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林業技師 林政學(包括林業法規) 考古題詳解

111 年・專技高考・高等考試・林業技師
試題代碼 林政學(包括林業法規)

第 一 題25 分

林業政策具多元之特性,其中之一為「可變性」,請說明何謂「可變性」?並說明林業政策應具可變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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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探討林業政策學之基礎理論——林業政策的特性與動態變遷。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林政學主流學理與林業實務為準。

林業政策係國家為達特定林業目標所採行之一套準則與行動方針。傳統林學常強調林業經營之「長期性」、「公共性」與「地域性」,但隨著全球變遷與民主治理演進,「可變性」(Mutability / Adaptability)成為現代林業政策不可或缺之核心特質。林業政策並非一成不變的教條,而是在特定時空背景下,因應內外部條件轉變進行調適與滾動式修正的動態決策過程。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兩段式申論題」,破題與答題架構應採「觀念定義 →\rightarrow 動因剖析」之邏輯推進:

  1. 第一部分(定義):界定「可變性」之內涵,必須清楚指出其係指政策具備「隨環境、需求與知識變更而滾動調整之彈性與調適能力」,並強調可變性並非「朝令夕改」,而是具備調適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的精神。
  2. 第二部分(原因):從「內在特性」與「外部驅動力」雙向切入,歸納出林業政策必須維持可變性的關鍵面向:
  • 內在限制:林業生產週期漫長所伴隨的「高度不確定性」。
  • 外部環境:社會經濟需求轉變、氣候變遷與災害威脅、林學科學與技術革新、國際公約與永續治理思潮。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依閱卷評分標準,考生於兩大子題之答題結構應注意以下解析與取分關鍵:

  1. 子題一「何謂可變性」評分要點:
  • 常見失分:僅直觀回答「政策會改變」或「政策能隨意更動」,缺乏學理定義,容易被評為答題深度不足。
  • 高分關鍵:須點出「動態性(Dynamic nature)」與「彈性(Flexibility)」,說明政策是政府、社會與生態環境互動下的產物,當支撐該政策的時空背景改變時,政策目標、工具及手段亦須與時俱進。
  1. 子題二「應具可變性之原因」評分要點:
  • 常見失分:原因僅寫「因為時代不同」,論據單一、篇幅單薄。
  • 高分關鍵:須由多維度展開,至少涵蓋「時間尺度/不確定性」、「社會價值與需求」、「自然環境與氣候」、「科學知識演進」及「國際趨勢」等面向,展現林政學綜觀全域的整合思考能力。

解題技巧

  1. 口訣記憶法:記住推動政策變更的五大驅動力——「時、空、社、技、際」(時間長伴隨不確定、氣候與空間環境劇變、社會價值與需求轉變、科學技術進步、國際規範接軌)。
  2. 結合台灣林政發展史印證:作答時若能適度點出台灣林業由早期的「伐木經濟(木材生產)」→\rightarrow 轉向「國土保安、生態保育(全面禁伐天然林)」→\rightarrow 演進至今日「生態系多元服務、林下經濟、原住民族共管與碳匯調適」,能讓閱卷委員見到考生將理論與實務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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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保安林經營準則」共列有 16 種不同類型之保安林。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的統計資料,此 16 種保安林中有 5 種保安林在臺灣並無實際面積,請寫出此 5 種無實際面積之保安林名稱。

本題限寫出 5 種,如超過者依所寫出的前 5 種評分,其餘均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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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林業統計資料為準。(現行法規中,原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已於民國 112 年 8 月改制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保安林法規架構與統計實務維持一致。)

本題測驗核心為「保安林法定種類」與「臺灣林業實務統計現況」之對照,主要涉及以下法規與實務統計定義:

  1. 《森林法》第 22 條:明定國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為達成預防災害、涵養水源、保護水庫、防止砂土崩壞、國防、公共衛生、航行目標、漁業經營、保存名勝古蹟風景及自然保育等目的,得編為保安林。
  2. 《保安林經營準則》第 3 條:保安林依《森林法》第 22 條之編定目的,法定共分為 16 類:
  • 水害防備保安林、防風保安林、潮害防備保安林、鹽害保安林、煙害防止保安林、水源涵養保安林、土砂捍止保安林、飛砂防止保安林、墜石防止保安林、防雪保安林、國防保安林、衛生保健保安林、航行目標保安林、漁業保安林、風景保安林、自然保育保安林。
  1. 林業統計現況: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的統計實務中,臺灣保安林編定面積約 47 萬公頃,實際已編定經營的保安林僅有 11 種,其餘 5 種 在臺灣並無實際編定面積(統計面積為 00)。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將法定的 16 種保安林,結合臺灣的「地理氣候環境」、「國土利用現況」及「現代技術發展」進行排除與比對:

  1. 實務已編定之 11 種保安林:
  • 最大宗為「水源涵養保安林」與「土砂捍止保安林」,兩者合計佔全國保安林總面積約 94%94\% 以上。
  • 其餘具實際面積的 9 種為:飛砂防止、防風、潮害防備、水害防備、墜石防止、風景、漁業、自然保育、衛生保健保安林。
  1. 排除無實際編定之 5 種保安林:
  • 考量臺灣氣候環境(無平地雪害)、防禦業務權責(國防用地另有專法管轄)、現代科技取代(導航定位現代化)、以及沿海/工礦防護實務功能整併等因素,即可精準鎖定未曾實際劃設面積的 5 類保安林。

