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交通工程技師 交通安全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5 分
全國無論是在市區道路、省道、縣道或鄉道,許多地區缺乏人行道,試論述其主要問題,並提出改善策略,以構建安全的行人通行環境(含使用各種不同個人行動輔具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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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聚焦於「人本交通(Human-Centric Transport)」、「完全街道(Complete Streets)」及「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於道路工程與交通安全之實務應用。涉及之核心理論、規範與法源包括:
- 安全系統途徑(Safe System Approach):人是脆弱且會犯錯的,道路環境設計應透過實體隔離、速度管理與路權保護,消除人車交織致死傷之系統性風險。
- 道路幾何與斷面配置規範(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設計規範》:規範市區道路人行道之設置條件、淨寬(原則不得小於 ,受限不得小於 )、淨高(不得低於 )、公共設施帶配置與路緣斜坡(坡度不得大於 )。
-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規範省道、縣道、鄉道通過市鎮聚落路段時人行道之布設原則。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標線型人行道、行人早開時相(LPI)與專用時相。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行人路權、騎樓與人行道之通行及違規占用罰則。
一句話提醒:現行法已於後續增訂《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民國 112 年)、《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民國 113 年),並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增訂個人行動輔具規範,解題仍以命題當年之學理與法制作答。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工程+管理+弱勢用路人」綜合型申論題。解題應採取以下切入點:
- 問題診斷層面:不可泛泛而談,須扣緊題目所提之「市區道路」與「公路系統(省、縣、鄉道)」在道路功能、設計導向及土地使用上的差異,並剖析人車交織、路權斷鏈及輔具受阻的具體成因。
- 改善策略層面:依循交通安全 3E 原則(以工程 Engineering 為核心,搭配管理/執法 Enforcement 及教育 Education),從「路段斷面重新配置(車道瘦身)」、「路口幾何改造(退縮、庇護島)」到「號誌時間隔離」循序論述。
- 個人行動輔具族群專題:依「通用設計」原則,區分「醫療用代步輔具(視為行人)」與「新興個人行動載具」,針對無障礙斜坡幾何、鋪面平整度與摩擦力、會車寬度及路權衝突提出具體工程參數。
選項分析
本題為專技高考申論題,並無選擇題選項。此處將閱卷委員之關鍵評分指標轉化為解題架構之比重剖析:
- 主要問題診斷(約佔 30%):能否準確切入「以車為本之歷史包袱」、「不同道路層級之管轄與設計斷鏈」、「缺乏實體阻隔致人車混流」及「無障礙通行鏈斷裂」。
- 通用改善策略(約佔 40%):能否提出具體的交通工程術語與手法(如 Road Diet 車道瘦身、行穿線退縮、行人庇護島、LPI 號誌等),而非僅寫政策宣導。
- 個人行動輔具專案對策(約佔 30%):能否精準界定輪椅、電動代步車等輔具在幾何尺寸(寬度 )、坡度()、鋪面抗滑()及法規路權上的要求。
解題技巧
- 分層次條列呈現:申論題閱卷極重結構,應分大標題(問題診斷、改善策略、輔具族群對策)、小標題並標示專業術語。
- 善用專業量化數據:答題時帶入法規工程數據(例如:人行道淨寬 、無障礙坡道斜率 、行人早開時相 、抗滑值 ),能大幅提升卷面專業度。
- 避開常見陷阱:
- 陷阱一:忽略「省、縣、鄉道」非市區道路的特性。公路車速快、缺乏人行道,穿越村落時尤其危險,必須特別提出「聚落降速(Traffic Calming)」與過渡設計。
