粒子慣性較大,無法隨氣流急轉,因而撞擊並沉積在基板上;較小粒子則隨氣流繞過基板。
單級衝擊器的粒徑分級能力常以切割粒徑 表示,即在指定操作條件下,收集效率為 50% 的粒徑。慣性撞擊主要受史托克數控制:
其中, 為粒子密度, 為空氣動力學粒徑, 為噴嘴出口流速, 為滑動修正因子, 為空氣黏度, 為特徵噴嘴尺寸。當史托克數高於特定臨界值,粒子便較容易撞擊收集基板。 會隨噴嘴尺寸、流量、空氣性質及衝擊器幾何形狀而變化。
(一)採樣原理與採樣誤差因素
採樣原理
- 氣流加速: 含氣膠的空氣通過噴嘴,形成高速射流。
- 粒子分離: 射流撞向收集基板後轉向。大粒子因慣性較大,偏離流線並撞擊基板;小粒子則隨氣流轉向,通過該級。
- 粒徑分級: 多級衝擊器將不同大小的噴嘴與流量配置成階梯式分級,使較大粒子先沉積於前級,較小粒子再由後續級捕集。最後可依各級沉積物分析粒徑分布或污染物組成。
- 定量分析: 基板可作重量分析、化學分析或顯微鏡分析;各級樣品量除以採樣體積,可得到相應粒徑範圍的質量或成分濃度。
採樣誤差因素
- 流量偏差: 流量改變會改變噴嘴出口速度與史托克數,使實際切割粒徑偏離設計值;流量計校正不良、漏氣或管路阻塞也會造成誤差。
- 噴嘴與基板幾何條件: 噴嘴尺寸、形狀、噴嘴至基板距離、噴嘴排列及加工精度都會影響氣流與撞擊效率。
- 粒子密度、形狀及粒徑定義: 衝擊器依慣性分級,粒子密度與形狀會影響其空氣動力學行為。以非球形或密度不均的粒子解讀結果時,須注意空氣動力學粒徑不等同於幾何直徑。
- 粒子反彈與再飛散: 粒子撞上乾燥或堅硬基板後可能反彈,或被後續氣流重新帶起,造成低估或錯誤分級。
第 1 題1 分
軌道列車加速通過目標區域時,瞬間音壓陡升至背景音壓的 15 倍,噪音值會上升若干分貝?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物理性危害中**音壓(Sound Pressure)與音壓級(Sound Pressure Level, 或 )**的對數轉換關係。
-
音壓級定義公式: 其中 為實際音壓(單位為 ), 為基準音壓(人耳聽閾音壓,定為 )。
-
音壓變化與分貝增量關係: 當音壓由 增加至 (比值為 )時,噪音值上升量()為: (注意:音強、音功率等能量相關指標係數為 10,而音壓係數為 20。)
解題方法
- 確立已知條件:
- 設背景音壓為 。
- 列車通過時的瞬間音壓為 。
- 音壓比值 。
-
代入公式計算分貝增量:
-
利用對數性質拆解: 代入常用對數基準值(、):
第 2 題1 分
關於我國針對室內空氣品質之訂定與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立法背景、管制架構、法定污染物項目,以及《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之法規限值。(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法規為準;現行法規主管機關已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升格為環境部,且後續已推動自主管理標章機制,解題仍以命題當年規定為準。)
關鍵法條與依據如下:
-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 1 條、第 3 條及第 24 條:立法沿革、法定主管機關、公告場所架構及法定污染物種類。
-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第 2 條:各項室內空氣污染物標準值與但書排除規定。
解題方法
採用「法規沿革與標準值條文比對法」切入:
- 核對立法歷程與國際定位:檢視專法制定公布日期、施行日期及受列管公告場所批次。
- 檢驗法定污染物類別:確認物理性、化學性與生物性污染物是否均納入母法規範。
- 辨析生物性污染物限值及但書:生物性指標(細菌、真菌)之管制規範具有環境背景特性,需特別注意真菌是否具有「室內外濃度比值」的彈性但書,據此判斷其是否為絕對的「最高值」。
選項分析
- (A) 正確: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由總統制定公布,依該法第 24 條明定「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因此正式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23 日起施行。
- (B) 正確:我國是繼韓國(於 2003 年立法、2004 年施行)之後,全世界第 2 個以專法管理室內空氣品質的國家。
第 3 題1 分
下列檢測結果,哪個項目可判定此室內環境空氣品質狀況超過標準?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衛生」中《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及其子法**《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之法定管制項目與標準值(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環境部標準數值維持一致)。
依《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第 2 條規定,各項室內空氣污染物之標準值如下:
- 細菌(Bacteria):最高值為 。
- 真菌(Fungi):最高值為 ;但室內真菌濃度小於或等於室外真菌濃度者,不在此限。
-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1 小時平均值為 。
- 二氧化碳():8 小時平均值為 。
解題方法
將題目所列之各項檢測數值逐一對照法定標準值。本題關鍵切入點在於生物性氣膠(真菌)的判定具備「室外濃度對照」之但書排除條款,檢測室內真菌時必須同時檢視室外濃度:
- 若「室內濃度 」且「室內濃度 室外濃度」,方可判定超標。
- 若「室內濃度 室外濃度」,即使室內超過 ,依法亦不視為超標。
選項分析
- (A) 錯誤:依規定,室內細菌濃度之管制標準為最高值 。本選項檢測值為 ,尚未超過標準。
- (B) 錯誤:依規定,TVOC 之 1 小時平均標準值為 。
第 4 題1 分
關於現行之空氣品質指標值(AQI),由下列哪些污染物換算出?又,AQI 值介於 101~150,代表什麼意義?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為環境部)公告之「空氣品質指標(Air Quality Index, AQI)」之核心架構,包含「計算污染物項目」及「分級指標值與健康影響意義」。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與作業規範為準。
- AQI 納入計算之 6 種污染物: 我國空氣品質監測網整合自動測站連續監測之 6 大常態空氣污染物濃度換算各項副指標(Sub-index),再取當日(或即時)各副指標之最大值作為該測站的 AQI 值:
- 臭氧()
- 細懸浮微粒()
- 懸浮微粒()
- 一氧化碳()
- 二氧化硫()
- 二氧化氮()
- AQI 分級與健康影響對應:
- 0~50(綠色):良好(Good)
- 51~100(黃色):普通(Moderate)
- 101~150(橘色):對敏感族群不健康(Unhealthy for Sensitive Groups)
- 151~200(紅色):對所有族群不健康(Unhealthy)
- 201~300(紫色):非常不健康(Very Unhealthy)
- 301~500(褐紅色):危害(Hazardous)
解題方法
本題採雙重檢驗切入:
- 第一步:檢視「換算 AQI 之污染物項目」
- 排除二氧化碳(): 屬於溫室氣體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範對象,非室外大氣 AQI 評估項目(室外大氣為一氧化碳 )。
- 排除鉛():雖然《空氣品質標準》訂有重金屬鉛之限值,但鉛需要濾紙採樣後由實驗室化學分析(如 ICP-MS),無法由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進行連續即時自動監測並逐時發布 AQI。
- 包含的 6 項正確污染物為:、、、、、。可直接排除選項 (A)、(B)、(C)。
第 5 題1 分
對於我國「空氣品質指標(Air Quality Index, AQI)」的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我國「空氣品質指標(Air Quality Index, AQI)」的計算原理、監測污染物項目,以及指標分級與代表顏色。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為環境部)公告之規範為準,核心重點如下:
- 指標綜合計算法則:AQI 採「副指標最大值原則」。依各監測項目濃度換算為個別副指標值(Sub-index, ),當日該測站之 AQI 定義為各副指標中之最大值(非平均值):
- 監測污染物項目:涵蓋 6 種主要空氣污染物,分別為臭氧()、細懸浮微粒()、懸浮微粒()、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不包含二氧化碳()。
- 分級、顏色與健康影響對應(共 6 級):
- :良好(綠色)
- :普通(黃色)
- :對敏感族群不健康(橘色)
- :對所有族群不健康(紅色)
- :非常不健康(紫色)
- :危害(褐紅色)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檢核選擇題,解題切入點分為三步驟:
- 檢驗綜合計算法則:確認 AQI 是否為「取最大值」以避免高濃度污染物的急性健康危害被平均稀釋。
- 檢視管制污染物清單:確認參與計算的 6 項指標污染物名稱,特別注意化學分子式與價態(區分 與 )。
- 核對級距與色碼表:快速對照 AQI 數值、分級名稱及對應代表色(綠、黃、橘、紅、紫、褐紅)。
