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專技普考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由於使用計算機、互聯網和網絡,幾乎每個企業或組織都面臨電子商務財產風險(E-commerce property risks),其負面風險有哪些,以及可導入哪些對應的風險控制與相關保險保障,請舉列十大項並詳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電子商務財產風險(E-commerce Property Risks)**的辨識與風險管理對策,屬於風險管理四大步驟中「風險辨識(Risk Identification)」與「風險處理(Risk Treatment)」的整合應用,答題架構須緊扣風險管理學的兩大處理手段:
- 風險控制(Risk Control):透過損失預防(Loss Prevention,降低發生頻率)與損失抑制(Loss Reduction,降低損失幅度)等技術,在事故發生前後降低風險。
- 風險理財(Risk Financing):以保險(Insurance)為核心之風險移轉工具,將無法有效控制之殘餘風險(Residual Risk)移轉予保險人承擔。
電子商務風險的特性在於:其損失客體不限於傳統有形財產(硬體),更擴及無形資產(軟體、資料、商譽、智慧財產權),且因網路環境具有「跨地域性」「即時性」「匿名性」,使傳統財產保險單常有「有形財產(tangible property)」之定義限制,無法承保資料損毀等無形損失,因此衍生出「網路保險(Cyber Insurance)」「電子設備保險(EEI)」「電子資料處理保險(EDP)」等專屬商品,此為本題申論的核心加分點。
解題方法
作答時應採「風險態樣 → 風險控制 → 保險保障」三段式架構,逐項鋪陳,切忌只列風險名稱而未說明對應措施,否則配分不完整。排列順序建議依「資產面(硬體/軟體/資料)→ 攻擊面(病毒/駭客/阻斷服務)→ 衍生面(營業中斷/隱私/智財/詐欺/第三人責任)」由近而遠展開,邏輯清晰、易於閱卷者給分。以下依此架構列舉十大項:
一、硬體設備毀損風險(Hardware Risk)
風險態樣:伺服器、主機、網路設備因火災、水災、地震、電力突波、人為操作不當而實體毀損,致電商系統無法運作。 風險控制:裝設不斷電系統(UPS)與穩壓設備、防火防水機房設施、建立異地備援機房(Disaster Recovery Site)、定期設備維護保養、嚴格門禁管制。 保險保障:火災保險、營業動產保險,以及專屬之電子設備保險(Electronic Equipment Insurance, EEI),承保電子設備因突發意外事故所致之毀損及修復費用。
二、軟體與資料損毀風險(Software/Data Loss Risk)
風險態樣:程式原始碼、資料庫因系統當機、人為誤刪、儲存媒介故障而損毀或滅失,重建成本高昂。 風險控制:建立例行性異地備份(Off-site Backup)機制、資料版本控管、正式環境與測試環境隔離、資料加密儲存。 保險保障:電子資料處理保險(Electronic Data Processing Insurance, EDP),承保資料重建費用及額外營運費用(Extra Expense)。
三、電腦病毒與惡意軟體攻擊風險(Virus/Malware Risk)
風險態樣:病毒、木馬、勒索軟體(Ransomware)入侵導致系統癱瘓或資料遭加密勒贖。 風險控制:安裝防毒軟體與防火牆、建置入侵偵測系統(IDS/IPS)、定期修補系統漏洞(Patch Management)、員工資安意識教育訓練。 保險保障:**網路保險(Cyber Insurance)**中之勒索軟體贖金給付、資料復原費用、鑑識調查費用等附加保障。
四、駭客入侵與未經授權存取風險(Hacking/Unauthorized Access Risk)
風險態樣:駭客利用系統漏洞非法入侵,竊取或竄改機密資料。 風險控制:導入多因子認證(MFA)、權限分級管理(最小權限原則)、定期辦理弱點掃描與滲透測試(Penetration Testing)。 保險保障:網路責任保險(Cyber Liability Insurance),承保因未經授權存取致第三人受損之賠償責任與抗辯費用。
五、阻斷服務攻擊風險(Denial of Service, DoS/DDoS Risk)
風險態樣:遭大量惡意流量癱瘓伺服器,網站或交易系統無法對外服務,直接衝擊營收。 風險控制:採用流量清洗服務(Traffic Scrubbing)、建置內容傳遞網路(CDN)、保留備援頻寬與負載平衡(Load Balancing)設計。 保險保障:網路保險附加之網路營業中斷保障(Cyber Business Interruption),承保因攻擊導致停機期間之營收損失。
第 二 題25 分