- 陷阱二:忽略「個人行動輔具」要求,或將醫療輔具與一般車輛混為一談(法規上醫療輪椅屬行人路權)。
【答案】
一、各級道路缺乏人行道之主要問題診斷
(一) 「以車為主」之路權分配失衡: 傳統道路工程偏重車流通行速率與服務水準(LOS),斷面空間優先滿足快車道、慢車道及路側停車,將行人空間排擠至路肩,缺乏專屬法定路權。 (二) 不同道路層級之人車衝突與安全風險:
- 市區道路:路側常遭店家占用、招牌盆栽堆置、騎樓遭封閉或高低不平,迫使行人走上車道,與汽機車發生側撞或追撞。
第 2 題25 分
試繪圖說明路口側撞、路口擦撞和路口交岔撞等三種交通事故碰撞類型之意義。我國號誌化路口闖紅燈事故多,試敘述可能情境及其碰撞類型,並分析可能原因及研議改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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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交通工程技師於「道路交通事故分析」與「號誌化路口安全管理」之核心專業,涉及以下學理與法規依據(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
- 交通事故碰撞型態定義:依據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之分類標準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規範,車與車碰撞型態依「車輛相對動線、碰撞角度與受力面」分為交岔撞、側撞、擦撞、追撞等。
- 號誌兩難區(Dilemma Zone)理論:車輛於號誌黃燈亮起時,處於「既無法於停止線前安全煞停、又無法於紅燈亮起前合法通過路口」之空間範圍,數學條件為煞停視距(Stopping Sight Distance, SSD)大於黃燈期間可通行之極限距離。
- 號誌清空間隔(Clearance Interval)設計: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31 條及交通工程設計準則,黃燈時間與全紅時間(All-Red Clearance Interval)之精確配置是預防闖紅燈事故之核心工程手段。
解題方法
本題屬「定義繪圖+情境推演+成因分析+對策研擬」的標準四段式專技申論題型,切入架構如下:
- 定義與繪圖:精確釐清「交岔撞」、「側撞」、「擦撞」在車流動線、碰撞接觸面與受力方向之本質差異,並以標準交岔路口示意圖繪製兩車動線與碰撞點。
- 情境與碰撞類型對應:將「闖紅燈」分為「時制轉換搶黃/闖紅」、「惡意/未注意之直行闖紅」、「違規轉彎闖紅」等情境,推導其衍生之事故型態。
- 成因分析:採用交通工程「人-車-路-環境(Haddon 矩陣維度)」切入,特別強調駕駛人決策盲點與幾何/時制設計缺失。
- 改善策略:依循交通安全「3E 政策」(Engineering 工程、Enforcement 執法、Education 教育),重點聚焦於號誌時制最佳化與幾何改造。
選項分析
本題為專業科目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評分著重於名詞定義的嚴謹性、碰撞受力圖解的清晰度,以及改善工程手段是否具備交通工程專業深度(如兩難區計算與號誌清空設定)。
解題技巧
- 圖解得分要訣:畫路口幾何圖時,務必標註「車輛 1 與車輛 2 之行進軌跡箭頭」、「碰撞點()」以及「行進方向相對角度」,不可只畫兩台車貼在一起。
- 觀念辨正陷阱:
- 交岔撞 vs. 側撞:兩直行車成直角(垂直相交路徑)衝突為「交岔撞」;一車轉彎、一車直行造成車頭撞擊另一車側面,或支道斜切進幹道撞擊側面,歸為「側撞」。
- 擦撞:同向或對向接近平行軌跡之側面刮擦,受力主要為剪力(摩擦力),而非正向衝擊力。
- 速記口訣:
- 垂直交會=交岔撞。
- 轉彎切入撞車身=側撞。
- 平行相刮=擦撞。
申論完整詳解
一、路口碰撞類型定義與圖解說明
(一) 路口交岔撞(Crossing Collision / Angle Crossing)
- 定義:指兩輛行進於不同相交道路(通常為垂直相交之進口道)之車輛,在交岔路口衝突點發生之碰撞。受力主要為車頭正向衝擊另一車車頭或車身,兩車行進動線交角接近 。
- 圖解說明:
| | |
| | |
===========+ + +===========
<----------+ x<------- 車輛 1 (東向西直行)
===========+ ^ +===========
| | |
| |車輛 2 (南向北直行)
| | |
說明:車輛 1 與車輛 2 之行進軌跡垂直交會於路口中心衝突點 。
