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關務特考三等 關稅會計 政府會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2 分
下列 3 件交易事項相互獨立。請依關稅稽徵會計制度之規定,製作應有之分錄。
(一)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機關之關稅徵課收入年度預算,計 1,000 億元,已奉核定。(4 分)
(二) 奉核定之關稅徵課收入預算,在一月份,計 90 億元。(4 分)
(三) 十二月底應收稅款計 10 億元,估計其中 2% 可能會變成呆帳。(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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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關稅徵課會計制度》的預算控制科目,以及年度終了應收稅款的呆帳估計。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制度規定,關稅徵課預算採預算控制科目記錄;應收稅款則依權責發生基礎認列,過渡期間以「遞延收入」表達尚未實現的收入部分。
預算控制科目中:
- 核定年度關稅徵課歲入預算時,借記「關稅徵課歲入預算數」,貸記「關稅徵課預計繳付數」。
- 核定分配預算時,將分配數由「關稅徵課歲入預算數」轉列至「關稅徵課歲入分配數」。
- 年底認列應收稅款並估列呆帳時,貸記「遞延收入」及「備抵呆稅-應收稅款」。備抵呆稅按應收稅款估計無法收取的金額計算。
解題方法與分錄
三項交易互相獨立,依序判斷是「年度預算核定」、「月分配預算核定」或「年底應收稅款調整」,再依各自對應的科目處理。
(一)年度關稅徵課收入預算核定 1,000 億元
年度預算奉核定時,記錄全年歲入預算數,並以預計繳付數作為相對科目。
| 借方 | 金額(億元) | 貸方 | 金額(億元) |
|---|---|---|---|
| 關稅徵課歲入預算數 | 1,000 | 關稅徵課預計繳付數 | 1,000 |
(二)一月份核定分配預算 90 億元
月初核定分配預算時,將該月分配數由年度預算數轉列為分配數,因此借記「關稅徵課歲入分配數」,貸記「關稅徵課歲入預算數」。
第 二 題20 分
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民國 105 年 11 月編印之中央總會計制度的規定,其應編製的年度會計報告,包括:總說明、財務報告及必要之補充資訊。其中,財務報告,包括:整體資產負債表、公務平衡表等財務報表及其附註。
請比較整體資產負債表與公務平衡表之不同。(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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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央總會計制度》所列兩種靜態財務報表的報導範圍、編製基礎、彙編方式及表達目的。兩表都呈現特定日期的資產、負債與淨資產,基本平衡關係為:
但兩者涵蓋的政府單位不同:公務平衡表呈現公務機關的公務活動;整體資產負債表則彙整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呈現政府整體財務狀況。
以下以命題所據的民國 105 年 11 月《中央總會計制度》及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比較時,先抓住「公務」與「整體」兩個報表名稱的範圍差異,再依報導個體、資料來源、彙編與沖銷方式、科目表達逐項對照。不要只寫「整體資產負債表範圍較廣」;還要說清楚廣在哪裡,以及彙整時如何處理政府內部往來。
整體資產負債表與公務平衡表之比較
| 比較項目 | 整體資產負債表 | 公務平衡表 |
|---|---|---|
| 報導範圍 | 彙整公務機關及特種基金的資產、負債與淨資產,反映中央政府整體財務狀況。 | 彙總表達公務機關普通公務及特種公務相關部分,反映公務活動的財務狀況。 |
| 資料來源 | 依公務機關及各類特種基金財務報表等資料編製。因公務機關、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的報表科目不同,須依總會計科目對照及分類原則歸併後彙整。 | 依各公務機關的平衡表資料彙總編製,表達公務機關相關的資產、負債及淨資產。 |
| 彙編方式 | 將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的相關科目逐項彙整,必要時依相同或相近性質合併表達。 | 彙總公務機關普通公務及特種公務相關資料。 |
第 三 題20 分
信託基金為我國預算法第 4 條所規定之一種特種基金。請回答下列與信託基金的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導有關的問題。
(一) 信託基金的定義為何?並舉一個實例。(4 分)
(二) 信託基金是否在政府會計報導個體範圍之內?(4 分)
(三) 如果第 (二) 小題之回答是信託基金在政府會計報導個體範圍之內,請說明中央政府 106 年度總決算之平衡表與整體資產負債表中,有沒有包含信託基金?如何表達?反之,如果第 (二) 小題之回答是不在政府會計報導個體範圍之內,請說明其在中央政府 106 年度總決算中有無表達,如何揭露與表達?(8 分)
(四) 政府得依法律規定代管信託基金。其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導,應依循何種準則或會計制度?(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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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法規基準
本題考查信託基金的法定定義、政府會計報導個體範圍,以及代管信託基金在決算中的揭露方式。判斷關鍵是區分「政府代為管理」與「政府所有」:信託基金的財產屬於信託人或受益人,政府是受託管理者,因此原則上不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但仍須依規定揭露相關資訊。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政府會計準則為準。
(一)信託基金的定義與實例
依《預算法》第 4 條,信託基金是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的基金。
政府代管信託基金時,是依信託條件管理或處分財產;財產所有權並不因此成為政府所有。
實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屬於信託基金。
(二)信託基金是否屬於政府會計報導個體
原則上不屬於。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 1 號第 14 段,政府代管的信託基金因非屬政府所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宜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範圍;但政府仍得揭露其營運情形的必要資訊。
