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國營臺灣鐵路公司不分職等 營運專員-消防工程 台鐵營運人員 營運專員(消防工程) (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下列何種撒水頭,依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定,儲存大量可燃物之場所天花板高度超過六公尺或其他場所天花板高度超過十公尺者應採用?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撒水頭種類的選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規定指出: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定儲存大量可燃物之場所,天花板高度超過六公尺,或其他場所天花板高度超過十公尺者,應採用放水型撒水頭。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所列的兩種場所與高度門檻:「大量可燃物場所超過六公尺」及「其他場所超過十公尺」。這正是法規指定採用放水型撒水頭的條件,因此選項中只要找出「放水型撒水頭」即可。
題目使用「超過」,表示高度須大於門檻;恰為六公尺或十公尺時,不符合這項高度條件。
選項分析
- (A) 小區劃型撒水頭:錯誤。 小區劃型撒水頭用於特定小區劃場所,並非題幹所述高天花板場所的指定種類。
- (B) 標準型撒水頭:錯誤。 標準型撒水頭為一般常見種類,但題幹列出的場所與高度條件,法規明定應採用放水型撒水頭。
第 2 題2 分
下列敘述中,選出正確的泡沫原液與水混合使用濃度。
核心觀念
本題考泡沫滅火設備中,不同種類泡沫原液與水混合使用時的法定濃度。依民國 107 年適用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9 條:
- 蛋白質泡沫液: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
- 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三
- 水成膜泡沫液: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
解題方法
依泡沫原液種類,逐一核對法定混合濃度。三種泡沫液的濃度範圍並不相同,因此不能把其中一種的濃度套用到其他種類,也不能概括為所有泡沫液使用相同的濃度。
選項分析
(A) 蛋白質泡沫液百分之四或百分之六:錯誤。 蛋白質泡沫液的規定濃度為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選項將百分之三誤寫為百分之四。
(B) 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三:正確。 這與民國 107 年適用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9 條規定相符。
第 3 題2 分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其水帶接頭至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水平距離,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在多少公尺以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的配置距離規定。移動式設備由人員攜帶水帶與泡沫水槍(或泡沫噴頭)到現場操作,因此法規以「水帶接頭至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水平距離」限制配置範圍,確保操作人員能在合理距離內完成泡沫放射,並維持水帶與泡沫供給的有效性。考生需記住此設備的法定數值,並與室內消防栓、手提式滅火器等同類距離規定區分。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記憶題,沒有計算過程,切入點是辨別「移動式泡沫」與其他滅火設備的距離規定。移動式泡沫設備的水平距離規定為 15 公尺以下,因此正確答案為 (B)。其他選項的數字各自對應不同設備或不同規定,應逐一排除。
選項分析
- (A) 10:錯誤。10 公尺並非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的法定距離,為過度嚴格的數字,不符合本條文規定。
- (B) 15:正確。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規定,水帶接頭至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水平距離應在 15 公尺以下。
- (C) 20:錯誤。20 公尺是手提式滅火器步行距離的常見數值,屬於易混淆的干擾項,並非移動式泡沫的規定。
- (D) 30:錯誤。30 公尺超出本設備的法定上限,無法滿足人員操作與泡沫有效覆蓋的要求,不符合規定。
解題技巧
第 4 題2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逍遙貓肥料公司因製程需使用大量硫酸,故設置有硫酸製造原料硫磺之室外儲槽。由於其為顯著滅火困難場所,應設置何種滅火設備?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考的是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依場所型態及儲存物品選擇滅火設備」的規定。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7 條,第一種滅火設備為室內或室外消防栓設備,第二種為自動撒水設備,第三種則包含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設備。
依同標準第 198 條的設備選擇表,屬於顯著滅火困難場所的室外儲槽場所,儲存硫磺時,應設置第三種滅火設備之水霧滅火設備。法規依據
解題方法
採用「場所型態 → 儲存物品 → 滅火困難程度 → 對應設備」的判斷順序:
- 場所型態:室外儲槽場所。題目設置的是儲槽,不能套用一般室外堆置物品的「室外儲存場所」規定。
- 儲存物品:硫磺。硫酸是製程所需物質,實際受本題儲槽防護的物品是製造硫酸的原料「硫磺」。
- 滅火困難程度:顯著滅火困難場所。題目已明示,直接採用,無須再計算管制量倍數。
- 對照法定設備:第三種滅火設備之水霧滅火設備。
水霧具有吸熱、冷卻作用,可協助降低燃燒物溫度;本題作答的直接依據,仍是法規選擇表對硫磺儲槽的明確指定。
選項分析
- (A)正確。「顯著滅火困難場所+室外儲槽+儲存硫磺」對應的設備,正是第三種滅火設備之水霧滅火設備。
第 5 題2 分
室外消防栓與建築物一樓外牆各部分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幾公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室外消防栓的設置位置與建築物外牆間的水平距離。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室外消防栓與建築物一樓外牆各部分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40 公尺;法規原文規定為「四十公尺以下」。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距離規定現行仍為 40 公尺。
