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職業衛生技師 職業衛生與健康管理實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2015 年聯合國提出 2030 永續發展目標,全球企業共同朝向永續發展的目標邁進。關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面,配合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發布新版 GRI 403 職業健康與安全準則。請闡述 GRI 403 準則和傳統的績效指標有何不同,以及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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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 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永續發展的跨領域整合題,核心聚焦於 GRI 403:職業健康與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2018)準則 相較於 傳統職業安全衛生績效指標 的典範轉移。
- 法規與準則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適用之 GRI 403(2018 年版)準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特別是 SDG 3 健康與福祉、SDG 8 合適的工作及經濟成長中之 8.8 項保障工作權益與工作環境安全)、ISO 45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架構為準。
- 指標定義差異:
- 傳統績效指標:側重事後結果的「落後指標」(Lagging Indicators),如失能傷害頻率()、失能傷害嚴重率()、死亡人數及工傷事故件數,且多侷限於具正職雇傭關係之「內部員工」(Employees)。
- GRI 403 準則:整合「領先指標」(Leading Indicators,涵蓋管理系統、危害辨識、勞工參與、健康促進)與「落後指標」,並將保障範疇擴展至受組織控制之所有「工作者」(Workers,涵蓋承攬商、外包商及派遣人員)。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題,作答結構應採取「破題對比 核心差異系統化剖析 實務意義與價值深化」的三段式邏輯:
- 破題定位:點出聯合國 2030 SDGs 與永續供應鏈浪潮下,職安衛管理從「被動法令合規」晉升為「企業永續資本(S-社會責任)」。
- 差異對比(不同之處):建立橫向比較構面,建議從「涵蓋對象」、「指標屬性(領先 vs. 落後)」、「危害管理與預防思維」、「勞工參與權利」、「健康管理範疇」等 5 大關鍵維度,利用條列與結構化表格對比。
- 管理意義(意義何在):從企業風險管理、人權保障、供應鏈責任、組織韌性與長期價值等面向論述其推動價值。
選項分析
本題為專業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申論申述題,並無單一選擇題選項。評分關鍵在於能否精準剖析題旨所要求的「兩大核心命題」:
- 命題核心一:GRI 403 準則與傳統績效指標之差異剖析
- 傳統思維的盲點:單純計算失能傷害頻率()與嚴重率(),容易造成「低事故率等同於安全」的虛假安全感,並可能誘發黑數隱匿;同時將高風險作業外包給承攬商以粉飾內部指標。
- GRI 403 的革新:強制將承攬商納入計算,並要求揭露 403-1 至 403-7 等制度性流程指標(管理系統、危害消除、健康服務、諮詢參與),使績效評估透明化。
- 命題核心二:GRI 403 準則的推動意義
- 解決「風險外部化」道德風險。
- 促進「源頭消滅危害」與「落實勞工知情、退避與參與權」。
- 由傳統狹隘的「避免工傷」拓展至「勞工全面身心健康促進(Total Worker Health)」。
解題技巧
- 概念對照法(Table-Driven):在申論卷面上使用對照表格,能讓閱卷委員一眼看出作答者的邏輯架構與深度。
- 名詞精確度:作答時務必區分 「員工(Employees)」 與 「工作者(Workers)」,這是 GRI 403 與 ISO 45001 的核心精髓;寫出「領先指標(Leading Indicators)」與「落後指標(Lagging Indicators)」更是取得高分的關鍵詞彙。
- 公式適度展現:適度寫出傳統指標如: 並指出其僅反映已發生的損失(落後性),凸顯 GRI 403 納入領先指標的必要性。
【答案】
第 二 題20 分
請列舉醫療院所的職業危害風險因子,並依據危害控制層級(hierarchy of controls)原則說明安全衛生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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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職業衛生技師歷年高頻核心考題,評量考生是否能將「工業衛生五大危害識別」與「危害控制層級(Hierarchy of Controls)」融會貫通,並具體落實於「醫療院所」此一高複雜度工作環境之安全衛生管理實務中。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款至第 3 款(防止機械、設備、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輻射等引起之危害)、第 21 款(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第 22 款(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促發異常工作負荷疾病之預防)、第 23 款(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7-1 條(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作業,應採取工程控制或行政管理措施)、第 297-2 條(醫療保健服務業雇主應免費提供具防針扎功能之安全針具)。
