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林業技師 林政學(包括林業法規) 考古題詳解

112 年・專技高考・高等考試・林業技師
試題代碼 林政學(包括林業法規)

第 一 題25 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現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 2022 年 5 月修訂「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放寬撿拾漂流木規定,請說明其放寬之目的及其撿拾區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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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天然災害漂流木的管理目的,以及民眾自由撿拾的空間界線。作答時須區分「漂流木來自國有林」與「漂流木現在所在位置」:放寬的是國有林竹木漂流到國有林區域外後的自由撿拾管理,並非開放民眾進入國有林撿拾。

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森林法》第 15 條第 5 項及 2022 年 5 月修正的《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修正重點是放寬民眾撿拾的時間與條件,並調整撿拾後的檢查、登記方式;自由撿拾仍須遵守公告所定的居民身分、區域、期間及相關限制。

解題方法

依題幹分成兩部分作答:

  1. 目的:說明修正前規定的問題,以及放寬後希望達成的管理效果。
  2. 區域限制:先說明哪些區域可以公告開放,再列出哪些區域仍不得自由撿拾。

如此可避免只寫「放寬撿拾」而漏答空間界線,也能清楚說明放寬不等於解除管理。

放寬之目的

修正前,漂流木自由撿拾期間較短,且撿拾規定缺乏彈性。修正目的在於:

  • 增加規定彈性、便利民眾利用:在政府完成災後緊急清運後,開放民眾自由徒手撿拾,擴大可撿拾期間,不再限於原先較短的公告時段。
  • 加速清理漂流木:利用民眾撿拾協助清理河口、海岸等地的漂流木,減輕地方政府清理負擔,維護環境與公共安全。
  • 兼顧國有林產物管理與防止盜伐:以漂流木有無國有、公有或私有註記、烙印,以及是否位於國有林區域外等條件劃定可撿範圍;同時保留檢查、登記及營利用途追溯管理。
  • 保留災後應變空間:政府因災害而緊急清運期間,仍由政府優先處理,不開放民眾自行撿拾。

撿拾區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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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刻正推動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修正草案,為促使獎勵造林分流輔導,增訂獎勵造林類型,並明定獎勵造林樹種。請說明草案中訂定獎勵造林類型有哪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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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12 年「獎勵輔導造林辦法」修正草案新增的獎勵造林分類。草案希望依造林目的分流輔導,並依類型規範造林地區、樹種及栽植基準。

解題方法

直接掌握草案第八條第一項所列的兩類造林,並分別說明其目的:

  1. 生產性獎勵造林(生產林):以林木生產為目的,且造林地不位於草案所列特定水土保持區、保安林及第一級、第二級生態敏感類型環境敏感地區。
  2. 非生產性獎勵造林(非生產林):以非林木生產為目的。草案另規定,次生林或已申請非生產林獎勵期滿者,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得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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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目前國際上生物多樣性保育趨勢,希望於 2030 年能夠開始扭轉生物多樣性損失的趨勢,朝向自然正向(Nature Positive)的積極作為,請說明在此潮流趨勢下,臺灣林業政策可以如何配合推動自然正向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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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如何把國際「自然正向」(Nature Positive)目標,轉化為臺灣林業政策的具體措施。自然正向的核心,不是單純維持現況或增加植樹面積,而是以生物多樣性為基礎,先停止自然損失,再逐步恢復生態系與物種,使自然狀況朝正向改善。作答時應涵蓋保育、復育、永續利用、社會參與與成效追蹤。

國際上可用《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綱要》作為政策背景。該綱要設定 2030 年行動目標,包括保護至少 30% 陸域與內陸水域、復育退化生態系、改善森林等生產地景的生物多樣性管理,以及將生物多樣性納入各部門決策。林業政策因此須同時處理森林保護、森林經營與森林以外的生態網絡。

本題未要求特定法條;涉及林業政策與保育制度的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的政策脈絡為準。

解題方法

可依「保護—復育—永續經營—共管—衡量」五個面向組織答案。先說明自然正向目標,再逐一提出林業部門可採取的政策工具,並以可追蹤的生態成果作結。這樣能避免只談植樹或保護區劃設,卻未回答如何扭轉生物多樣性損失。

臺灣林業政策的配合方向

一、強化重要森林與生態系的保護

盤點原始林、成熟天然林、珍稀物種棲地、水源涵養地及生態敏感區,優先維持其完整性,並透過保護區、國有林分區及經營計畫,降低棲地破碎化與人為干擾。配合 2030 年「30×30」方向,除了檢討法定保護區,也應辨識具有長期、有效保育成果的其他區域;民國 112 年臺灣已朝陸域其他有效保育措施(OECM)推動及認證制度規劃。

二、復育退化森林與連結破碎棲地

針對遭受開發、火災、崩塌或外來種影響的林地,依在地生態條件推動復育。造林應優先採用原生樹種與適地適木原則,避免以單一樹種、短期造林面積取代生態復育。另可透過河川廊道、保安林、林道周邊綠帶及不同保育地間的生態廊道,提升棲地連結與物種遷移能力。

三、推動兼顧生物多樣性的永續森林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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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依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將自願減量專案類型分為:移除類型及專案減少或避免排放類型專案,其中移除類型指該措施可自大氣中移除或固定溫室氣體者,著重於自然基礎之措施,包括林業類型、土壤碳匯類型及海洋碳匯類型等專案。請說明林業主管機關應如何落實林業類型專案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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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法規為準。《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5條第4項訂定,將可自大氣移除或固定溫室氣體的措施歸為「移除類型」;林業類型即屬此類,主要透過造林、植林及森林經營等方式增加森林碳匯。

林木吸收二氧化碳並將其儲存於生物量中,但森林具有生長期長、碳儲存可能因火災、病蟲害或伐採而逆轉等特性。因此,推動林業類型專案,不能只計算種植面積或株數,還要建立可信的方法學、監測制度及長期管理安排,使碳匯成果可量測、可報告、可查驗(MRV),並符合外加性、保守性及永久性等要求。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林業主管機關應如何落實推動」,重點在政策與執行工作,而不是單獨解釋移除類型的定義。作答可依「建立制度、擴大參與、確保品質、維持碳匯」四個面向展開:

  1. 建立方法學及技術基礎:依森林類型、造林與經營方式及土地條件,研擬或協助完善林業減量方法學,訂定專案邊界、基線情境、碳庫範圍、碳量估算、監測頻率與計入期等規則。方法學應有科學依據,並配合環境部審定程序,讓申請者有一致標準可循。

  2. 盤點土地與碳匯潛力:調查公私有林地、低蓄積林地及適宜造林土地,掌握林分組成、蓄積量、土地權屬與經營狀況,據以辨識可發展的專案區位及活動類型。推動時應釐清土地使用權、管理權及碳權分配,避免權利爭議影響專案執行。

  3. 提供申請及執行輔導:協助林地管理者、事業及各級政府了解申請資格、專案計畫書、確證、監測報告及查證等程序;提供技術諮詢、教育訓練、示範案例與範本,並協助降低專案設計、森林調查及查驗的專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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