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職業衛生技師 職業衛生與健康管理實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近年不時有便利商店發生職場暴力攻擊新聞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便利商店工作服務不特定對象,其職場暴力可能來自顧客、犯罪者、親友、主管或同事等,請就工作環境與作業時間、個人特質及組織制度三個面向,分析所從事之工作可能遭遇職場暴力的高風險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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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職場暴力的危害辨識與風險因子分析,重點是從工作情境、工作者個人因素及組織管理三個面向,辨認便利商店員工可能遭遇的暴力風險。職場暴力不只包括肢體攻擊,也包括威脅、辱罵、騷擾、恐嚇等可能危害工作者安全或健康的行為;施暴者可能是顧客或犯罪者,也可能是主管、同事、親友等。
分析時應注意:高風險因子是增加暴力事件發生機率或傷害程度的工作條件,並非把暴力責任歸咎於被害工作者。
解題方法
依題目指定的三個面向分層整理:
- 工作環境與作業時間:看場所是否容易遭受侵入或搶劫、工作者是否孤立,以及夜間等時段的暴露情況。
- 個人特質:看工作者因年齡、經驗、職務或身分等因素,是否更容易被選為攻擊對象,或較難即時求助。
- 組織制度:看人力配置、工作規範、訓練、通報及事件處理制度,是否增加衝突發生機會或使工作者缺乏保護。
同一因素可跨越不同面向,例如夜間單人值班是作業時間與人力配置共同形成的風險,作答時應依題目分類說明其風險機制。
風險因子分析
一、工作環境與作業時間
- 服務對象不特定且人員流動頻繁:便利商店全天候接觸各類顧客,難以事先掌握顧客身分、情緒或行為,可能遇到酒醉、精神狀態不穩、情緒激動或具攻擊性者。
- 現金與商品容易成為犯罪目標:收銀現金、菸酒、商品及店內財物,可能引發搶劫、竊盜或犯罪者以暴力脅迫員工。
- 營業時間長,夜間與清晨暴露增加:深夜、清晨等時段可能較缺乏人潮與即時支援,且員工常需直接面對顧客,發生攻擊時不易迅速獲得協助。
- 獨立店面或偏僻位置:店址若位於偏遠地區、巷弄、交通節點或照明與監視不足的場所,外部支援不易到達,也可能降低犯罪者被發現或制止的機會。
- 視線死角與出入口條件不佳:店內貨架、櫃台配置或建築設計若形成視線死角,員工不易察覺危險;出入口、逃生動線或警報設備不完善,也會增加受困或受傷風險。
- 作業內容容易引起衝突:拒售商品、要求出示證件、處理退換貨、制止偷竊、催促付款或執行店內規定,都可能引發顧客不滿與口角,進而升高為威脅或攻擊。
二、個人特質
- 年齡較輕或工作經驗不足:較不熟悉衝突情境的辨識、應對與求助方式,遇到威脅時可能難以快速採取適當措施。
- 獨自值班或缺乏同儕支援:員工若單獨面對顧客,難以分工處理、相互支援或及時制止暴力。
第 二 題25 分
關於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雇主應瞭解勞工近期作業情形,對於未曾於高氣溫環境下作業之新進勞工或已有高氣溫環境作業經驗之勞工,調整勞工熱適應能力,請詳述此熱適應能力調整之規劃原則;另外,高氣溫作業應實施教育訓練,請詳述熱危害預防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包含哪四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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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中的兩項措施:一是依勞工近期作業經驗、原有熱適應狀態及體適能,逐步增加熱暴露時間;二是對現場主管及作業勞工實施熱危害預防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指引以「正常暴露時間」作為逐日調整熱暴露的基準,並將教育訓練分為四個面向。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區分勞工的熱作業經驗,分別列出新進且未曾在高氣溫環境作業者,以及已有高氣溫作業經驗者的逐日暴露比例;再補充夏季來臨前的熱適應訓練。第二部分依指引列出的四項訓練內容逐一作答。
熱適應能力調整規劃原則
雇主應瞭解勞工近期作業情形,並視其原有熱適應狀態及體適能,適當安排熱適應與熱暴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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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於高氣溫環境作業的新進勞工:**第 1 天熱暴露時間不得超過正常暴露時間的 20%;其後每天最多增加正常暴露時間的 20%,逐步增加至正常暴露時間。 例如正常暴露時間為 8 小時,第 1 天最多暴露 1.6 小時,其後每天最多增加 1.6 小時,至達正常暴露時間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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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高氣溫環境作業經驗的勞工:**第 1 天不得超過正常暴露時間的 50%;第 2 天最多增至 60%;第 3 天最多增至 80%;第 4 天可恢復正常作業。
第 三 題25 分
隨著人工光源技術突飛猛進,現代人所處的光環境正在快速變遷,在一般辦公室與公共區域中,可能存在風險,請詳述照度、眩光、藍光與頻閃(flicker)可能產生的問題與預防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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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工照明環境的四類風險:照度不足或分布不均、眩光、藍光暴露,以及光輸出隨時間變動所造成的頻閃效應。作答時要說明每一項的致害方式、可能問題與管理措施,並將法定照明要求與健康風險評估分開處理。