解題方法
辨認題幹引用的是室外消防栓的設置距離規定,直接對應「建築物一樓外牆各部分」的法定上限即可,不需計算。題目問「不得超過幾公尺」,因此答案是法規所定的 40 公尺。
選項分析
- (A) 15 公尺:錯誤。不是室外消防栓與建築物一樓外牆間的法定距離上限。
- (B) 25 公尺:錯誤。不是本題所問的室外消防栓設置距離;勿與其他消防設備的距離規定混淆。
第 6 題2 分
加壓或蓄壓用氣體容器之設置,依乾粉滅火設備設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03 條「乾粉滅火設備加壓或蓄壓用氣體容器」的設置規定,重點包括可用氣體種類、氮氣用量的計算基準,以及容器與清洗配管用氣體的設置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加壓用氮氣的最低用量,以每公斤乾粉藥劑需氮氣 40 公升以上為基準;計量狀態為攝氏 35 度、表壓力 0 kgf/cm²(即大氣壓力)。題目將溫度寫成攝氏 25 度,因此該選項錯誤。
解題方法
題目問「何者錯誤」,可依序核對法規規定中的四項要求:
- 加壓或蓄壓用氣體的種類。
- 加壓用氮氣的單位藥劑用量及計量基準。
- 氣體容器的防震措施。
- 清洗配管用氣體的儲存方式。
其中數字題除了核對「每公斤 40 公升」,也要留意計量溫度;A 選項的用量數字正確,但溫度基準寫錯。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室內消防栓竣工查驗測定放水壓力時,應將皮托管壓力計進水口對準被測瞄子出水口中心點,且距離瞄子口前端多少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室內消防栓設備竣工查驗時,測定瞄子放水壓力的皮托管壓力計擺放位置。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基準的測定方法,皮托管壓力計進水口須對準被測瞄子出水口中心點,並與瞄子口前端保持 1.5 倍瞄子口徑的距離。
解題方法
設瞄子口徑為 ,皮托管壓力計進水口與瞄子口前端的距離為 ,竣工查驗的規定為:
例如瞄子口徑為 ,測定時距離為 。題目問的是竣工查驗的測定位置,依規定直接辨認倍數即可。
選項分析
- (A) 2 倍瞄子口徑大小:錯誤。 規定距離不是 。
- (B) 瞄子口徑大小:錯誤。 此為 ,小於竣工查驗規定的 。
- **(C) 1.5 倍瞄子口徑大小:正確。
第 8 題2 分
設置泡沫原液儲槽時,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水系統滅火設備之「泡沫滅火設備原液儲槽」構造、附屬配件及設置環境要求。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8 條規定,泡沫原液儲槽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 設有便於確認藥劑量之液面計或計量棒。
- 平時在加壓狀態者,應附設壓力表。
- 設置於溫度攝氏四十度以下,無日光曝曬之處。
- 採取有效防震措施。
(備註:本條規定至現行法規內容均維持一致,未作修正。)
解題方法
解題切入點在於「法規明文要件比對」與「藥劑物理化學特性」:
- 儲存環境防護原理:泡沫原液(如水成膜泡沫、蛋白質泡沫、合成界面活性劑泡沫等)含有大量界面活性劑、安定劑與防凍防腐成份。若長時間暴露於陽光紫外線輻射或超過 之高溫環境,會加速藥劑氧化、水解、析出沉澱物或發生分層變質,進而導致發泡倍率降低、滅火效能喪失,甚至堵塞混合器與發泡倍率噴頭。因此,法規嚴格規範必須設置於 以下且無日光曝曬之陰涼場所。
- 選項比對:審視各選項敘述,選項 (C) 載明「可有日光曝曬之處」,明顯違反法規「無日光曝曬」之強制性規定。
選項分析
- (A) 正確:符合第 78 條第 1 款「設有便於確認藥劑量之液面計或計量棒」之規定。泡沫原液儲槽多為不透光之金屬或耐腐蝕槽體,外觀無法直接透視內部藥劑存量,故必須配備外部液面計(如耐壓玻璃管液面計)或手動計量棒,以便平時巡檢確認藥劑未洩漏且達法定基準儲存量。
- (B) 正確:符合第 78 條第 2 款「平時在加壓狀態者,應附設壓力表」之規定。若系統採用平時蓄壓式儲槽(利用加壓氣體或配管預壓將原液壓出混合),必須設置壓力表以隨時監控槽內工作壓力是否正常,避免因失壓導致火災時無法正常供出原液。
- (C) 錯誤:違反第 78 條第 3 款「設置於溫度攝氏四十度以下,無日光曝曬之處」之規定。
第 9 題2 分
有關滅火器性能檢查頻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不同種類滅火器的性能檢查週期」,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第二篇第一章「滅火器」之性能檢查規定:
- 化學泡沫滅火器:每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
- 其餘類型滅火器:每三年實施一次性能檢查。
性能檢查是確認滅火器性能是否正常,須與外觀檢查、場所檢修申報期限及藥劑更換期限分別判斷。現行法已修正,原作業基準已由《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取代;上述週期亦見其滅火器檢修規定。
解題方法
先辨識滅火器是否屬於「化學泡沫」:
- 屬於化學泡沫者,適用每年一次。
- 機械泡沫、二氧化碳及蓄壓式乾粉均屬其餘類型,適用每三年一次。
因此,本題直接以「種類與週期」配對判斷。
選項分析
| 選項 | 判斷 | 說明 |
|---|---|---|
| (A) | 正確 | 化學泡沫滅火器適用每年一次的性能檢查規定,與題述一致。 |
| (B) | 錯誤 | 機械泡沫與化學泡沫是不同類型; |
第 10 題2 分
建築物火災時其開口部燃燒現象中「中性帶」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建築物火災時,開口部內外因溫度與密度不同而形成的氣體流動,以及「中性帶」的位置與意義。
火災室內氣體受熱後密度降低,熱煙氣傾向上升並由開口上部流出;室外較冷、密度較大的空氣則由開口下部流入。開口上方流出與下方流入的交界處,稱為中性帶;此處室內外壓力相等,沒有壓力差。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正確,抓住兩個重點:
- 中性帶是開口部室內外壓力相等的位置。
- 開口處的煙氣流出與空氣流入,主要由火災造成的溫度、密度差所引發的浮力效應及壓力分布所造成。
因此,前三項描述符合中性帶與開口流動的基本現象;宣稱氣體流動「皆非浮力所造成」的選項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 中性帶上方,室內熱煙氣壓力高於室外,熱氣流向外排出。
- (B) 正確。 中性帶下方,室外冷空氣由開口流入室內,以補充流出的煙氣與燃燒所需空氣。
- **(C) 正確。
第 11 題2 分
全閉揚程如為之某新建大樓室內消防栓設備加壓送水裝置,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多少之水壓?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3 條,室內消防栓設備的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的 倍水壓,並維持 2 小時無漏水才合格。