- 相關指引:《醫療機構危害性化學品暴露防範指引》、《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人因性危害預防指引》、《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
- 危害分類架構:職業衛生傳統五大風險因子——生物性危害、化學性危害、物理性危害、人因工程性危害、心理社會性危害。
- 控制層級原理:依 ANSI/ASSP Z10 及 ISO 45001 原則,控制效能由高至低依序為:消除(Elimination) 取代(Substitution) 工程控制(Engineering Controls)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ve Controls) 個人防護裝備(PPE)。
解題方法
- 第一部分:醫療院所職業危害風險因子(立體化分類)
- 採用職業衛生五大危害架構展開,切忌僅列舉通用工廠危害,必須精準點出醫療實務場域的特有暴露情境(如:血液傳染病、細胞毒性抗癌藥物、病患搬運、急診暴力等)。
- 第二部分:依危害控制層級說明管理機制(由源頭至末端)
- 嚴格依照「消除 取代 工程 行政 防護具」五個層級分層鋪陳。
- 每一控制層級必須具體對應第一部分所提及之醫療特定危害,展現「危害識別 風險控制」的系統性管理邏輯。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等考試專技高考之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分析。 評分指標著重於:
- 危害因子是否涵蓋醫療場域之五大維度(廣度與專業深度)。
- 控制層級順序是否正確,且各級管理措施是否具備醫療現場之可行性與代表性。
解題技巧
- 分類口訣:
- 危害因子五字訣:「生、化、物、人、心」(生物、化學、物理、人因、心理社會)。
- 控制層級五字訣:「消、取、工、行、個」(消除、取代、工程、行政、個人防護裝備)。
- 常見扣分陷阱:
- 陷阱一:混淆「取代」與「個人防護」。例如將「使用安全針具」誤歸類為個人防護裝備;安全針具具備機構防護特性,應列為「取代」或「工程控制」(源頭本質安全設計)。
- 陷阱二:忽略非傳統工衛危害。醫療人員之「人因骨骼肌肉傷病」與「職場不法侵害(醫療暴力)」在現行法規(職安法第 6 條第 2 項)屬法定重點項目,漏答者失分甚鉅。
- 陷阱三:措施缺乏醫療特異性。若只寫「裝設抽風機、戴口罩、定期健檢」等泛泛之詞,無法取得高分;必須精準寫出「負壓隔離病房」、「生物安全櫃(BSC)」、「麻醉廢氣抽氣系統(WAGS)」等專業詞彙。
【答案】
一、醫療院所職業危害風險因子列舉
醫療院所因作業環境複雜、服務對象特殊,其職業危害風險因子依性質可分為下列五大類:
- 生物性危害因子(Biological Hazards)
- 血液傳染性病原體:因針扎及尖銳物扎傷(Needlestick and Sharps Injuries, NSIs),暴露於 B 型肝炎病毒(HBV)、C 型肝炎病毒(HCV)、後天免疫缺乏病毒(HIV)等。
- 空氣與飛沫傳染性病原體:結核分枝桿菌(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流感病毒、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SARS-CoV-2)等,常發生於加護病房、胸腔科及負壓隔離病房。
- 接觸性傳染病原體:疥蟲(Scabies)、抗藥性金黃色葡萄球菌(MRSA)、耐萬古黴素腸球菌(VRE)等院內感染微生物。
- 化學性危害因子(Chemical Hazards)
- 消毒與滅菌劑:手術室與供應中心使用之環氧乙烷(EtO)、內視鏡清洗使用之戊二醛(Glutaraldehyde)、過醋酸(Peracetic acid)及次氯酸鈉(漂白水),易引起呼吸道灼傷、氣喘及致癌風險。
- 危害性藥品(Hazardous Drugs):腫瘤科調配與施打之抗癌化學治療藥物(如 5-Fluorouracil, Cisplatin),具致突變性、致畸胎性及生殖毒性。
- 吸入性麻醉氣體:手術室與恢復室逸散之笑氣()及鹵化麻醉劑(Isoflurane, Sevoflurane),具肝腎毒性及生殖危害。
- 病理與檢驗試劑:病理組織固定用之甲醛(Formalin)、脫水與封片用之二甲苯(Xylene),具刺激性、神經毒性及致癌性。
- 物理性危害因子(Physical Hazards)
- 游離輻射:X 光檢查室、電腦斷層(CT)、血管攝影導管室及放射腫瘤科等,過量暴露具隨機性效應(致癌)與組織反應(白內障、造血功能受損)。
第 三 題20 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 50 人以上職場應聘僱或特約醫護人員執行職業保護措施,請以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計畫為例,說明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與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如何分工合作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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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跨專業整合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檢驗考生對《職業安全衛生法》母法、附屬法規及勞動部技術指引的實務操作能力。涉及之核心法源與指引如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2 款:雇主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即職場「過勞預防」之法定要求)。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 50 人以上者,應依法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落實健康保護措施。(註:自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起,法定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門檻已全面推動至 50 人以上事業單位;現行法規仍維持此規定)。
