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國營臺灣鐵路公司不分職等 營運專員-消防工程 台鐵營運人員 營運專員(消防工程) (災害防救計畫與應變)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研擬,係依據何項法規之規定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我國「災害防救計畫體系架構」與「法定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我國災害防救計畫體系採「三層級」架構:
-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為國家推展災害防救業務之最高上位指導方針。
-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依基本計畫,就其主管災害類別研擬。
-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由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公所,依上級計畫及轄區災害潛勢特性研擬。
上述三類計畫之研擬法源,全數明定於我國災害防救總體母法——《災害防救法》。
解題方法
從「計畫層級」與「立法目的」切入: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是地方政府針對各類天然與人為災害所制訂之全災型(All-hazards)綜合防救策略,涵蓋減災、整備、應變與復原四大階段。其母法必須是統籌跨災種、跨機關運作的《災害防救法》,而非僅規範單一專業領域(如消防、職安、醫療)的個別作用法。
選項分析
- (A) 災害防救法:正確。依命題當年《災害防救法》第 20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鄉(鎮、市)公所應依上級災害防救計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經各該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並報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故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法定研擬依據為《災害防救法》。(現行法已修正增列「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其計畫研擬之核心體系與法源並未改變)。
- (B) 消防法:錯誤。《消防法》立法目的在於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該法第 13 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應製定「消防防護計畫」,而非地方行政區域層級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C) 職業安全衛生法:錯誤。
第 2 題2 分
災害防救計畫之編寫與相關執行規範,係依據國家何種法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災害防救計畫的法源依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的《災害防救法》,各級政府應依該法訂定災害防救計畫,作為推動災害預防、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工作的依據。
解題方法
題幹詢問「災害防救計畫之編寫與相關執行規範」依據何種國家法令。從「災害防救計畫」的用語直接對應《災害防救法》,即可判斷答案;其餘選項規範的是憲政制度、國土規劃或都市計畫,並非災害防救計畫的主要法源。
選項分析
- (A) 憲法:錯誤。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規範國家組織及人民基本權利,不是編寫災害防救計畫的直接依據。
- (B) 國土規劃法:錯誤。 國土規劃法主要規範國土規劃與土地利用,並非災害防救計畫的法源。
- **(C) 都市計畫法:錯誤。
第 3 題2 分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7 條,中央政府哪一單位執行災害防救業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第 7 條所定中央災害防救體系的分工。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第 7 條規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組織,並明定內政部消防署執行災害防救業務。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指定《災害防救法》第 7 條,應辨認題目問的是「哪個單位執行災害防救業務」,再對照該條的機關名稱。依 107 年法條,執行單位是內政部消防署,因此選項中的「消防署」正確。
選項分析
- (A) 警政署:錯誤。 警政署負責警察行政及相關治安業務,不是本條明定執行災害防救業務的機關。
- (B) 消防署:正確。 107 年《災害防救法》第 7 條明定由內政部消防署執行災害防救業務。
- (C) 公共工程委員會:錯誤。 公共工程委員會並非本條所定的執行機關。
第 4 題2 分
我國災害防救計畫之擬定,依據行政區域共分為幾個層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依行政區域建構的災害防救計畫層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的《災害防救法》,計畫體系分為中央、直轄市及縣(市)、鄉(鎮、市)三個層級:
- 中央層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 直轄市、縣(市)層級: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鄉(鎮、市)層級:鄉(鎮、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依當年《災害防救法》第 17 條、第 20 條及第 22 條所規範的計畫架構,地方計畫須參照上級計畫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擬訂,形成由中央至地方的三級體系。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詞是「依據行政區域」。依序列出計畫所屬層級: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共三層。因此選「三個層級」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一個層級:錯誤。 災害防救計畫並非只由中央單一層級擬定,地方政府也須依規定訂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B) 二個層級:錯誤。
第 5 題2 分
哪一單位提供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防救科技研發及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設置目的與功能定位。涉及災害防救組織與職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我國災害防救體系除了政策決策、行政協調與第一線救災,也需要專責機構提供科學研究及技術支援。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核心功能,就是整合災害防救科技能量、提供專業諮詢,並促進研究成果落實於政策及實務。
因此,題幹的重點在於「諮詢、科技研發、成果落實、強化政策措施」,這些都是科技幕僚與研究支援的功能。
解題方法
採用「職掌關鍵字對照」,將題幹敘述與各機關的主要任務比對:
- 提供災害防救諮詢:需要具備跨災害類型的專業研究能力。
- 加速科技研發及落實:除了研究,也須將成果轉化為防救災實務所需的資訊與技術。
- 強化政策及措施:運用科學證據支援政府決策。
三項特徵共同指向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故選(A)。
選項分析
-
(A)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正確。 專責災害防救科技研究、整合與應用,並提供政府災害防救專業諮詢及技術支援,符合題幹所述功能。
-
(B)中山科學研究院:錯誤。 主要任務為國防科技與相關系統研發。即使部分技術可應用於防救災,也不是題幹所指的災害防救專責科技諮詢機構。
第 6 題2 分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係指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全國性災害防救計畫,應由行政院下哪一單位執行撰寫?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災害防救法》中關於「災害防救計畫」之位階體系與權責分工。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架構仍維持此基本權責劃分)。
依《災害防救法》第 2 條與第 17 條規定,災害防救計畫依層級分為三種:
-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擬訂(執行撰寫),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為全國性之最高指導方針。
-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依基本計畫擬訂,送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
-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擬訂,送各該地方災害防救會報核定。
解題方法
本題應從《災害防救法》第 17 條第 1 項之法定職權切入: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擬訂,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由行政院函送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題目所問「應由行政院下哪一單位執行撰寫」,即指法律規定之「擬訂」主體。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核定」,而其下設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則負責「擬訂與執行撰寫」。