揚程以公尺水柱表示時,可用 水柱約當 換算壓力。
解題方法
全閉揚程為 ,試驗壓力至少為:
換算為水壓:
選項分析
- (A) :錯誤。 這相當於全閉揚程 的直接換算,未乘法規要求的 倍。
- (B) :正確。 水柱,約為 。
第 12 題2 分
藥劑種類採用第一種乾粉時,移動式放射方式之乾粉滅火設備,每一具噴射瞄子所需藥劑放射量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移動式乾粉滅火設備」的每分鐘藥劑放射量。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適用的規定,移動式放射方式須按乾粉種類,符合每具噴射瞄子的最低放射量:
| 乾粉種類 | 每具噴射瞄子每分鐘放射量 |
|---|---|
| 第一種乾粉 | |
| 第二種或第三種乾粉 | |
| 第四種乾粉 |
解題方法
題目已指定「第一種乾粉」及「移動式放射方式」,直接依表查得第一種乾粉每具噴射瞄子的藥劑放射量為 ,不需另行計算。
選項分析
- (A) :錯誤。此數值對應第四種乾粉。
- (B) :錯誤。此數值對應第二種或第三種乾粉。
- **(C) :正確。
第 13 題2 分
下列有關一氧化碳(CO)之敘述,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火災學中一氧化碳()的毒理機制、產生原因及人體吸入濃度與生理危害關係:
- 生成原因:含碳物質(如烴類燃料、瓦斯)在氧氣供應不足時產生不完全燃燒而生成。
- 毒理機制: 與人體血液中血色素(血紅素,)的親和力為氧氣的 倍,兩者結合形成碳氧血紅素(),嚴重阻斷血液輸送氧氣至各組織器官,造成組織缺氧性化學窒息。
- 暴露濃度與生理反應:火災學中 濃度(體積百分比與 關係為 )與人體生理耐受時間具有明確的對照關係(如 Henderson-Haggard 毒性標準)。
解題方法
本題切入點在於判別不同 濃度與人體耐受時間的常考數據:
- 將百分比濃度換算為 ,以利對照火災學常考之毒性標準表:
- 比對各選項濃度與發生生理反應時間:
- 暴露於微量濃度時,人體尚可短暫承受數小時;但達到數百 (如 即 )時,人體在 小時內即會產生眩暈、頭痛等明顯症狀,不可能「 小時內尚無感覺」。
- 高達 ()屬於致死極限濃度,數次呼吸即會陷入昏迷並在極短時間內(約 分鐘)致命。
選項分析
- (A) 正確:一氧化碳會與血紅素結合形成碳氧血紅素(),其親和力遠大於氧氣(約為氧氣的 倍),使紅血球喪失攜氧能力,導致體內組織缺氧而引發窒息死亡。
- (B) 正確:瓦斯熱水器所使用之燃料(如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為碳氫化合物,若於通風不良之室內環境運作,因氧氣不足發生不完全燃燒,即會釋出大量一氧化碳。
- (C) 錯誤:依火災學常考的一氧化碳吸入濃度與人體生理反應標準:
- 吸入濃度達 () 時,人體在 小時內尚無自覺症狀(或僅有極輕微影響)。
- 吸入濃度達 () 時,吸入約 小時即會產生頭痛、嘔吐、眩暈等顯著中毒症狀;若持續暴露數小時,會引發重度昏迷甚至死亡,絕非「 小時內尚無感覺」。故此選項敘述錯誤。
第 14 題2 分
建築物火災時常發生煙囪效應,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核心觀念
煙囪效應是建築物內外溫度不同,造成空氣密度差與壓力差,使空氣沿樓梯間、電梯井等垂直通道流動的現象。氣流方向取決於內外溫度,並非一律向上。
- 正向煙囪效應:室內較室外溫暖,室內空氣密度較小,垂直通道內的氣流向上;常見於冬季。
- 逆向煙囪效應:室內較室外寒冷,室內空氣密度較大,垂直通道內的氣流向下;常見於夏季開啟冷氣時。
- 中性帶(中性壓力面):建築物內外壓力相等的高度。就正向煙囪效應而言,中性帶以下室內壓力較低,空氣由外向內流入;中性帶以上室內壓力較高,空氣由內向外流出。
在忽略風壓、機械通風,並將內外空氣密度各視為固定值的簡化模型下:
其中, 為中性帶高度。室內較暖時,,因此中性帶以下呈負壓、以上呈正壓。
解題方法
先比較室內外溫度,判定垂直氣流方向,再依中性帶判斷煙氣流向。
本題(B)至(D)採用一般教材所述的正向煙囪效應模型:下部吸入、垂直通道向上流動、上部排出。(A)則明確給定夏季冷房條件,應形成逆向煙囪效應,據此即可找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錯誤。
夏季大樓因冷氣空調,使室內溫度低於室外,室內空氣密度較大,形成的是逆向煙囪效應,垂直通道氣流主要向下,並非向上。
火災熱煙本身具有向上的浮力,但這與夏季冷房造成的整棟建築煙囪效應須分別判斷,不能據此認定本選項正確。
(B)正確。
第 15 題2 分
下列條件何者會使爆炸敏感度提高?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爆炸物的爆炸敏感度,也就是物質受熱、撞擊或摩擦等外界刺激時,發生分解或爆炸的難易程度。敏感度愈高,代表愈容易因外界刺激而引發爆炸。
影響敏感度的因素包括物質組成、物理狀態、密度、雜質,以及起爆所需的溫度等。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各因素對引爆難易度的影響:
- 起爆溫度愈低,表示所需刺激較小,敏感度愈高。
- 液態雜質可能形成局部受熱或摩擦點,增加反應不穩定性。
- 密度增加通常使物質較不易受刺激引爆,敏感度降低。
- 硝基()數目愈多,含能基團增加,爆炸敏感度通常提高。
因此,符合「使爆炸敏感度提高」的選項是硝基愈多。
選項分析
(A) 起爆溫度愈高:錯誤。 起爆溫度愈高,表示必須施加較高溫度才能引發爆炸,通常代表熱敏感度較低。反之,起爆溫度愈低,敏感度愈高。
(B) 液態雜質:錯誤。 一般爆炸物敏感度的判斷中,液態雜質可能降低敏感度,例如液體具有潤滑或吸收衝擊的作用。此選項不符合題目所問的敏感度提高因素。
第 16 題2 分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消防立管管系竣工加壓試驗,若試驗壓力為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倍以上之水壓。試驗壓力以繼續維持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分別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室內消防栓設備消防立管管系的竣工加壓試驗標準,重點是試驗壓力與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的倍數,以及試驗持續時間。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適用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消防立管管系應以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 倍以上的水壓試驗,並持續 2 小時,確認無漏水現象。
解題方法
題目已把兩項試驗條件直接列為 與 :
- :試驗壓力相對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的倍數,須為 倍以上。
- :試驗壓力持續時間,須為 小時。
因此 、,對應選項(D)。
選項分析
- (A) ;:錯誤。 試驗壓力倍數與維持時間均未達規定。
- **(B) ;:錯誤。
第 17 題2 分
並非所有與水接觸發生爆炸現象即屬蒸氣爆炸,下列何者非屬蒸汽爆炸範疇?
