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初等考試五等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對下列何者應優先予以補助?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教育基本法》第 5 條對教育經費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並優先編列國民教育經費;教育經費則應優先補助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
本題要分清楚兩種優先事項:優先編列的是國民教育經費;優先補助的對象是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詞「優先予以補助」,再對照《教育基本法》第 5 條的補助對象,即可選出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若只看到「優先」而忽略題幹問的是「補助」,容易誤選國民教育。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範圍、資格審查標準、權利及義務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辦法由何者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民教育法》對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相關辦法的授權規定,重點是辨認法條明定的訂定機關。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國民教育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教學支援工作的範圍、資格審查標準、認證作業程序、聘任程序、教學時間、待遇、權利及義務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解題方法
直接抓題幹「其辦法由何者定之」,並對照《國民教育法》第 11 條第 2 項的授權文字。法條已明確指定教育部,無須依一般人事或勞動法規的主管機關來推斷。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依據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對教師進修、研究方式的定義,以及公假時數與服務義務期間。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當時規定,全時進修、研究給予公假;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者,服務義務期間為帶職帶薪期間的二倍。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考的是哪一項規定,再核對關鍵字與數字:休假進修的適用對象及研究性質、公假的適用方式、每週公假時數上限,以及服務義務期間倍數。選項若僅有一個關鍵字或數字錯誤,整項即不正確。
選項分析
- (A) 錯誤。當時辦法所稱「休假進修、研究」,是指公立專科以上學校依規定核准教師休假,從事學術性的進修、研究。
第 4 題2 分
依據學校衛生法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多少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 1 人?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此處規範之班級數門檻亦同)。 本題考查重點為《學校衛生法》中關於學校專任專業人員(營養師)之法定編制門檻。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23 條第 3 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各主管機關得視需要,統籌調派所屬學校營養師支援無營養師之學校。」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教育法規測驗中極為常見的「組織編制與法定人數(班級數)門檻」記憶題。解題時直接提取法條關鍵要件:
- 適用主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配置要件:班級數達「40 班以上」。
- 法定編制:應至少置專任「營養師 1 人」。
比對法條明文數字,即可直接鎖定 40 班為正確門檻。
選項分析
- (A) 20 班:錯誤。《學校衛生法》並無以 20 班作為置專任營養師之標準;教育法規中 20 班常見於其他人力設置級距(如特殊教育班級輔導人力或幼兒園相關規範),非營養師配置門檻。
- (B) 24 班:錯誤。
第 5 題2 分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對「主管機關」的定義。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準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直轄市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中央」主管機關,再依準則中的主管機關定義判斷。中央主管機關由教育部主管,因此選項中教育部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定,非調查學校接獲申請或通報,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除依規定通報外,應於幾天內將事件移送調查學校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對「非調查學校」的移送期限規定。非調查學校接獲申請或通報,得知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除依規定通報外,還須在期限內將事件移送調查學校處理。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準則規定移送期限為「三日內」。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關鍵身分與動作:「非調查學校」接獲事件後,應將事件「移送調查學校」。依民國 107 年當時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移送期限為三日,因此選擇 3 天。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組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置委員 9 人至 15 人,其中本人或子女曾接受實驗教育者及實驗教育相關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
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對地方主管機關設置「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的委員組成比例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審議會置委員 9 人至 15 人,其中「本人或子女曾接受實驗教育者」及「實驗教育相關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的五分之二。
「不得少於」表示至少達到該比例;「合計」則表示兩類人員的人數相加後計算。
解題方法
直接抓法條中的比例關鍵字:題目問的是兩類委員合計所占的最低比例,依命題當年的規定為五分之二。因此選擇五分之二,不必依委員總人數另行計算。
第 8 題2 分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規定,「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所需之費用」,係指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對學費與雜費的區分。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雜費是「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所需之費用」;題幹即為雜費的定義。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教學活動間接相關」及「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等關鍵詞,對照法規所定費用類別。這些支出屬學校運作與基本設備所需,並非直接用於學生個別的教學使用或代辦服務,因此判定為雜費。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之規定,「提供學生進入職場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及職業倫理涵養教育,及建立技職專業之榮譽感」,係指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對技職教育類型的定義。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的法規,「提供學生進入職場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及職業倫理涵養教育,及建立技職專業之榮譽感」是職業準備教育的意旨。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關鍵詞:「進入職場所需」與「專業知識、技術及職業倫理」。這描述的是學生進入職場前所需的專業準備,並涵養職業倫理、建立專業榮譽感,符合「職業準備教育」。
選項分析