環境變遷與數位科技發展已衝擊財產保險經紀人的角色,除了為家庭客群規劃洽購保險與理賠服務外,需開發哪些財產與責任風險管理服務項目,以落實具有風險管理諮詢與更優質的服務,至少舉列五項並詳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財產保險經紀人角色轉型的概念,屬於風險管理實務與保險經紀人業務發展的申論題,而非法條計算題。命題背景在於:
- 保險經紀人的本質:依保險法第9條,保險經紀人係「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代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傭金或報酬之人」。傳統上經紀人僅止於「洽購保險+理賠協助」兩項核心業務。
- 環境變遷與數位科技衝擊:包含(1)氣候變遷導致巨災風險上升、(2)少子化/高齡化改變家庭風險結構、(3)保險科技(Insurtech)、大數據、AI 使保戶可自行比價、投保,壓縮傳統經紀人的「資訊仲介」價值。
- 風險管理服務的四大功能(風險管理循環):風險辨識(Risk Identification)、風險評估/衡量(Risk Assessment)、風險控制(Risk Control)、風險理財(Risk Financing,保險即其中一環)。本題要求經紀人從單純「理財」階段的保險中介,向前延伸到辨識、評估、控制階段,提供「風險管理諮詢」(Risk Management Consulting),以創造附加價值、因應數位化的去中介化壓力。
考生必須掌握:財產保險經紀人要從「賣保單的人」升級為「家庭與企業的風險管理顧問」,這是近年考選部命題的一貫脈絡(可對照「風險管理師」「全方位風險管理」等概念)。
【解題方法】
本題為「至少舉列五項並詳述」的申論題,解題步驟如下:
第一步:鎖定題目限定的範圍——「財產與責任風險管理服務項目」,故答案應排除壽險、健康險等人身保險服務,聚焦在家庭/個人的「財產」(住宅、汽機車、動產)與「責任」(第三人賠償責任)兩大風險領域。
第二步:以風險管理循環為架構鋪陳,確保每一項服務都能對應到「辨識―評估―控制―理財(移轉)―監控」其中一個或多個階段,展現論述的邏輯性,而非零散條列。
第三步:每項服務需包含三個要素——(1)服務名稱定義、(2)具體操作內容、(3)此服務如何提升經紀人附加價值/因應數位化衝擊。以下列舉六項(超過五項以利評分彈性,實際作答任選五項詳述即可),逐一詳述:
一、家庭與不動產風險評估與保額健診服務(Risk Assessment & Coverage Gap Analysis)
經紀人應主動為客戶進行住宅、裝潢、動產之重置成本評估,檢視現有保單是否存在「保額不足」(Underinsurance)或「保障缺口」(Coverage Gap),例如因房屋增建、裝潢升級、物價上漲導致原保額無法反映實際重置成本。此項服務須定期(如每年)複檢,屬於風險管理循環中的「風險辨識與衡量」階段,能讓客戶信任經紀人具備專業判斷能力,而非僅是銷售保單的通路。
二、災害損失防阻與風險控制諮詢(Loss Prevention & Risk Control Consulting)
協助家庭客戶建立防災設備與行為建議,例如住宅火災偵煙器、瓦斯自動斷氣裝置、防水閘門(因應淹水風險)、電器用品定期檢修、防盜設施等,並就氣候變遷下的颱風、地震、豪雨強化防災規劃。此屬風險管理循環之「風險控制」階段,可降低損失頻率與幅度,間接協助客戶爭取保費優惠或降低自負額負擔。
三、個人與家庭責任風險評估及第三人責任保障規劃(Liability Exposure Review)
第 1 題1 分
下列有關汽車保險「駕駛行為計費」(Usage-based insurance, UBI)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汽車保險的「駕駛行為計費」(Usage-based insurance, UBI)。UBI 透過 APP 程式或車載裝置蒐集被保險汽車的行車紀錄,再依駕駛行為或使用情形計算保險費,讓保費更能反映個別風險。
UBI 是一種計費與風險評估方式;是否能以附加條款承保,須看商品設計與核准的保險條款,不能因其屬新型態商品,就一概認定不得附加承保。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 UBI 的特徵,再找出把 UBI 的承保方式說得過於絕對的選項。A、C、D 都在描述個別化計費或資料蒐集方式;B 則直接宣稱 UBI「不得以附加條款方式承保」,此項說法不成立。
選項分析
(A) 汽車保險 UBI 是一種精確性的「一人一價」保險
正確。UBI 參考個別被保險人的行車紀錄評估風險,保費可依駕駛行為或車輛使用情形調整,因此具有「一人一價」的個別化計費特性。
第 2 題1 分
再保險集團(Reinsurance pool)是指數家保險公司共同組織而成的聯合機構,下列何者不是再保險集團的優點?
