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專技普考 一般保險公證人 一般查勘鑑定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為使保險查勘工作做得比較完善,查勘人員在查勘之前必須有哪些準備?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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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查勘人員在赴現場前,如何透過資料準備、行程安排、專業協調及裝備檢查,使查勘能安全、有效且具完整性。查勘前準備的目的,是先掌握案件背景與查勘範圍,讓現場調查能對準重點,並留下足以支持後續分析與報告的資料。
保險法第十條所稱保險公證人,辦理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估價及賠款理算等業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本題重點在查勘實務,無須援引特定計算公式。
解題方法
可依「案件資料、查勘計畫、現場聯繫、專業與安全、工具文件」五個面向作答。先說明查勘人員要了解什麼,再交代如何安排現場工作與備妥所需資源,便能涵蓋查勘前的主要準備事項。
查勘前的準備事項
一、蒐集並研讀案件資料
查閱委託內容、保單及相關契約資料,掌握保險標的、承保期間、承保範圍、保險金額、自負額及重要除外責任等資訊;同時了解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初步原因、已知損害情形及被保險人提出的損失資料。若有過去的查勘紀錄或相關往來文件,也應一併研讀,以辨識本次查勘需要釐清的問題。
二、確認查勘目的並擬訂計畫
依案件性質界定查勘範圍及待查事項,例如事故經過、損害原因、受損標的與損害程度。預先安排查勘程序、所需時間與工作分工,列出應拍攝、測量、檢視或訪談的重點,並準備查勘清單,避免到場後遺漏重要項目。
三、聯繫現場並安排查勘
第 二 題25 分
請就下列二項說明其意義:
(一) 同一危險範圍之「直接通連危險」。
(二) 最大可能損失(Maximum Possible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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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同一危險範圍」是指火災等事故可能由一處蔓延至其他處,使相關財產暴露於同一事故損失的範圍。判斷重點在於各部分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物理連通,足以讓火勢或危險直接延燒、擴大。
意義與判斷方法
直接通連危險,是指同一危險範圍內的建築物、樓層、空間或財產彼此直接相連,且缺乏足以阻隔火勢的有效防火區劃或間隔,因此一處發生火災,火勢可直接蔓延至相連部分。
例如,兩棟建築物以可通行的廊道相連,或同一建築內各區域彼此連通而沒有有效防火牆分隔,均須考量直接通連關係。查勘時應確認建築物配置、連通方式、開口及通道、防火牆或防火門的設置與有效性,以及可燃物是否連續分布。
解題技巧
作答時抓住「直接相連、火勢可直接延燒、沒有有效阻隔」三個要點。判斷危險範圍時,不能只看產權或建築物名稱是否相同,應以事故發生後危險能否直接蔓延為核心。
(二)最大可能損失(Maximum Possible Loss, MPL)
核心觀念
最大可能損失是指在特定保險危險事故發生時,依最嚴重且合理可想像的情境估計,可能造成的最大財物損失金額。它用來衡量單一事故可能累積影響的損失規模,供承保、風險評估及再保安排參考。
第 三 題25 分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之保險標的為何?為何其比營造綜合保險更具有商機?又試車何以為其最主要的危險來源?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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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在考安裝工程綜合保險(Installa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EAR)的承保標的、與營造綜合保險(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CAR)的市場差異,以及安裝工程試車階段的風險特性。解題時應掌握三點:安裝工程的標的以機器設備及其安裝作業為核心;工程種類多且設備價值高,使其市場機會較廣;試車時設備開始運轉,機械或電氣缺陷容易轉化為實際損失。
本題屬保險商品與工程風險概念題,沒有須代入計算的公式。涉及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本題主要依保險商品承保範圍與工程保險實務作答,未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依題目三個問句,分別回答「承保什麼」、「為何商機較大」、「試車為何危險」:
- 先界定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的承保標的,區分設備、安裝工程,以及工程期間可能附加承保的財物。
- 再從工程型態、承保標的價值及承保需求,說明其相較營造綜合保險的商機。
