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職業衛生技師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與職業安全概論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專技高考・高等考試・職業衛生技師
試題代碼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與職業安全概論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我國對於作業場所之局部排氣系統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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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局部排氣裝置是以動力在有害物發散源附近捕集污染物,經導管輸送、必要時以空氣清淨或廢氣處理設備處理,再排至室外的工程控制設備。其目的在於於污染物擴散至勞工呼吸帶前將其捕集,降低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物濃度。

局部排氣系統通常由下列部分組成:

  1. 氣罩:在發散源附近捕集有害物。
  2. 導管:輸送被吸引的氣體、蒸氣或粉塵。
  3. 空氣清淨或廢氣處理裝置:去除污染物或處理廢氣。
  4. 排氣機:提供所需抽氣動力。
  5. 排氣口:將處理後氣體排至室外。

本題是申論題,重點不是計算特定風量,而是整理局部排氣系統的設置原則、運轉要求及檢查維護規範。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可按「何時要設置 → 如何設計與配置 → 如何運轉 → 如何檢查維護」的順序作答,並以《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一般原則,搭配各有害物危害預防法規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的要求說明。

一、設置目的與控制原則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2 條規定,工作場所發散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時,雇主應依其性質採取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整體換氣裝置或其他適當措施,使其不超過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若勞工有中毒之虞,應停止作業並採取緊急措施。

有害物作業場所還須依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鉛及粉塵等相關危害預防法規設置通風設備,並使設備有效運轉。控制方式應考量有害物性質、發散情形與作業方式;局部排氣的核心是在發散源處捕集,不是只把污染空氣稀釋。

二、氣罩與導管的設置原則

以《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 12 條及《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17 條等規定為例:

  • 氣罩應設於各有害物發生源;外裝型或接受型氣罩應儘量靠近發生源。
  • 氣罩型式與大小,應配合作業方法、污染物擴散情形及物質性質選定,使其能有效捕集。
  • 導管應儘量縮短並減少彎曲,以降低壓力損失並維持輸送能力。
  • 導管適當位置應設置易於清掃的清潔口及測定孔,便於清理與檢測。
  • 設置空氣清淨或廢氣處理裝置時,排氣機原則上應設於清淨或處理裝置之後;若所吸引物質無爆炸之虞,且不致腐蝕排氣機,相關規定有例外。
  • 排氣口原則上設於室外,並避免排出物回流至作業場所;個別有害物規則另有例外規定。

三、運轉要求

局部排氣裝置應在相關作業進行時有效運轉,使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物濃度符合容許暴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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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我國對於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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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八章第四節「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核心在於預防化學設備及管線發生火災、爆炸、腐蝕、洩漏,以及設備維修期間危害勞工。相關規範集中於第194條至第198條。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申論作答可按「設備周邊防火 → 材質防腐蝕 → 接合與操作防洩漏 → 日常安全裝置維持 → 維修隔離」的順序,逐條整理第194條至第198條。如此能涵蓋設備設置、操作與維修三個階段。

相關規範

一、建築物周邊使用不燃材料(第194條)

建築物內設有化學設備,例如反應器、蒸餾塔、吸收塔、析出器、混合器、沈澱分離器、熱交換器、計量槽、儲槽等,其容器本體及閥、旋塞、配管等附屬設備周邊,為防止危險物及輻射熱引起火災,附近的牆壁、柱、樓板、樑、樓梯等應以不燃性材料構築。

二、依化學物性選用耐蝕材料(第195條)

化學設備或配管中存有腐蝕性危險物,或閃火點在攝氏65度以上的化學物質時,為防止爆炸、火災、腐蝕及洩漏,應按危險物或化學物質的種類、溫度、濃度、壓力等條件,使用不易腐蝕的材料製造,或裝設內襯等。

三、確保接合密接、操作辨識與供料標示(第196條)

為防止危險物洩漏或操作錯誤引起爆炸、火災,應做到:

  1. 化學設備或配管的蓋板、凸緣、閥、旋塞等接合處,使用墊圈等使接合部密接。
  2. 閥、旋塞、控制開關、按鈕等應保持良好性能,標示開關方向;必要時以顏色、形狀等標明使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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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若有一溫度控制裝置與高溫警示的化學反應系統如圖所示,其發生冷卻異常機率為每年一次。運作系統之安全機能有下列四種:

  1. 系統發出溫度異常警示。
  2. 操作員發現溫度異常。
  3. 操作員重啟冷卻系統。
  4. 操作員關閉化學反應系統。

此四種安全機能失效之機率分別為:0.020.02、0.250.25、0.150.15、0.10.1。

請利用事件樹分析其潛在危害風險。

🖼️ 本題原卷含圖表。基於試題來源之版權考量,本站不轉載原卷影像; 題目文字已完整轉錄,圖表請自行參閱考選部公告之試題原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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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事件樹分析(Event Tree Analysis, ETA):由起始事件出發,依序追蹤各項安全功能成功或失效的分支,計算通往危害結果的機率或頻率。

題目給的「冷卻異常機率為每年一次」按事件樹計算,視為起始事件頻率 λ0=1\lambda_0=1 次/年。假設四項安全功能依序作用、彼此獨立,且四項功能全部失效時,才形成未受控制的危害。

解題方法

依序排列四項安全功能,並計算各自的成功機率:

安全功能失效機率成功機率
系統發出溫度異常警示0.020.021−0.02=0.981-0.02=0.98
操作員發現溫度異常0.250.251−0.25=0.751-0.25=0.75
操作員重啟冷卻系統0.150.151−0.15=0.851-0.15=0.85
操作員關閉化學反應系統0.100.101−0.10=0.901-0.10=0.90

事件樹的危害末端,是起始冷卻異常發生後,四項安全功能都失效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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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危險區域劃分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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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爆炸性危險場所的危險區域劃分程序。劃分的目的,是依可燃性氣體、蒸氣或粉塵釋放後形成爆炸性環境的可能性與持續時間,界定危險區域範圍,作為電氣設備選用、安裝及防爆管理的依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相關防爆標準為準。程序主要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危險區域劃分相關標準辦理。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辨識物質與製程 → 找出釋放源 → 分級 → 判定範圍 → 標示與管理」的順序說明,並交代每一步的判斷依據。

一、蒐集並確認劃分所需資料

先確認製程、設備與作業條件,包括:

  • 可燃性氣體、蒸氣或粉塵的種類、數量及物性,例如閃火點、蒸氣密度、爆炸下限與自燃溫度。
  • 製程溫度、壓力、流量、操作方式,以及正常操作和異常狀況。
  • 廠房配置、設備位置、通風方式及換氣能力。
  • 物料的儲存、輸送、裝卸、取樣、排放、清理與維修作業。

資料須反映正常操作條件,也要納入合理可預見的設備故障、洩漏及作業情境。

二、辨識可燃性物質及釋放源

確認哪些物質在何種條件下會形成爆炸性環境,並逐一找出可能釋放可燃性氣體、蒸氣或粉塵的位置,例如閥件、泵浦、法蘭、取樣口、排氣口、裝卸點、開放式容器及粉塵處理設備。

釋放源辨識應涵蓋正常運轉時的釋放,也應考量非正常但可預見的洩漏或逸散。沒有可燃性物質釋放源的區域,不因鄰近製程設備就直接劃為危險區域。

三、判定釋放等級

依釋放發生的頻率與持續時間,將釋放源分級:

  • 連續級釋放:連續、長時間或頻繁釋放。
  • 第一級釋放:正常操作時可能偶爾發生。
  • 第二級釋放:正常操作時不太可能發生;若發生,通常只會短時間存在。

釋放等級是後續決定區域類別的重要依據,不能只看物質是否可燃,也不能只依設備名稱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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