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驗船師 船體檢驗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依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 73/78, as amended)附錄 II 防止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規則:
(一) 有毒液體物質定義為何?(5 分)
(二) 依上述規則所簽發的國際防止載運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證書(NLS 證書)與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證書(IBC 證書),請試述此兩種證書的關聯性。(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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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MARPOL 73/78 附錄 II 的兩個層次:一是「有毒液體物質」(Noxious Liquid Substance, NLS)的範圍;二是附錄 II 的污染防制證書,與依 IBC Code 簽發的危險化學品適裝證書之間如何銜接。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附錄 II 的規範架構是:MARPOL 附錄 II 管制散裝有毒液體物質造成的污染;IBC Code 規範化學品船的設計、設備與適載貨物,並納入相關污染防制要求。
解題方法
(一)有毒液體物質的定義
依 MARPOL 附錄 II 第 1.10 規則,有毒液體物質是指:列於附錄 II 第 17 章或第 18 章,或依第 6.3 規則暫定評估為污染分類 X、Y 或 Z 的物質。
其判定基礎是:該物質若排入海中,可能對海洋資源或人類健康造成危害,或損害海洋休閒活動、海洋環境的其他合法利用。
附錄 II 依排放後的危害程度,將物質分為 X、Y、Z 及其他物質(OS)等類別;其中 X、Y、Z 類屬有毒液體物質,並依其危害程度及排放影響,適用相應的排放管制要求。
(二)NLS 證書與 IBC 證書的關聯
NLS 證書全名為「國際防止載運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證書」,依 MARPOL 附錄 II 簽發,重點在確認船舶符合附錄 II 的污染防制要求,並記載該船核准載運的物質或物質類別。
IBC 證書全名為「國際適合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證書」(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Fitness for the Carriage of Dangerous Chemicals in Bulk),依 IBC Code 簽發,重點在確認化學品船的構造與設備適合載運證書所列貨物。IBC Code 同時納入散裝有毒液體物質的污染防制要求。
依附錄 II 第 9 規則,符合 IBC Code 的化學品船,其 IBC 證書在所適用範圍內,具有與附錄 II 所要求的污染防制證書相同的效力,並獲同等承認。
第 二 題10 分
有關船體結構或結構強度的規定:
(一) 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國際海事安全與環保公約中,有哪些公約述及船體結構或結構強度的規定?(5 分)
(二) 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 73/78, as amended)附錄 I 防止油污染規則,規定船舶防止油污染應有的構造與設備,其中涉及船體結構規定的項目有哪些?(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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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IMO 公約中與船體構造、船體強度及防止油污染構造相關的規定。回答時宜先列出直接規範船舶設計、建造或載重限制的公約,再指出各公約涉及船體結構的範圍。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MARPOL 附錄 I 自 2007 年起採用修訂後的條文編號;以下依該版規則編號作答。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以「公約直接規定船體構造、強度、分艙或載重限制」為判斷標準,重點列出《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及《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SOLAS 的散裝貨船、油輪及危險品船規定,亦會涉及結構強度或貨艙、貨物圍護構造。
第二小題依 MARPOL 附錄 I 中有明確船體配置或結構要求的規則整理:隔離壓載艙及其保護位置、雙殼與雙層底、燃油艙保護、泵艙底部保護,以及意外油洩漏量限制。這樣能區分「船體構造要求」與油水分離器、排放監控等操作或設備要求。