第 6 題1 分
關於水質優養化(Eutrophication)現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 水體優養化(Eutrophication)的成因與關鍵營養鹽:
- 優養化是指水體接納過量植物營養物質,刺激藻類及浮游植物異常大量繁殖,導致水質惡化與生態失衡的現象。
- 驅動優養化最關鍵的巨量營養源為氮(Nitrogen, )與磷(Phosphorus, )。在淡水環境(如水庫、湖泊)中,通常以磷為初級生產力的主要限制因子(Limiting Factor);在海域或河口環境,則通常以氮為主要限制因子。
- 鈣()、鎂()主要構成水體硬度,鐵()為微量元素,皆非引發優養化的大量限制性營養源;水體排入過多有機物主要導致「耗氧(BOD/COD 升高)」而非優養化之本質。
- 卡爾森營養狀態指數(Carlson's Trophic State Index, CTSI 或 TSI):
- 評定水體優養狀態的通用指標,由 R. E. Carlson 於 1977 年提出,依據透明度(Secchi Depth, )、葉綠素 a(Chlorophyll-a, )及總磷(Total Phosphorus, )三項水質參數計算加權求得。
- 判定級距:
- :貧養(Oligotrophic)
- :普養(Mesotrophic)
- :優養(Eutrophic)
- 優養化對水資源利用與給水工程之影響:
- 藍綠菌(藻類)繁生會代謝產生土臭素(Geosmin)及 2-甲基異莰醇(2-Methylisoborneol, 2-MIB),造成自來水原水出現劇烈泥土霉味。
- 藻類死亡腐敗消耗水中溶氧,且會阻塞快濾池濾料、增加加藥量(混凝劑與氧化劑),並提供大量天然有機物(NOM)作為消毒副產物(如三鹵甲烷, THMs)之前驅物,大幅提高淨水處理操作成本與技術難度。
解題方法
本題要求選出敘述「錯誤」的選項,採用「關鍵定義法」與「參數標準比對法」切入:
- 檢驗營養鹽定義(選項 A):確認優養化的關鍵限制因子。優養化核心在於無機營養鹽「氮與磷」之過剩富集,而非「有機物質與鈣、鎂、鐵」。選項 A 明顯移花接木,將硬度成分(鈣、鎂)及微量元素(鐵)誤植為誘發藻類大量滋生的核心營養源,觀念錯誤。
- 核對評價指標臨界值(選項 B):檢核卡爾森指數之分級界線, 判定為優養,敘述完全正確。
- 檢核公共衛生與工程實務影響(選項 C):評估藻類過量生長在給水端帶來的氣味與處理成本負擔,敘述完全正確。
第 7 題1 分
水中哪項物質和氯反應會生成三鹵甲烷?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衛生中「自來水淨水處理與消毒副產物(Disinfection By-Products, DBPs)」的生成機制。
- 三鹵甲烷(Trihalomethanes, THMs): 三鹵甲烷是甲烷()分子上的三個氫原子被鹵素原子(通常為氯或溴)取代所衍生之化學物質,通式為 ( 可為 、 等)。常見的四種總三鹵甲烷(Total Trihalomethanes, TTHMs)包括:
- 氯仿(三氯甲烷,)
- 一溴二氯甲烷()
- 二溴一氯甲烷()
- 溴仿(三溴甲烷,)
- 生成反應機制: 在自來水加氯消毒過程中,添加的有效氯(次氯酸 、次氯酸根 )與水中存在的**天然有機物(Natural Organic Matter, NOM,如腐植酸 Humic acid、黃腐酸 Fulvic acid 等有機化合物)**作為前驅物(Precursors)發生鹵仿反應(Haloform reaction),進而生成具致癌風險之三鹵甲烷。
- 相關水質管制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我國《飲用水水質標準》中明定「總三鹵甲烷(TTHMs)」之最大限值為 。
解題方法
從化學結構與環境化學反應途徑切入分析:
- 三鹵甲烷()具有碳原子()骨架,依質量守恆與元素守恆定律,其生成前驅物必須具備碳氫結構(即有機化合物)。
- 加氯消毒的反應物為氯劑(氧化劑/鹵化劑)與水中的溶存基質;無機物(重金屬、放射性物質)不含碳氫骨架,無法經鹵化反應轉化為甲烷衍生物;而細菌為消毒的殺滅目標,並非環境化學上定義的大量溶解性前驅物。
第 8 題1 分
關於生物醫療廢棄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廢棄物清理法》授權訂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分類架構亦同)中,關於「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定義、範疇及源頭分類原則。
- 生物醫療廢棄物之位階:依我國廢棄物管制架構,事業廢棄物分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與「有害事業廢棄物」;生物醫療廢棄物依法明確歸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
- 生物醫療廢棄物之三大法定範疇: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 5 條,生物醫療廢棄物涵蓋:
- 基因毒性廢棄物(具有致癌性、致突變性之細胞毒性藥物、抗癌化療藥劑及其容器等)。
- 廢尖銳器具(能刺傷或切割人體之針頭、手術刀、破裂玻璃器具等)。
- 感染性廢棄物(受致病原污染或可能帶有傳染性病原體之培養物、血液體液、病理組織、受污染耗材等)。
- 實驗室廢棄物分流原則:生物安全等級實驗室(BSL-1 至 BSL-4)之廢棄物管理著重「源頭分類」。只有接觸或受生物病原體污染之廢棄物才列為感染性廢棄物;未受污染之一般辦公用紙、包裝紙箱等,依法仍為一般事業廢棄物。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取「法規範疇比對」與「全稱命題邏輯檢視」切入:
- 比對法定三大分類:檢視選項 (A)、(B)、(D) 是否完全吻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所規範的生物醫療廢棄物範疇。
- 檢視極端絕對字詞:選項 (C) 出現全稱量詞「皆屬於」,應從廢棄物「源頭減量與實質分類管制」之精神進行反思。若將實驗室內未受污染之一般生活垃圾亦一概列為有害的感染性廢棄物,不僅不合常理,亦不符合法規對於感染性廢棄物之定義。
第 9 題1 分
民國 68~70 年間發生於彰化、臺中地區之米糠油中毒案,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毒物學與公共衛生歷史中極具代表性的重大公害事件——台灣米糠油中毒事件(油症,Yu-Cheng Disease),其核心考核重點包含:
- 致災化學物性質:多氯聯苯(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PCBs)及其熱裂解產物多氯二聯苯呋喃(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PCDFs)的物理化學特性(高脂溶性、熱穩定性、難分解性)。
- 法規與環境分類:列管為《斯德哥爾摩公約》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及內分泌干擾物質(環境荷爾蒙)。
- 毒理動力與臨床毒性特徵:區分「急性高毒性/短期致死」與「慢性蓄積毒性/長半衰期系統性傷害」之差異。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辨析題,解題切入點在於毒性機轉與病程表現的正確歸類:
- 審視 PCBs/PCDFs 的毒理特性:其最顯著的生物特徵為高脂溶性與極長體內排除半衰期(可達數年至數十年)。
- 中毒者的主要威脅來自長期滯留脂肪組織與肝臟所造成的慢性病變、免疫抑制、皮膚病變、生殖發育毒性及致癌風險,臨床表現並非如氰化物或高毒性有機磷農藥般具有「高急性致死率」或「短期致命性」。據此即可鎖定矛盾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民國 68 年(1979年)彰化油脂公司在米糠油的減壓脫臭高溫製程中,採用化學性穩定的多氯聯苯作為「熱媒」(熱交換介質)。因熱媒輸送管線長期遭受腐蝕破裂,導致多氯聯苯直接滲漏混入食用米糠油中,引發大規模食物中毒。
第 10 題1 分
自來水餘氯種類中,下列何種氯化物種較不可能存在於自來水中?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飲用水加氯消毒化學平衡」與「餘氯(Residual Chlorine)存在型態」之核心概念:
- 氯的水解反應(Hydrolysis of Chlorine): 氯氣()溶入水中會迅速且完全地水解生成次氯酸()與鹽酸()。
- 自由有效餘氯(Free Available Chlorine, FAC): 指水中以次氯酸()與次氯酸根離子()形態存在的有效氯,二者之相對比例完全取決於水體之酸鹼值(pH)。
- 結合有效餘氯(Combined Available Chlorine, CAC): 氯與水體中之氨氮( / )反應所生成的氯胺類化合物(Chloramines),包括一氯胺()、二氯胺()與三氯胺()。
解題方法
判定各氯化物種能否存在於自來水中,切入點為自來水的水質特性(正常 pH 範圍約 6.5~8.5)與水溶液化學平衡:
-
氯氣的水解平衡: 此反應進行極為迅速(數毫秒內完成)。在一般自來水稀薄濃度與中性至偏弱鹼性(pH 6.5~8.5)環境下,平衡強烈偏向右方,分子態的 幾乎全部轉化為 。熱力學計算顯示,分子態 僅在極強酸環境( 至 )下才可能微量存在,於自來水中根本無法穩定存留。
-
次氯酸的酸解離平衡: 當自來水 時,;當 時以 為主;當 時以 為主。
第 11 題1 分