選項分析
- (A) 錯誤:內政部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一(負責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等災害),其法定職責為擬訂內政部主管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而非全國性、跨部會綱領性質之「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 (B) 錯誤:國防部於災害防救中主要依規定派遣國軍兵力支援災害搶救與應變處置,並非中央統籌擬訂基本計畫之法定專責機關。
- (C) 錯誤: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行政院之整體發展規劃與跨部會政策協調機關,非《災害防救法》所定擬訂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專責單位。
第 7 題2 分
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第 3 條所列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這是依災害種類分工,指定負責相關災害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的中央機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題目列出的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輸電線路災害,均由經濟部擔任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解題方法
直接依災害名稱對照《災害防救法》第 3 條的分類。題目所列災害完整對應該條第二款,因此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注意題目問的是「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不是《災害防救法》的中央主管機關;兩者職掌與名稱不同。
選項分析
- (A) 內政部:錯誤。 內政部是《災害防救法》的中央主管機關;依命題當年法規,也主管風災、震災、火災、爆炸及火山災害等,但不負責題目列出的這組災害。
- (B) 經濟部:正確。 《災害防救法》第 3 條明定,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由經濟部主管。
第 8 題2 分
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得依法劃定警戒區域,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違反本款規定致遭遇危險,由災害應變中心搜救而獲救者,須負擔搜救所需費用。若有可歸責之業者,需分攤搜救所需費用:業者負擔,獲救者負擔。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及其授權訂定的《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重點是有可歸責之業者時,業者與獲救者如何分擔搜救費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當時《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規定,人民違反警戒區域管制等規定而遭遇危難,並由災害應變中心搜救獲救者,政府得命獲救者或可歸責之業者繳納搜救費用;費用分擔方式由《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規定。
解題方法
依《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第 3 條,有可歸責之業者時,由業者分擔搜救費用的二分之一,剩餘二分之一由獲救者平均分擔。因此: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法規並未規定業者負擔三分之二、獲救者負擔三分之一。
- (B) :錯誤。 這與法定分擔比例不符。
第 9 題2 分
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或二人,分別由何人兼任?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第九條對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人員配置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會報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或二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兼任。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直接對應《災害防救法》第九條。條文所定的兼任人選是「政府正、副首長」,不以消防局長或民政局長擔任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政府首長可擔任召集人,但消防局長不是條文指定的副召集人。
- (B) 錯誤。 政府副首長不是召集人;召集人由政府正首長兼任,副召集人由副首長兼任。
- (C) 正確。 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兼任,符合《災害防救法》第九條。
- **(D) 錯誤。
第 10 題2 分
根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中央氣象局發布臺灣地區平地氣溫將降至攝氏幾度以下,連續二十四小時之低溫特報,有重大農業損失等災情發生之虞,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判有開設之必要時得開設寒害應變中心。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寒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開設時機」,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十點第七款,寒害的開設條件包含:
- 氣象條件:中央氣象局發布低溫特報,預報臺灣地區平地氣溫將降至攝氏六度以下,連續二十四小時。
- 災害風險:有重大農業損失等災情發生之虞。
- 必要性判斷: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判有開設之必要。依據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解題方法
這是法規門檻的記憶題,應將題幹中的「平地氣溫」「連續二十四小時」「重大農業損失」「農委會研判」連結到寒害開設規定,直接確認溫度門檻為攝氏六度以下。
須注意,規定採取預警應變的設計:氣溫「將降至」門檻,且有重大災情發生之虞,即可進行開設必要性的研判,不必等待實際低溫已持續二十四小時,也不必等待重大損失已經發生。
選項分析
- (A)六度:正確。符合法規所定「攝氏六度以下,連續二十四小時」的氣象條件。
- (B)十二度:錯誤。十二度並非本題寒害應變中心開設規定的溫度門檻。
第 11 題2 分
民間捐助救災之款項,由政府統籌處理救災事宜者,政府使用原則為何?
核心觀念
- 考點:民間捐助救災款項的運用原則。一般公益捐款原則上依捐助者意思使用,但當政府統籌處理救災事宜時,政府得就捐款作彈性調度。
- 「替代」的意義:以捐款支應原本應由政府經費負擔的支出,騰出公務預算用於救災需要。支出範圍包括「行政事務費用」(如人力、通訊、作業行政開支)與「相關業務費用」(如安置、物資、緊急搶修等救災業務支出)。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災害防救相關法規及捐款統籌運用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 抓關鍵字:題幹「由政府統籌處理」、選項「得視情況需要」、「行政事務或業務」。
- 先判斷方向:「統籌」代表政府依救災需要彈性調度,不以逐筆專款專用為前提,因此可先排除堅持專款專用的 (A)。
- 再比較範圍:(B) 同時涵蓋「行政事務」與「業務」兩類,範圍完整;(C) 與 (D) 各只含其中一類,範圍不足。
- 結論:保留範圍最完整、且符合統籌原則的 (B)。
選項分析
- (A) 錯誤:「應尊重捐助者之意見,專款專用」是一般公益捐款的基本原則,與題幹「由政府統籌處理救災事宜」的前提相反。統籌處理的重點正在於彈性調度,故不採此說。
- (B) 正確:「得視情況需要」表示政府依實際需要裁量運用,「替代行政事務或業務之費用」涵蓋行政與業務兩類支出,完整呈現統籌運用捐款的原則。
第 12 題2 分
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依據災害防救法,應實施災害防救訓練及演習。參與的人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對災害防救訓練及演習參與義務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當年《災害防救法》第 25 條規定,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應實施災害防救訓練及演習;各機關、公共事業所屬人員、居民,以及其他公、私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均有共同參與或協助的義務。
解題方法
將各選項逐一對照第 25 條列出的參與對象:學生屬學校相關人員,工廠員工屬廠場人員,當地居民則直接屬於居民。條文列舉範圍未包含觀光客,因此選出「觀光客」。
選項分析
- (A) 學生:錯誤。 學生屬學校相關人員,學校屬條文列舉的公、私立學校,並非排除對象。
- (B) 觀光客:正確。 條文列舉機關及公共事業所屬人員、居民,以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等,未將觀光客列為共同參與或協助的義務對象。
第 13 題2 分
依據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規定,各項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其中死亡救助、失蹤救助與重傷救助金額分別為、、萬元,則
核心觀念