核心觀念
再保險集團(Reinsurance pool)是由數家保險公司共同組成的合作機制,將特定風險或再保險業務集中安排,由參與公司依約分攤承保責任。其目的在於整合承保資源、提高承保能力,並使再保險安排更有效率。
本題考查再保險集團的功能與優點。依題意,判斷何者不屬於其優點;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掌握再保險集團的運作方向:公司共同分攤風險,可承接較大或較多的業務,並集中處理再保險安排。因此,「增加保險業務」、「擴大承保能量」及「簡化再保手續」均符合其功能。相對地,集團合作通常是協調共同承保與分攤責任,並非以促進成員間競爭為目的。
選項分析
- (A) 促進同業競爭:錯誤,為本題答案。 再保險集團著重合作、風險分攤及共同安排業務,並非促進同業競爭。
第 3 題1 分
保險合作社為社團法人,下列有關保險合作社的營運資金來源,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合作社」的營運資金來源。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保險法》關於保險合作社的規定,其營運資金來源包括社員繳納的股金、向社員或非社員借入的款項,以及社員支付的保險費;政府撥補之基金並非該法列舉的營運資金來源。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是否屬於保險合作社依法取得營運資金的來源。判斷關鍵是分清「合作社的資金來源」與「政府補助或撥款」:法定來源包含社員投入、借入資金及保費收入,政府撥補基金則不在其中,因此選出 A。
選項分析
第 4 題1 分
有關企業財產上的危險,如科學園區的半導體業在大地震發生後,因台電電力供應中斷而導致營業利潤喪失,是為下列何項損失?
核心觀念
本題考「營業中斷損失」的成因與分類。企業因財產損壞而停工、減產,進而喪失利潤,屬間接損失;若造成停工的財產損壞發生在企業自身,通常稱為營業中斷損失。若損失源自供應商、客戶或公用事業等第三方的事故,導致企業營運受影響,則屬連帶營業中斷損失。
解題方法
抓住「誰的財產或服務先受影響」即可判斷。本題中,半導體業因大地震後台電供電中斷而喪失營業利潤;題幹並未指出半導體業自身的廠房或設備受損。營運損失是由外部公用事業的電力供應中斷所引起,因此依官方答案,屬於連帶營業中斷損失。
選項分析
- (A) 直接損失:錯誤。 直接損失是財產本身因事故而毀損或滅失,例如地震造成廠房裂損、設備損壞。本題所述是電力中斷後的營業利潤喪失,並非半導體業財產本身的損失。
第 5 題1 分
為維護保險業清償能力之穩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及淨值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請問保險業的資本等級為資本不足者,主管機關應採取之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 143 條之6:主管機關依保險業的資本等級,採取相應監理措施。資本分為「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及「資本嚴重不足」四級;資本等級愈低,監理措施愈嚴格。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屬於「資本不足」時,主管機關得採取的措施包括:令保險業或其負責人限期提出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令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開辦;限制資金運用範圍;限制對負責人的特定給付;以及其他必要處置。停止負責人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則列在「資本顯著不足」的措施中。
解題方法
抓住《保險法》第 143 條之6各資本等級的措施,再逐一核對選項。題目問的是「資本不足者」,因此要找出列屬較嚴重資本等級、而非資本不足等級的措施。
選項分析
第 6 題1 分
專屬保險是指大型企業集團設立自己的保險公司,以承保自己企業集團所需的各種保險。請問企業集團設立專屬保險的理由,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專屬保險(Captive Insurance)是企業或企業集團為承保自身及關係企業的風險而設立的保險公司。設立專屬保險的常見目的包括:加強風險管理與損失控制、取得較符合自身需求的承保安排、降低保險成本,以及在符合稅法規定時達成節稅或延緩稅負等效果。
專屬保險仍是保險人,承保風險後須評估自身承受能力,並可透過再保險移轉部分風險。因此,「設立專屬保險」不代表免付再保費。
解題方法
本題問「理由何者錯誤」,可先辨認專屬保險常見的風險管理與財務效益,再檢視是否有選項把它說成無須承擔某項必要成本。專屬保險可能安排再保險;一旦向再保險人移轉風險,就須支付再保費,所以「無需支出再保費」不成立。
選項分析
(A) 加強損失控制:正確。 企業可透過專屬保險更直接掌握自身損失經驗,並將承保與風險改善措施相連結,促進預防及損失控制。
第 7 題1 分
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情形,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後,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下列保險人暫先給付之數額,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5 條的「暫先給付」。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提出證明文件後,得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相當於保險給付二分之一的金額。
這是事故發生後先行提供部分給付的規定,並非一次領取全部保險金額。暫先給付若超過保險人最後應給付的金額,保險人得就超過部分請求返還。
解題方法
直接抓題幹的關鍵字「死亡」、「提出證明文件」及「暫先給付」,對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5 條,再辨認法條所定比例為二分之一,即保險給付的一半。
題目問的是「相當於保險給付」的比例,不能誤讀成「保險金額全額」,也不是將保險給付再分成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第 8 題1 分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請求權人得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情形,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0 條第 1 項特別補償基金的適用情形。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未投保、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或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的汽車,而無法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者,得在法定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是否屬於第 40 條列舉的情形。判斷重點在於:基金補償是為了填補請求權人無法依強制險向保險人請求給付的缺口;被保險人自己駕車發生事故,並不因此成為基金補償事由。