判斷時應看財產歸屬與政府角色:政府只是受託管理者,並未取得信託財產所有權,因此不把信託基金視為政府本身的資產及負債。
(三)中央政府 106 年度總決算如何表達信託基金
既然信託基金原則上不在政府會計報導個體範圍內,中央政府 106 年度總決算的政府平衡表及整體資產負債表,不將信託基金資產、負債併入政府本身的財務報表。
但信託基金仍有揭露。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第 1 號第 14 段,代管信託基金的財務資訊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附錄揭露,包括:
- 平衡表
- 收支餘絀決算表
- 餘絀撥補決算表
- 現金流量決算表
第 四 題20 分
某機關之業務,有甲、乙兩種。其 107 年度單位預算計有 3 個業務別科目,分別為甲、乙,以及第一預備金。該機關 107 年度預算全為經常門,其編列及執行,截至 107 年 10 月底之情形如下:
| 業務別 | 用途別科目 | 預算數 | 實支數 |
|---|---|---|---|
| 甲業務 | 人事費 | 50 億 | 40 億 |
| 甲業務 | 業務費 | 65 億 | 55 億 |
| 乙業務 | 獎補助費 | 45 億 | 37 億 |
| 第一預備金 | 人事費 | 15 億 | 12 億 |
| 第一預備金 | 業務費 | 15 億 | 6 億 |
| 第一預備金 | 獎補助費 | 10 億 | 5 億 |
| 合計 |
試求:
(一) 請依預算法之規定,計算截至 107 年 10 月底第一預備金最高編列之金額為何?(4 分)
(二) 同第 (一) 小題,若該機關於 107 年 11 月初,發現甲業務為維修其辦公室,須支付 20 億元,試依預算法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之規定,提出因應之道。(4 分)
(三) 試依預算法規定,說明經費流用方面之限制為何?(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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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算法》第 22 條第一預備金編列上限,以及第 62、63 條的經費流用原則;第二小題另涉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的用途別科目流用及第一預備金動支程序。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題目所涉《預算法》第 22、62、63 條規定,現行法已有修正;本題仍按命題時規定解答。
(一)第一預備金最高編列額
《預算法》第 22 條規定,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的第一預備金,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 1%。
先計算經常支出總額。題示預算全為經常門,故各項預算數均納入:
因此第一預備金最高編列額為:
表列第一預備金預算合計為 億元,超過法定上限;最高只能編列 2 億元。
(二)甲業務維修辦公室需 20 億元的處理方式
維修辦公室屬甲業務支出。甲業務人事費預算尚餘 億元,業務費尚餘 億元。雖然兩者合計尚餘 20 億元,但不得因此直接將人事費餘額移作業務費。
依《預算法》第 63 條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同一計畫或業務科目的用途別科目經費不足時,可在規定範圍內辦理流用;但不得流入用人經費。執行要點並規定,人事費不得自其他用途別科目流入;如有賸餘,也不得流出。因此,甲業務人事費賸餘 10 億元不能流入業務費。
甲業務業務費預算為 65 億元,尚餘 10 億元;即使依法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也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的 20%:
所以「流用上限」為 13 億元,但該業務費本身只差 億元,且不得挪用人事費填補。就題示資料而言,無法以甲業務內其他用途別科目的賸餘補足維修所需款項。
應依《預算法》第 64 條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敘明需求,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後始得支用。惟依第(一)小題,合法編列的第一預備金上限為 2 億元;
第 五 題28 分
請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為某公務機關之下列交易事項(係獨立之交易事件),製作完整之分錄。
(一) 106/01/01 某機關在投資支出計畫項下,支付現金 1 億元,購買甲公司股票取得對甲公司之重大影響力。
(二) 106/09/30 收取上開股權投資的現金股利(投資收益)500 萬元。
(三) 106/09/30 收取上開股權投資的股票股利 5 萬股,每股面值 10 元,當日每股市價 15 元。
(四) 106/12/15 將上開投資全數出售,收到現金 1.1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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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務機關以「投資支出計畫」取得具重大影響力的股權投資時,如何依權益法處理投資成本、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以及出售投資時如何計算處分損益。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具重大影響力的股權投資採權益法。題目未提供被投資公司盈餘或虧損資料,因此不另認列投資損益。現金股利列為投資收益;股票股利不認列收益,只調整投資股數及每股帳面金額。
解題方法
先依投資支出計畫支付的成本入帳;再分別處理兩種股利。現金股利依題意認列投資收益;股票股利雖有市價,但不增加投資帳面金額。出售時,以出售價款減去投資帳面金額,計算處分利益。
股票股利取得股數為 股,面值合計為 元;但股票股利不按面值或市價增加帳面金額。故出售前投資帳面金額仍為 元。
分錄
(一)106/01/01 購買甲公司股票
支付現金 元,取得具重大影響力之股權投資:
| 借方科目 | 金額 | 貸方科目 | 金額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100,000,000 | 公庫存款 | 100,000,000 |
(二)106/09/30 收取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 元列為投資收益:
| 借方科目 | 金額 | 貸方科目 | 金額 |
|---|---|---|---|
| 公庫存款 | 5,000,000 | 投資收益 | 5,000,000 |
(三)106/09/30 收取股票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