本題考《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所定的人身傷亡災害救助金額。依民國 107 年適用的規定,死亡救助與失蹤救助每人各發給新臺幣 20 萬元,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 10 萬元。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標準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修正,解題金額仍依命題當年規定。
解題方法
依序對應題目變數:
- 死亡救助金額 萬元
- 失蹤救助金額 萬元
- 重傷救助金額 萬元
因此:
選項分析
- (A) :錯誤。金額遠高於本標準規定,並非死亡、失蹤及重傷救助金額。
- **(B) :錯誤。
第 14 題2 分
依據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規定,災害救助種類,不包括以下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三條所列的災害救助種類。解題重點是辨認法規列舉的正式名稱,而非依一般語感判斷哪些情況值得救助。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災害救助種類包括死亡救助、失蹤救助、重傷救助、安遷救助、住戶淹水救助及住屋土石流救助;其中不包括「道義救助」。現行法規名稱及條文內容已有修正,本題仍依命題當年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各選項與第三條的法定救助種類名稱。死亡、失蹤及重傷均是條文列舉的人員救助種類;「道義救助」不在法定種類之列,因此選它。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災區受災居民購屋貸款之自用住宅,經各級政府認定因災害毀損致不堪使用者,後續金融貸款業務進行,以下敘述何者為真?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考查《災害防救法》第 44 條之 1 第 1 項的「受災自用住宅貸款抵償及利息補貼」制度。其重點為:
- 適用住宅:災區受災居民以購屋貸款購買的自用住宅。
- 毀損程度:經各級政府認定因災害毀損,達到不堪使用的程度。
- 抵償條件:須經原貸款金融機構同意,得以該房屋及其土地抵償原貸款債務。
- 利息補貼:內政部得於原貸款剩餘年限,就金融機構承受的原貸款餘額予以利息補貼。《災害防救法》命題時條文
現行法已修正,本項規定移列第 42 條;本題仍依命題當年的條號與規定解答。《災害防救法》現行條文
解題方法
採取「適用要件與法律效果對照法」。題幹已交代自用住宅及政府認定不堪使用,接著應找出符合法律效果的選項:經原貸款金融機構同意,以房屋及土地抵償,並得由內政部補貼利息。選項(D)完整符合規定。
須特別區分:住宅因災毀損,不會使貸款債務自動消滅;本條提供的是符合條件後的抵償機制。
選項分析
- (A)錯誤:以「仍需全額償還」概括所有情形,忽略法律允許經原貸款金融機構同意,以房屋及土地抵償的途徑。尚未完成抵償前,債務並不因受災而當然消滅。
第 16 題2 分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災害防救法》第 3 條規定為準,測驗考生對於我國各類災害防救業務權責劃分中,各類災害所對應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的法規熟練度。
法規現況提醒:現行法已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民國 112 年 8 月改制升格為「環境部」;此外,該項災害名稱於現行《災害防救法》中亦已配合法規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中央主管機關為環境部。
解題方法
依據民國 107 年版《災害防救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各類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業務,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 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內政部。
- 水災、旱災、礦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工業管線災害:經濟部。
- 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鐵路事故:交通部。
-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署)。
- 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病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農業部)。
- 生物病原災害:衛生福利部。
- 輻射災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現核能安全委員會)。
題目所指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其本質屬於化學品管制與環境空氣品質範疇,故對應的主管機關為「環保署」。
選項分析
- (A) 內政部:錯誤。內政部(消防署)負責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等自然與日常公共安全防護災害。
- (B) 環保署:正確。依民國 107 年《災害防救法》第 3 條規定,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及懸浮微粒(PM2.5、PM10 嚴重空污)物質災害之中央業務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C) 交通部:錯誤。
第 17 題2 分
根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因風災伴隨或接續發生水災及土石流災害等互有因果關係之災害時,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原則指定何人為指揮官?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對「多種災害互有因果關係」時指揮官人選的指定原則。題幹列出風災伴隨或接續發生水災及土石流災害,屬該要點明定的複合災害情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原則指定內政部部長擔任指揮官。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文字後續已有修正,納入大規模崩塌災害等用語;本題所問情形的指揮官指定原則仍為內政部部長。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條件:「風災伴隨或接續發生水災及土石流」且「互有因果關係」。這不是單一災種的指揮官指定,而是《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針對風災引發或交互影響其他災害所設的特別原則。依該規定,會報召集人原則指定內政部部長為指揮官,因此選內政部部長。
選項分析
- (A) 交通部部長:錯誤。 交通部主管交通相關災害應變業務,但題目所述的風災、水災及土石流互有因果關係情形,作業要點明定的原則人選是內政部部長。
- (B) 農委會主委:錯誤。 農委會(現為農業部)與土石流等災害業務有關,但本題不是只問土石流災害的主管機關;題幹符合複合災害的特別指定原則。
第 18 題2 分
因災害發生,致聯絡災區交通中斷或公共設施毀壞有危害民眾之虞,各級政府為立即執行搶通或重建工作,如經過都市計畫區、山坡地、森林、河川、國家公園或其他有關區域時,如何處置?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第 37 條之 1,測驗災害發生後,為搶通交通或重建公共設施,遇到都市計畫區、山坡地、森林、河川、國家公園等區域時,行政程序如何處理。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因災害造成聯絡災區交通中斷,或公共設施毀壞而有危害民眾之虞,各級政府為立即執行搶通或重建工作,得簡化行政程序,並不受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的限制;相關簡化事項及辦法,由各該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訂定。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重述《災害防救法》第 37 條之 1 的適用情形。抓住條文關鍵語句「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限制」,即可判斷應選明文規定該效果的選項。
選項分析
- (A) 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其他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限制:正確。符合《災害防救法》第 37 條之 1 的規定。
- (B) 仍須依照既定其他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辦理:錯誤。條文明定得簡化程序,並不受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限制。
第 19 題2 分
根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中央氣象局發布之地震震度達幾級以上,應開設中央震災應變中心?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所定的震災應變中心開設時機。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適用規定,中央氣象局發布的地震震度達六級以上,即屬中央震災應變中心的開設時機之一。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問「中央氣象局發布之地震震度達幾級以上」,直接對照作業要點中的震災開設門檻:震度達六級以上。因此選項應選「六級」。
選項分析
- (A) 一級:錯誤。 未達作業要點所定的震災開設門檻。
- (B) 二級:錯誤。 震度二級低於規定門檻。
- (C) 四級:錯誤。 震度四級仍未達六級以上。
- **(D) 六級:正確。
第 20 題2 分
依據災害防救法,生物病原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考查《災害防救法》對各類災害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分工。