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統計資料,下列哪種病因是近年來我國食品中毒病因案件數的第一名?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食品衛生與安全」中我國食品中毒之流行病學監測統計與趨勢。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對「食品中毒」(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食品引發相似症狀)之年度監測統計,病因物質可歸納為細菌、病毒、天然毒素及化學物質等四大類。考生須掌握歷年病因排名之消長演變:早年台灣常以細菌性病原(如腸炎弧菌、仙人掌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居多,然而近年來,病毒性病原(特別是諾羅病毒)在「病因案件數」與「患者人數」均大幅增加並躍居首位。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題幹關鍵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資料」、「近年來」、「病因案件數第一名」:
- 掌握統計趨勢:在民國 105 年至 110 年(命題當年度)的公衛統計中,隨著檢驗診斷技術進步與外食人口普及,生食水產品、冷盤沙拉以及供膳從業人員交叉污染等情境頻繁,使得「諾羅病毒」高居食品中毒總病因案件數榜首。
- 區分單一指標:題目問的是整體「病因案件數」,而非「細菌性病因第一名」,故應直選兼具低感染劑量、高傳播力且近年居冠的病毒性病原。
選項分析
- (A) 錯誤: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為革蘭氏陽性球菌,主要致病機轉為調理人員手部化膿傷口交叉污染食物後,於室溫下增殖並產生耐熱之腸毒素(Enterotoxin)。其雖長期名列我國「細菌性」食品中毒排名前三位,但就近年整體統計之總案件數而言,已被諾羅病毒超越。
第 12 題1 分
我國「飲用水水質標準」的細菌性標準除了總菌落數之外,還檢測水中的何種細菌?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衛生學中飲用水水質管制標準與**微生物指標菌(Indicator organisms)**之法規規範與應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主管機關當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為環境部;現行《飲用水水質標準》之細菌性標準項目亦維持相同規範)。
依據我國《飲用水水質標準》第三條規定,水質標準項目分為細菌性標準、物理性標準及化學性標準。其中細菌性標準僅規範兩項:
- 大腸桿菌群(Coliform group):主要作為水體是否遭受人畜排泄物(糞便)污染及病原菌威脅的衛生指標菌。
- 總菌落數(Total bacterial count):用於評估水處理淨化程序、管網消毒效率及水質生物穩定性。
解題方法
本題可由「法規記憶」與「環境微生物學原理」雙重切入:
- 法規面切入:直接調用《飲用水水質標準》之法條明文。我國飲用水水質標準之細菌性標準項目極為精簡,僅列「大腸桿菌群」與「總菌落數」兩項,其餘致病菌並未納入常規日常水質水樣標準中。
- 原理面切入:水媒傳染病種類繁多(如傷寒、霍亂、痢疾等),但致病菌在水中的濃度通常極低且檢測費時繁複、成本高昂,因此公共衛生與環境工程實務上採行**「指標微生物(Indicator organisms)」**策略。大腸桿菌群具備存在於溫血動物腸道、數量龐大、檢測容易且在水中存活時間略長於一般腸道病原菌等特點,故被國際與我國普遍作為法定水質細菌性指標。
第 13 題1 分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4 項規定訂定,該準則從四大面向要求各類食品相關業者均須符合相關規定。下列關於 GHP 的規範,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及依其授權訂定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ic Practice, GHP)為依據(現行法規架構核心亦維持相同規範)。本題考查重點如下:
- 食安法第 8 條第 1 項:明定 GHP 的四大核心面向為「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與「品保制度」。
- 食品業者涵蓋範圍:GHP 不僅規範傳統食品製造加工,亦將「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業」(尤其是塑膠類)納入專章規範。
- 場區與附屬環境管理:廠區整體衛生包括作業區及辦公室、員工宿舍等附屬建築,規定應有效區隔並落實病媒防治,防範交叉污染。
- 食品品溫管制標準:冷藏食品品溫應保持在攝氏 7 度以下、凍結點以上;冷凍食品品溫應保持在攝氏負 18 度()以下。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衛法規記憶型選擇題。解題切入點有二:
- 題幹法條連結:題幹提及「該準則從四大面向要求各類食品相關業者均須符合相關規定」,可直接對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1 項的法定文字,即可精準鎖定選項 (A)。
- 排除錯誤關鍵字與數據:檢視 (B)、(C) 之排除性描述(「不包括」通常為出題陷阱),並驗算 (D) 的溫控數值(冷凍標準數值應為 而非 ),迅速排除錯誤選項。
第 14 題1 分
關於病媒蚊的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衛生學中的「病媒管制與蟲媒傳染病」(Vector-Borne Diseases)。核心考點在於掌握臺灣常見四種主要病媒蚊(埃及斑蚊、白線斑蚊、三斑家蚊、熱帶家蚊)的生態習性(孳生源與棲息特性)以及其所傳播之重要傳染病對應關係。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取「疾病對應關係」與「孳生生態習性」雙重切入法:
- 傳染病與主要病媒配對:
- 登革熱(Dengue fever):主要媒介為埃及斑蚊,次要為白線斑蚊。
- 日本腦炎(Japanese encephalitis):主要媒介為三斑家蚊。
- 班氏絲蟲病(Filariasis):主要媒介為熱帶家蚊。
- 生態習性比對:
- 埃及斑蚊偏好室內棲息與室內外人工積水容器。
- 白線斑蚊偏好室外環境與天然/人工容器。
- 家蚊屬則多孳生於水田、池塘、水溝或有機質豐富的污水中。
選項分析
- (A) 錯誤 白線斑蚊(Aedes albopictus)雖然廣泛分佈於臺灣全島平地至海拔 1,500 公尺以下地區,但其主要棲息於室外,吸血對象多元。臺灣歷年登革熱本土大規模流行(主要集中於臺南、高雄、屏東等嘉義以南縣市),其最主要且傳播效率最高的病媒蚊為埃及斑蚊(Aedes aegypti),白線斑蚊僅為次要病媒蚊。
第 15 題1 分
關於茲卡病毒感染症(Zika virus infection),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 病原體特徵與病媒生態:茲卡病毒(Zika virus)為黃病毒科(Flaviviridae)黃病毒屬(Flavivirus)之單股 RNA 病毒。其主要媒介昆蟲與登革熱相同,在臺灣為埃及斑蚊(Aedes aegypti)與白線斑蚊(Aedes albopictus)。
- 多重傳播途徑:除了主要的「蚊媒叮咬」外,茲卡病毒具備罕見的非病媒傳播途徑,包括性行為傳播(病毒可長期存留於精液中)、母嬰垂直感染(通過胎盤)及輸血/器官移植感染。
- 致病機轉與臨床後遺症:孕婦感染茲卡病毒會破壞胎兒神經祖細胞發育,導致**小頭畸形(Microcephaly)**等先天性茲卡病毒症候群(Congenital Zika Syndrome, CZS);成人感染則可能誘發格林-巴利症候群(Guillain-Barré syndrome, GBS)。
- 臺灣法定傳染病分類與流行病學現況:茲卡病毒感染症於民國 105 年(2016 年)被衛生福利部列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臺灣自 2016 年初即檢出首例境外移入病例,往後數年陸續有數十例境外移入確診個案;但截至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乃至現今,臺灣尚未出現本土(境內)感染病例。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共衛生流行病學「事實檢驗題」,測驗考生對新興蟲媒傳染病之病媒生物學、傳播模式及我國防疫實務數據的掌握:
- 傳播生物學與臨床症狀審視:選項 (A)、(C)、(D) 分別涉及病媒蚊種類、傳播途徑及致畸胎性,皆為茲卡病毒之標準醫學與環境衛生定論,均屬正確敘述。
- 流行病學時空背景辨析:選項 (B) 斷言「臺灣迄今尚未出現……境外移入病例」,此與我國自 2016 年起陸續出現數十起東南亞及中南美洲境外移入病例的防疫事實直接牴觸,故 (B) 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應選答案。
第 16 題1 分
關於空氣污染物細懸浮微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與職業衛生」中細懸浮微粒()的物理化學特性、人體呼吸系統沉積與清除機轉(生物毒理學),以及我國空氣品質管制標準:
- 呼吸道沉積與清除機制:人體呼吸系統分為鼻咽區(Head airways)、氣管支氣管區(Tracheobronchial region)與肺泡區(Alveolar / Pulmonary region)。粒徑大小決定粒子在呼吸道的沉積深度與清除途徑。
- 衍生性粒狀污染物:大氣中氣狀前驅物受光化學氧化反應形成二次微粒。