核心觀念
蒸氣爆炸是液體因受熱而迅速汽化,體積急遽膨脹並造成壓力波的爆炸現象。判斷關鍵在於爆炸是否由液體瞬間汽化所致;物質與水接觸後若因化學反應產生可燃氣體,進而引發燃燒或爆炸,則不屬於蒸氣爆炸。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的爆炸機制:
- 若主要是水或其他液體迅速汽化、膨脹,屬蒸氣爆炸。
- 若主要是化學反應生成可燃氣體,接著發生燃燒或氣體爆炸,則不屬蒸氣爆炸。
選項分析
- (A) 電石(碳化鈣):正確答案。 電石與水反應會生成乙炔及氫氧化鈣:
乙炔若在空氣中達到可燃濃度並遇到火源,會引發燃燒或爆炸。其爆炸機制是化學反應產生乙炔後燃燒,並非液體迅速汽化造成的蒸氣爆炸。
- (B) 強酸:錯誤。 濃強酸與水混合會大量放熱;若局部水分迅速沸騰、汽化並噴濺,可形成蒸氣爆炸或類似的劇烈噴濺現象。
第 18 題2 分
進行惰性氣體滅火設備性能檢查時,藥劑量測定結果與重量表、圖面明細表或原廠技術手冊規範等資料核對,其差值應在充填值多少以下以判斷藥劑量?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內政部消防署頒布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基準》為準(現行法亦維持相同判定標準)。
在進行「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性能檢查時,重點在於確認儲存容器內的滅火藥劑量是否足夠,以確保火災發生時防護區域內能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法定的設計滅火濃度。惰性氣體滅火藥劑(如 IG-541、IG-55、IG-100、IG-01)是以高壓氣體狀態儲存,其檢查之合格判定基準為:藥劑量測定結果與原始設計重量表、圖面明細表或原廠技術手冊規範核對,其差值應在充填值之 以下。
解題方法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基準》中關於惰性氣體滅火設備性能檢查之「儲存容器等」項目規定:
- 測定方法:
- 惰性氣體常溫下呈壓縮氣體狀態儲存,檢查時利用容器上之壓力表測定內壓,並根據現場周圍環境溫度,對照原廠提供之「溫度與壓力換算表」換算出等效藥劑量;或使用專用秤重設備測定總重後扣除容器皮重。
- 判定方法:
- 將測定換算所得之數值與該容器出廠標示之充填量、重量表、圖面明細表或原廠手冊規範比對:
- 判定合格標準:差值必須在充填值的 以下。若差值超過 ,即代表發生實質洩漏,判定為不合格,應立即查漏、重新充填或更換鋼瓶。
選項分析
- (A) :正確。符合檢修基準對於惰性氣體滅火設備藥劑量性能檢查之容許差值規定(應在充填值 以下)。
- (B) :錯誤。 為「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儲存容器之重量損失容許界限(二氧化碳重量損失達 以上應重新充填),或鹵化烴滅火設備「加壓用氣體壓力」之容許損失上限,並非惰性氣體藥劑量之判定標準。
- (C) :錯誤。各類氣體滅火設備法規標準中,皆無 之容許差值規定,此為干擾選項。
- (D) :錯誤。
第 19 題2 分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配管,其中立管管徑,第一種消防栓在六十三毫米以上;第二種消防栓在多少毫米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室內消防栓設備「立管最小管徑」的法定要求,以命題當年(民國107年)法規為準。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32條第1款第4目,室內消防栓設備的立管管徑規定如下:
- 第一種消防栓:63毫米以上。
- 第二種消防栓:50毫米以上。
立管是消防配管系統中,主要沿建築物垂直方向配置、供應各樓層消防用水的管路,須與消防栓出水口、水帶及瞄子的口徑加以區分。
解題方法
這是法規數值記憶題,直接依「消防栓種類」對應「立管最小管徑」,不須進行水力計算。
題目已給出第一種消防栓為63毫米以上,所問的第二種消防栓,其法定下限就是50毫米,因此選(A)。
選項分析
- (A)五十:正確。符合第二種室內消防栓立管管徑的法定下限。
- (B)六十:錯誤。60毫米大於法定下限,但不是條文明定的最低數值。
第 20 題2 分
室內消防栓開關距離樓地板之高度,在零點三公尺以上,多少公尺以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室內消防栓設備的設置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消防栓開關距離樓地板的高度,應在零點三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
解題方法
題幹已給出下限「零點三公尺以上」,要求的是法定上限。依規定上限為 公尺,因此選擇「一點五」。
選項分析
- (A) 零點八:錯誤。 小於法定上限,並非規定的上限值。
- (B) 一:錯誤。 小於法定上限。
- (C) 一點二:錯誤。 小於法定上限。
第 21 題2 分
室外消防栓設置規定,瞄子出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以上或多少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0 條第 2 款,測驗室外消防栓瞄子出水壓力的最低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瞄子出水壓力須達每平方公分 2.5 公斤以上,或 0.25 MPa 以上;同款另規定出水量須達每分鐘 350 公升以上。
解題方法
題目已給出「每平方公分 2.5 公斤」,只需辨認法規所列的等值壓力單位。公斤/平方公分在此為公斤重/平方公分(kgf/cm²);換算後約為:
因此,法規採用的對應值是 ,選項為 (C)。
選項分析
- (A) MPa:錯誤。 高於法規規定的最低出水壓力,並非每平方公分 2.5 公斤的等值。
- (B) MPa:錯誤。 約為 ,不是題目所述壓力的換算值。
- (C) MPa:正確。 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0 條第 2 款所列數值。
第 22 題2 分
低壓式儲存容器應設置使容器內部維持於溫度範圍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中,低壓式儲存容器的冷凍溫度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87 條規定,低壓式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儲存容器應設置自動冷凍機,使容器內部溫度維持於攝氏零下二十度以上、攝氏零下十八度以下。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所稱「低壓式儲存容器」是低壓式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的儲存容器,再直接對照法規規定的溫度上下限:容器內部溫度不得低於攝氏零下二十度,也不得高於攝氏零下十八度。因此,符合範圍的是攝氏零下二十度至攝氏零下十八度。
選項分析
- (A) 攝氏零下二十度以上,攝氏零下十八度以下:正確。 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87 條所定溫度範圍。
- (B) 攝氏零下十八度以上,攝氏零下十六度以下:錯誤。 溫度範圍整體偏高,與法規規定不符。
第 23 題2 分
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應設在與探測器光軸平行牆壁距離幾公分以上之位置?