依當時《災害防救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6 款,生物病原災害由衛生福利部主管,權責涵蓋該類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法源:災害防救法第 3 條修正條文
解題方法
採用「災害類型對應法定主管機關」的方式判斷。題幹關鍵字是「生物病原災害」,其涉及傳染病防治、疫情監測及醫療應變,依法對應衛生福利部,因此選(D)。
即使題目出自鐵路人員考試,也必須依題幹指定的災害種類判斷,不能因考試機關與交通運輸有關就選交通部。
選項分析
- (A)交通部:錯誤。依當年規定,主管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並非生物病原災害。
- (B)經濟部:錯誤。依當年規定,主管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以及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
- (C)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錯誤。依當年規定,主管毒性化學物質災害。
第 21 題2 分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17 條,行政院應於多久期間內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災害防救法》中關於政府災害防救行政作為之監督機制與報告提送週期(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 法源依據: 依民國 107 年適用之《災害防救法》第 17 條規定:「行政院應於每年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
- 立法意旨: 行政院綜理全國災害防救最高行政責任,為使立法機關充分監督並掌握國家整體災害防救施政方針、年度防救災成果、經費編列運用及未來策進作為,法律明定行政院負有法定義務,按年度彙整並向立法院提出政策白皮書。
- 法規修正提醒: 現行法已修正(民國 111 年 6 月 15 日《災害防救法》全文大幅修正),惟行政院應於「每年」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之法定週期與原則仍維持一致。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主體、客體與期限(週期)」的記憶型考題。解題切入點在於精確區分各類災害防救文件、計畫與報告之法定「檢討與提送時程」:
- 確認主體與客體:主體為「行政院」,受文機關為「立法院」,標的為「災害防救白皮書」。
- 鎖定週期性質:白皮書屬年度施政總檢討報告性質,因此提送週期必須對應政府會計與施政年度,法定週期為「每年」。
選項分析
- (A) 每年:正確。依命題當年《災害防救法》第 17 條規定,行政院應於「每年」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詳實陳報國家全年度災害防救現況與策略。
- (B) 每二年:錯誤。白皮書並非二年送交一次。「每二年」通常見於其他防救災法規中的定期檢討週期,例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依規定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應每二年定期檢討一次);或如國防法規中由國防部編印送立法院之《國防報告書》(每二年提出一次)。
- (C) 每三年:錯誤。
第 22 題2 分
依據災害防救法,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有關申請國軍支援或國軍主動協助救災之程序、預置兵力及派遣、指揮調度、協調聯絡、教育訓練、救災出勤時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哪些政府單位負責訂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有關國軍支援災害防救的規定,重點是辨認訂定國軍支援救災相關辦法的主管機關組合。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災害防救法》第 34 條第 3 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相關申請、國軍主動協助救災及兵力派遣等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語句:「申請國軍支援」及「國軍主動協助救災之程序」。題目詢問的是法條指定哪兩個中央機關共同訂定辦法,直接依該項規定辨認即可,不需依各機關平時負責的業務領域推測。
選項分析
- (A) 國防部會同交通部:錯誤。 交通部並非法條指定的共同訂定機關。
- (B) 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正確。 符合命題當年《災害防救法》第 34 條第 3 項的規定。
第 23 題2 分
依據災害防救法,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第 3 條所定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這是在問:依災害種類,哪個中央機關負責該類災害的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業務。
須注意,「本法主管機關」與「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是不同概念。前者在中央為內政部;後者則依災害種類分由不同機關主管。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把題幹列出的災害種類對照《災害防救法》第 3 條,再從各選項中找出相對應機關。條文明定:「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因此,三種事故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均為交通部。
選項分析
- (A) 經濟部:錯誤。 經濟部主管的災害類型包括水災、旱災、礦災及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等災害;不負責本題所列的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
- (B) 交通部:正確。 《災害防救法》第 3 條明定,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由交通部擔任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C) 內政部:錯誤。 內政部是《災害防救法》的中央主管機關;依災害種類,內政部也主管部分災害的防救業務,但本題列舉的三種事故明定由交通部主管。
第 24 題2 分
根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協助辦理收容照顧災民之法律服務事項的單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所列各進駐機關(單位、團體)的任務分工。題目問的是「協助辦理收容照顧災民之法律服務事項」由哪個單位負責;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的作業要點,此項分工明列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關鍵詞「法律服務」,對照各選項所代表單位的職掌。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及相關法律服務,且作業要點直接將災民收容照顧的法律服務事項列為其任務,因此選(D)。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 (A)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錯誤。業務重點為住宅地震保險相關事項,並非作業要點所列災民法律服務的負責單位。
- (B)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錯誤。主要提供災害防救科技、資訊與研究支援,不負責題目所指的法律服務。
- **(C)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錯誤。
第 25 題2 分
依據災害防救法,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就其掌理業務或事務擬訂之災害防救計畫,稱為: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考查《災害防救法》第 2 條所定的災害防救計畫分類。
依同條第 5 款規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是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就其「掌理業務或事務」擬訂的災害防救計畫。題幹即為此項法定定義。
災害防救計畫分為三類:基本計畫、業務計畫及地區計畫,應從計畫的適用範圍及擬訂主體加以區別。
解題方法
採用「擬訂主體+計畫範圍」對照法定定義:
- 擬訂主體: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
- 計畫範圍:各自掌理的業務或事務。
- 對應名稱:依各機關、事業的職掌擬訂,屬於「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故選(C)。
選項分析
-
(A)災害防救 A 計畫:錯誤。 《災害防救法》第 2 條所列的計畫類型中,並無此名稱。
-
(B)災害防救基本計畫:錯誤。 依第 2 條第 4 款,這是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的全國性災害防救計畫,重點在全國整體防救災方向。依第 17 條,其擬訂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與題幹所述主體不同。
-
(C)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正確。 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就其掌理業務或事務擬訂,完全符合第 2 條第 5 款定義。
第 26 題2 分