選項分析
- **(A) 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正確。**事故車輛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屬第 40 條第 1 項明定的基金補償情形。
第 9 題1 分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汽車交通事故之發生,如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以外之第三人,保險人於保險給付後,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汽車交通事故非由故意所致之情形,保險人對下列第三人無代位求償權,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關於保險人代位求償的限制。汽車交通事故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原則上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該第三人的請求權;但事故非因故意所致時,法律排除對特定身分第三人的代位求償。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第 2 項規定,事故非因故意所致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家長、家屬或受僱人,以及被保險人的三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無代位求償權。題目所列「債務人」不在此列。
解題方法
先確認事故不是故意所致,再逐一比對各選項是否屬於法定禁止代位的身分。注意條文所稱「家長」是列舉身分之一,並非所有與被保險人有親屬或經濟關係的人都受此限制。
選項分析
- (A) 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長:正確。「家長」明列於第 29 條第 2 項的不得代位求償對象。事故非因故意所致時,保險人不得向其代位求償。
第 10 題1 分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制定,係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下列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費結構,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結構。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的制度,強制車險保費須反映保險人的業務費用、安定基金分擔額及特別補償基金分擔額等項目;但保費並非以追求核保利潤為目的。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保險費結構」,再逐項判斷各選項是制度上納入保費的成本或分擔項目,還是保險人的利潤。強制車險以迅速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為目的,保費結構著重保障成本與必要費用,故「核保利潤」不屬於此結構。
選項分析
第 11 題1 分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對象為受害人之遺屬。下列有關死亡保險金之給付順位,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的死亡給付請求權人及其順位。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時,得請求保險給付的對象是受害人遺屬,法定順位依序為:
- 父母、子女及配偶
- 祖父母
- 孫子女
- 兄弟姐妹
同一順位有數名遺屬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核對順序。要特別留意,強制車險的第一順位將父母、子女及配偶列在同一順位;其後依序是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這是本法的特別規定,不宜套用一般繼承順位來判斷。
選項分析
第 12 題1 分
下列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法定給付項目。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列出的給付項目為:
-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 失能給付
- 死亡給付
「慰撫金」不在上述法定給付項目之列。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所列的三種給付項目。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找出不屬於法定給付項目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3 題1 分
因自然力之不規則變動,如地震、海嘯及颱風洪水,或是因人類的錯誤與惡行,而導致損失之危險,是指下列何項危險?
核心觀念
本題考「靜態危險」與「動態危險」的分類。靜態危險是指可能造成損失的因素不以經濟或社會變遷為前提,通常來自自然災害或人類的錯誤、疏忽與惡行;地震、海嘯、颱風洪水及火災、竊盜等,都是常見例子。
動態危險則與經濟、社會或科技變遷有關,例如景氣變動、消費偏好改變或新技術普及,可能造成損失,也可能帶來利益。
解題方法
題幹列出地震、海嘯、颱風洪水等自然力變動,也提到人類錯誤與惡行,這些都符合靜態危險的典型描述。判斷關鍵是危險是否源於社會或經濟變遷;題目所列原因並非此類變遷,因此選靜態危險。
選項分析
第 14 題1 分
下列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人吸食毒品駕駛汽車,致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第 1 項第 2 款:被保險人駕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且因此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保險人仍須依法對請求權人給付;給付後,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的請求權。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區分兩種情形:如果是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故意或從事犯罪行為,可能適用第 28 條,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如果是被保險人有毒品駕駛等法定情形,則適用第 29 條,採取「先保障受害人,再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代位求償」的規則。