核心觀念
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由發光部與受光部分別設置於空間兩側,兩者連線形成光軸。煙粒子遮斷光束,使受光量下降到一定程度時動作。因偵測路徑是線狀光束,設置時必須確保光軸不受牆面、梁柱或鄰近障礙物干擾,法規因此規定光軸與平行牆壁之間的最小距離。本題考的是《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光電式分離型偵煙探測器的設置位置規定,屬於法規記憶題。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不需計算,切入點有兩步:
- 辨識設備類型:題幹明確限定「光電式分離型」,須與「光電式點型」、「離子式」等區分,因為各類型的設置距離規定不同。
- 對應題幹條件:題幹限定「與探測器光軸平行牆壁」,對應的是光軸與平行牆壁之最小距離規定,而非與天花板或梁的距離規定。
光軸若貼近牆面,牆體反射、靠近牆邊的人員或物件遮斷、以及牆角處的氣流與積塵都會造成誤報或感度不穩,因此法規要求光軸與平行牆壁保持一定距離,以維持光束路徑的穩定。
選項分析
- (A) 30:錯誤。30 公分未達法定最小距離,光軸過於靠近牆壁,不符合規定。
- (B) 45:錯誤。45 公分仍未達法定最小距離,不符合規定。
- (C) 60:正確。《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之光軸與平行牆壁距離應在 60 公分以上,此即本題所求的法定數值。
- (D) 75:錯誤。
第 24 題2 分
緊急廣播設備之揚聲器種類,其中級之音壓為多少分貝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緊急廣播設備揚聲器的「音壓分級」,以命題當年(民國107年)法規為準。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33條第1款,分級依據為距揚聲器 公尺處所測得的音壓,規定如下。法規條文
| 揚聲器種類 | 音壓範圍 |
|---|---|
| 級 | 分貝以上 |
| 級 | 分貝以上、 分貝未滿 |
| 級 | 分貝以上、 分貝未滿 |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數值記憶題,直接查對揚聲器分級的最低音壓即可,不必進行聲學計算。
級的最低音壓為 分貝,亦即:
因此選擇 (C)。
選項分析
- (A):錯誤。這是 級揚聲器的音壓下限。
- (B):錯誤。這是 級揚聲器的音壓下限。
- **(C):正確。
第 25 題2 分
避難器具之避難橋,高度應為多少公分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2 條關於避難器具操作面積的規定。條文列明,避難橋上方所圍範圍的高度應在 180 公分以上。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辨認題目問的是避難橋上方所需的垂直淨空高度,直接依第 162 條記憶數值即可:避難橋的上方淨空至少為 180 公分,換算為 1.8 公尺。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滅火設備分類,第三種滅火設備係指?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7 條「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滅火設備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第三種滅火設備包括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設備。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第三種」滅火設備,再將選項中的設備名稱與法規分類對照。第三種的關鍵項目是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因此選項中完整列出這些設備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 (A) 自動撒水設備:錯誤。 自動撒水設備屬第二種滅火設備。
- (B) 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設備:正確。 符合民國 107 年《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7 條第三種滅火設備的列舉。
第 27 題2 分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第五種滅火設備,乾燥砂每多少公升為滅火效能值?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第五種滅火設備的滅火效能值換算。依該標準第 200 條,乾燥砂每 50 公升為 0.5 滅火效能值。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乾燥砂的法定換算基準:每 50 公升對應 0.5 滅火效能值,因此選項中 50 公升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 (A) 二十:錯誤。乾燥砂 20 公升不是 0.5 滅火效能值的法定基準。
- (B) 三十:錯誤。乾燥砂 30 公升不是法定換算量。
- (C) 四十:錯誤。
第 28 題2 分
樓高在一百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地下層,或總樓地板面積在多少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應設置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搶救上必要設備」中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之設置門檻。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6 條為準(現行法規該條文規定相同未變動)。
依該標準第 26 條規定,應設置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之場所如下:
- 樓高在一百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地下層。
- 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立法背景與物理目的:地下建築物及深層地下室因四周由厚重鋼筋混凝土及泥土包覆,無線電高頻電波穿透衰減極劇,易形成「通信死角(盲區)」。為確保火災搶救時,深入地下之消防指揮人員與地面搶救人員能保持雙向通訊,故強制要求符合規模門檻者應設置洩漏同軸電纜(LCX)或空間天線等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法規數據記憶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兩大設置場所的關鍵門檻:
- 超高層建築物:取「建築高度」為指標,標準為樓高 之地下層。
- 地下建築物:取「總樓地板面積」為指標,標準為 。
題目詢問「總樓地板面積在多少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直接對應法規之「一千平方公尺」,故應選擇 (B)。
選項分析
- (A) 五百:錯誤。 常見於排煙設備防煙區劃、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探測器單一防護分區,或無開口樓層排煙設備之面積門檻,並非法定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之地下建築物門檻。
- (B) 一千:正確。完全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6 條第 2 款規定之「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 (C) 一千五百:錯誤。干擾選項。
第 29 題2 分
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應在幾公尺以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滅火器設置位置的「步行距離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1 條第 3 款,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須在 公尺以下。法規依據
「步行距離」是指人員沿實際可通行路徑到達滅火器的距離;遇有牆壁、隔間等阻隔,須計入繞行路程,不能直接以平面圖上的直線距離代替。
解題方法
題目關鍵字為「滅火器」「樓面居室任一點」及「步行距離」,直接對應上述規定:
因此,法定距離上限為 公尺,選擇 (B)。此規定的目的,在於使人員於火災初期能迅速取得滅火器。
選項分析
- (A) 公尺:錯誤。 實際配置為 公尺雖符合規定,但題目問的是法定上限,並非任一合格距離。
- (B) 公尺:正確。 符合法定步行距離上限;
第 30 題2 分
室內消防栓箱箱面有明顯而不易脫落之消防栓字樣,每字在多少平方公分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5 條第 3 款對室內消防栓箱標示的規定:箱面須有明顯且不易脫落的「消防栓」字樣,且每字面積在 20 平方公分以上。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辨認法規條文中的最低面積要求即可。題目問的是「每字」面積,不能把「消防栓」三字的總面積當成門檻;每個字都須達到 20 平方公分以上。
選項分析
- (A) 20:正確。 符合第 35 條第 3 款規定的每字最低面積。
- (B) 25:錯誤。 高於法規最低門檻,並非本題所問的規定值。
第 31 題2 分