-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評估核心在於結合「工作負荷(長時間工作、工時、輪班等)」與「個人健康危險因子(腦心血管疾病風險、健檢數據等)」,建立綜合風險評估與分級管理機制(第一級至第三級管理)。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實務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採「PDCA 管理循環」結合「專業角色權責對照矩陣」,切忌流水帳式敘述。解題架構分為五大執行階段:
- 階段一:計畫擬定與對象辨識(Plan)
- 階段二:危害評估與風險分級(Do - Assessment)
- 階段三:醫師面談指導與醫學建議(Do - Consultation)
- 階段四:作業改善與適性配工落實(Do - Implementation)
- 階段五:追蹤評估與紀錄保存(Check & Act)
在每一階段中,嚴格區分「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下稱職安人員)」側重之作業環境、工時數據及行政管理,與「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下稱醫護人員,含醫師與護理師)」側重之醫學評估、健康管理及面談指導,並凸顯兩者如何交接資訊與協同合作。
選項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申論題),無選項可供逐一分析。申論作答評分關鍵在於:
- 是否正確展現專業角色間的職責界線(特別是健康隱私保護)。
- 是否掌握異常工作負荷防範指引中的「工時負荷」與「疾病風險」雙向矩陣。
- 是否明確界定「醫師提醫學建議」與「職安與雇主落實行政改善」的銜接關係。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與角色切分:
- 職安人員管「外在環境與工時」:差勤勾稽、排班分析、工時管制、工程與行政改善、計畫管考。
- 護理人員管「數據彙整與初篩」:健檢資料建檔、心血管疾病風險評估計算、面談安排、常態衛教。
- 醫師專責「醫學評估與配工」:高風險個案面談、臨床指導、開立適性配工與工時調整醫學建議書。
- 常見陷阱:
- 混淆隱私界線:誤寫「職安人員直接調閱勞工健檢病歷資料」。健康檢查個人隱私屬特種個資,應由醫護人員保管與判讀,職安人員僅能取得去識別化之統計分析、分級名冊與適性工作建議。
- 越權角色錯置:誤將「適性配工之醫學判斷」交給職安人員或護理師判定。臨床健康指導與適性配工醫學建議依法必須由「勞工健康服務醫師」出具。
【答案】
以事業單位執行「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為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與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之分工合作機制說明如下:
一、 計畫擬定與高風險對象辨識階段(Plan)
- 職安人員職責:
- 負責研擬並綜整「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草案,提報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
- 與人力資源部門合作,定期篩檢與勾稽異常工時數據,辨識高負荷工作型態(如:月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經常性夜間工作、輪班、不規則出差或高心理負荷作業)。
第 四 題20 分
臺灣少子女化問題嚴峻,為維持健康勞動力的延續,勞動部責成雇主應實施工作場所母性保護計畫,請說明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計畫架構及採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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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職業衛生技師對於「職場母性健康保護」法規依據、推動架構及實務控制技術的整合能力。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相關法源與技術依據如下: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0 條、第 31 條:明定對妊娠中或產後未滿一年女性勞工之危險有害作業禁令,以及雇主應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之法定義務。
-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民國 109 年修正,民國 111 年適用):規範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計畫之應包含項目、危害評估、醫師面談指導、風險分級管理及紀錄保存。
- 勞動部《工作場所母性健康保護技術指引》:提供母性危害辨識(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人因工程及工作型態)、三級風險管理與適性配工之技術準則。
現行法規提醒:《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架構與核心原則至今仍維持一致,惟事業單位適用門檻與勞工健康服務推動期程已全面推行至 50 人以上事業單位。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制度與技術整合型申論題,作答應從「管理系統循環(PDCA)」與「法規法定項目」雙向切入,避免僅條列零星措施:
- 破題界定適用對象與目標:明確指出母性保護之保護期(妊娠中、分娩後未滿一年)與保障母體及胎兒健康之宗旨。
- 計畫架構完整化:依據《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第 4 條及技術指引,以系統化架構展開五大核心主軸(危害辨識與評估 醫師面談與風險分級 採取危害控制與配工 告知與溝通 成效追蹤與紀錄)。