題幹說的是「被保險人」吸食毒品駕駛,因此應看第 29 條,而不是因毒品駕駛涉及犯罪就直接認定保險人免責。
選項分析
第 15 題1 分
下列有關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的承保理賠方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第三人定義,以及被保險人處理賠償請求時須遵守的程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保險條款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題述與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的承保及理賠約定,尤其留意「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參與而承認責任、和解或賠償」的法律效果。此類條款的重點是:未經保險人參與,原則上保險人不受被保險人自行處理結果的拘束;但不因此當然免除保險責任。
選項分析
(A) 正確。 本保險所稱第三人,係指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家屬、受僱人、同居人以外之人。選項列出的排除對象符合條款定義。
(B) 正確。 保險標的物處所全部或一部分作為非住宅使用時,對第三人所致的賠償責任,屬條款排除範圍,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判斷時應注意「一部分」也包含在內。
第 16 題1 分
財產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且由主管機關建立之危險分散機制為之。請問法定的危險分散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所定的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財產保險業承保住宅地震危險後,應將所承保的住宅地震保險全數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再保險;基金再依規定透過共保組織、國內外再保險市場及資本市場等方式分散危險。
因此,判斷重點是:選項所述是否為法規列明的危險分散方式,以及執行主體是否正確。
解題方法
先把題幹拆成兩層:財產保險業將住宅地震保險再保險給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接著由基金依危險分散機制分散所承受的風險。再逐項檢查選項是否符合這套安排。
選項 D 把「發行巨災債券」的主體寫成財產保險同業公會;法規所定的危險分散方式並非由公會發行巨災債券,因此 D 錯誤。
選項分析
第 17 題1 分
下列關於住宅地震保險的承保理賠方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與理賠內容,包括全損理賠、自負額、保險金額上限、臨時住宿費用,以及保險費率結構。法規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逐項比對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制度要點。全損時,保險金額及自負額如何處理;臨時住宿費用的給付上限;保險金額是否以重置成本及法定上限為準。選項 C 將臨時住宿費用寫成每一標的物新臺幣 50 萬元,與命題年度規定不符,因此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18 題1 分
我國住宅火災之保險金額評估基礎,動產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係採取下列何種標準作為計算基礎?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住宅火災保險中,動產保險金額的評估基礎。依住宅火災保險的承保與理賠觀念,動產損失以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衡量,因此約定保險金額採實際現金價值作為計算基礎。
實際現金價值通常是以財物的重置成本扣除折舊後,反映事故發生時的價值;可概念化表示為:
解題方法
先辨別題目問的是住宅火災保險中「動產」的保險金額評估標準,而不是建築物重建或修復所需的費用。動產會因使用與時間而折舊,故以事故發生時的實際現金價值作為基礎;對照選項即為 (D)。
本題涉及保險契約與住宅火災保險規範,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及保單約定為準。
第 19 題1 分
自己保險是指企業運用保險技術,建立專用準備金以彌補特定危險發生之損失。請問企業採取自己保險的缺點,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自己保險是企業自行承擔特定風險,並運用保險技術提存專用準備金,以支付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失。它能避免向外部保險人投保的部分費用與限制,但也把損失及資金準備責任留在企業內部。
自己保險常見缺點包括:危險單位不足,難以充分分散風險;須自行建立制度,增加管理費用;準備金遭占用,影響資金靈活運用。
解題方法
題目問「缺點何者錯誤」,應先辨認自己保險的特性,再檢視各選項是否真是其缺點。題幹已提供關鍵定義:企業自行提存準備金、處理自身損失。相較由外部保險人承保,企業自行掌握理賠與損失處理,通常能較快處理,因此「處理損失速度較慢」不是一般所列的自己保險缺點。
選項分析
- (A) 危險單位不足:正確,屬於缺點。 保險仰賴大量危險單位分散風險。
第 20 題1 分
企業的危險管理目標,包括事前目標(pre-loss objective)及事後目標(post-loss objective)。對於事後目標的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企業危險管理的事前目標(pre-loss objectives)與事後目標(post-loss objectives)。
事前目標著重事故發生前的安排,例如節省危險管理成本、減少對營運的干擾,以及履行社會責任。事後目標則著重事故發生後,使企業能維持營運、保有獲利能力並持續成長,同時履行對員工、客戶及社會的責任。
解題方法
先判斷選項描述的是事故前的成本安排,還是事故後的營運與責任目標。題目問「事後目標的項目何者錯誤」,因此應找出屬於事前目標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1 題1 分
危險衡量係主要針對危險單位之評估,下列對於危險衡量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危險衡量是針對危險單位,依據損失發生的頻率與幅度,評估其預期損失成本。衡量時須界定時間期間,並以過去損失資料作為分析基礎,以了解未來可能面臨的損失。
解題方法
本題要辨認危險衡量的評估重點。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以損失次數與幅度評估、著重預期損失、需要資料基礎」等特性;若將危險衡量的焦點錯置,即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正確。 危險衡量主要以損失發生次數及損失幅度為評估工具,分別反映損失頻率與損失嚴重程度,據以衡量危險大小。