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幾公斤時,應採取有效之減壓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室外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的減壓規定。瞄子放水壓力過高時,水流反作用力會增加操作負擔,因此法規要求超過規定門檻時採取有效減壓措施。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七公斤時,應採取有效減壓措施。現行法已修正此門檻為每平方公分六公斤。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關鍵詞「室外消防栓」與「瞄子放水壓力」,再依民國 107 年適用的法規門檻判斷。題目問的是「超過幾公斤」,不是最低放水壓力;依當年規定,超過 即須減壓,因此選 。
選項分析
- (A) :錯誤。 這是現行規定的門檻,不是民國 107 年命題時適用的門檻。
- (B) :正確。 民國 107 年規定,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七公斤時,應採取有效減壓措施。
- **(C) :錯誤。
第 32 題2 分
密閉式撒水頭之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指樓板或天花板)下方,其間距在幾公分以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7 條第 3 款,規定密閉式撒水頭迴水板與裝置面(樓板或天花板)之間的最大距離。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迴水板裝設於裝置面下方時,間距應在 30 公分以下。
解題方法
題目已明確指出迴水板設於裝置面下方,直接對應第 47 條第 3 款。條文所稱「以下」包含 30 公分,故選擇 30 公分。
選項分析
- (A) 20 公分:錯誤。 20 公分雖符合「30 公分以下」,但題目問法規規定的最大間距,不是任選一個可符合的距離。
- (B) 30 公分:正確。 符合條文規定的上限。
- **(C) 45 公分:錯誤。
第 33 題2 分
第一種乾粉之主成分為: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為準(相關分類標準迄今一致無實質變更)。
依據我國消防法規與檢驗基準,乾粉滅火藥劑(Dry Chemical Extinguishing Agents)依其主要化學成分、著色識別及適用火災類別,明確劃分為四種:
| 種類 | 主成分 | 化學式 | 著色(辨識色) | 適用火災類別 |
|---|---|---|---|---|
| 第一種乾粉 | 碳酸氫鈉 | 白色或淡黃色 | B 類(油類)、C 類(電氣) | |
| 第二種乾粉 | 碳酸氫鉀 | 紫色 | B 類(油類)、C 類(電氣) | |
| 第三種乾粉 | 磷酸二氫銨 | 淡粉紅色(淡赤色) | A 類(普通)、B 類、C 類 | |
| 第四種乾粉 | 碳酸氫鉀與尿素反應物 | 反應生成物 | 灰白色 | B 類(油類)、C 類(電氣) |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消防設備化學藥劑分類記憶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掌握四種乾粉滅火藥劑的「代號序號」與「主成分化學物質」之對應關係。
題目詢問「第一種乾粉之主成分」,對照法規與學理定義,第一種乾粉之基底主成分即為碳酸氫鈉()。
選項分析
- (A) 碳酸氫鈉:正確。第一種乾粉藥劑之主成分為碳酸氫鈉(),主要用於撲滅 B 類(易燃液體)與 C 類(電氣)火災。其滅火機制主要是受熱分解吸收熱量、產生二氧化碳與水蒸氣進行窒息稀釋,並在火焰中捕捉自由基達成化學抑制作用。
- (B) 碳酸氫鉀:錯誤。碳酸氫鉀(,商業代號常稱為 Purple-K)為第二種乾粉之主成分。其抑制燃燒鏈鎖反應的效能優於碳酸氫鈉,主要適用於 B 類與 C 類火災。
- (C) 磷酸二氫銨:錯誤。磷酸二氫銨()為第三種乾粉之主成分,俗稱通用型乾粉或 ABC 乾粉。
第 34 題2 分
建築物地下層之避難器具,應採用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避難器具依樓層選用」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07年)法規為準。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57條避難器具選設表,地下層所列的避難器具為避難梯。須注意,避難梯是供人攀爬逃生的器具,與建築物的安全梯、直通樓梯不同。法規依據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關鍵字「地下層」,再對照避難器具選設表的地下層欄,即可選出避難梯。
從功能理解,地下層人員通常須向上攀爬至地面或安全處所,避難梯具有梯級,可提供攀登時的支撐;其他三項主要供向下逃生,並非該表地下層欄所列的器具。
選項分析
- (A)避難繩索:錯誤。主要供人沿繩索向下逃生,未列於地下層可選設器具欄。不能因繩索能供攀附,就認定可替代法定避難梯。
- (B)救助袋:錯誤。利用袋體形成下降通道,使人員由較高樓層滑降至下方,並非供地下層人員向上攀出的器具。
第 35 題2 分
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使用低照度測定用光電管照度計測得之值,在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其地板面應在多少勒克司(Lux)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緊急照明燈在地面水平面的最低照度,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8 條規定,以低照度測定用光電管照度計測量:地下建築物的地下通道,地板面照度須達 10 勒克司(Lux)以上;其他場所則須達 2 勒克司以上。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場所是「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再套用該場所的特別照度標準:
因此,最低要求為 10 Lux,選項中符合者為(C)。
選項分析
- (A) 二:錯誤。2 Lux 是其他場所的照度下限,不適用於地下建築物的地下通道。
- (B) 五:錯誤。法規沒有將 5 Lux 設為本題場所的最低照度。
第 36 題2 分
有關撒水頭設置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6 條的撒水頭配置距離,以及高架儲存倉庫貨架撒水頭的排列方式。判斷時須先辨識場所類型:表演場所舞臺有特別距離規定;一般建築物依撒水頭感度及建築構造區分;高架儲存倉庫貨架撒水頭則另有水平距離與排列規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本題依題示文字有兩個不正確選項,並非單一答案。
解題方法
逐項將題目數值及排列方式對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6 條:
- 表演場所舞臺:任一點至撒水頭的水平距離在 公尺以下。
- 一般反應型撒水頭(第二種感度):通常為 公尺以下;防火構造建築物得放寬至 公尺以下。
- 高架儲存倉庫貨架撒水頭:任一點至撒水頭的水平距離在 公尺以下,並以交錯方式設置。
選項分析
(A) 不正確。夜總會表演場所的舞臺屬表演場所舞臺,應依特別規定配置,任一點至撒水頭的水平距離在 公尺以下;題目所述 公尺過大。
(B) 正確。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時,題目所列防護對象至撒水頭的水平距離 公尺以下,符合該類場所的配置規定。
第 37 題2 分
消防栓應裝置於符合下列何者規定之消防栓箱內?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栓箱的構造與標示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47 條規定,消防栓箱應符合兩項要求:
- 箱身以不燃材料構造,並固定不移動。
- 箱面有明顯且不易脫落的「消防栓」字樣。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與第 47 條的規定。題目問「符合規定之消防栓箱」,因此選出內容與法條一致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箱身應依不燃材料構造,並予固定不移動」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47 條第 1 款。
- (B) 正確。「箱面標有明顯而不易脫落之『消防栓』字樣」符合同條第 2 款。
- **(C) 錯誤。
第 38 題2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配線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配線」規定的掌握,以及釐清「設置標準」(設計與配置規範)與「檢修技術基準」(檢驗測試與量測數值)之法規體系分工。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9 條規定: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配線,除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外,並依下列規定: 一、P 型受信總機採用數個分區共用一公用線方式配線時,該公用線供應之分區數,不得超過七個。 二、電腦編碼式受信總機之傳輸線路,採用遮蔽線。」 (註:本條文引述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現行法已於民國 109 年修正名稱為《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但第 1 款「公用線供應之分區數不得超過七個」之規定至今維持不變。)
- 法規體系界線: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主要規範設備之選設場所、系統架構、佈設位置、容量及施工方法;
- 絕緣電阻、回路電阻等各項儀器量測判定數值,係規範於《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檢修技術基準》(或原《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並非《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條文。
解題方法