- 空氣品質標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我國《空氣品質標準》對 的濃度限值規範。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微粒粒徑與呼吸系統沉積解剖部位的對應關係:
- 空氣動力學直徑大於 的粗微粒()主要沉積於上呼吸道及氣管、支氣管,主要仰賴「黏液纖毛清除系統(Mucociliary escalator)」向外推送排除。
- 空氣動力學直徑小於等於 的細微粒()可深入沉積至無纖毛分佈的「肺泡區(氣體交換區)」,由「肺泡巨噬細胞(Alveolar macrophages)」吞噬,或直接穿透肺泡壁進入血液循環。
- 檢視各選項之物理吸附特性、生理病理機轉與法規數值,即可迅速辨識出混淆解剖部位與清除機轉的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 粒徑極小,具有極大的「比表面積(Specific surface area)」,物理與化學吸附能力極強,容易富集大氣中的有毒重金屬(如砷、鉛、鎘)、戴奧辛類(Dioxins)、多環芳香烴(PAHs)及酸性氣體,成為有害物質進入人體的載體。
- (B) 錯誤(本題應選此項):
- 沉積部位錯誤: 穿透力強,最主要沉積於深層的肺泡區(氣體交換區),而非主要沉積於支氣管。
- 清除機制與病理機轉錯誤:氣管與支氣管的防禦機制主要是「黏液纖毛清除系統」,靠纖毛擺動將黏附異物推至咽喉咳出或吞嚥;
第 17 題1 分
下列哪種物質是國際癌症研究所(IARC)分類表中的第一類(Group 1)致癌物質?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之致癌物質分類架構,以及常見環境與職業危害物質之致癌等級判定。
IARC 依據流行病學(人體暴露證據)、實驗動物研究及致癌機轉數據,將物質致癌性分為以下類別:
- Group 1(第一類):對人類具有明確致癌性(Carcinogenic to humans)。具備充分的人體流行病學證據(Sufficient evidence)。
- Group 2A(第二類A組):極可能對人類具致癌性(Proba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人體證據有限,但動物致癌證據充分。
- Group 2B(第二類B組):懷疑對人類具致癌性(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人體證據有限,動物致癌證據亦不充分。
- Group 3(第三類):無法分類為人類致癌物(Not classifiable as to its carcinogenicity to humans)。人體與動物證據均不足。
解題方法
解答 IARC 致癌物分類題型時,核心切入點為區分「確定致癌(人體證據充分,Group 1)」與「可能/懷疑致癌(Group 2A/2B)」或「證據不足(Group 3)」之分界:
- 快速檢索公衛及環境毒物學中最具代表性的 Group 1 清單(例如:黃麴毒素、砷、石綿、苯、甲醛、游離輻射、未加工菸草、檳榔子等)。
- 比對選項中各物質的毒理機轉與流行病學地位,排除屬於 Group 2 或 Group 3 的易混淆項目。
選項分析
- (A) 正確:**黃麴毒素(Aflatoxins)**屬於 Group 1 致癌物。主要由黃麴黴菌(Aspergillus flavus)及寄生麴黴菌(Aspergillus parasiticus)產生,多見於高溫潮濕環境下儲存的花生、玉米等榖類。
第 18 題1 分
氰化物為劇毒性物質,若在一般情況使用或廢液處理過程中,不當接觸酸液,可能產生氰化氫氣體,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氰化物屬於第幾類毒性化學物質?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與職業衛生」及「環境法規」中關於毒性化學物質分類之法定定義與實務管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3 條規定,主管機關將毒性化學物質依其理化特性與毒理危害分為四類:
- 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持久蓄積性)。
- 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慢性毒性,特別是 CMR 物質)。
- 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急性劇毒性)。
-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疑似具前三類特性,採預警原則管制)。
解題方法
本題可透過「法條法定關鍵字比對」與「化學品毒理分類常識」雙重切入:
- 關鍵字直接對應:題幹明載「氰化物為劇毒性物質……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文字完全契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3 條第 1 款第 3 目「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法定定義。
- 主管機關公告清冊:環境主管機關公告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清冊中,氰化氫(Hydrogen cyanide)、氰化鈉(Sodium cyanide)、氰化鉀(Potassium cyanide)等氰化物,因其抑制細胞色素 c 氧化酶(cytochrome c oxidase)阻斷電子傳遞鏈、造成組織缺氧壞死之致命急性毒性,均被明確公告列為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
第 19 題1 分
關於環境中重金屬污染引起之疾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毒理學與環境衛生政策的核心主題:
- 重金屬環境毒性與典型公害病:汞(水俁病與生物放大作用)、鎘(痛痛病與骨軟化症)、鉛(神經毒性與兒童敏感族群)。
- 必需金屬與非必需金屬之區分:人體必需微量元素(如鋅、鐵、銅、硒等) vs. 非必需金屬(如鉛、鎘、汞、砷等,人體無生理需求且具累積性毒性)。
- 臺灣空氣污染防制與法規演進:臺灣環境中鉛污染暴露源的歷史變遷與管制時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與現況為準,臺灣已全面禁用含鉛汽油逾二十年)。
解題方法
本題屬「否定型」選擇題(選出錯誤者),切入點分為兩大層次:
- 疾病機制檢驗(選項 A、B、C):核對環境重金屬種類、轉化機制、主要暴露途徑與健康效應是否符合公衛經典定論。
- 本土公衛現況檢驗(選項 D):檢視時間副詞「近年來」與污染源「含鉛汽油廢氣」是否與臺灣當前環境公衛實際狀況相符。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此為日本熊本縣水俁病(Minamata disease)的標準成因。工業排放的無機汞鹽排入水體後,底泥中的微生物(主要為厭氧硫酸鹽還原菌)會將無機汞甲基化轉變為脂溶性極高且易被生物吸收的甲基汞(Methylmercury)。甲基汞經由食物鏈產生「生物放大作用」(Biomagnification),使高階肉食性魚貝類體內蓄積高濃度有機汞。人體長期攝入後,甲基汞可輕易穿透血腦屏障,破壞中樞神經系統,引發感覺障礙、運動失調、視野狹窄、語言障礙等典型水俁病症狀。
-
(B) 正確: 此為日本富山縣神通川流域痛痛病(Itai-Itai disease)的典型發病機轉。上游三井金屬礦業排放含鎘廢水污染河水,下游農民引用受鎘污染的河水灌溉農田並作為飲用水源,導致鎘在稻米中高度蓄積。居民長期食用「鎘米」與飲用鎘水後,鎘蓄積於腎臟皮質,造成近端腎小管細胞受損,引發范康尼氏症候群(Fanconi syndrome),使鈣、磷大量流失;加上維生素 D 活化受阻,進一步導致嚴重的骨質疏鬆症(Osteoporosis)與骨軟化症(Osteomalacia),骨骼極易脆弱斷裂,病患因全身劇痛而哀號,因而得名。
第 20 題1 分
我國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 108 年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其中關注化學物質又於 110 年 8 月 20 日公告新增列管二種化學物質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其中一種化學品曾於 109 年 8 月間於黎巴嫩首都貝魯特港口大量貯存,引起震驚全球之大爆炸事件。請指出是哪種化學物質?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與職業衛生」領域中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與國際重大化學災害時事之整合應用能力(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主管機關當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已改制為環境部)。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架構:民國 108 年修正公布將「關注化學物質」納入法規管理,指毒性化學物質以外,基於其物質特性或國內外民生消費議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有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化學物質。