第 22 題1 分
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應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安定基金依法辦理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法》第 143 條之 3 所列安定基金辦理事項。安定基金的功能包括協助經營困難保險業、支援承接經營不善同業契約而受損的保險業,以及在特定退場或重整情形下保障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權益。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保險法》第 143 條之 3 第 1 項第 2 款明定,保險業與經營不善同業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而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款或墊支」。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保險法》第 143 條之 3 的列舉事項,並特別檢查選項是否把法條中的「得予以墊支」顛倒成「不得予以墊支」。法條明文允許墊支,因此此處的否定敘述就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3 題1 分
關於可保危險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可保危險」的基本要件。保險人承保的危險,通常須具備下列特性:損失屬意外且非必然發生、損失發生的時間與原因可辨識、損失金額可測定或衡量,並且有足夠多且具同質性的危險暴露單位,使保險人能以大數法則估計損失。
其中,危險不能是發生機率過高、近乎必然的事件;相對地,若發生機率低到幾乎不會發生,則通常仍可能符合可保性,只是保費與承保安排須反映其風險。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可保危險的典型要件,特別留意「機率過低」與「機率過高」的差別。可保危險要求損失有不確定性;如果損失幾乎確定會發生,保險就難以發揮分散偶發損失的功能,也難以合理計價。
因此,選項 B 將「損失機率不過低」列為要件,方向不正確。可保性並不以損失機率必須達到某個最低程度為必要條件。
選項分析
第 24 題1 分
危險管理之方法分為危險控制型(Risk control)及危險理財型(Risk financing)二者,下列何者屬於危險理財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危險管理方法」的分類:
- 危險控制型(Risk control):降低損失發生的機率或幅度,例如避免、預防、損失控制、隔離。
- 危險理財型(Risk financing):安排損失發生後由誰承擔費用,例如自留、自我保險、購買保險,以及以契約移轉風險。
判斷關鍵在於:措施是改變損失發生的可能或程度,還是安排損失發生後的財務負擔。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措施的功能。隔離與損失控制著重減少事故損失,屬於危險控制;自己保險是事先累積或保留資金,以承擔未來損失,屬於危險理財。契約轉嫁則通常透過契約安排由他人承擔特定風險,也屬危險理財型。
選項分析
(A) 隔離(Separation):錯誤。 將財產、設備或作業分散配置,避免單一事故同時造成大範圍損失,主要是降低損失幅度,屬於危險控制型。
第 25 題1 分
對上市櫃公司而言,下列何種責任保險係屬強制投保?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上市、上櫃公司的上市櫃身分,會使哪一類責任保險成為應投保項目。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的規範要求上市櫃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投保責任保險,因此符合題意的是董監事責任保險。
董監事責任保險(D&O Liability Insurance)主要承保董事、監察人等人在執行職務時,依法可能負擔的賠償責任及相關抗辯費用;實際保障範圍仍依保單條款而定。
解題方法
先看題目問的是「對上市櫃公司而言」的強制投保項目,再區分兩件事:
- 某種職業是否在特定情況下有投保要求。
- 公司具有上市櫃身分時,是否須為其董監事投保責任保險。
本題問的是第二種。民國 112 年的上市櫃公司相關規範要求公司為董監事投保責任保險,故選(D)。《公司法》第 193 條之 1 另規定公司得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並要求投保或續保後向董事會報告相關重要內容;判斷本題時,應一併掌握上市櫃公司相關規範所形成的投保要求。
第 26 題1 分
因修繕房屋致損壞鄰宅而須負擔之損壞賠償責任,是一種:
核心觀念
本題考「責任風險」的分類。因修繕房屋造成鄰宅受損,房屋所有人或修繕行為人須賠償鄰居,責任的判斷基礎是法律規定所生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屬於法律責任風險。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依《民法》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 191 條也規範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致他人受損時,所有人可能負擔的賠償責任。題目未交代修繕者與鄰居間有契約約定,故應依一般法律責任分類。
解題方法
先辨認責任的發生原因:修繕房屋的行為造成鄰宅損壞,題目問的是因此須負擔的賠償責任屬於哪一類風險。若責任因法律規定而成立,歸為法律責任風險;若是因違反契約義務而成立,才屬契約責任風險。
選項分析
第 27 題1 分
財產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時,應慎選經國際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國外再保險或保險組織,方能符合適格再保險分出之要求。所稱國際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者,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適格再保險分出對象」的最低信用評等門檻。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適用的《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 7 條及第 8 條,國外再保險或保險組織須達到指定評等,才符合適格再保險分出對象的條件之一。
四家評等機構的門檻如下:
| 評等機構 | 最低等級 |
|---|---|
| 標準普爾(S&P) | BBB |
| 貝氏(A.M. Best) | B++ |
| 穆迪(Moody’s) | Baa2 |
| 惠譽(Fitch) | BBB |
解題方法
逐一將各選項的等級與法規列出的最低門檻比較。等於門檻或高於門檻者,符合該項評等要求;低於門檻者,則不符合。
選項分析
第 28 題1 分
