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交通工程技師 交通安全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某團體利用內政部警政署之道路交通事故第一當事人使用的運具,與交通部公路監理單位的車輛登記數量,統計得以下某年全國的機車、大客車與小客車道路交通事故率資料:
| 車種 | 機車 | 大客車 | 小客車 |
|---|---|---|---|
| 事故率(件/十萬輛) | 1,414 | 5,129 | 1,651 |
| 死亡率(人/十萬輛) | 10.7 | 86.1 | 10.1 |
| 受傷率(人/十萬輛) | 2,043.2 | 6,426.6 | 1,923.4 |
該團體依據前述資料指稱:「騎機車很容易發生事故,且機車族不是主要的肇事者,而是危險道路環境的受害者。」請評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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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事故率的分母意義、事故資料的分類限制,以及能否由描述性統計推論肇事責任與事故原因。
依題示口徑,各項比率可表示為:
這些數字是以「登記車輛數」為分母的車輛比率,並非依行駛里程、行駛時間或旅次計算的暴露量事故率。題目屬統計資料判讀與因果推論,不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先比較機車與其他車種的數值,再檢視這些比率能否直接支持題幹的兩項主張。
- 機車事故率為 件/十萬輛,低於小客車的 ,也遠低於大客車的 。因此,依本表的登記車輛數口徑,不能說機車事故率最高,亦不能據此斷言騎機車「很容易發生事故」。
- 機車死亡率為 人/十萬輛,略高於小客車的 ;機車受傷率為 人/十萬輛,也略高於小客車的 。這表示本表中機車的死亡、受傷比率略高於小客車,但不足以單獨證明機車事故風險較高,因為分母沒有反映各車種實際行駛暴露量。
- 大客車三項比率均高於機車,但這不代表大客車單次事故必然更危險,也不能直接用登記車輛數比率比較各車種的行車安全;仍須考量里程、載客量、使用頻率及事故嚴重度等因素。
第 二 題25 分
碰撞緩衝設施為公路常見之交通安全防護設施,請依據「交通工程規範」說明其設置時機及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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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交通工程技師對「寬恕道路(Forgiving Roadsides)」中路側被動安全防護設計之掌握度,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交通部頒布之《交通工程規範》(公路交通工程防護設施篇章)為準。
核心觀念聚焦於:
- 碰撞緩衝設施定義:碰撞緩衝設施(Crash Cushion / Impact Attenuator)為設置於道路固定危險物或剛性結構端點前方,透過塑性變形、材料破壞吸能或動量轉移機制,將失控碰撞車輛之動能平緩吸收,使車輛以受控之減速度安全停止,或導向回原車道之路側被動安全設施。
- 防護層級原則:在路側安全防護順序中,優先考量「移除障礙物 重新配置/移設 改為易碎式結構(Breakaway) 縱向護欄防護」;當上述方式均不可行,且結構物端點具高碰撞危害時,始設置碰撞緩衝設施。
解題方法
本題屬規範型申論題,作答時切忌零散口語描述,應採取層次分明的工程體系作答:
- 破題界定功能:簡述其在路側安全幾何中的吸能與減速角色。
- 系統歸納設置時機:依「道路幾何分流點」、「結構端點」與「施工維護端點」三大實務情境條列,精準呈現規範規定之高碰撞風險處所。
- 深入解析設計原則:從「動能吸收與人體耐受度(生物力學)」、「導向功能分型」、「結構銜接過渡(過渡段剛度漸變)」及「現場空間與環境限制」等維度展開,展現專業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閱卷評分之核心比重配置如下:
- 設置時機(約占 10~12 分):
- 需清楚點出「分流鼻端(尤其是出口匝道)」、「剛性護欄起終點端頭」、「無法埋入之地中端頭」、「橋墩柱等固定物前方」以及「工作區前端」。若僅寫「危險的地方」將嚴重失分。
- 設計原則(約占 13~15 分):
- 需寫出「減速度限制與衝擊能量吸收」、「導向與非導向性能劃分」、「過渡段銜接平順(避免口袋效應 Pocketing)」與「殘骸碎片散落控制」。缺少人體耐受減速度或銜接剛度者,無法取得頂尖分數。