- 重大化學事故與法規增列:民國 109 年 8 月黎巴嫩貝魯特港因貯存約 2,750 公噸硝酸銨()失火引發災難性大爆炸。為防範類似事故並強化國內流向管制,環保署於民國 110 年 8 月 20 日公告新增列管「硝酸銨」及「氫氟酸」為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時事與法規列管」之直接對應題型,解題切入點如下:
- 抓取事故核心關鍵字:「109 年 8 月」、「黎巴嫩首都貝魯特港口大量貯存」、「大爆炸事件」。該事件為近代最著名的硝酸鹽類化學品爆炸案,肇事主因即為高純度固態硝酸銨()。
- 對照我國公告列管時程:民國 110 年 8 月 20 日環保署公告之兩種「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為硝酸銨(防範爆炸及恐怖攻擊)與氫氟酸(防範強腐蝕及毒性危害)。兩者交集即為「硝酸銨」。
選項分析
- (A) 一氧化二氮()錯誤: 俗稱「笑氣」。為我國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首波公告列管之關注化學物質,列管目的主要是防範青少年與社會大眾將其作為興奮劑吸食濫用,避免造成周邊神經病變與缺氧後遺症,並非貝魯特港大爆炸之涉案物質。
- (B) 硝酸銨()正確: 常作為肥料與民用炸藥原料,具極強氧化性。
第 21 題1 分
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義的再生能源,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衛生與能源永續政策中之基礎法規定義,核心在於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對「再生能源」之法定範疇與列舉項目(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適用之法規為準)。
依民國 108 年修正公布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現行法雖於民國 112 年有所修正,但再生能源核心定義範疇並未改變。)
解題方法
本題屬「法規名詞定義」之記憶與辨析題。解題切入點為:
- 法規文義比對:檢視選項何者未列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3 條的法定列舉項目。
- 能源本質區分:區分「再生能源(取自自然界且能持續補充之非耗竭性資源)」與「傳統化石能源(地質年代沉積形成、儲量有限之耗竭性資源)」。天然氣無論在法規面或能源科學分類上,皆屬傳統化石能源,非再生能源。
選項分析
- (A) 錯誤(屬於法定再生能源):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太陽能為明文列舉之再生能源(包含太陽光電及太陽熱能利用)。
- (B) 錯誤(屬於法定再生能源):
第 22 題1 分
關於全球電子產品廢棄物(Electronic Products Wastes)已受到國際特別關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衛生學中「電子產品廢棄物(E-waste)的國際管制公約與生命週期危害」。
- 國際環境公約定位:規範有害廢棄物(包括電子廢棄物)越境轉移、禁止將危害轉嫁至開發中國家之主要國際公約為《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及其「禁令修正案」(Basel Ban Amendment)。《日內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則屬於戰時人道救援與保護平民、戰俘的國際人道法,兩者性質完全不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與國際公約為準)。
- 電子廢棄物毒性組成與法規管制:電子產品內部含多元重金屬(如鎘、鉻、鉛、汞、砷)與難降解有機物(如含鹵素阻燃劑、聚氯乙烯 PVC、塑化劑),近年各國推行源頭減毒(如歐盟 RoHS 指令)才逐步降低含量。
- 燃燒副產物衍生機制:含氯物質(PVC)與金屬觸媒(銅)在低溫或不完全燃燒()環境下,易經由從頭合成(de novo synthesis)反應產生多氯戴奧辛(PCDDs)及多氯呋喃(PCDFs)。
解題方法
- 公約名稱與管轄領域核對:看到「電子廢棄物、有害廢棄物境外轉移、禁止由 OECD 運送至非 OECD 國家」,應直接連結至 1989 年簽署之《巴塞爾公約》及其 1995 年通過的《巴塞爾禁令修正案》。選項 (A) 置換為《日內瓦公約》,屬典型「張冠李戴」題型,可立即判定其敘述錯誤。
- 檢視其餘選項之環境衛生學理:
- 檢驗產品生命週期現況(科技產品代謝快、大量轉移至非 OECD 國家非正規拆解處理)。
- 檢驗電子廢棄物化學成分(重金屬、鹵化阻燃劑、塑化劑)與近年源頭替代趨勢。
- 檢驗熱處理反應副產物(含氯有機物於低溫焚化生成戴奧辛與呋喃)。 確定 (B)、(C)、(D) 均完全符合環境毒理與工程學理,反向佐證 (A) 為唯一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敘述錯誤(本題選此項):
- 國際上約束並禁止有害廢棄物非法越境交易的公約為《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該公約之「禁令修正案」(Basel Ban Amendment)明確規範禁止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等已開發國家將有害廢棄物出口至非 OECD 開發中國家。
第 23 題1 分
關於國內外對食品添加物使用、食用動物藥物殘留、訂定各項品質標準等議題實施之健康風險評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環境與職業衛生及食品安全領域中最核心的基礎架構——美國國家科學委員會(NRC, 1983 年「紅皮書」)所確立的「健康風險評估四步驟」,以及各階段的定義、方法學與證據來源:
- 危害辨識/危害評估(Hazard Identification / Hazard Assessment):以質性(qualitative)調查為主,探討特定化學物質在生物學上是否具有導致特定健康危害(如致癌性、致畸胎性、神經毒性等)之潛能。
- 劑量反應/劑量效應評估(Dose-Response Assessment):量化(quantitative)評估暴露劑量與有害反應發生率或嚴重度之間的數學關係,推導關鍵毒性數值(如無觀察到不良效應劑量 、基準劑量 、每日容許攝入量 、參考劑量 及致癌斜率因子 )。
- 暴露評估(Exposure Assessment):估算人體經由不同暴露途徑(經口、吸入、經皮)攝入該物質的途徑、頻率、時間與暴露量(如每日平均攝取量 )。
- 風險特徵描述(Risk Characterization):整合暴露評估與劑量反應評估結果,計算非致癌危害商數()或終身超額致癌風險(),以量化健康風險並提供風險管理決策依據。
解題方法
本題為反向選擇題,要求選出敘述「錯誤」的選項。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危害辨識」與「劑量反應評估」的本質差異**,以及毒理學評估工具的正規來源:
- 食品添加物、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如最大殘留限量 MRL)之訂定,國際組織(FAO/WHO 之 JECFA、Codex)與我國衛福部食藥署(TFDA)均以標準化實驗動物毒理試驗(體內動物試驗、體外細胞試驗)與前瞻性流行病學研究為黃金標準。
- 健保資料庫屬於次級回溯性行政申報資料,雖然可用於探索性流行病學研究,但無法測定個別物質之暴露劑量,絕非「計算與判定毒性物質毒性大小」的最常使用工具,且計算毒性大小屬於「劑量反應評估」範疇,概念與實務皆有嚴重謬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健康風險評估傳統架構完整包含四大範疇:危害辨識/評估(Hazard Identification)、劑量反應/效應評估(Dose-Response Assessment)、暴露評
第 24 題1 分
土壤遭受重金屬污染後的復育計畫中,往往使用豆科植物進行短期栽種,以吸收土壤重金屬。以現今常用豌豆等短期作物作為吸收土壤重金屬鎘為例,豌豆成長後,分析不同豌豆部位之鎘濃度,作為後續處置之參考。以豌豆植物復育鎘污染土壤時,豌豆何種部位之鎘濃度最高?
核心觀念
- 植物復育(Phytoremediation)與植物萃取(Phytoextraction):利用綠色植物吸收、固定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在重金屬污染土壤的生物復育中,植物根系自土壤孔隙水吸收重金屬離子,並於組織內累積。
- 重金屬鎘()在植物體內的吸收與轉運機制:
- 鎘並非植物生長必需元素,但化學性質與鋅()、鈣()相近,植物根部會經由陽離子轉運蛋白(如 ZIP、NRAMP 家族)非專一性吸收 。
- 植物為了自我防禦與減輕毒害,會透過根部細胞壁吸附、合成植物螯合肽(Phytochelatins, PCs)與金屬硫蛋白(Metallothioneins, MTs)進行螯合,並將鎘隔絕在根細胞液胞(Vacuole)內。
- 內皮層凱氏帶(Casparian strip)的質體外阻隔,大幅限制了鎘向中柱木質部的裝載與向上轉運。
- 組織分配梯度:多數非超累積作物(如豌豆、大豆等豆科作物)的轉運係數(Translocation Factor, )遠小於 1,體內重金屬濃度呈現明確的階層分布:
解題方法 本題詢問以豌豆復育鎘污染土壤時,「何種部位之鎘濃度最高」。 解題切入點在於判斷植物對重金屬的吸收路徑與生理屏障:
- 第一道接觸與吸收端:根部是直接接觸土壤重金屬的第一線器官,吸收通量最大。
- 轉運阻礙:多數農作物缺乏將鎘大量泵入木質部並向地上部輸送的超累積特性;
第 25 題1 分
陽明山曾經發生溫泉槽維修工人吸入有毒氣體傷亡的事件,事故調查時量測到某種刺激性氣體濃度超過 600 ppm,請問最可能是下列哪種氣體?