下列何者為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核心觀念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主要保障汽車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傷害或死亡,不賠償車輛本身或其他財物的損失。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3 條,汽車交通事故是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的事故。
判斷時要分清楚「誰受傷」與「車輛受損」:乘客屬法條所稱的受害人;單一肇事車輛的駕駛人,則不因自己駕駛的車輛肇事而成為該車強制險的受害人。
解題方法
先看各選項描述的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物損失,再確認傷者是否屬強制險保障的受害人。強制險給付的是受害人的傷害醫療、失能或死亡相關保險金,不是車損賠償;在肇事車內,乘客符合受害人身分,駕駛人則不在本題所述的保障範圍內。
選項分析
第 29 題1 分
下列有關整合性風險管理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整合性風險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ERM)的基本精神:風險管理融入企業的治理、策略與日常營運,由組織各層級共同持續執行,目標不只在降低損失,也在協助企業創造、維護及實現價值。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 ERM 的基本特徵。選項若符合「全員參與、持續進行、兼顧風險控制與價值創造」,即符合整合性風險管理的精神;若將 ERM 說成會取代傳統風險管理,則混淆了兩者的關係。
選項分析
- (A) 正確。 風險管理是企業中每個人的職責。ERM 要融入組織各層級與各部門的工作,並非只由風險管理部門單獨負責。
- (B) 正確。 風險管理是企業持續進行的工作。
第 30 題1 分
動態風險係因人類需求、政治、經濟、社會等之改變所引起的,下列有關動態風險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動態風險」的特性。動態風險是因人類需求、政治、經濟、社會或科技等環境變化而產生的風險,例如景氣變動、法規改變或消費偏好轉變。這類風險通常具有影響範圍較廣、難以依過去經驗準確預測等特性,且常同時帶來損失或利益,保險人不易估算並分散其損失,因此一般不具可保性。
解題方法
先辨別題幹所述「需求、政治、經濟、社會等改變」屬於動態風險,再依其典型特性判斷選項:動態風險通常不規則、影響範圍較廣,且不屬於單純只可能發生損失的純損風險。四個選項中,符合其一般分類特性的為「屬不可保之風險」。
選項分析
第 31 題1 分
骨牌理論強調意外的發生有其因果關係之連續性,類似骨牌效應一樣。下列有關骨牌效應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事故因果關係的骨牌理論。此理論將事故視為一連串相互連結的事件:前一個因素促成下一個因素,最後導致事故與損失。常見的骨牌排列包括社會環境與個人背景、人的缺失、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事故,以及傷害或損失。
骨牌理論的重要管理意涵是:事故鏈中,人的缺失及不安全行為等因素受到特別重視;移除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就可能中斷事故連鎖。因此本題應辨認理論的主要著眼點,而非把其他風險管理方法的特徵套用進來。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因果關係之連續性」與「骨牌效應」。這指向事故因素依序連鎖、逐步導致事故的觀點。再比對各選項:骨牌理論的典型特色是重視人的因素,故選 (A)。
選項分析
第 32 題1 分
旅行社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因為出國禁團令導致的營業淨利損失,與下列何者呈正相關?
核心觀念
本題考「營業中斷損失」與「恢復期間」的關係。旅行社因出國禁團令無法按原有方式營業,可能發生營業收入減少,進而造成營業淨利損失。判斷各選項時,應看它對損失的影響是減少還是增加。
恢復期間是指事故或營運中斷後,營業額回復到原有水準所需的時間。其他條件相同時,恢復期間愈長,受影響期間通常愈長,累積的營業淨利損失也愈大,因此兩者呈正相關。
解題方法
先找出題目問的關係:「營業淨利損失」與哪一項呈正相關。正相關表示該因素增加時,損失也傾向增加。
逐項判斷選項是否能帶來營收、降低營運成本,或延長營業額恢復所需時間。能減少收入損失或固定支出的因素,通常與損失呈反向關係;延長復原期間的因素,則會使損失增加。
選項分析
第 33 題1 分
企業要減少碳排放量,這是屬於企業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企業環境風險與責任類型的辨別。企業排放溫室氣體,可能造成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等環境影響;企業採取措施減少碳排放,屬於管理環境污染及其風險的作為,對應本題所稱的公害責任。
本題未要求適用特定法條;判斷重點在於企業行為涉及的風險來源與責任類型。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關鍵字「減少碳排放量」。碳排放屬於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與公害、環境污染風險相連。再比對各選項所指的責任來源:員工侵權、產品缺陷、環境污染,或契約義務,即可選出最符合題意者。
選項分析
- (A) 因員工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損害之責任:錯誤。 這是企業對員工執行職務時侵害第三人所負的責任,例如員工駕車執行業務而造成他人受傷。題幹沒有提到員工侵權。
第 34 題1 分
下列有關員工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雇主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勞工職業災害發生後,勞工保險給付、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負擔的職業災害補償,以及雇主依《民法》負擔的損害賠償,三者間的關係。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傷、失能或死亡時,雇主應依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同法第 60 條規定,雇主依第 59 條給付的補償金額,得抵充同一事故所生的損害賠償金額。若雇主另有民事侵權行為責任,勞工也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勞保給付與雇主的職災補償、民事損害賠償,性質及請求依據不同,原則上可以同時主張;但同一損害不得重複填補,賠償仍以實際所受損害為限。
解題方法
先分辨三種給付的法律性質,再確認是否可以併行請求:
- 勞保給付:由勞工保險制度提供。
- 職災補償: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負擔的法定補償責任。
