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職業衛生技師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與職業安全概論 考古題詳解

111 年・專技高考・高等考試・職業衛生技師
試題代碼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與職業安全概論

第 一 題25 分

請依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何種事業單位應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5 分)

(二) 符合何種條件的事業單位,雇主應依國家標準 CNS 45001 同等以上規定,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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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中「自主管理體系分級管制機制」之熟稔程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相關規範明定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註:該辦法第 12 條之 1 及第 12 條之 2 至現行法均維持相同規定)。

主管機關依照事業單位之「危害風險等級」(第一類顯著風險、第二類中度風險、第三類低度風險)、「事業規模」(勞工人數),以及「高潛在重大危害製程」(石化石油裂解、重大危害性化學品),課予漸進提升之自主管理義務:

  1. 基礎層(普遍要求):所有事業單位均應依規模與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2. 進階層(內部規章化):針對顯著風險且達一定規模者,強制訂定具內規效力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第 12 條之 1 第 2 項)。
  3. 系統驗證層(國際標準接軌):針對大規模或具重大製程危害潛勢之事業單位,強制要求依「國家標準 CNS 45001 同等以上規定」建置管理系統並有效運作(第 12 條之 2 第 1 項)。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要件申論題,採「分級管制架構切入法」破題,解題關鍵在於精準列出法定適用主體、風險類別與人數門檻:

  • 子題 (一)(配分 5 分):直接切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1 第 2 項,點出事業類別與法定勞工人數門檻。
  • 子題 (二)(配分 20 分):直接切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2 第 1 項。配分高達 20 分,代表法定之 4 款要件各占 5 分,答題時區分為「規模(勞工人數)管制型」與「製程本質重大危害管制型」兩大類別分點詳述,條號、類別、人數與製程名稱務必完整精確。

選項分析(申論要件剖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之法規申論題,各項法定要件與適用範疇深度剖析如下:

(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之適用主體剖析

  • 法定要件: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 10010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
  • 法理分析:
  • 管理規章為事業單位內部推行職安衛之最高指導原則與內部規範(涵蓋安全衛生政策、職責、危害辨識、採購管理等)。
  • 法規僅要求「第一類事業」(如製造業、營造業、礦業等顯著風險事業)且勞工人數達 100100 人以上者訂定;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無論人數多寡,法規並未強制要求訂定管理規章(僅需訂定管理計畫)。

(二) CNS 45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法定適用條件剖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事業單位符合下列 4 種條件之一者,雇主即負有強制建置義務:

  1. 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 200200 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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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30 分

請依照《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的規定,說明下列名詞:

(一) 壓力容器?(15 分)

(二) 高壓氣體容器?(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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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對於法定「危險性設備」之定義與列管標準(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相關定義與數值標準維持一致未變更)。 其核心考核重點包含:

  1. 危險性設備之列管界線:並非所有承壓設備皆納入危險性設備管理。法規係以「流體危害性」、「壓力(表壓力)」、「內容積」或「幾何尺寸」作為分級檢查與列管之門檻。
  2. 第一種壓力容器與危險性壓力容器之層級關係:掌握一般壓力容器、第一種壓力容器與危檢規則所定危險性「壓力容器」之階層差異。
  3. 高壓氣體容器之分類與規格:區分「壓縮氣體」與「液化氣體」在充填狀態下之相異壓力管制門檻,並釐清移動式容器與固定式特定設備之管制分野。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定義型申論題,配分各佔 15 分。答題切入點應採取「法源依據 →\rightarrow 規格門檻要件 →\rightarrow 本質意涵與分類 →\rightarrow 排除適用範圍」之層次化架構,以展現精確且完整的法規論述能力:

  1. 引述法源:明確指出定義出自《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4 條。
  2. 列明具體要件:將法定的壓力(並列工程常用之公制單位 kg/cm2\text{kg/cm}^2 與法定國際單位 MPa\text{MPa})、內容積(m3\text{m}^3 或 L\text{L})、胴體內徑及長度等數值精確條列。
  3. 補充實質內涵:
  • 壓力容器題:必須點出其母體為「第一種壓力容器」,並補充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本質定義(熱媒加熱、化學反應產生蒸氣或過熱液體儲存)。
  • 高壓氣體容器題:清楚切分「壓縮氣體」與「液化氣體」兩種不同流體型態之壓力標準。
  1. 載明除外規定:列舉該條但書不適用之例外容器,展現規範體系之完整性。