以下何者不是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災害防救會報工作任務?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重點為《災害防救法》中地方政府(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之法定任務與中央/地方權責劃分。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為準,依當時《災害防救法》第 10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之法定任務為:
- 核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 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 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 其他依法所規定事項。
(現行法已於民國 111 年修正公布,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之任務已移列至現行《災害防救法》第 11 條,內容實質精神相同。)
解題方法
本題可由「管轄層級權限」與「組織性質功能」切入分析:
- 管轄權限層級(中央 vs. 地方):題幹所問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任務,其權力範圍僅及於地方自治轄區之內。若選項涉及「國內各搜救單位」之全國性、跨部會資源統籌調度,顯已超越地方政府之法定管轄權限,屬於中央層級(如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之任務。
- 組織職能屬性(合議決策 vs. 實質調度):「災害防救會報」為最高決策、審議與指導之合議制組織,職掌多為「計畫核定、政策對策審議、督導考核」;而現場即時的動態搜救調度與勤務指揮,則屬搜救專責機構或災害應變中心之指揮體系範疇。
選項分析
- (A) 錯誤(非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任務,為正確選項): 「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為中央層級專責搜救體系(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國搜中心)之核心任務,負責協調陸、海、空軍及各部會搜救能量;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會報無權跨轄區統籌全國各搜救單位資源。
- (B) 正確(為其法定任務):
第 27 題2 分
我國災害防救法之研擬,係參照國際上對於災害防救四個階段工作之定義:減災、整備、應變及何項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的四階段工作。國際上常用的災害管理循環包括「減災、整備、應變、復原」:減輕災害風險、預先做好準備、災害發生時處置,以及災後恢復生活與社會機能。
解題方法
題幹已列出前三階段,依災害管理循環補上第四階段即可。「應變」之後是「復原」,也就是災後重建與恢復工作。
涉及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 (A) 復原:正確。 為災害防救四階段之一,包含災後復原、重建及恢復正常生活與運作。
- (B) 集氣祈福:錯誤。 不是災害防救階段或法定工作分類。
- **(C) 開記者會:錯誤。
第 28 題2 分
根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中心的開設時機之一為汙染面積達平方公里以上,且無法有效控制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中,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中心的開設時機。依命題當年規定,污染面積達 1 平方公里以上,且無法有效控制,為開設條件之一。法規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已給出「污染面積達 平方公里以上,且無法有效控制」,直接對照作業要點中的面積門檻即可:
「無法有效控制」也是條件之一,表示污染面積達到門檻仍須符合此條件,才屬於題目所述的開設時機。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污染面積達 1 平方公里以上,且無法有效控制,符合規定。
- (B) :錯誤。 100 平方公里遠高於規定門檻。
- **(C) :錯誤。
第 29 題2 分
我國政府明定「國家防災日」為每年的哪一天?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國家防災日」的日期。政府將每年 9 月 21 日訂為國家防災日,以紀念民國 88 年(1999 年)9 月 21 日發生的九二一集集大地震,並藉此推動防災教育與演練。
解題方法
辨認「國家防災日」與九二一大地震的紀念日期相連,即可選出 9 月 21 日。本題為日期記憶題,無須計算或援引特定法條。
選項分析
- (A) 3 月 19 日:錯誤。 不是我國明定的國家防災日。
- (B) 5 月 20 日:錯誤。 不是國家防災日。
- **(C) 9 月 21 日:正確。
第 30 題2 分
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的定義,因事故或氣象因素使懸浮微粒物質大量產生或大氣濃度升高,空氣品質達一級嚴重惡化或造成人民健康重大危害者,屬於何種災害?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對災害種類的法定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第 2 條第 14 款,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的構成要件可分為三部分:
- 原因:事故或氣象因素。
- 污染情形:懸浮微粒物質大量產生或大氣濃度升高。
- 嚴重程度:空氣品質達一級嚴重惡化,或造成人民健康重大危害。
題幹完整對應上述要件,因此屬於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民國 107 年修正條文
解題方法
採取「危害物質辨識+嚴重程度比對」的方式:
先抓住題幹中的「懸浮微粒物質大量產生或大氣濃度升高」,確認危害來源;再比對「一級嚴重惡化或人民健康重大危害」,即可辨認其法定災害名稱。
其中,事故與氣象因素均可成為致災原因,不能因題幹出現「氣象因素」,就排除懸浮微粒物質災害。
選項分析
- (A) 輻射災害:錯誤。辨識重點是輻射意外事故,以及人員輻射曝露的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題幹描述懸浮微粒濃度升高,未涉及輻射事故。
- (B)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錯誤。依當年定義,重點是因毒性化學物質事故造成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不能僅因空氣污染危害健康,就認定為此類災害。
- **(C)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錯誤。
第 31 題2 分
以下何者不是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之任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法定任務。依《災害防救法》第 6 條(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設於行政院,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屬於中央層級的災害防救最高決策機制。其任務偏重於「決定方針、核定計畫與政策、督導考核」,是決策層級而非執行層級。
現場搶救、物資調度與應變作業屬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職掌;公益募款與賑災活動則屬社會救助與公益勸募範疇,並非會報的法定任務。
解題方法
本題為「何者不是」題型,採排除法。先回想會報的法定任務清單,包括: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針、核定中央災害防救計畫、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以及其他法定事項。再將四個選項逐一與清單比對,唯一不在清單內的選項即為答案。
選項分析
- (A) 舉辦賑災募款餐會:錯誤,為本題答案。會報是政策決策機關,法定任務中並無辦理募款活動一項。賑災募款屬於公益勸募與社會救助範疇,與會報職掌無關。
- (B) 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針:正確。這是會報任務清單的首要項目,屬於典型的決策權限。
- (C) 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正確。會報對重要政策與措施具有核定權,是其決策功能的具體展現。
- (D) 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正確。會報得督導、考核中央機關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的災害防救業務,屬於監督權限。
解題技巧
第 32 題2 分
根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礦災應變中心的開設時機為估計有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亟待救助,經由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中礦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開設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礦災估計有一定人數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亟待救助,並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時,得開設應變中心;本題要辨認其中的人數門檻。
解題方法
記住礦災的開設門檻為「十人以上傷亡、失蹤」。題幹其他條件也須同時符合:災情嚴重、亟待救助,並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因此 。
選項分析
- (A) 1:錯誤。 一人以上不是本題所問的礦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人數門檻。