- 民事損害賠償:雇主另有民事責任時,依《民法》請求。
第 35 題1 分
下列何者不是責任風險的損害賠償原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責任風險中民事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損害賠償通常以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為目的,範圍依損害與責任間的關係及法律規定認定;賠償額原則上不因加害人或被害人的資力而調整。
本題涉及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區分,以及民法損害賠償相關原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各敘述是否符合責任損害賠償原則。前三項分別涉及損益相抵、民刑事責任各自判斷,以及故意或過失不影響一般損害賠償範圍;第四項則把「雙方資力」列為一般賠償額的考量因素,與填補損害原則不符,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A) 正確。 同一賠償原因使受害人同時取得利益時,該利益原則上應自損害額中扣除,避免受害人因損害賠償而獲得超過填補損害的利益。此為「損益相抵」原則。
第 36 題1 分
受僱人於執行職務時出車禍以致他人受傷,若被害人本身與有過失,則下列哪種賠償項目不能採用過失相抵比例?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侵權損害賠償中的「與有過失」及過失相抵。依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民法》第 217 條,被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失時,法院得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實務上,醫藥費、工作所得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原則上都可能依被害人的過失比例酌減。
受僱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受傷,雇主可能依《民法》第 188 條負連帶賠償責任;這不會排除被害人與有過失時適用過失相抵。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屬於被害人因事故受傷所生的損害賠償項目。屬於侵權損害賠償範圍的金額,原則上得依《民法》第 217 條斟酌減輕;若項目並非事故損害本身,而是被害人為訴訟所支出的律師費,則不屬於通常可按同一過失比例折減的損害項目。本題依官方答案選 D。
選項分析
第 37 題1 分
下列有關理財型風險管理方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風險管理方法中的控制型與理財型方法。
- 控制型風險管理方法著重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或幅度,例如避免、預防及減少損失。
- 理財型風險管理方法著重安排損失發生後的財務負擔,例如自留風險、投保保險或其他移轉風險的安排。它處理的是損失的財務補償,並不直接防止事故發生。
一般而言,理財型方法需要籌措資金、支付保費或安排風險移轉,因此相較於控制型方法,風險管理成本較高。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敘述描述的是「降低事故發生或損失程度」,還是「安排損失發生後如何負擔」。前者屬控制型,後者屬理財型。再依理財型方法的成本與所需技巧特性,逐項判斷選項。
選項分析
(A) 著重事前的風險預防控制:錯誤。 事前預防與控制是控制型風險管理方法的重點。理財型方法主要處理損失發生後的財務安排,不能直接預防事故。
第 38 題1 分
保險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所推出的防疫保單卻使保險公司蒙受損失,係因為防疫險在何種可保條件上較為薄弱?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險可保風險的基本條件,其中一項是損失不應具有高度的「巨災性」。巨災型損失會使大量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同時受損,造成損失高度相關、理賠集中,削弱保險透過大量風險單位分散損失的效果。
解題方法
判斷防疫保單承保的風險是否符合「非巨災型損失」這項條件。新冠肺炎疫情具有大範圍傳播特性,可能使大量保戶在同一時期感染或符合約定理賠條件,讓保險公司面臨集中且累積的理賠。因此,防疫險較薄弱的是避免巨災型損失的可保條件,對應選項(C)。
選項分析
- (A) 有大量且同質的風險單位:錯誤。 大量且相似的風險單位,有助於以統計資料估計損失頻率與幅度,並分散個別風險。防疫險的損失集中問題,主要在於疫情可能同時影響大量保戶,而非風險單位不足或不具同質性。
第 39 題1 分
自負額係指在保險契約中約定一定金額或一定比例之損失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惟無法達到下列何種目的?
核心觀念
自負額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約定金額或比例的損失;超過自負額的部分,才由保險人依契約負責。自負額可降低小額理賠與核賠作業,減少被保險人因有保險而疏於防範的誘因,也能降低保險費。
「逆選擇」則是投保人比保險人更清楚自身風險,風險較高者較積極投保,導致保險人承保組合中的平均風險升高。自負額並非針對這種資訊不對稱所設計的主要工具。
解題方法
題目問自負額「無法達到」的目的。可逐一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自負額的功能:它能減少理賠與承保作業、讓被保險人保留部分損失而維持防損誘因,並由此降低保費;但不能直接消除投保人與保險人間的資訊落差,也不能直接降低逆選擇風險。
本題無涉特定法條,無須適用法規年度。
選項分析
(A) 降低道德風險:錯誤。 被保險人須自行負擔部分損失,事故發生後仍有經濟損失,因而較有誘因採取防損措施,也較不易因已投保而怠於注意。
第 40 題1 分
下列有關財務再保險(Financial Reinsurance)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財務再保險是再保險的一種安排,著重於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例如改善資本與盈餘狀況、平衡損失經驗及調整現金流。它通常具有風險移轉與財務融通的功能,但風險移轉成分有限;若安排主要只是提供資金、未實質移轉保險風險,便不宜視為一般的風險移轉。
本題考辨「控制型」與「財務型」風險管理方法。控制型方法著重避免、預防或減輕損失;財務型方法則著重損失發生後的資金安排與財務負擔處理。
解題方法
先看選項是否把財務再保險歸為控制型方法。財務再保險的重點是財務調節及風險融通,並非直接降低事故發生頻率或損失幅度,因此不屬於控制型風險管理方法。題目既已指定官方答案為 B,應選擇此一分類錯誤的敘述。
選項分析
- (A) 為一種新興風險移轉方法:正確。 財務再保險是相較傳統再保險發展較晚的安排,結合再保險與財務管理功能,常被視為新興的風險移轉或風險融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