核心觀念
- 地質環境與職業危害因子辨識:陽明山地處大屯火山群地熱帶,溫泉水及地熱氣體中常伴生高濃度的硫化物。
-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Confined Space Hazard):溫泉儲存槽、清理池等屬於通風不良的局限空間。氣體若分子量大於空氣(空氣平均分子量約 ),容易沉降並蓄積於槽底。
- 毒理特性與致死機制:硫化氫()兼具「黏膜刺激性」與「化學性窒息性」。高濃度(超過 )會迅速造成嗅覺神經麻痺(Olfactory fatigue),使勞工喪失警覺;當濃度達到 以上時,會直接抑制粒線體內的細胞色素氧化酶(cytochrome oxidase),阻斷細胞有氧呼吸,誘發致命的「昏厥擊倒」(knockdown effect)與中樞呼吸麻痺。
- 法規標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 依據勞動部《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硫化氫()之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PEL-TWA)為 。
- 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訂定硫化氫之立即危害生命或健康濃度(IDLH)為 。事故測得濃度超過 ,屬於極度致命之暴露情境。
解題方法
本題採「作業環境特性」、「氣體理化性質」與「毒理危害濃度」三面向綜合研判:
- 環境特徵比對:陽明山為台灣著名之硫磺泉與火山地質區,溫泉維修槽兼具地下與局限空間性質,最常溢出並沉積的天然氣體即為含硫化合物。
- 理化與刺激性比對:題目明確指出該氣體為「刺激性氣體」。硫化氫溶於水後呈弱酸性,對眼睛結膜與呼吸道黏膜具強烈刺激性。
- 濃度毒性比對:現場測得「超過 」,此濃度級距能於數分鐘內致人於死,與歷年陽明山溫泉蓄水池維修工人的急性硫化氫中毒職災紀錄完全吻合。
第 26 題1 分
3 台機器單獨啟動時分別產生 85、85、88 分貝的噪音,當此 3 台機器一起啟動時,其噪音值為多少分貝?(已知 )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與職業衛生」中環境物理性危害——噪音能量疊加的基礎計算能力。
- 聲音能量非代數相加: 分貝()為對數尺度(Logarithmic scale),代表音壓能量與基準音壓之比值的對數轉換。多個獨立、不相干(Incoherent)之噪音源同時啟動時,總音量不能直接將分貝數進行代數相加(即 ),而必須將各音源的「音壓平方」或「聲音能量」相加後,再轉換為對數值。
- 多音源合成公式: 設有 個獨立音源,各自之音壓級為 (單位為 ),其合成之總音壓級 為:
- 音量倍增定理( 原則): 當兩個音壓級完全相同()的獨立音源合併時,總能量加倍: 題幹已知 ,故 。即兩相同音量之噪音源疊加,總音量增加約 。
解題方法
方法一:嚴謹對數推導(標準計算)
依據多音源合成公式,將 3 台機器的音壓級代入:
利用題目所給條件 :
將此項代回式中:
計算合成總音壓級:
第 27 題1 分
在職業危害因子中,會對手部神經及血管造成傷害,使手指蒼白、麻痺、疼痛、骨質疏鬆等白指病(雷諾氏症)症狀,下列哪一項是白指病最可能的危害因子?
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職業衛生領域中「職業性物理危害因子及其引發之職業病」的對應關係。
- 白指病(White Finger Disease):又稱為振動白指病(Vibration White Finger, VWF)或職業性雷諾氏現象(Occupational Raynaud's Phenomenon),屬於**手臂振動症候群(Hand-Arm Vibration Syndrome, HAVS)**的一環。
- 致病機制:長時間操作手持振動工具(如鏈鋸、風鑽、研磨機、氣動打底機等),因手部直接承受局部振動(Local/Segmental Vibration),導致手指末梢微血管內皮受損、血管運動神經調節機能失調而產生間歇性微血管痙攣(Vasospasm),同時合併末梢感覺神經損傷及骨關節退化,在寒冷或刺激下會呈現典型手指蒼白、發紺、麻痺與劇烈疼痛等症狀。
- 危害類別歸屬:依據職業衛生分類標準,機械振動(Vibration)與噪音、異常氣壓、輻射、極端溫度等同屬於物理性危害(Physical Hazards)。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類職業衛生危害因子與特定職業病的對應題目,解題切入點如下:
- 錨定特異性疾病特徵:題幹提及「對手部神經及血管造成傷害」、「手指蒼白、麻痺、疼痛」、「白指病(雷諾氏症)」,此組病徵在職業病學上具有高度特異性,直接指向振動暴露引起之手臂振動症候群(HAVS)。
- 歸類危害因子屬性:
- 物理性危害:振動、噪音、游離/非游離輻射、高低溫、氣壓等。
- 化學性危害:粉塵、有機溶劑、重金屬、毒性氣體等。
- 人體工學危害:重複性動作、不良姿勢、搬運重物等。
- 生物性危害:病原菌、病毒、真菌、動物皮毛及排泄物等。
- 因果關係判定:白指病之根本病因為手傳振動(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故其所屬之危害類型確定為「物理性危害」。
選項分析
- (A) 錯誤:工作姿勢不當屬於人體工學危害(Ergonomic Hazards)。
第 28 題1 分
關於噪音暴露的健康影響,下列哪項敘述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職業衛生領域中噪音暴露對人體健康之危害,涵蓋「聽覺效應」與「非聽覺效應」兩大主軸:
- 聽覺效應(Auditory Effects):
- 病理機轉:職業性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屬於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Sensorineural Hearing Loss),病變原發部位在內耳耳蝸(Cochlea)內的柯蒂氏器(Organ of Corti),主因為毛細胞(Hair cells,特別是外毛細胞)因過度震盪、缺氧或氧化壓力受損壞死。
- 聽力特徵:早期噪音性聽力損失最典型的表徵為高頻聽力受損,在純音聽力檢查圖(Audiogram)上會呈現 聽力凹陷( notch,亦稱聽性凹陷,範圍多落在 之間);日常語音頻率(、、)早期多不受影響,至中後期才會逐漸波及。
- 劑量關係:依據「等能量假說」(Equal Energy Hypothesis),累積聽損程度由**噪音強度(分貝)與暴露時間(持續時數及年資)**兩者共同決定。
- 非聽覺效應(Non-auditory Effects):
- 噪音作為環境生理壓力源(Stressor),會興奮交感神經系統並刺激下視丘-腦垂腺-腎上腺軸(HPA axis),促使腎上腺素、正腎上腺素與皮質醇分泌增加,導致血管收縮、心跳加快,長期暴露會引發血壓升高,並提高罹患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壓、缺血性心臟病)之風險。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時,可由「聽覺生理與解剖部位」及「全身性生理壓力反應」兩面向切入:
- 檢驗聽力損失特徵與病理構造:快速核對聽力凹陷頻率(應為 而非語音頻段 )、受損解剖構造(應為內耳毛細胞而非中耳聽小骨)。
- 檢驗劑量反應原則:職業衛生危害評估必定兼顧「暴露濃度/強度」與「暴露時間」,兩者缺一不可。
- 辨識非聽覺全身效應:噪音引發神經內分泌壓力反應導致血壓上升,為公衛與職衛界公認之非聽覺效應。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噪音引起的聽力損失最早發生的特徵性病變為高頻聽力衰退,在純音聽力檢查中呈現著名的「 聽力凹陷(
第 29 題1 分
執行勞工作業環境監測,關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及附表一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作業環境監測」之採樣原理,以及《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之專有名詞定義與附表一符號註記意涵。
- 個人採樣呼吸帶範圍:依作業環境監測技術指引,個人採樣器之捕集器應置於受測勞工之「呼吸帶」(Breathing zone,即以口鼻為中心,半徑約 30 公分之半球體空間),實務上均配戴於勞工領口處。
- 容許暴露標準之名詞定義(《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 2 條):
- 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PEL-TWA):指除附表一符號欄註有「高」字外之濃度,為勞工每天工作 8 小時,一般勞工重複暴露此濃度以下,不致有不良反應者。
- 最高容許濃度(PEL-C):附表一符號欄註有「高」字之濃度,為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之一次暴露濃度。
- 附表一符號註記之毒理意涵:
- 「瘤」:表示該物質經證實或疑似對人類會引起腫瘤(致癌性)。
- 「皮」:表示該物質極易經由「皮膚或黏膜吸收」而進入體內產生全身性毒性(Systemic toxicity),而非指皮膚局部的刺激、過敏或皮膚炎反應。
解題方法
本題屬法規定義與職業衛生觀念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區分**「全身性吸收途徑」與「局部組織毒性/刺激性」**之差異:
- 「容許濃度」主要針對吸入途徑設定,但部分化學物質能透過經皮吸收顯著增加體內劑量,因此法規特別加註「皮」字以提醒防護(強調全身性毒性危害)。
- 若化學品僅引起接觸性皮膚炎或刺激,屬於局部反應,並非「皮」字標註之核心毒理目的。掌握此關鍵鑑別點即可迅速鎖定錯誤選項。
第 30 題1 分
作業環境中,如欲探知空氣中揮發性有機溶劑物種(例如:正己烷和甲苯),以活性碳吸附管採集樣本和前處理後,需使用下列何種儀器進行特定有機溶劑物種分離和後續監測?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採樣與分析」之核心知識,涉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之物化特性與儀器分析原理:
- 採樣與前處理原理:正己烷()與甲苯()屬於揮發性、非極性/弱極性有機溶劑,依勞工職業衛生標準採樣分析方法(如勞動部公告之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檢驗方法及美國 NIOSH 方法),通常使用「椰子殼活性碳管(Coconut shell charcoal tube)」進行固體吸附採樣,後續以「二硫化碳()」作為脫附劑進行前處理脫附。
- 分析分離原理:混合有機溶劑物種之分離及定量,需利用「層析法(Chromatography)」。揮發性與熱穩定性高的有機物,標準分析儀器首選為「氣相層析儀(Gas Chromatograph, GC)」,通常搭配火焰離子化偵測器(FID)或質譜儀(MS)。
解題方法 解題關鍵切入點在於**「目標物物化性質」與「分析儀器功能」**的對應:
- 目標分析物性質:正己烷與甲苯皆為低沸點、具高揮發性、常溫下易氣化的有機烴類分子。
- 需求功能為「分離物種」:光譜分析技術(如分光光度計、原子光譜)本身不具備物理分離混合物多物種之能力;必須仰賴層析管柱分離技術。
- 層析技術選用:離子層析儀專用於水相帶電離子;氣相層析儀則專用於氣態或易揮發之有機分子混合物。由活性碳管經二硫化碳脫附出來的試樣注入氣相層析儀後,各成分在移動相(載流氣體,如氮氣或氦氣)與固定相(毛細管柱內壁塗層)之間產生不同的分配比,即可在不同滯留時間(Retention time)依序流出並達到完美分離與監測。
選項分析
- (A) 紫外光分光光度計(UV-Vis Spectrophotometer):錯誤。 主要利用化合物中發色基團(如共軛雙鍵)吸收特定波長之紫外光或可見光,依循比耳定律(Beer's Law)進行比色定量(例如空氣中以變色酸法分析甲醛、酚類比色分析等)。
第 31 題1 分
腕道症候群為何種職業危害導致的職業病?