- (B) 2:錯誤。 二人未達規定的十人門檻。
- **(C) 10:正確。
第 33 題2 分
行政院依法須召開災害防救會報,請問該會報幕僚單位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第 7 條所定的中央災害防救組織分工:行政院依法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並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辦理會報及委員會的幕僚作業。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負責決定災害防救政策;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負責推動、協調相關任務;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則提供幕僚支援。三者職掌不同,不能因名稱相近而混淆。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字「幕僚單位」,再對照《災害防救法》第 7 條: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置專職人員,處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委員會的有關業務。因此選「災害防救辦公室」。
選項分析
- (A) 內政部:錯誤。內政部是中央災害防救法規所列的主管機關之一,但不是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幕僚單位。
- (B) 國防部:錯誤。國防部可能依災害防救分工參與相關工作,但並非法定的會報幕僚單位。
第 34 題2 分
政府每隔幾年應就相關減災、整備、災害應變、災後復原重建、科學研究成果、災害發生狀況、因應對策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的檢討週期。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政府應定期檢討基本計畫,檢討時須考量減災、整備、災害應變、災後復原重建,以及科學研究成果、災害發生狀況與因應對策等。
解題方法
題幹列出的檢討內容,是《災害防救法》規定政府檢討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的依據;掌握該條文所定的週期即可作答:每五年檢討一次。
選項分析
- (A) 半年:錯誤。 半年並非法定的基本計畫檢討週期。
- (B) 一年:錯誤。 一年是過短的週期,非題幹所問的法定檢討年限。
- **(C) 三年:錯誤。
第 35 題2 分
根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經內政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得開設幾級風災災害應變中心?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風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開設時機與級別,以命題當年(民國107年)法規為準。
當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十點第一款規定: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後,經內政部研判有開設必要,即符合風災應變中心二級開設的條件。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歷史規定
現行法已修正,解答本題仍須依命題當年的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採取「警報種類+研判條件」對照法規:
- 題目是「海上颱風警報」,尚未提及海上陸上颱風警報。
- 題目明示「經內政部研判有開設必要」,符合當時二級開設的必要性研判條件。
- 因此,直接對應二級開設。
這也表示,發布海上颱風警報與開設應變中心之間,尚有內政部的研判程序,不能僅憑警報發布就認定必然開設。
選項分析
- (A)無須開設:錯誤。題目已明示內政部研判有開設必要,符合當時二級開設條件。
- **(B)一級:錯誤。
第 36 題2 分
依照內政部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具備下列何種專業資格,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登錄之人員,可擔任本辦法所稱之緊急評估人員?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我國《災害防救法》授權內政部訂定之《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中,關於「緊急評估人員」之法定資格條件與登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條法定資格現行法未修正,母法授權條號於民國 111 年全文修正時由第 27 條移列為第 34 條)。
依據民國 107 年《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
「本辦法所稱緊急評估人員(以下簡稱評估人員),指具備下列專業資格之一,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登錄之人員: 一、建築師。 二、土木工程技師。 三、結構工程技師。 四、大地工程技師。」
解題方法
- 題型確認:民國 107 年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運人員甄試(營運專員-消防工程)筆試科目「災害防救計畫與應變」,題型分為單選題(第 1 題至第 35 題)與複選題(第 36 題至第 50 題)。本題為第 36 題,屬多重選擇題(複選題)。
- 法條核對:依據《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 3 條第 1 項,法定具備緊急評估人員資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共計 4 類,即「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與「大地工程技師」。
- 比對篩選:將選項中各職類逐一與法定 4 類資格比對,凡符合者即為應選之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 (A) 大學教授:錯誤。大學土木、營建、結構等系所教授雖具備高度學術與專業研究背景,常受邀擔任災防諮詢顧問或講習師資,但並非法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若未同時具備建築師或相關工程技師資格並依法登錄,依法不能直接擔任本辦法所稱之第一線緊急評估人員。
- (B) 土木工程技師:正確。符合《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登錄後,可擔任緊急評估人員。
- (C) 結構工程技師:正確。符合《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登錄後,可擔任緊急評估人員。
第 37 題2 分
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主要任務包含下列哪幾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所定「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職掌,重點在區分中央層級的會報、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各自負責的計畫事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災害防救法》第 7 條,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主要任務包括: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以及協調、整合各項災害防救事宜。基本計畫及各主管機關的業務計畫,另有法定的擬訂、審議或核定程序,不能一概視為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審查」職掌。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中的動詞與計畫層級:會報的法定職掌是「核定」基本計畫,並協調、整合災害防救事宜;計畫的規劃、擬訂或審查,則依計畫種類由相關機關辦理。選項若把其他機關的計畫程序寫成會報任務,或把「核定」改成「審查」,即不符合題意。
選項分析
- (A) 規劃災害防救基本方針:錯誤。「災害防救基本方針」不是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在《災害防救法》第 7 條所列的法定任務;會報的相關職掌是核定基本計畫及協調、整合災害防救事宜。
- (B) 審查災害防救基本計畫:錯誤。會報對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的法定職掌是「核定」,不是「審查」。
第 38 題2 分
依照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 9 條規定,有關颱風種類,依照颱風中心附近最大風速,區分為哪三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第 9 條對颱風種類的分級。依民國 107 年法規,颱風依「中心附近最大風速」分為三級:
| 颱風種類 | 中心附近最大風速(每秒公尺) |
|---|---|
| 輕度颱風 | 17.2~32.6 |
| 中度颱風 | 32.7~50.9 |
| 強烈颱風 | 51.0 以上 |
解題方法
題目問「區分為哪三級」,直接依第 9 條列出的法定名稱判斷即可。三級依序是輕度颱風、中度颱風、強烈颱風;「超級颱風」不在本條所列分類中。
選項分析
- (A) 輕度颱風:正確。 為法定三級之一,中心附近最大風速為每秒 17.2~32.6 公尺。
- (B) 中度颱風:正確。 為法定三級之一,中心附近最大風速為每秒 32.7~50.9 公尺。
- **(C) 超級颱風:錯誤。
第 39 題2 分