選項分析

本題為專技高考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閱卷評分係依據考生作答內容之完整度給分:

  • 第一小題(壓力容器,15 分):
  • 法源與「第一種壓力容器」前提界定(3 分)。
  • 三大規格門檻要件完整列出(9 分,各要件各 3 分)。
  • 壓力容積積值(P×VP \times V)與排除範圍補充(3 分)。
  • 第二小題(高壓氣體容器,15 分):
  • 法源與「供充填高壓氣體」功能界定(3 分)。
  • 壓縮氣體容器之壓力與容積門檻(5 分)。
  • 液化氣體容器之壓力與容積門檻(5 分)。
  • 排除適用範圍說明(2 分)。

解題技巧

  1. 數值速記口訣:
  • 壓力容器(壓力均為 >1 kg/cm2> 1\text{ kg/cm}^2 即 >0.1 MPa> 0.1\text{ MPa},符合下列任一要件即屬之):
  • 容積型:V≥0.2 m3V \ge 0.2\text{ m}^3。
  • 尺寸型:內徑 ≥500 mm\ge 500\text{ mm} 且長度 ≥1000 mm\ge 1000\text{ mm}。
  • 積值型:P×V>0.02 MPa⋅m3P \times V > 0.02\text{ MPa}\cdot\text{m}^3(或 0.2 kg/cm2⋅m30.2\text{ kg/cm}^2\cdot\text{m}^3)。
  • 口訣:「壓破一、積點二、徑五長千、積值零點零二」。
  • 高壓氣體容器(內容積門檻皆為 ≥40 L\ge 40\text{ L} 即 0.04 m30.04\text{ m}^3):
  • 壓縮氣體:P≥30 kg/cm2P \ge 30\text{ kg/cm}^2(3 MPa3\text{ MPa})。
  • 液化氣體:P≥2 kg/cm2P \ge 2\text{ kg/cm}^2(0.2 MPa0.2\text{ MPa})。
  • 口訣:「壓三四、液二四」(壓縮氣體 3 MPa 配 40 公升;液化氣體 0.2 MPa 配 40 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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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已知甲烷、乙烷、丙烷的爆炸下限分別為 5.0%5.0\%、3.0%3.0\%、2.1%2.1\%。若某可燃性的混合氣體中含有甲烷 8%8\%、乙烷 12%12\%、丙烷 5%5\%、空氣 75%75\%,請問該混合氣體的爆炸下限為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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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可燃性混合氣體之爆炸下限推算」,核心理論為**勒沙特列定律(Le Chatelier's Law)**在燃燒爆炸範圍的應用。

  1. 爆炸下限(Lower Flammability Limit, LFL / Lower Explosive Limit, LEL)定義: 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空氣均勻混合後,遇火源能引發火焰傳播之最低體積濃度(體積百分比,vol%\text{vol}\%)。低於此濃度時,因可燃物分子過稀,釋放之燃燒熱不足以維持連鎖反應,故不會發生爆炸。
  2. 勒沙特列混和氣體爆炸下限公式: 當多種可燃性氣體混合時,若各成分燃燒反應互不干擾,其混合物在空氣中的爆炸下限 LFLm\text{LFL}_m 滿足: ∑i=1nCiLFLi=1\sum_{i=1}^{n} \frac{C_i}{\text{LFL}_i} = 1 其中 CiC_i 為第 ii 種可燃氣體在最終「爆炸極限混合氣體(含稀釋空氣)」中的體積百分比。
  3. 含非可燃性氣體(空氣/惰性氣體)之混合物推算原則: 當待測樣品本身已含有非可燃性組分(如本題之空氣 75%75\%)時,計算「該混合氣體於空氣中之爆炸下限」有兩種數學上完全等價的解題切入點:
  • 全成分通式法:將整體混合氣體總量視為 100%100\%,非可燃成分(空氣)視為 LFLair→∞\text{LFL}_{\text{air}} \to \infty,其倒數項 Cair∞=0\frac{C_{\text{air}}}{\infty} = 0。
  • 可燃成分歸一化換算法:先求出「純可燃成分」之混合爆炸下限,再依原始氣體中可燃成分的總佔比(25%25\%)反推該整批混合氣體之爆炸下限。