核心觀念
- 職業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s)的分類: 職業環境中的致病危害因子通常分為五大類:
- 物理性危害:能量轉移引起的危害,如噪音、振動、極端溫濕度、游離與非游離輻射、異常氣壓等。
- 化學性危害:化學物質暴露引起的危害,如粉塵、有機溶劑、重金屬、毒性氣體、酸鹼腐蝕液等。
- 生物性危害:致病微生物或生物產物引起的危害,如細菌、病毒、黴菌、寄生蟲等。
- 人因工程危害(人因性危害):工具設備設計不當、作業環境不符人體工學、不良姿勢、高度重複性動作、過度施力等引起的肌肉骨骼系統危害。
- 社會心理危害:工作壓力、輪班、夜間工作、職場暴力與霸凌等。
- 腕道症候群(Carpal Tunnel Syndrome, CTS)之定義與機轉: 腕道症候群是指手腕內部的「正中神經」(Median nerve)在通過由腕骨與屈肌支持帶構成的腕道時受到壓迫,導致拇指、食指、中指及無名指橈側產生麻木、刺痛、灼熱感及肌肉萎縮的病症。在職業醫學與公共衛生領域,本病屬於典型的工作相關肌肉骨骼傷病(Work-related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WMSDs)。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勞動部公布之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為準,高重複性手部動作、手腕不自然屈伸與手部強力捏握為主要誘發危害因子;現行法規指引架構亦維持一致。)
解題方法
- 確認病徵與受損組織:題幹所指「腕道症候群」為手腕局部神經受壓迫引起之神經與肌肉骨骼病變。
- 對應致病作業型態:常見於裝配線作業員、打字員、包裝工、收銀員、美髮師、肉品分切員等,其作業特徵為「高頻率重複性動作」、「腕部過度屈曲或伸展」及「局部組織持續受壓」。
- 歸納危害屬性:上述「重複動作、不良姿勢、施力過度」直接源自工作方法、人體動作與作業器具之間的不協調,屬於標準的「人因工程危害」。
選項分析
- (A) 錯誤:物理性危害源自物理能量(聲、光、熱、電、磁、力學振動、輻射)直接衝擊組織。例如:
第 32 題1 分
因應 COVID-19 疫情,醫療人員進行呼吸道檢體採集時,應有完善的個人防護裝備,請問這些裝備不包括下列哪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職業衛生與院內感染管制中的「個人防護裝備」(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選用原則,特別聚焦於新興呼吸道傳染病(COVID-19)之高風險醫療處置防護等級。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之《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建議》及《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呼吸道檢體採集(如鼻咽拭子、咽喉拭子)屬於易誘發受檢者劇烈咳嗽、飛沫噴濺,甚至可能產生氣膠(Aerosol-Generating Procedures, AGPs)之高風險醫療行為。工作人員必須依「空氣傳染防護(Airborne Precautions)」與「飛沫及接觸傳染防護(Droplet and Contact Precautions)」之最高標準著裝,包含高效呼吸防護具、抗滲透身體防護、手套及高覆蓋度之顏面與眼部防護。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評估「處置風險層級」與「各防護裝備之防護效能等級」:
- 風險評估:採檢人員與疑似感染者距離近且需直接刺激黏膜,遭受飛沫、氣膠直擊顏面之風險極高。
- 顏面防護要件:眼部及臉部防護裝備必須具備「防液體噴濺」與「包覆性」,以防範來自正面、側面及上下的飛沫直擊或體液滲漏。
第 33 題1 分
關於職業性暴露對生殖之危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生殖與發育毒理學(Reproductive and Developmental Toxicology)**中「發育毒性易感期」的劃分,以及常見職業生殖毒性物質的靶器官危害機制。
- 胚胎發育三階段與毒性易感窗口(Critical Windows of Susceptibility):
- 著床前期/胚胎分化前期(Preimplantation / Predifferentiation stage):約受精後第 0 至 2 週。細胞處於高度全能性(Totipotency)狀態,外源性化學物質暴露遵循**「全或無原則」(All-or-none phenomenon)**。若損傷嚴重則胚胎致死並自然流產;若存活,未受損細胞可完全代償分化,一般不形成解剖結構上的先天畸形。
- 胚胎器官形成期(Embryonic stage / Organogenesis stage):約受精後第 3 至 8 週。此時組織細胞快速分裂並分化形成各器官系統雛形,對外源性致畸胎原最脆弱、易感性最高,故稱為**「致畸敏感期」(Critical/Sensitive period of teratogenesis)**,易導致結構性畸形(Structural malformations)。
- 胎兒期(Fetal stage):受精後第 9 週至出生。主要特徵為器官組織的成熟與生長,化學物質暴露多造成功能發育異常、生長遲緩或神經行為功能缺陷,而非嚴重的外觀結構缺損。
- 常見職業生殖危害因子:
- 鉛(Lead, ):重金屬生殖毒物,損害下視丘-腦下垂體-性腺軸,造成精蟲稀少症、活動力不良及畸形精子。
- 二硫化碳(Carbon disulfide, ):縲縈(人造絲)製程溶劑,具神經與內分泌毒性,干擾睪固酮合成並抑制精子生成。
- 沙利竇邁(Thalidomide):發育毒理學之經典致畸胎劑,證實外源性化學物質能穿越胎盤障礙引發重大肢體結構畸形。
解題方法
本題為「選錯題」,解題切入點為發育毒理學之「致畸敏感期」的精準定義:
- 檢視題目各選項,判斷各生殖毒物及發育毒性敘述的正確性。
- 迅速鎖定選項 (C) 的生理發育階段描述:題目將「胚胎分化前期」誤稱為「致畸敏感期」。依據發育毒理學原理,致畸敏感期為「胚胎器官形成期(Organogenesis)」,分化前期僅遵循「全或無」規律,不會誘發特定的外觀結構畸形,故 (C) 敘述錯誤,即為正解。
選項分析
第 34 題1 分
關於我國「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本法規各項容許濃度名詞核心定義迄今一致)中有關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的基本名詞定義及變量係數之法規規定。核心要點包含:
- 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PEL-TWA):勞工每天工作 8 小時,重複暴露在此濃度以下不致產生不良反應之濃度基準(法規第 2 條第 1 款)。
- 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PEL-STEL):勞工連續暴露在此濃度以下任何「15 分鐘」,不致產生不可忍受刺激或組織病變等反應之濃度基準(法規第 2 條第 2 款)。
- 最高容許濃度(PEL-C):附表註記「高」字,任何時間皆不得超過的極限濃度(法規第 2 條第 3 款)。
- 變量係數(Excursion Factors):未訂定 PEL-STEL 之化學物質,其短時間暴露上限以 計算,且 PEL-TWA 基準值越低,變量係數越大(法規第 4 條)。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職業衛生法規的法條記憶與觀念判斷題,解題切入點為:
- 鎖定時間參數:檢視各暴露評估指標所對應的代表性採樣/暴露時間(TWA 對應 8 小時、STEL 對應 15 分鐘、Ceiling 為任何時間/瞬間)。
- 檢視變量係數級距趨勢:確認未訂 STEL 物質以變量係數推導時之數值對應關係(濃度低者係數大,濃度高者係數小)。
選項分析
- (A) 正確:依據《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是指勞工每天工作 8 小時,重複暴露在此濃度以下,不致有不良反應者。
- (B) 正確:依據同標準第 2 條第 3 款規定,最高容許濃度是指附表一或附表二有附註「高」字之濃度,一般勞工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濃度。
第 35 題1 分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對於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游離輻射防護中「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法定劑量限度規範。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之《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7 條為準。
主要觀念與法規規範重點如下:
- 有效劑量(Effective Dose):針對全身各組織器官進行組織加權計算,評估隨機性效應(如致癌性、遺傳效應)之風險。
- 等價劑量(Equivalent Dose):針對特定局部器官或組織進行輻射加權計算,評估確定效應(組織反應,如白內障、皮膚紅斑)之防護指標。
- 職業曝露劑量限度標準(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 全身有效劑量:每連續 5 年週期不得超過 ,且任何單 1 年內不得超過 。
- 眼球水晶體等價劑量:1 年內不得超過 。
- 皮膚或四肢等價劑量:1 年內不得超過 。
解題方法
本題為法規數字與定義對照題,解題切入點為比對《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7 條各款對於不同標的(全身有效劑量、眼球水晶體、皮膚與四肢)之數值限制:
- 檢視全身有效劑量的「5 年週期上限」與「單一年度上限」是否吻合。