照度是落在單位面積上的光通量,單位為勒克斯(lux); 勒克斯等於 流明/平方公尺。台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13 條要求工作場所光線充分、分布均勻、明暗比適當,並避免刺目、眩耀;其照度表列「一般辦公場所」為 300 米燭光以上,照明種類為全面照明。米燭光即英尺燭光(foot-candle), 米燭光約為 勒克斯,因此 米燭光約為 勒克斯。第 314 條另要求特定作業場所維持適當照明,設備損壞應即修復。法規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修正。
眩光是視野內亮度分布不適當,造成視覺不舒適或辨識能力下降的現象;可分為令人不適的心理性眩光,以及降低視覺功能的失能性眩光。藍光危害(blue-light hazard)主要指藍光加權後對視網膜造成的光化學危害;其風險受光譜、輻亮度、觀看距離、暴露時間與是否直視光源影響。頻閃則是光源亮度隨時間週期性變動所造成的視覺或非視覺影響;「看不見閃爍」不代表沒有頻閃相關效應。
解題方法
採用「危害來源 → 健康或作業問題 → 預防管理」的架構,逐項作答。辦公室與公共區域應同時考量作業面照度、視野亮度與光線品質,不宜只用單一照度值判斷照明是否安全。
一、照度不當
照度不足時,閱讀、辨識與精細作業較困難,容易出現眼睛疲勞、瞇眼、頭痛與注意力下降,也會提高絆倒、碰撞或操作錯誤的風險。照度過高、局部過亮,或作業面與周遭環境明暗落差過大,則可能造成不適、視覺適應負擔及眩光。
預防管理措施:
- 依工作性質與法規要求設定照度,使用照度計在實際作業面量測,並在不同位置檢查照度分布與均勻度。
- 以全面照明提供基本照度;精細作業再適度補充局部照明,避免局部燈具過亮或形成強烈明暗對比。
- 定期清潔燈具、窗面及透光部件,並維護、汰換光衰或故障燈具。
- 調整窗簾、遮光設備及燈具配置,降低日光直射與亮度反差。
二、眩光
眩光會造成刺眼、不適、瞇眼、流淚或眼睛疲勞;若亮度高到降低目標與背景的辨識度,則可能使人看不清螢幕、文件、標示或通道,增加錯誤與事故風險。常見來源包括裸露高亮度光源、燈具反射於螢幕或桌面,以及窗戶日光直射。
預防管理措施:
第 四 題25 分
因應全球化經濟發展,我國產業工作型態愈趨多元,長期夜間工作對個人健康可能會影響,應針對夜間工作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請詳述其在人身安全保護與身心健康之預防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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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夜間工作者的危害辨識、風險評估與預防管理,並要求分別說明人身安全保護與身心健康管理。夜間工作風險會因行業、地點、工作型態、場所設施及人力配置而異,不能只視為一般日間工作的延長。
依勞動部《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夜間工作係指於午後 10 時至翌晨 6 時從事工作;指引適用於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的各業別工作者。夜間工作可能增加跌倒、交通及機械作業事故、職場暴力等風險;長期夜間工作也可能造成生理節律紊亂、疲勞、睡眠障礙、心血管負荷增加及心理壓力。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21 條、第 22 條及第 23 條,以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2;具體管理作法參照《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作答宜以雇主責任及風險管理流程為主軸,提出與夜間工作特性相符的預防設備、管理措施及緊急應變安排。
解題方法
可依「先評估、再控制;先環境、再人員;事前預防、事後檢討」作答:
-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盤點夜間工作場所、作業內容、出入動線、設備設施、工作人力及人員接觸情境,辨識安全衛生、人身安全與身心健康危害;依評估結果規劃控制措施及緊急應變程序。
- **人身安全保護:**說明工作環境與安全衛生設施、門禁及暴力預防、通報與應變。
- **身心健康管理:**說明工時與班別安排、疲勞及異常工作負荷管理、健康服務、休息及支持措施。
- **訓練與持續改善:**透過教育訓練、演練及成效檢討,使制度持續有效。
人身安全保護與安全衛生設施
一、改善工作場所及設備安全
- 維持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及其他踩踏處安全,預防跌倒、滑倒、踩傷或墜落;保持工作場所整潔,避免物品阻礙通行。
- 工作場所出入口、樓梯、通道、安全門及安全梯應有適當採光與照明;一般照明失效時,應有可供使用的緊急照明,尤其注意夜間出入口、停車場及貯藏室。
- 安全門及安全梯於工作期間不得上鎖,通道不得堆置物品;主要通道、安全門及安全梯應有明顯標示,並規劃清楚、適當的進出動線。
- 依作業需要提供足夠空間,確認工作區域周邊環境、溫度、通風及舒適程度;必要時設置機械通風設備。
- 檢查夜間使用的機械設備、警報、通訊、照明及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其運作正常。
二、預防職場暴力與不法侵害
夜間可能有顧客衝突、搶劫、騷擾或其他不法侵害風險,應依工作環境、工作型態及作業條件評估並採行預防措施,例如:
- 建立門禁及訪客登記制度;管制非工作者進入工作區、休息室或更衣室等區域。
- 優先採取工程及硬體控制,如設置物理屏障、調整場所配置、強化內外照明、裝設監視錄影、警報及通訊設備;降低現金存放量。
- 建立通報機制並維持警民連線及通訊設施有效運作;依風險檢討夜間人力配置、必要的陪同或支援安排。
- 訂定暴力事件應變程序,使工作者知道如何求援、通報、避難及處理事件;視需要提供個人防護或警報器具。
- 工作場所應讓工作者在遭遇攻擊時能緊急迴避或採取必要自衛措施。遭受暴力傷害者應獲得必要的醫療照護、法律協助、心理諮商或其他支持,並維護其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