行政院交通部為何種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負責災害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定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分工。各中央機關依災害類別,負責相應的災害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業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因此,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都由交通部主管。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問的是「交通部負責哪一類災害」,再對照《災害防救法》第 3 條第 1 項的災害類別與機關分工。交通部所主管的類別包含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颱風則不在這項分工之內。題目要求單選時,應選項目中最直接符合交通部主管範圍的「陸上交通事故」。
選項分析
- (A) 空難:錯。 空難確由交通部主管,但本題要求在選項中選出最符合題幹的單一答案;命題所指為陸上交通事故。
- (B) 海難:錯。 海難同樣屬交通部主管範圍,但不是本題預期選出的項目。
- **(C) 陸上交通事故:正確。
第 40 題2 分
以下何者是颱風災害之防救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颱風災害與水災防救措施的主要對應關係。依單選題的分類判讀,颱風防救著重氣象監測、預報及預警;水災防救則著重排水、防止淹水及阻隔洪水。
颱風會伴隨豪雨,因此清淤、抽水及設置防水閘門,也能減輕颱風期間的淹水損失;但這些措施直接處理的是積水與淹水問題。本題應選與颱風監測、預警最直接相關的措施。
解題方法
以各措施「直接處理什麼問題」作為判斷標準:
- 提升颱風動態、風雨強度的預測能力:直接對應颱風防救。
- 改善排水、抽除積水、阻止外水進入:主要對應水災防救。
因此,依本題區分災害類型的命題方式,選擇提升氣象研判精確度。
選項分析
(A)汛期前下水道清淤:非本題最佳答案。 清除下水道淤泥及阻塞物,可維持排水斷面與通水能力,降低強降雨造成的積淹水風險,主要屬於水災的預防措施。雖能減輕颱風豪雨災情,但並非本題直接對應颱風的選項。
(B)提升氣象研判精確度:正確。 提高對颱風路徑、強度、影響時間及風雨分布的研判能力,有助於及早發布預警,並安排人員撤離、設備防護及應變資源部署,屬於直接針對颱風的防救措施。
第 41 題2 分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其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法定任務與權責劃分。
-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本題出自《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2 條(依當時《災害防救法》第 3 條第 2 項及第 48 條授權訂定)。
- 權責條文規範: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各款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其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如下: 一、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訂定與修正之研擬及執行。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公共事業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等相關事項之督導及協調。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防救工作之支援、處理。 四、非屬地方行政轄區之災害防救業務之執行,及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事項。
- 法規現況提醒:《災害防救法》後續於民國 111 年全文大幅修正公布,《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亦配合修正,但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核心架構仍規定於《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內容未有實質改變。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文字記憶與行政權級辨識」題型。解題切入點在於:
- 層級體系辨別:區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行政院(最高決策與統籌)」、「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部會層級主管專門業務)」與「地方政府(第一線執行與裁罰)」之權限分工。
- 法規文義精確度:比對《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所列之 5 項權責,命題者常藉由「添加不當權限(如指揮同級機關)」或「刪減關鍵主體(掐頭去尾)」來設計誘答陷阱。
選項分析
- (A) 正確:完全符合《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1 款「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訂定與修正之研擬及執行」。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如內政部主管風災震災火災、交通部主管陸上交通事故等),依法須就其主管業務研擬業務計畫,報行政院(中央會報)核定後貫徹執行。
- (B) 錯誤:依《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2 款,法定權責為「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公共事業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等相關事項之督導及協調」。本選項出現兩大錯誤:
- 贅加「中央及」:中央各部會彼此分工對等,中央業務主管機關無權指揮、督導其他中央部會(督導中央各部會者為行政院及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 贅加「指揮」: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平日對地方自治團體及公共事業係本於行政指導與協調立場,依法條明文為「督導及協調」,非行使「指揮」。
- (C) 錯誤:依《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3 款,法定權責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防救工作之支援、處理」。
第 42 題2 分
以下何者為符合台灣河川特性之描述: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河川的地形與水文特性。臺灣地形陡峻、河川短促,降雨集中且常有豪雨;河水挾帶大量泥砂,容易出現水位暴漲、流速快及河道變動等現象。
解題方法
掌握「河短、坡陡、流急、含沙量大」即可判斷。臺灣河川多由中央山脈或丘陵流向海岸,集水區至出海口距離短,縱坡通常較大;雨水迅速匯流,沖蝕作用強,因此含沙量高,水流也不平穩。
選項分析
- (A) 河道很長且分支少:錯誤。 臺灣河川多為短小河川,河道不長;支流與溪流分布廣,並非分支少。
- (B) 河床陡峭:正確。 臺灣地勢起伏大、河川縱坡較陡,水流容易快速下切。
- (C) 含沙量大:正確。 坡陡流急,加上豪雨時沖刷作用強,河水挾帶泥砂量大。
第 43 題2 分
我國災害防救法提及之災害防救計畫係包含哪些計畫?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中「災害防救計畫」的種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災害防救計畫分為三類:
-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解題方法
依《災害防救法》所列計畫名稱逐一比對選項。題目問的是法定「災害防救計畫」的種類,須區分法定計畫與特定機關或場所另訂的防災計畫。
選項分析
- (A) 中央災害防救基本計畫:錯誤。 法定名稱為「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中央」是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擬訂的描述,不是計畫名稱的一部分。
- (B)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正確。 這是法定三類計畫之一,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依基本計畫及其職掌擬訂。
- **(C)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正確。
第 44 題2 分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哪些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 條對「緊急醫療救護」的法定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條列舉四類事項:
- 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的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 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 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的轉診。
- 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考法條列舉範圍。逐項核對選項是否屬於第 3 條所列事項即可;題目是複選形式,凡與法條內容相符者皆選。
選項分析
- (A) 正確。 符合第 3 條第 1 款,包含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 (B) 正確。 符合第 3 條第 2 款,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屬於法定範圍。
- (C) 正確。 符合第 3 條第 3 款,重大傷病患及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傷病患的轉診均包括在內。