解題方法

題目給定該混合氣體之組成為:

  • 甲烷(CH4\text{CH}_4):C1=8%C_1 = 8\%,LFL1=5.0%\text{LFL}_1 = 5.0\%
  • 乙烷(C2H6\text{C}_2\text{H}_6):C2=12%C_2 = 12\%,LFL2=3.0%\text{LFL}_2 = 3.0\%
  • 丙烷(C3H8\text{C}_3\text{H}_8):C3=5%C_3 = 5\%,LFL3=2.1%\text{LFL}_3 = 2.1\%
  • 空氣(非燃成分):Cair=75%C_{\text{air}} = 75\%

方法一:全成分直接推導法(推薦)

設該混合氣體洩漏或擴散至大氣中,當其達到爆炸下限時,該混合氣體在環境空氣中的體積百分比為 LFLm\text{LFL}_m。 此時,各可燃成分在環境中的實際濃度分別為 LFLm×Ci100\text{LFL}_m \times \frac{C_i}{100}。

代入勒沙特列定律基本平衡式: LFLm×8%100%5.0%+LFLm×12%100%3.0%+LFLm×5%100%2.1%=1\frac{\text{LFL}_m \times \frac{8\%}{100\%}}{5.0\%} + \frac{\text{LFL}_m \times \frac{12\%}{100\%}}{3.0\%} + \frac{\text{LFL}_m \times \frac{5\%}{100\%}}{2.1\%} = 1

提公因式 LFLm\text{LFL}_m,可直接導出通式: LFLm=100∑CiLFLi=10085.0+123.0+52.1+75∞\text{LFL}_m = \frac{100}{\sum \frac{C_i}{\text{LFL}_i}} = \frac{100}{\frac{8}{5.0} + \frac{12}{3.0} + \frac{5}{2.1} + \frac{75}{\infty}}

計算分母各項:

  • 甲烷項:85.0=1.6\frac{8}{5.0} = 1.6
  • 乙烷項:123.0=4.0\frac{12}{3.0} = 4.0
  • 丙烷項:52.1≈2.3810\frac{5}{2.1} \approx 2.3810
  • 空氣項:00

分母總和: ∑CiLFLi=1.6+4.0+2.3810=7.9810\sum \frac{C_i}{\text{LFL}_i} = 1.6 + 4.0 + 2.3810 = 7.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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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0 分

下圖為在 6060 赫茲(Hz)電流源的條件下,人體潮濕時的身體電阻(千歐姆,kΩ\mathrm{k\Omega})與電壓(伏特,V)之間的關係圖。已知人體感電時的不可逃脫電流為 1616 毫安培(mA),請問根據下圖的資料,操作電器時的安全電壓大約為多少伏特?

【圖表】

  • 縱軸:電阻(千歐姆)
  • 橫軸:電壓(伏特)
  • 圖例:上限值、平均值、下限值
🖼️ 本題原卷含圖表。基於試題來源之版權考量,本站不轉載原卷影像; 題目文字已完整轉錄,圖表請自行參閱考選部公告之試題原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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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體潮濕時的身體電阻、電壓與電流的關係,使用歐姆定律:

I=VRI=\frac{V}{R}

以電壓 VV(伏特)及電阻 RR(千歐姆)計算時,電流單位為毫安培:

I(mA)=V(V)R(kΩ)I(\mathrm{mA})=\frac{V(\mathrm{V})}{R(\mathrm{k\Omega})}

安全電壓應採圖中的下限值電阻曲線判斷,因為身體電阻越低,同一電壓下流過人體的電流越大。

解題方法

不可逃脫電流為 16 mA16\ \mathrm{mA}。令電流恰為 16 mA16\ \mathrm{mA},則相應的電阻與電壓須符合:

R=V16R=\frac{V}{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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