- 檢視各局部器官之等價劑量限度。法規將「皮膚」與「四肢」合併規範於同一款,兩者年度限度相同,皆為 。由此可直接比對出數值被篡改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符合《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7 條第 1 款規定:「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百毫西弗,且任何單一年內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
第 36 題1 分
對於職業性暴露之控制,產業需要有一個完整而有效的控制計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職業衛生領域中最核心的危害控制層級(Hierarchy of Controls)與工業衛生工程控制原理。
- 危害控制層級(由最有效至最不有效):
- 消除(Elimination):在設計階段直接移除危害源(如:設計階段預防,Prevention through Design, PtD)。
- 替代(Substitution):以**「無毒或低毒性、低危害」**的物質/製程,取代「高毒性、高危害」的物質/製程。
- 工程控制(Engineering Controls):將人員與危害隔離,包含密閉製程、隔離作業、局部排氣(Local Exhaust Ventilation, LEV)與全面換氣。
-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ve Controls):變更工作流程、排班輪調、安全作業標準程序(SOP)、教育訓練。
- 個人防護具(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最後一道防線,由勞工穿戴防護裝備。
- 人因工程改善原則: 針對肌肉骨骼傷病(Work-related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WMSDs),控制策略優先採用「工程控制與工作站重新設計」(如:提供升降機械設備、消除軀幹過度扭轉與不良姿勢),其效益遠高於僅靠教育訓練或護具之行政控制。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取「觀念定義檢驗法」:
- 檢視各選項陳述所對應之危害控制層級。
- 逐字審核專業術語的嚴謹性:特別注意「替代(Substitution)」的本質是危害風險的實質降低,而非「時間上或名稱上的新舊更替」。
- 抓出文句中偷換概念的語病即可鎖定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在製程與工程的「製造設計階段」即著手排除或減少危害,屬於危害控制層級最高階的「消除(Elimination)」或源頭改善,亦即美國 NIOSH 所倡導的「設計預防(Prevention through Design, PtD)」概念。將危害扼殺於搖籃,是預防職業病與職業傷害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第 37 題1 分
關於整體換氣與局部排氣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職業衛生工程控制中「工業通風」(Industrial Ventilation)的兩大基本分類——**整體換氣(稀釋通風,Dilution/General Ventilation)與局部排氣(Local Exhaust Ventilation, LEV)**的基本原理與適用條件。法規層面(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相關危害預防標準為準),對於具實質健康危害的化學物質,工程控制原則皆以「就源控制」為優先。
- 局部排氣(LEV):在有害物發生源附近設置氣罩,於污染物逸散進入作業環境及勞工呼吸帶前,就地予以捕集、抽引並淨化排放。適用於:毒性高(如 )、發散量大、濃度高、發生源固定或集中之有害物。
- 整體換氣(稀釋通風):藉由導入大量新鮮外氣與室內受污染之空氣充分混合,降低有害物濃度至法定容許濃度以下;或用於調節環境氣流與熱負載。適用於:毒性低(通常 )、發散速率低且穩定、濃度低、發生源分散且無法就源捕集、以及溫溼度控制(舒適通風)。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為比對整體換氣與局部排氣在「污染物濃度與毒性適應性」上的差異:
- 整體換氣的本質是「稀釋」,其必須容許有害物先逸散至室內空氣中再以大量新鮮空氣混合降低濃度。若有害物為「高濃度」或「高毒性」,稀釋所需的換氣量極為龐大,且逸散過程會使全室人員皆處於暴露風險中,在技術與經濟上皆不可行。
第 38 題1 分
下列哪項職業危害控制屬於行政管理的做法?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職業衛生領域中最根本的職業危害控制階層(Hierarchy of Controls)。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原則,危害控制策略依優先順序通常分為五個層級:
- 消除(Elimination):徹底移除工作場所中的危害源(最高控制效能)。
- 取代(Substitution):以低危害性或無害的物質、設備或製程取代高危害者。
- 工程控制(Engineering Controls):透過隔離、密閉、通風(整體換氣或局部排氣)、設備改良或物理抑制手段,將危害源與勞工隔離。
-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ve Controls):不更動設備與製程本體,而是透過管理規範、工作輪調、排程、縮短作業工時、教育訓練、作業標準程序(SOP)或標示警告,改變勞工的工作行為與暴露時程,以減少接觸危害的頻率與時間。
- 個人防護具(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勞工佩戴防護裝備作為最後一道防線(最低控制效能)。
暴露劑量與暴露濃度()及暴露時間()密切相關: 行政管理通常透過調整時間參數 (如輪班、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來達成降低整體暴露量的目的。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的切入點在於區分措施是屬於「硬體設備與物理製程的改善(工程控制)」,還是屬於「人員排程與制度法規的規範(行政管理)」:
- 審視各選項措施的作用標的:
- 作用於「危害發生源或傳播途徑」的物理硬體防堵 工程控制。
- 作用於「工作制度、排班調配或人員行為」的軟體規範 行政管理。
第 39 題1 分
下列何種農藥在環境中殘留的時間最長?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環境毒物學與環境化學中農藥的環境持久性(Environmental Persistence)與降解特性。
評估農藥在環境中殘留時間長短,核心依據為該化合物在土壤、水體等環境介質中的環境半衰期(Environmental Half-life, )、化學鍵結穩定度,以及其是否具備**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的特質。
解題方法
比較各類農藥之化學結構、降解途徑(水解、光解、微生物分解)與典型半衰期:
- 有機氯劑(Organochlorines):分子內富含高鍵能的碳-氯鍵(),化學性質極端穩定,微生物難以代謝分解,環境半衰期以「數年至數十年」計。
- 尿素系除草劑(Substituted Ureas):主要靠土壤微生物好氧分解與光解,環境半衰期約「數週至數個月」。
- 有機磷劑(Organophosphates):具磷酸酯結構,極易受水解作用及微生物酵素裂解,環境半衰期多為「數天至數週」。
- 合成除蟲菊精(Pyrethroids):為酯類結構,對光與熱敏感,極易光解與水解,環境半衰期通常僅「數天至數週」。
由半衰期排序可知:有機氯系 尿素系 有機磷系 合成除蟲菊精,因此有機氯系殺蟲劑在環境中殘留時間最長。
選項分析
- (A) 有機氯系殺蟲劑【正確】 代表性藥劑包含滴滴涕(DDT)、阿特靈(Aldrin)、地特靈(Dieldrin)、靈丹(Lindane)等。此類藥劑具有極高之化學穩定性與脂溶性(高辛醇-水分配係數 ),抗光解與抗水解能力強,且耐微生物分解。
第 40 題1 分
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 90 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或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 4 小時日時量平均不超過多少 dBA?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職業衛生領域中「職業性噪音容許暴露標準」與「噪音劑量交換率(Exchange Rate)」之法規與計算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相關規定規定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00 條附表二及《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第 13 條)。
台灣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參考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標準,採用 減半準則( Exchange Rate):
- 基準音量(Criterion Level):工作日 8 小時日時量平均(TWA)之容許暴露標準為 。
- 容許時間與音量公式: 其中 為容許暴露時間(小時), 為勞工暴露之日時量平均音壓級()。每當噪音音壓級增加 ,法規容許之暴露時間減半。
解題方法
本題詢問當工作日暴露時間為「4 小時」時,其時量平均不得超過之音壓級。
步驟一:判斷法規交換率 台灣法規對於穩定連續性噪音之容許時量平均,係以 為 8 小時之基準,並採「音量每增加 ,容許暴露時間折半」之原則。
步驟二:公式推導與計算 將容許暴露時間 代入公式: 兩邊同除以 4 並移項整理: 比較指數次方:
因此,勞工工作日暴露 4 小時之日時量平均容許上限為 。
選項分析
- (A) 90:錯誤。 為法規中工作日「8 小時」日時量平均之容許暴露標準,非 4 小時。
- (B) 92: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