- **(D) 錯誤。
第 45 題2 分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哪些整備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考查《災害防救法》第 23 條第 1 項的「整備事項」。
「整備」是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預先備妥人員、設備、通訊及作業能力。題幹「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即為辨識本條的重要關鍵。依當年規定,四個選項均屬法定整備事項。法源見消防署民國 107 年版資料。
解題方法
採取「辨識法條目的,再逐項對照列舉事項」的方法。題目問的是各級政府為執行緊急應變而應辦理的準備工作,應對照第 23 條,不能僅憑「警報」「通報」「移除」等字眼,直接認定為災害發生時的應變行動。
選項分析
-
(A)正確:屬第 23 條第 1 項第 2 款。 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可使相關人員熟悉任務分工、通報程序與救災操作,並檢驗計畫的可行性,屬於建立應變能力的整備工作。
-
(B)正確:屬第 23 條第 1 項第 3 款。 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均為本款明列事項。其目的在於及早掌握災害徵兆,建立可靠的預警能力;不能因選項包含「警報發布」,就排除於整備事項之外。
-
(C)正確:屬第 23 條第 1 項第 4 款。 本項重點是災情蒐集、通報及指揮所需通訊設施的建置、維護與強化,使災時資訊能有效傳遞,屬於應變前的能力準備。
第 46 題2 分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是指何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緊急醫療救護法》之專屬法定專業人力定義,以及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中「救護技術員」(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EMT)之角色定位。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相關條文亦維持相同規範):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救護技術員,指依本法規定受訓合格,領有救護技術員證明之人員。」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救護人員,指醫師、護理人員或救護技術員。」
- 體系差異:醫師與護理人員之專業資格分別由《醫師法》與《護理人員法》規範;而《緊急醫療救護法》所特別創設、專章規範其資格取得、受訓分級(初級、中級、高級)與緊急救護處置權限之專門救護人員,即為「救護技術員」。
解題方法
本題應從「法規專屬身分」與「單選題選項結構」切入:
- 名詞來源與法規專屬性: 英文 EMT(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中文直譯即為「緊急醫療技術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在我國法律正式名稱定為「救護技術員」。在災防與到院前救護實務中,常通稱為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係指依該法專門訓練、於救護現場執行到院前緊急救護處置之人員。
- 單選題邏輯排除: 若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8 條第 2 項將「救護人員」作廣義解釋,則包含醫師、護理人員及救護技術員。但在單選題架構下,若 (A) 與 (B) 成立,將導致多重正解;因此命題者顯係測驗《緊急醫療救護法》所特別創設、獨家授權且專門對應 EMT 職能之核心專業主體——「(D) 救護技術員」。
選項分析
- (A) 錯誤: 醫師(Physician)之專業資格及執業權利係由《醫師法》規範。雖然《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8 條規定出勤救護人員可由醫師擔任,但醫師並非該法所創設之專門救護資格;且若選 (A),則 (B)、(D) 亦同為法定救護人員,將產生邏輯矛盾,非本題唯一預設解答。
- (B) 錯誤: 護理人員(Nurse)之資格由《護理人員法》規範。在醫療救護過程中,護理人員雖可受指派隨車救護或於急診執勤,但非《緊急醫療救護法》特設之專職急救證照人員,理由同 (A),非本題正確選項。
第 47 題2 分
中央氣象局對降雨特報的標準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氣象局的降雨分級標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及標準為準,當時各級降雨量門檻如下:
| 分級 | 24 小時累積雨量標準 |
|---|---|
| 大雨 | 50 毫米以上,且其中至少 1 小時雨量達 15 毫米以上 |
| 豪雨 | 130 毫米以上 |
| 大豪雨 | 200 毫米以上 |
| 超大豪雨 | 350 毫米以上 |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各選項所列的「分級名稱」與「雨量門檻」。大雨還須同時符合短延時雨量條件;其餘三個選項則核對 24 小時累積雨量是否符合當年的分級門檻。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大雨標準為 24 小時累積雨量達 50 毫米以上,且其中至少 1 小時雨量達 15 毫米以上。選項「1 小時降雨量為 15 毫米」應按「達 15 毫米以上」理解。
- (B) 錯誤。 豪雨的門檻是 24 小時累積雨量達 130 毫米以上,不是 150 毫米以上。
第 48 題2 分
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下列哪些物品為災害防救物資(器材)?
核心觀念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辨認法規列舉的「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條所列項目包括:
- 飲用水、糧食及其他民生必需品。
- 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
- 人命救助器材及裝備。
- 營建機具、建材及其他緊急應變措施之必需品。
- 其他必要之物資及器材。
解題方法
本題是依條文列舉內容辨認的複選題。將四個選項逐一與《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前四款比對;選項文字與條文項目相符者,即屬災害防救物資、器材。
選項分析
- (A) 飲用水、糧食及其他民生必需品:正確。符合第 10 條第一款。
- (B) 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正確。符合第 10 條第二款。
第 49 題2 分
根據過去強震的經驗,地震有幾項特性,以下敘述何者為真?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地震的四項基本特性,可用「突、短、連、長」記憶:
- 突發性與不可預測性:地震的發生時間、地點與規模,目前科學無法精確預報。
- 應變時間短:多數天然災害可提前預警,地震則幾乎無預警。
- 連鎖(複合)性災害多:強震常引發海嘯、火災、土壤液化、山崩、堰塞湖、管線破裂等次生災害。
- 復原期長:建築物、基礎設施與產業的重建,通常需耗時數年以上。
災害防救法第 2 條將震災列為災害類型之一。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特性辨識」題,不需計算,而是將每個選項與地震的標準特性逐一比對。先找出與「長期性」特性相反的明顯錯誤選項,再以「與其他天災比較」的角度檢視選項 (B),最後確認 (A) 與 (C) 的正確性。
選項分析
- (A) 正確。 目前地震科學尚無法精確預報發生時間、地點與規模,地震危害評估僅能以機率方式估計未來一段期間內發生強震的機率。因此「發生的時間、地點與規模難以預測」為真。
- (B) 正確。 颱風可由氣象衛星與數值預報掌握路徑與強度,水災、旱災等也有較長的預警與應變時間。地震則在能量釋放瞬間即造成劇烈震動。即使地震速報系統在偵測到 P 波後,可提供數秒至數十秒的預警,時間仍遠短於其他天災,因此「與其他天災相比,應變時間較短」為真。
- (C) 正確。 強震常引發連鎖災害,例如 2011 年日本東北地震引發大規模海嘯,1995 年阪神大地震後則發生多處大火。土壤液化、山崩與堰塞湖也是地震常見的次生災害。因此「容易引發複合式災害」為真。
- **(D) 錯誤。
第 50 題2 分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下列何類物品屬於六大類公共危險物品之一:
核心觀念
本題為多重選擇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考點是《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 條所定的六類公共危險物品:
| 類別 | 法定名稱 |
|---|---|
| 第一類 | 氧化性固體 |
| 第二類 | 易燃固體 |
| 第三類 | 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
| 第四類 | 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 |
| 第五類 | 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
| 第六類 | 氧化性液體 |
上述分類依物質的燃燒、氧化及反應危險性訂定;各類的具體種類、分級及管制量另列於附表一。法源:第 3 條修正條文
現行法已修正,並更名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本題仍依命題當年規定解答。
解題方法
採用「選項名稱對照法定類別」的方法,逐一確認是否列於六類之中:
- 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 第三類。
- 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 → 第四類。
- 易燃固體 → 第二類。
三者均直接對應法定分類,因此須全部選取。
選項分析
(A)石材:錯誤。 一般石材並非第 3 條所列的公共危險物品類別,不能因其屬於固體就認定為公共危險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