- 最後說明試車時設備由靜態安裝轉為動態運轉,分析機械、電氣與操作因素如何造成事故。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之保險標的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主要承保機器、機電設備及其他設備的安裝工程。常見標的包括工廠生產設備、發電機、鍋爐、電梯、空調設備、輸送設備及大型機電系統,以及其安裝、組裝、架設與相關工程作業。
保險標的通常包括:
- 安裝中的設備及材料:包括機器設備、零組件及預定安裝於工程中的材料。
- 安裝工程本身:包括安裝、組裝、架設及工程所需的施工部分。
- 工程財物及相關費用:依保單約定,可包括承包商施工機具、臨時設施、拆除或清除費用,以及第三人責任等附加承保項目。
承保期間通常涵蓋設備運抵工程地點後的安裝作業,並可依保單約定延伸至測試、試車及其後的維護期間。實際承保範圍仍以保單條款、保險金額及附加條款為準。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較具商機的原因
相較於以建築物、土木及營造工程為主要對象的營造綜合保險,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的商機較廣,主要原因如下:
- 適用工程種類多元:凡工廠、電廠、交通設施、商業建築及公共設施涉及機器或機電設備安裝,均可能有投保需求。
- 設備價值高:大型機械、成套生產設備及電力設備通常金額龐大,單一事故便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因此保險需求明確。
- 工程需求不只來自新建工程:既有工廠的設備更新、擴充、汰換及改裝,也會產生安裝工程保險需求;
第 四 題25 分
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承保範圍為何?保險查勘人員對該險危險評估事項有哪些?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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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承保要件,以及保險查勘人員在承保前如何調查場所或活動的風險,供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如何訂定保費、保險金額、自負額及承保條件。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與一般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條款為準。此險屬責任保險,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人負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它不等同於對受害人提供定額給付的傷害保險。
承保範圍
一般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基本承保要件如下:
- 被保險人及承保範圍明確:事故涉及保單列名的被保險人,並發生於保單約定的營業處所,或保單載明的活動處所與活動範圍內。
- 事故發生於保險期間內:須符合保單對事故發生時間的約定。
- 事故具有意外性:例如場所設施欠缺安全維護、地面濕滑未設警示,致第三人滑倒受傷。
- 造成第三人損害:包括第三人的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
- 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須依適用法律及具體事實判斷責任是否成立;僅有事故或損害,並不當然代表被保險人有賠償責任。
- 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在保單承保範圍及限額內,由保險人依約負擔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營業處所型保單通常承保被保險人或受僱人因經營業務的行為,或營業處所建築物、通道、機器及其他工作物發生事故所致的第三人損害。活動型保單則以保單載明的活動、地點及期間為範圍。實際承保仍須核對個別保單、批單及除外責任。
本險原則上保障的是第三人,不是被保險人自身的損失;受僱人職務上受傷、被保險人所有或管理控制的財物損害,以及產品責任、專業責任等,通常須依條款或另行投保的附加條款判斷,不能逕認均屬基本承保範圍。
解題方法:查勘危險評估事項
作答時可依「人、物、地、事、管、損、保」的順序,從場所或活動的固有風險、事故暴露、損害防制及保險安排逐項評估。
一、人的暴露與使用狀況
- 場所或活動的使用者類型、年齡及人數,例如一般消費者、兒童、老人或大量群眾。
- 尖峰時段、每日或每場次人流量、停留時間及人員密度。
- 是否有酒精飲料、遊樂設施、泳池、舞台或其他會提高事故機率的活動。
- 受僱人及承攬人數量、工作內容、訓練與安全管理情形。
二、場所、設施與營業內容
- 營業或活動的性質、作業流程及特殊危險性,例如餐飲、娛樂、運動、遊樂、危險物品使用或存放。
- 建築物用途、面積、樓層、地下空間、出入口、通道、樓梯、地面與照明狀況。
- 機械設備、電梯、遊樂設施、舞台、看台、停車區等設備的數量、狀況、使用方式與檢查維修紀錄。
- 場所與保單載明地址、營業項目及實際經營狀況是否一致;是否另有未申報場所、外包作業或臨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