解題技巧
- 記憶口訣:
- 設置時機記「鼻、端、柱、工」:交流道鼻端、護欄起端、橋樑墩柱、工區前端。
- 設計原則記「能、受、導、接、場」:動能匹配、人體耐受(減速度)、軌跡引導、剛度銜接、現場空間。
- 常見陷阱與扣分點:
- 混淆護欄與緩衝設施:路側縱向護欄主要功能為縱向重導(Redirection),緩衝設施主要功能為正向碰撞吸能減速;端部不可僅用未端縮(Untreated)之鋼板,必須配置專用端頭或緩衝設施。
- 忽略口袋效應(Pocketing):緩衝設施後端若直接剛性接合混凝土護欄,碰撞時若產生局部凹陷,車輛會瞬間卡死於接縫處產生劇烈減速,故「剛柔漸變銜接」為答題必備關鍵字。
第 三 題25 分
有鑑於「電動自行車」涉入道路交通事故之交通事故日增,其使用與管理已於今(111)年修法完成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請說明此次修法的重點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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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命題核心在於「易行弱勢用路人(Vulnerable Road Users, VRU)之車輛安全管理法制化」與「道路交通安全 3E 政策(執法 Enforcement、工程 Engineering、教育 Education)中法規制度的建立」。
法規適用基礎:
-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第 71-1 條、第 72 條、第 72-1 條、第 72-2 條、第 73 條)及配合修正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為準。(註:現行法規中,原領用牌照之兩年過渡期已屆滿,微型電動二輪車已全面落實掛牌納管與定期投保,但解題仍以民國 111 年修法架構為準)。
- 車輛定義與標準:原「電動自行車」正式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列為慢車種類。法定規格為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 以下(或含電池在 以下)之二輪車輛。
解題方法
本題為交通工程技師考科《交通安全》之申論問答題。解題應採取「安全問題導向(Why)與法規管理措施(What)」相互呼應的系統性結構切入:
- 破題引言:釐清「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法制定位轉變(從低度管理的慢車,轉為登記納管的準機動車輛管理思維)。
- 修法重點(What):依「車籍與檢驗管理」、「行駛資格與安全行為」、「速度與改裝管制」、「保險補償制度」四大維度,精準列出法條規範重點。
- 修法理由(Why):針對「事故率激增」、「身分識別困難」、「非法改裝提速」、「受害理賠無門」、「低齡操作風險」等交通安全實務痛點,論述各項修法條文背後的安全機轉。
選項分析
本題為專技高考之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之對錯分析。答題關鍵在於條理化羅列要點與理論依據。
解題技巧
- 口訣記憶法:微電車修法五大重點可記為「牌、保、歲、速、戴」:
- 牌:懸掛號牌、登記檢驗(未掛牌不得行駛)。
- 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不給照)。
- 歲:年齡門檻限制(需年滿 14 歲,但不需駕駛執照)。
- 速:速率管制(限速 ,嚴懲擅自變更電控或規格)。
- 戴:防護裝備與行為(配戴安全帽、不得載人、酒駕移置)。
- 常見陷阱與評分地雷:
- 切勿誤寫「考領駕駛執照」:民國 111 年修法並未要求駕駛人考取駕照,僅設「年齡滿 14 歲」門檻,考生若寫「需要考駕照」會被扣分。
- 速度規格不可寫錯:最大行駛速率法定為 ,不可誤記為其他數值。
- 修法原因不可流於空泛:必須切中「執法盲點(無牌無法逕行舉發)」與「事故嚴重度(改裝超速如輕機車但結構不耐衝撞)」之交通安全專業核心。
【答案】
一、法制更名與車輛定位
立法院於民國 111 年 4 月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正式將原「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歸類為慢車。其法定定義為: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 40 公斤()以下(或含電池在 60 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第 四 題25 分