(二) 路口側撞(Broadside Collision / Angle Collision)
- 定義:指一車之車頭正面撞擊另一車之車身側面(成非直角之斜向或一車轉彎穿越另一車路徑)。最常見於「對向左轉車與直行車衝突」或「支道車匯入/轉向穿越幹道車流」。
- 圖解說明(以對向左轉撞直行車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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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x-------- 車輛 1 (東向西直行)
^
/
/ 車輛 2 (西向東左轉)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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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車輛 2 左轉切過對向車道,車輛 1 車頭直接撞擊車輛 2 之右側車身於點 。
(三) 路口擦撞(Sideswipe Collision)
- 定義:指兩車以相同方向(同向擦撞)或相反方向(對向擦撞)行進時,車體側面(左側或右側)互相平行或以極小夾角發生刮碰、摩擦之事故。碰撞受力方向主要平行於車身,未發生深入結構之穿透性垂直擠壓。
- 圖解說明(以路口同向變換車道擦撞為例):
===============================
車輛 1 ------->\
x ======> (同向擦碰)
車輛 2 -------->/
===============================
說明:兩車於路口範圍內因同向交織、轉彎半徑重疊或變換車道,側邊鈑金相互摩擦碰撞於點 。
二、號誌化路口闖紅燈事故之情境與碰撞類型
號誌化路口發生闖紅燈行為時,依涉入車流之動線可分為以下三種主要情境:
| 情境編號 | 違規情境與車流動向 | 主要碰撞類型 | 事故動態描述 |
|---|---|---|---|
| 情境一 | 搶黃燈末期/全紅初期高速直行<br>(幹道直行車搶過,橫向支道綠燈剛起步車輛駛出) | 路口交岔撞 | 直行闖紅燈車輛以高速垂直撞擊橫向甫綠燈起步之直行車,衝突動線成 垂直相交,撞擊能量極大 |
第 3 題25 分
運輸安全相關資料相當多,試舉二例說明欲探討之運輸安全課題,以及如何應用大數據資料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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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評量考生在「智慧型運輸系統(ITS)」與「現代交通安全工程」交會領域的專業整合能力。交通安全分析已由傳統仰賴歷史肇事紀錄的「落後指標(Reactive Safety)」典範,轉移至運用微觀行為與多源感測數據的「主動式安全預警(Proactive Safety)」。解題關鍵觀念與法規依據包含:
- 大數據特徵(5V)與資料融合(Data Fusion):利用高頻率、大量且多樣化的時空動態感測資料,補足傳統事故登記資料回報延遲、輕微事故黑數(Under-reporting)及缺乏微觀行車動態之缺失。
- 事故分類定義:依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2 條規定,交通事故分為:
- A1 類:造成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 A2 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 24 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 A3 類:僅有車輛或財物損壞之交通事故。 (註:現行法規架構亦維持此三類事故分類定義。)
- 替代安全指標(Surrogate Safety Measures, SSMs):在事故未實際發生前,衡量車輛間近衝突(Near-miss / Traffic Conflict)之嚴重量化指標,如碰撞時間(Time-to-Collision, )與碰撞後時間差(Post-Encroachment Time, )。
- 駕駛行為特徵量化:利用運動學資料(加速度、角速度)量化急煞車、急加速、蛇行及疲勞駕駛等風險行為。
解題方法
解答此題應採「結構化四段論法」,針對所列舉的二個安全課題,分別依循以下邏輯切入,兼顧理論、技術與工程落地:
- 課題說明與改善目標:點出傳統分析之瓶頸與欲探討的實質安全痛點。
- 大數據資料來源(Data Sources):明確列舉具備大數據特性(高頻、多源、巨量)之感測器與資料集。
- 資料分析方法與演算法架構(Methodology):說明資料前處理、特徵工程、空間統計或機器學習/深度學習模型之運作原理。
- 具體工程改善與管理應用(Application):說明分析結果如何反饋至交通工程設施改善(E)、執法(E)或營運管理(E)。
題目要求舉二例,本解題策略選取具代表性的**「路側設施與空間維度(易肇事路段/路口微觀衝突主動診斷)」以及「車輛與駕駛人維度(營業車隊高風險駕駛行為監控與動態管理)」**,展現宏觀空間改善與微觀行為管理兼備之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項分析。
解題技巧
- 切忌泛泛而談:不可僅寫「用 AI 預測車禍」等空洞名詞,必須精確寫出資料名稱(如 CAN-bus、CCTV 影像軌跡、ETC 門架資料)、數學指標(如 、減速度閾值)與演算法名稱(如 KDE、Random Forest、LSTM)。
- 強調「主動式(Proactive)」思維:歷年閱卷委員極重視從「見血才改的傳統事故分析」跳脫至「近衝突與異常特徵即時預警」的主動式安全概念。
- 架構對稱整齊:兩大案例採用相同的架構小標排版(課題陳述 資料庫組成 分析方法 成果應用),使閱卷評分標準一目了然,獲取高分。
【答案】
案例一:非號誌化路口與高風險路段之「微觀交通衝突主動式診斷與熱點預測」
1. 欲探討之運輸安全課題
傳統易肇事地點(Black Spots)之判定多仰賴歷史 A1/A2/A3 交通事故登記檔,屬於事後補救之「落後指標(Reactive Indicator)」。此法存在樣本數偏低、統計隨機波動性大(如均值回歸現象 Regression to the Mean)及輕微事故普遍存在漏報黑數之缺失。本課題旨在於事故尚未發生前,透過微觀交通衝突分析,主動辨識非號誌化路口與交織路段之潛在碰撞風險。
2. 大數據資料來源
- 高解析度影像與空拍軌跡資料:路側監視器(CCTV)及無人機(UAV)拍攝之連續高頻視訊影像( 以上)。
第 4 題25 分
由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得知,我國近十年的交通事故 24 小時內死亡人數如下表,試加以評論。另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作為道安工作績效評比指標之作法是否適宜?試評論之。
| 年期 | 24 小時內死亡人數 |
|---|---|
| 99 年 | 2,047 |
| 100 年 | 2,117 |
| 101 年 | 2,040 |
| 102 年 | 1,928 |
| 103 年 | 1,819 |
| 104 年 | 1,696 |
| 105 年 | 1,604 |
| 106 年 | 1,517 |
| 107 年 | 1,493 |
| 108 年 | 1,849 |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要做兩件事:判讀死亡人數的時間趨勢,以及評估能否用「死亡人數」單一數值衡量道安工作績效。
表中採警政署的 24 小時內死亡人數口徑,亦即事故當場死亡或事故發生後 24 小時內死亡的人數,屬 A1 類事故統計。它是道安結果指標,但不是完整的事故風險指標;解讀時還要考量交通暴露量、人口與車種組成,以及統計口徑。
解題方法與趨勢判讀
先比較各年變化,再看整段期間的起點、終點與最高、最低值:
- 民國 99 年至 100 年,死亡人數由 2,047 人增至 2,117 人,增加 70 人,約增 。
- 民國 100 年至 107 年,大致逐年下降,由 2,117 人降至 1,493 人,減少 624 人,約減 。其中民國 107 年為表列最低值。
- 民國 108 年升至 1,849 人,較 107 年增加 356 人,約增 ,顯示下降趨勢出現明顯反轉。
- 若只比較民國 99 年與 108 年,死亡人數由 2,047 人降至 1,849 人,減少 198 人,約減 。
年增減率的計算方式為:
因此,合宜的評論是:民國 99 年至 107 年整體呈下降趨勢,但民國 108 年大幅回升;不能只用首末年比較,就概括成十年持續改善。民國 108 年數值仍是 24 小時內死亡口徑,應將其回升視為道安警訊,並進一步檢視事故型態、道路使用者、車種與地區分布,以及交通暴露量變化,才能找出原因。
死亡人數作為績效指標是否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