選項分析

本題為問答題,以下依「無實際面積之 5 種類型」與「易混淆之現存 11 種類型」進行逐項成因與特徵分析:

一、無實際面積之 5 種保安林成因分析

  1. 鹽害保安林(亦稱鹽害防止保安林):
  • 臺灣沿海地區雖有嚴重鹽霧危害,但在林政管理實務上,防鹽功能均直接由「防風保安林」或「潮害防備保安林」兼負,未曾單獨編定鹽害保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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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森林依所有權區分,可為國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森林法」第 3 條明文規定「森林以國有為原則」,請說明森林應以國有為原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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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林政學基礎理論與我國林業法制的融會貫通能力。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森林法》第 3 條規定:「森林所有權及其他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民法之規定。森林以國有為原則。」(現行法此條文未修正)。
  • 學理核心:探討國家公權力介入森林資源所有權的正當性,涵蓋公共財與外部性理論、林業生產經濟特性(超長生產週期、高自然風險)、國土保安與生態安全戰略,以及森林多目標經營與跨世代正義。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林政學申論題,切入點應從「森林資源特質 →\rightarrow 市場失靈限制 →\rightarrow 國家經管之必要性」展開,建議採「總—分—總」結構:

  1. 破題引言:點出《森林法》第 3 條「森林以國有為原則」之法理意涵與憲法基本國策精神(全民共享公共資源)。
  2. 主體論述:自「公益生態性」、「生產經濟性」、「國土保安性」、「政策調控性」四大構面,條列深入說明由國家掌握所有權的學理原因。
  3. 結語昇華:扣合現代永續森林經營(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 SFM),強調國有原則並非完全排斥私有,而是在確保公共利益前提下的最高指導原則。

選項分析

本題為專技高考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分析。考生在答題時,應全面兼顧「生態保育」、「林業經濟」與「國家安全」三大支柱,避免流於單一經濟或單一環保視角的偏狹論述。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精準置入:閱卷委員重視專業術語,答題時務必寫出「外部效益內部化困難」、「市場失靈」、「正外部性」、「資本週轉遲緩」、「綠色水庫」、「多目標永續利用」等關鍵字。
  2. 避免情緒化或口語化用詞:切忌只寫「因為私人會亂砍樹」,應提升為經濟學層次:「私經濟主體受市場利潤導向驅使,傾向追求短期木材變現,容易忽視外部環境成本,產生掠奪式採伐之市場失靈現象」。
  3. 版面配置:採標準國考格式(一、 (一) 1.),小標題精煉醒目,每段維持 3 至 5 行說明,論理層次分明。

【答案】

擬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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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私有林需要輔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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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林政學核心之「私有林經營政策」、「市場失靈與外部性理論」以及林業法規之輔導法源。

  1.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森林法》第 4 條規定,森林所有權人包含私有林,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醒: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隨農業部成立,中央主管機關改為農業部,林務局改制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森林法》第 48 條明定政府應獎勵、輔導造林之法源依據。
  1. 學理核心:
  • 正外部性與公共財特性:森林提供水土保持、水源涵養、碳吸存等公益功能,私有林主負擔成本卻無法全額獲取效益,導致「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
  • 林業生產之經濟特性:輪伐期漫長、初期造林與撫育成本高、變現流動性低、自然災害風險巨大。
  • 結構性困境:林地產權細分、小規模經營(規模不經濟)、技術資訊落差。

解題方法

本題屬林政學經典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避免流於感性陳述,需運用「林政學」與「林業經濟學」的跨學科架構,採**「多維度結構分析法」**依序開展:

  1. 經濟特性層面:剖析輪伐期長、投資報酬遲延與自然風險對經營意願的壓抑。
  2. 環境生態層面:闡述外部經濟效益與市場失靈,確立政府公權力介入之正當性。
  3. 經營結構層面:探討私有林面積狹小破碎、缺乏規模效益之結構弱點。
  4. 技術與資訊層面:分析林農高齡化、現代育林撫育技術匱乏與市場產銷資訊不對稱。
  5. 法規管制與政策目標層面:論述公法限制下的補償義務,以及國家木材自給率與森林碳匯政策之達成。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作答評分關鍵在於能否精準引述專業名詞(如正外部性、市場失靈、規模不經濟、公法負擔)並建構層次井然的論述邏輯。


解題技巧

  1. 結構記憶口訣:「經(經濟)、公(公益)、產(產權規模)、技(技術)、策(政策法規)」。
  2. 避免常見陷阱:
  • 勿通篇僅寫「林農很窮、政府要給補助」,必須從制度經濟學之「市場機能無法自發引導最適森林資源配置」來論述。
  • 務必提及森林之「國土保安」與「環境公益」功能,這是國家動用公共預算輔導私產的最核心法理基礎。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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