- 鎖定題幹法源:題目指名「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配線規定」,解題時必須優先檢視該標準第 129 條之明文規定。
- 逐項排除非屬該標準之規定:
- 檢視選項中是否存在混淆「檢修技術基準」或「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的測試數值。
- 選項 (B)、(C)、(D) 皆為檢測數據,其中 (B) 之數值與測試電壓完全錯誤,(C) 與 (D) 雖為消防實務檢修數值,但法源隸屬於《檢修技術基準》,非《設置標準》。
- 確認法定數值:比對第 129 條第 1 款,P 型受信總機共用公用線(C線)之上限為「不得超過七個分區」,完全吻合選項 (A)。
選項分析
-
(A) 正確: 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9 條第 1 款。P 型受信總機之探測器回路是由地區線(L線)與地區公用線(C線)構成回路。若多個火警分區共用一條公用線,一旦該公用線發生斷線或接地故障,將同時癱瘓所有共用該線之分區;此外,若多區同時動作,共用線回路壓降亦會劇增。因此法規強制限定單一公用線所供應之分區數不得超過 7 個。
-
(B) 錯誤:
- 法源不符:此為《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原《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檢修技術基準》之規定,非《設置標準》本文。
- 數值與電壓均錯誤:依規定電源回路導線間及導線與大地間之絕緣電阻,應以直流 500 V()額定之絕緣電阻計測定:
-
對地電壓在 以下者:應在 以上(選項誤為 250 V、0.5 MΩ)。
-
對地電壓超過 者:應在 以上(選項誤為 0.1 MΩ)。
-
(C) 錯誤: 此敘述雖為正確之檢測標準,但係出自《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檢修技術基準》第三章性能檢查(絕緣電阻試驗),並非《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
第 39 題2 分
探測器裝置位置,應依下列何者規定,以避免感測受到干擾?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火警探測器的裝置位置與通風氣流的影響,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5 條:
- 天花板出風口:除火焰式、差動式分布型及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外,探測器應距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
- 牆上出風口:探測器應距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但出風口距天花板在一公尺以上時,不在此限。
- 天花板排氣口或回風口:偵煙式探測器應設於其周圍一公尺範圍內。法規依據
解題方法
先辨別風口的功能,再核對法定距離:
出風口將空氣送入室內,氣流會吹散煙霧、稀釋煙濃度,並影響熱氣流,因此探測器須保持適當距離。排氣口與回風口則將室內空氣吸入,煙霧隨氣流往該處移動,偵煙式探測器設在附近有助於及早感知。
因此,判斷重點是:送風須避開,排氣、回風須就近偵煙。
選項分析
(A)錯誤。 法規並未將所有探測器統一規定為「天花板下方二十公分內」。依第 120 條,差動式局限型、補償式局限型及定溫式局限型探測器,下端應位於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內;依第 122 條,偵煙式探測器除光電式分離型外,下端應位於裝置面下方六十公分內。二十公分並非法定的統一界限;個別裝置於二十公分內符合距離要求,也不代表法規要求一律如此。法規依據
第 40 題2 分
某位於避難層的居室,其任一點皆能容易觀察識別其主要出入口,且與主要出入口最大步行距離為公尺。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應設之標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6 條,判斷居室主要出入口容易辨識時,依步行距離可免設哪一種標示設備。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避難層居室的免設距離分別為:
- 出口標示燈:步行距離 公尺以下。
- 避難方向指示燈:步行距離 公尺以下。
- 避難指標:步行距離 公尺以下。
解題方法
題目給定步行距離 公尺,分別與各門檻比較:
- :不符合免設出口標示燈的條件,出口標示燈應設。
- :符合免設避難方向指示燈的條件。
- :不符合免設避難指標的條件。
因此,依第 146 條各項距離規定,出口標示燈與避難指標均未達免設距離。若題目採單選,對應明確的標示燈選項為 (A)。
選項分析
- (A) 出口標示燈:正確。 避難層居室須在步行距離 公尺以下,才可免設;本題為 公尺,故不得免設。
- (B) 避難指標:亦未符合免設條件。 避難指標須在步行距離 公尺以下才可免設, 公尺已超過該門檻。惟題目若要求單選,法規第 23 條另規定,設有出口標示燈或避難方向指示燈時,其有效範圍內得免設避難指標;
第 41 題2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條之規定,下列何處所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9 條「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的處所。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規定,避難層居室的免設條件是:由居室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的步行距離在 30 公尺以下。
條文另列出集合住宅之居室、工作場所中設有固定機械或裝置的部分,以及洗手間、浴室、盥洗室、儲藏室或機械室等免設處所。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第 179 條列舉的免設條件。注意避難層的步行距離上限是 30 公尺;題目選項 A 寫 40 公尺,因此不符合該款。
選項分析
- (A) 錯誤。 避難層居室由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的步行距離須在 30 公尺以下,題目所列 40 公尺超出規定。
- (B) 正確。 集合住宅之居室列為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的處所。
- **(C) 正確。
第 42 題2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緊急電源插座設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緊急電源插座的設置場所及電氣規格。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第 29 條規定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的場所;第 191 條規定其裝設位置、供電容量及回路配置。
解題方法
先分辨題目中的選項是在考「哪些場所應設」還是「插座及供電如何設置」,再依各該規定核對面積門檻、回路容量與插座規格。
第 29 條列出的應設場所包括: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各樓層、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地下建築物,以及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的緊急昇降機間。因此,地下建築物的門檻是總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不是五百平方公尺。
第 191 條另規定,緊急電源插座的電流供應容量為交流單相 110 伏特(或 120 伏特)、15 安培,容量約 1.5 瓩以上;每一回路電線容量須達二個插座同時使用的容量以上;插座為接地型,裝設高度距樓地板 1 公尺以上、1.5 公尺以下。各插座設置的無熔絲斷路器,則為 110 伏特、20 安培以上。
選項分析
- (A) 錯誤。地下建築物應設緊急電源插座的門檻為總樓地板面積 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不是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 (B) 正確。每回路電線容量須足以供二個插座同時使用,符合第 191 條規定。
- **(C) 正確。
第 43 題2 分
建築物之各樓層供避難及消防搶救用之有效開口,下列哪些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有效開口」的構成要件,依據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關於避難及消防搶救用開口部的規定(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有效開口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尺寸:寬度 公分以上、高度 公分以上。
- 位置:開口下端距樓地板面 公分以內。
- 通路:面臨道路,或面臨寬度 公尺以上之通路或空地。
- 柵欄:設有柵欄者,應能由室內輕易開啟或破壞。
- 玻璃:採一般玻璃者,厚度應在 毫米以下(或採易破壞玻璃)。
本題屬於條文數值記憶與對照題,考生須記住各項數字,並判斷選項數字是否與條文一致。
解題方法
採「逐項對照條文」的方式處理。先將每個選項的數字或條件與上列要件比對,與條文一致者為正確,不一致者即為錯誤。本題不需計算,關鍵在於掌握數字錨點:、、 公尺、 毫米。
選項分析
- (A) 正確:有效開口的下端距樓地板面不得超過 公分,即「下端距樓地板面 公分以內」。
- (B) 正確:有效開口須面臨道路,或面臨寬度 公尺以上之通路或空地,以確保消防車輛或人員能到達並進行搶救。
- (C) 正確:採一般玻璃時,厚度應在 毫米以下,以便於破壞開啟,供避難及搶救使用。
- (D) 錯誤:條文對柵欄的規定是功能性要求,即柵欄須能由室內輕易開啟或破壞,並未以「 公分以下」作為高度限制。 公分為干擾數字,與有效開口的數值規定無關。