(一)述及船體結構或結構強度的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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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 1974) 第二章第一節規範船舶結構、防水分艙及穩度;第二章第一節 A-1 部分涉及船舶結構。第十二章另訂散裝貨船的附加安全措施,包括特定船舶的貨艙、舷側及雙層底結構強度要求。第七章所引用的危險化學品及液化氣體船舶規範,也涉及貨物艙櫃及船舶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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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1966,及其 1988 年議定書) 載重線規則藉由乾舷、甲板開口關閉、水密完整性等要求,限制船舶裝載狀態並維持保留浮力;同時要求船體具有足夠的整體結構強度,以承受航行及載重所造成的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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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 73/78) 附錄 I 對油輪的隔離壓載艙、雙殼、雙層底、燃油艙保護及意外油洩漏量等設有構造要求;其他附錄亦有特定船舶的污染防止構造與設備規定。
答題時以以上三項為主要公約,並說明具體章節或附錄,即可呈現公約與船體結構的關聯。
(二)MARPOL 附錄 I 涉及船體結構的項目
第 三 題10 分
依國際載重線公約(Load Lines 1966, as amended),所有暴露甲板四周(around all exposed decks)用以保護船員的欄桿(guard rails),其構造規定為何?(可文字表示或圖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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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際載重線公約》(Load Lines 1966, as amended)附則一第 25 條「船員保護」(Protection of the Crew),重點是暴露甲板周圍欄杆或舷牆的最低高度、欄杆橫檔數量與間距,以及圓舭船的欄杆支柱位置。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第 25 條第 2、3 項作答,分別整理防護高度與欄杆構造:
- 暴露甲板應設有效欄杆或舷牆;自甲板量起,高度至少 1 m。若此高度妨礙船舶正常操作,主管機關認為仍有充分保護時,得核准較低高度。
- 設於上層建築甲板與乾舷甲板的欄杆,至少設 三道橫檔。
- 最下道橫檔與甲板間的開口,不得超過 230 mm;其餘各道橫檔的垂直間距,不得超過 380 mm。
- 船舶舷緣呈圓弧形(rounded gunwales)時,欄杆支柱應設在甲板平坦處。
示意如下:
第 四 題15 分
船舶的艙櫃有時須實施艙櫃空氣壓力試驗(tank air test),請詳述其檢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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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艙櫃空氣壓力試驗(tank air test)屬於洩漏試驗(leak test),目的在確認艙櫃邊界的水密性或氣密性;它用低壓空氣配合檢漏液找出漏點,並不等同於以液柱驗證艙櫃結構強度的結構試驗(structural test)。
本題應掌握的基準壓力為:
- 試驗時艙內相對大氣的穩定壓差至少為 ,即 。
- 常用程序會先將壓力升至約 ()並維持約一小時,使艙內壓力穩定,再降至試驗壓力檢查。
- 以上壓力是表壓,指艙內壓力高於大氣壓的差值。
法規與檢驗程序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適用的規範及船級社核准程序為準。此題屬檢驗程序題,應交代試驗目的、設備與壓力控制、檢漏範圍、判定及試後處置。
檢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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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試驗範圍與時機 由驗船師確認受試艙櫃、試驗方法及核准程序。試驗宜在建造或修理工作接近完成時進行,且後續作業不得損害已確認的水密性。受試焊縫須依程序保留可檢查狀態;塗裝前是否須完成特定焊縫的洩漏試驗,依適用規範與核准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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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艙櫃並封閉開口 確認受試艙櫃及其邊界焊縫、裝配接頭、貫穿件、管路接頭等已完成,清除妨礙檢查的污物。依程序封閉人孔、閥件及其他開口,確認管系連接與隔離狀態正確,避免空氣由非受試開口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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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供氣與壓力控制設備 以壓縮空氣向艙內供氣,並裝設可限制艙內壓力的水柱管(U 形管)。水柱高度須足以對應規定試驗壓力;其截面積不得小於供氣管截面積。另以經校驗的壓力錶確認艙內壓力。水柱管兼具壓力指示及防止艙內超壓的作用;採用替代壓力確認配置時,須符合核准程序。