- 採行措施具體化:分門別類說明「危害辨識類別(物、化、生、人因、心理工作型態)」、「三級健康風險分級管理」以及「具體控制與管理措施(工程控制、行政管理、適性配工、哺乳友善環境)」,展現職業衛生技師在暴露評估與工程行政控制上的專業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專技高考申論題(非選擇題),依評分標準將題旨之兩大核心提問拆解為評分要件進行分析:
- 子題一: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計畫架構
- 應答要素:需包含計畫目標、執行組織(職安人員、臨場醫護、產線主管)、作業流程(辨識、評估、控制、評估、改善)及文件紀錄年限。若僅回答零散的保護行為而缺乏計畫整體輪廓,將被大幅扣分。
- 子題二:具體採行措施
- 應答要素:必須具備「危害暴露預防」與「健康適性配工」雙軌思維。
- 若只寫生長育兒福利(如產假、育嬰假),屬於《勞動基準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範疇,未能切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危害預防本質。
- 需明確列出三級風險分級(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之定義與處置對策,方能獲得高分。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
- 計畫架構流程:「辨環境、評健康、控危害、導衛教、查紀錄」(辨識 評估 控制 指導 查核保存)。
- 危害五大面向:「物、化、生、人、型」(物理、化學、生物、人因工程、工作型態/輪班夜照)。
- 常見陷阱與扣分點:
- 陷阱一:混淆保護年限:母性保護以「妊娠期間」及「產後未滿一年」為核心,切勿寫成一般育嬰期(如三歲以下)。
- 陷阱二:忽略紀錄保存期:母性健康保護執行紀錄應至少保存 3 年;但若涉及游離輻射、特定化學物質等法規另有保存年限者(如 30 年),須依專屬法規辦理。
- 陷阱三:配工決定主體:變更工作內容與適性配工應「尊重勞工個人意願」並參採「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之適性評估建議」,雇主不可單方面片面不利變更。
【答案】
一、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計畫架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1 條及《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規定,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計畫以維護妊娠中及產後未滿一年女性勞工之母體、胎兒與嬰兒健康為核心,其完整架構如下:
第 五 題20 分
職場社會心理危害是近年的新興職業衛生重要議題,請就工作內容與特性以及職場組織特質兩類危害各舉出三種危害因素,並說明職場應如何預防社會心理危害所致的身心壓力疾病。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職場社會心理危害(Psychosocial Hazards)的分類與辨識,以及職場心理健康促進與身心壓力疾病之三級預防架構。
-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2 款(防範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及第 3 款(防範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2(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及第 324 條之 3(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措施)。
- 學理模型:
- 國際勞工組織(ILO)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對社會心理危害之定義:工作設計、組織管理及工作環境與員工能力、需求之間的交互作用。
- Karasek「工作需求—控制模式」(Job Demand-Control Model)與 Siegrist「付出—回饋失衡模式」(Effort-Reward Imbalance Model)。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申論題,採「分類界定 實例列舉 系統性三級預防」之邏輯展開:
- 危害因素列舉:嚴格依題意將危害切割為「工作內容與特性」(微觀/作業層次)與「職場組織特質」(宏觀/組織文化層次),各列出 3 種具代表性因素,並說明其致病關聯。
- 預防措施論述:跳脫零散的個人調適思維,運用職業衛生標準的「三級預防架構」(初級工程與管理改善、次級篩檢與早期介入、三級個案管理與復工協助),並結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法定預防計畫作答。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項。
解題技巧
- 破題對稱性:分類必須界線分明。「工作內容與特性」聚焦於「工作本體」(如負荷、步調、排班、自主性);「職場組織特質」聚焦於「人際與體制」(如溝通、支援、升遷公正性、霸凌)。
- 避免答題陷阱:回答預防措施時,切忌只寫「辦理員工紓壓講座、運動習慣培養」等個人端對策。職業衛生評分關鍵在於「雇主責任」與「組織端改善(Hierarchy of Controls)」,必須以制度面與工作重組為主力。
【答案】
一、工作內容與特性之社會心理危害因素(任舉三種)
- 工作負荷與步調過重(High Workload and Pace):
- 長時間處於高工時、緊湊時限或作業量超出負荷之情境,使勞工交感神經長期過度興奮,易促發腦心血管疾病與慢性疲勞。
- 工作控制感與自主性低(Low Job Control / Autonomy):
- 勞工對自身作業順序、節奏、決策或工作方法缺乏決定權,形成高需求—低控制之高壓工作(High-strain job),增加焦慮與憂鬱風險。
- 輪班、夜間與不規則工時(Shift Work and Irregular Hou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