解題技巧
第 44 題2 分
下列哪些屬於消防設計上之甲類場所?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的場所用途分類。該條將場所依用途分為甲類、乙類、丙類、丁類及其他類;題目所列多種用途是否屬甲類,應依條文明列的用途判斷,不能只憑場所是否人潮眾多或是否有火災風險推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標準後續曾修正,部分場所的列舉範圍及適用條件已有調整;本題仍依命題年度的分類作答。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甲類場所的列舉項目。旅館類、醫療照護類及餐飲類均列為甲類;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則不在甲類列舉中,歸入其他用途分類。
選項分析
- (A) 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正確。第 12 條將觀光旅館、飯店、旅館列為甲類場所。旅館項目另有限定「有寢室客房者」;本選項所列即屬旅館類場所。
- (B)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錯誤。這些場所不屬第 12 條甲類場所的列舉項目,不能因為通常有一定人流就歸為甲類。
第 45 題2 分
下列哪些屬於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對消防安全設備的分類。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是指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從事搶救活動所必需的器具或設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標準第 11 條列舉的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包括: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水池、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與第 11 條的設備種類。選項中列出的連結送水管、排煙設備及緊急電源插座均屬法定種類;緊急照明設備則歸於避難逃生設備,不在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的列舉範圍內。
選項分析
- (A) 緊急照明設備:錯誤。 緊急照明設備供停電或火災時照亮避難通道,屬避難逃生設備,不屬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
- (B) 排煙設備:正確。 第 11 條明列排煙設備,包含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及室內排煙設備。
- (C) 連結送水管:正確。 第 11 條明列連結送水管,供消防人員由建築物外部送水至建築物內部進行滅火。
第 46 題2 分
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不得設於下列哪些處所?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7 條,判斷哪些環境會妨礙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正常感測。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塵埃、粉末或水蒸氣大量滯留、散發腐蝕性氣體、平時煙會滯留、顯著高溫等處所,均屬不得設置的環境。這些條件可能使探測器誤動作、感測失準或受損。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法規列舉的環境條件。判斷時要留意用語是否相符:法規所稱「煙會大量流入」與選項的「煙會大量排出」意思不同,不能只因都提到煙就視為相同條件。
選項分析
- (A) 煙會大量排出之場所:錯誤。 民國 107 年規定列的是「煙會大量流入之場所」,不是煙大量排出。選項用語不同,不能據此列為本題所問的不得設置處所。
- (B) 會散發腐蝕性氣體之場所:正確。 腐蝕性氣體可能侵蝕探測器元件,屬規定列舉的不得設置處所。
- **(C) 顯著高溫之場所:正確。
第 47 題2 分
固定席位,指構造上固定或設在一定場所固定使用且不易移動者。下列哪些情形均應視為固定席位?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核心考點在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 條有關集會堂、觀眾席等場所「收容人數計算」之席位認定標準,以及內政部針對「固定席位」所作成之重要解釋令(內政部 85 年 11 月 19 日台(85)內消字第 8582276 號函)。 (註:現行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歷經多次修正,惟有關收容人數之計算原則及固定席位之認定精神仍維持適用。)
法規重點架構如下:
- 收容人數計算之區分: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 條第 1 款規定,集會堂、觀眾席之收容人數,依「固定席位」與「非固定席位」分別核算。固定席位以實際席位數計(長椅按每 寬計算一人,連續席按每 寬計算一人);非固定席位則以樓地板面積除以每人基準面積(如 )計算。
- 固定席位之定義與法律擬制(視為):
- 本體定義:指構造上固定,或設在一定場所固定使用且不易移動者。
- 擬制規定(視為):依內政部台(85)內消字第 8582276 號函釋,明定「座椅相互連接者」應視為固定席位。
解題方法
本題之破題關鍵在於區分「本體定義」與「法規擬制(視為)」:
- 鎖定題幹核心問項:題幹前半段「固定席位,指構造上固定或設在一定場所固定使用且不易移動者」為法規定義之描述;後半段「下列哪些情形均應視為固定席位?」則為引導至主管機關函釋之延伸規範。
- 法理切入點:在法律用語中,「視為」係指擬制效果,即該事物本質上並非直接以螺栓等構件打入地面固定,但基於避難安全之考量,在法規適用上直接賦予固定席位之相同地位。
- 對照行政函釋:內政部台(85)內消字第 8582276 號函開宗明義指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三條第一款所稱固定席位,指構造上固定或設在一定場所固定使用且不易移動者。下列各款情形均應視為固定席位:座椅相互連接者。」故應直接選取符合函釋明文規範之項目。
選項分析
- (A) 錯誤:此文字屬於題幹所述「固定席位之基本定義」,為法規原本所稱固定席位之本體內涵,並非法規透過解釋令特別以擬制手段「視為」固定席位之特定對象。單張獨立之一般座椅,即便平時在同處使用,只要能隨意搬動且未互相連接,即不屬視為固定席位之範疇。
第 48 題2 分
下列哪些屬於警報設備?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9 條所列的「警報設備」種類。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警報設備包括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緊急廣播設備、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緊急照明設備屬於避難逃生設備;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則不在第 9 條所列的警報設備種類中。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是否屬於第 9 條列出的警報設備。題目問「哪些」,因此選出符合警報設備分類的選項;設備名稱即使都與緊急應變相關,也須依消防安全設備的法定分類判斷。
選項分析
- (A) 緊急照明設備:錯誤。 緊急照明設備是避難逃生相關設備,用於火災等狀況下提供照明,不屬於警報設備。
- (B) 手動報警設備:正確。 屬於第 9 條明列的警報設備。
- (C) 緊急廣播設備:正確。 屬於第 9 條明列的警報設備,可用於火災時傳達警報及避難指示。
第 49 題2 分
緊急廣播設備之揚聲器種類,包括下列哪幾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緊急廣播設備揚聲器的法定分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33 條,揚聲器依距揚聲器一公尺處測得的音壓,分為 級、 級及 級三種,其標準如下。法規依據
| 揚聲器種類 | 距揚聲器一公尺處測得的音壓 |
|---|---|
| 級 | 分貝以上 |
| 級 | 分貝以上、未滿 分貝 |
| 級 | 分貝以上、未滿 分貝 |
解題方法
本題為複選題,直接將各選項與法定的三種分級對照即可。法規列有 、、 三級,因此選取這三項,排除未列入分級的 級,無須進行計算。
選項分析
- (A) 級:正確。屬法定揚聲器種類,音壓為 分貝以上。
- (B) 級:正確。屬法定揚聲器種類,音壓為 分貝以上、未滿 分貝。
第 50 題2 分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包括下列哪幾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消防安全設備分類。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該標準第 2 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分為五類:
- 滅火設備
- 警報設備
- 避難逃生設備
-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
本題問「包括下列哪幾項」,是複選題,須依分類逐項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標準後續曾修正,作答本題仍按上述分類判斷。
解題方法
將四個選項與法規列出的消防安全設備分類逐一比對。凡屬前四類之一者,即為正確選項;「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雖名稱不同於常見的滅火、警報設備,仍明列於分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