水柱高度與表壓的關係為:
以水作為液柱時, 是對應壓差所需的水柱高度;實際設備仍須依核准程序配置。
第 五 題15 分
依中國驗船中心船級規範,特別檢驗時應檢查船上所有空間及艙櫃的塗層狀況(coating condition)。請試述硬式塗層(hard coatings)的塗層狀況分類及其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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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國驗船中心(CR)鋼船建造與入級規範中,對船上空間及艙櫃所施作之硬式塗層,在特別檢驗時如何評定塗層狀況。分類依目視檢查塗層脫落、鏽蝕及硬鏽塊的程度,分為 GOOD(良好)、FAIR(尚佳)、POOR(欠佳) 三級。
此題屬船級規範定義題,重點是掌握各級的判定特徵及面積門檻,並注意「FAIR」與「POOR」的界線。
解題方法
以「塗層局部鏽蝕 → 局部破損或輕微鏽蝕 → 大範圍塗層破損或硬鏽塊」的程度遞進作答,並列出規範中的主要判定條件:
- 狀況良好(GOOD):只有少量鏽斑。
- 狀況尚佳(FAIR):防撓材邊緣、焊接處有局部塗層脫落,及/或檢驗範圍內有輕微鏽蝕;但程度尚未達到欠佳。
- 狀況欠佳(POOR):檢驗範圍內一般性塗層脫落達 20% 以上,或硬鏽塊達 10% 以上。
上述比例均以所考量的檢驗範圍為基準;判斷時須同時注意塗層破損與硬鏽塊兩項門檻。
分類及定義
第 六 題20 分
驗船師所執行的船舶檢驗主要分為船級檢驗及法定檢驗,請試述該兩種檢驗之檢驗根據(即法源)及檢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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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區分船舶檢驗的兩種目的與法源:
- 船級檢驗:確認船舶及其重要設備符合船級社制定的技術規範,並據以授予或維持船級。船級是船級社對船舶技術狀況所作的評定,通常建立在船舶所有人與船級社的委任或契約關係上。
- 法定檢驗:確認船舶符合船旗國法律及其採納的國際公約要求;依法應檢驗的船舶須接受檢查,並取得或維持相應法定證書。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涉及我國船舶檢驗的核心法源,包括《船舶法》、《船舶檢查規則》及《驗船機構監督辦法》;國際航線船舶另依我國採用的國際公約辦理。
解題方法
依「檢驗依據 → 檢驗範圍 → 檢驗結果或證書」分別說明兩種檢驗,並把握核心差異:船級檢驗依船級社規範辦理,法定檢驗依法律、公約及主管機關規範辦理。實務上兩種檢驗可由同一驗船機構執行,部分項目也可能重疊,但目的與法源不同。
船級檢驗
檢驗根據(法源)
船級檢驗主要依船級社自行制定並公布的船級規範、規則及檢驗準則,例如財團法人驗船中心的船舶建造與入級規範。船舶所有人申請入級或維持船級,形成船東與船級社間的委任或契約關係;因此船級規範是船級檢驗的直接技術依據,並非一般法律所規定的普遍強制檢查。
我國《船舶法》第 33 條及《驗船機構監督辦法》第 4 條,另有本國船舶入級檢驗與證書之制度依據;後者允許經交通部認可的國際驗船機構,接受申請辦理本國船舶入級檢驗及發給證書。
檢驗範圍
以船舶結構與主要機電系統能否符合船級規範、維持適航技術狀態為主,通常包括:
- 船體結構、材料、焊接、船體強度及水密完整性。
- 推進機械、鍋爐、軸系、舵機及相關管系。
- 電氣設備、控制與自動化系統,以及船級規範要求的其他設備。
- 船舶建造、重大改裝、入級、定期維持船級及損壞修理等相關檢驗。
船級檢驗合格後,船級社授予或維持船級,並簽發船級證書或相關檢驗文件。
法定檢驗
第 七 題15 分
某船甲板受損須換板,經查相關結構圖如下,請解釋橢圓框圈中符號的意義(亦可以圖示說明):(每小題 3 分,共 15 分)
(一) (此小題原卷符號文字擷取不全,請參考原卷)
(二) "EH"
(三) "AH" FB
(四) # C,其中 C 的意義為何?(註:# 代表 FB)
(五) (此小題原卷符號文字擷取不全,請參考原卷)
其中 TAPER: 1/3 的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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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體結構圖上的板材、扁鋼、焊接及構件削斜符號。閱讀時先辨認符號種類,再依序解讀尺寸、材料等級與施工方式;圖中的「FB」是扁鋼(Flat Bar)。
解題方法與各小題說明
(一)12/12、K形坡口符號 表示 K形雙面坡口焊接,坡口深度兩側各為 。符號上下各標一個 ,代表兩側的坡口尺寸。
(二)35「EH」 表示厚度為 的 EH 級船用鋼板。「35」是板厚,「EH」是鋼材等級。
(三)400 × 35「AH」FB 表示 AH 級扁鋼,截面尺寸為 ;通常前者為扁鋼寬度或高度,後者為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