為利於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之推展,交通部與教育部合作共同研擬國小(低、中、高年級)、國中及高中等不同教育階段的交通安全教育之五項「交通安全基本能力」,請說明此五項基本能力及其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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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交通安全教育之素養導向課程架構。
- 法規與政策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交通部與教育部共同研擬推動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交通安全教育課程指引」與課程模組為準。(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底公布施行《交通安全基本法》,將各級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正式法制化納入推動重點。)
- 教育理論架構:打破以往單向宣導式教學,改採十二年國教之「素養導向」與布魯納(Bruner)的「螺旋式課程(Spiral Curriculum)」架構,依據學童身心發展歷程(國小低、中、高年級、國中至高中),將交通安全培育歷程聚焦於認知、情意與技能整合的五項交通安全基本能力。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政策指引與課程綱要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把握:
- 名詞精準界定:明確列出官方研擬之五項基本能力名稱,避免與「五大學習主題(步行、自行車、機車、汽車/公共運輸、其他)」混淆。
- 層次遞進展現:每項能力均須清楚說明其「核心定義」與「實質內涵」,並緊扣題目所要求的「國小(低/中/高年級)、國中、高中」身心成熟度與用路型態轉變(步行者 自行車騎士 機車/公共運輸搭乘與駕駛者),具體說明該能力在不同階段的學習演進。
選項分析
本題為專業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依閱卷評分要點進行架構檢視如下:
- 評分關鍵一(能力命名完整性):能否準確列出「危險感知」、「判斷與決策」、「正確用路行為」、「同理與尊重」、「危機應變與求助」五大能力範疇。
- 評分關鍵二(內涵深淺與廣度):各能力之內涵不可流於單一口號,須展現交通工程與交通行為之專業知識(如視野死角、內輪差、防禦駕駛、路權、減災避險)。
- 評分關鍵三(教育階段銜接):是否落實題目所要求的國小(低、中、高)、國中、高中等階段之縱向銜接。若僅條列五項名稱而未納入階段性內涵,無法取得完整分數。
解題技巧
- 口訣記憶法:五項基本能力可提煉為「察、判、行、同、應」五字訣:
- 察:察覺危險(危險感知能力)
- 判:判斷情境(安全判斷與決策能力)
- 行:行動實踐(正確交通行為能力)
- 同:同理尊重(尊重生命與同理心)
- 應:應變求助(緊急危機應變能力)
- 常見陷阱防範:
- 誤將「3E 政策(Engineering, Enforcement, Education)」或「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作答。
- 誤將用路工具分類(如步行、單車、機車)當作「基本能力」。
【答案】
交通部與教育部為深化各級學校交通安全教育,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核心素養為基礎,共同研擬適用於國小(低、中、高年級)、國中及高中等不同教育階段之五項「交通安全基本能力」,其名稱及具體內涵分述如下:
一、危險感知能力(察覺潛在危險的能力)
- 核心定義:指用路人於動態道路交通環境中,能主動辨識、預判可見與不可見之潛在風險因子,具備「防禦用路」之敏銳覺察力。
- 各教育階段內涵:
- 國小低年級:認識生活周遭基本交通環境與號誌,辨識路口、巷道轉角及視線遮蔽處(如路邊停放車輛、圍牆障礙)之潛在車流危險。
- 國小中、高年級:辨別車輛動態特性,理解大型車「視野死角」與「內輪差」之物理盲區;察覺雨天、夜間視線不佳及車輛突然開門等危害。
- 國中階段:騎乘自行車或步行時,能辨識路側違規障礙、巷弄盲彎、無號誌路口之衝突點,預判其他用路人之不預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