- (A) 職業試探教育:錯誤。 重點在認識職業、探索興趣與性向,協助學生了解職涯方向;不是題幹所說的進入職場所需專業知識、技術與倫理教育。
- **(B) 職業準備教育:正確。
第 10 題2 分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 2 歲以上未滿 3 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 2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人數以幾人為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對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幼兒園混齡編班的特別規定,考點是符合特定條件時,每班幼兒人數上限。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依題意,當地 2 歲以上未滿 3 歲幼兒人數稀少,無法單獨成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得與 2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混齡編班;每班以 15 人為限。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未滿 3 歲幼兒人數稀少、無法單獨成班」及「經主管機關同意」等要件,即可判斷適用的是混齡編班的特別規定。
第 11 題2 分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中「輔導工作委員會」的任務、委員組成及教師輔導知能進修時數。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當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第 6 條規定,輔導工作委員會的任務包括統整資源、訂定並檢視學生輔導工作計畫,以及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相關的學生輔導活動;委員由校長就各處(室)主任及有關專任教職員聘兼,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第 7 條則規定,學校教師每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三小時。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中的三組關鍵規定:委員會任務、委員聘任與性別比例、教師年度進修時數。題目選項若擅自更換委員來源、提高性別比例門檻,或更改進修時數,即與條文不符。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學校之受託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受託人」資格。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受託人原則上包括本國自然人、非營利之私法人或民間機構、團體;但條文明定,學校財團法人及其設立的私立學校或短期補習班,不得為受託人。
解題方法
先找出條文列舉的受託人類別,再留意「但……不得為受託人」所設的排除規定。選項 D「學校財團法人」雖具有財團法人身分,但條文明文將其排除,應選 D。
選項分析
- (A) 本國自然人:錯誤。 本國自然人屬條文明列的受託人類型,並非不得擔任。
- **(B) 非營利之私法人:錯誤。
第 13 題2 分
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其成員中單一性別人數比率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特殊教育法》中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之組織成員資格與性別比例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特殊教育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鑑輔會之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應聘請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相關專業人員、相關團體代表及特殊教育學生等擔任委員。」(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修正全文,該條文移列至第 16 條第 2 項,單一性別人數門檻仍維持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解題方法
本題解題關鍵在於辨析教育法規中各類委員會的「性別主流化(性別比例原則)」規範用語:
- 政策目標(保障少數性別代表性):我國各機關委員會落實性別平等政策時,多採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設定少數性別之人數「下限」而非「上限」,因此法條用語必定為「不得少於」。
- 標準法規範值:行政院及各部會法規中,委員會成員單一性別比率的法定常模為「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即任一性別至少須達 ,避免單一性別壟斷決策)。直接對應法條文義,即可選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 (A) 錯誤:法規規定之門檻為「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非「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 14 題2 分
依據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實施辦法之規定,「提供外籍配偶各類生活技能之輔導學習」,為下列何種課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實施辦法》第三條所列的課程類別,重點是辨認「提供外籍配偶各類生活技能之輔導學習」對應哪一類課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這段定義屬於「多元培力」。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詞「各類生活技能」,再對照辦法第三條的課程分類。條文將各類課程分別列出,其中第五款「多元培力」正是提供外籍配偶各類生活技能的輔導學習,因此答案為 (B)。
選項分析
- (A) 語文學習:錯誤。 此類課程是我國語文及外籍配偶母國語文等教育活動,重點在語言學習,不是各類生活技能的輔導。
- **(B) 多元培力:正確。
第 15 題2 分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規定,「重補修費」屬於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對各項收費性質的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學生費用可依性質區分為學費、雜費、代收代付費及代辦費等;「重補修費」列為代收代付費。
解題方法
看到題目引用特定收費辦法,應先辨認它問的是「費用的法定分類」,而非費用用途或收費方式。依該辦法所列各類費用項目核對,「重補修費」屬代收代付費,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依據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對家庭教育範圍的定義,關鍵詞是「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依民國 107 年命題時的規定,這項教育活動稱為「倫理教育」。
解題方法
先把題幹中的描述與法規定義配對:凡以增進家族成員彼此尊重、關懷為內容者,即屬倫理教育。題目只問法定類別,依定義辨認即可。
選項分析
- (A) 倫理教育:正確。 民國 107 年《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將倫理教育定義為「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與題幹完全相符。
- **(B) 婚姻教育:錯誤。
第 17 題2 分
私立學校法規定,學校財團法人之創辦人應於法人主管機關核定第一屆董事後幾個月內,將籌設學校財團法人之一切事項移交第一屆董事?
核心觀念
本題考《私立學校法》第 14 條所定的創辦人移交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創辦人應於法人主管機關核定第一屆董事後 三個月內,將籌設學校法人之一切事項移交第一屆董事,並將捐助的所有財產移轉為學校法人所有。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兩個關鍵點:起算事件是「法人主管機關核定第一屆董事」,期限是「三個月內」。題目問的正是這段移交期間,因此直接對照期限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私立學校法規定,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之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多少比率?
核心觀念
本題考《私立學校法》對學校法人董事親屬關係的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法第 18 條規定: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三分之一。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比例即可:親屬關係符合題目所列範圍的董事人數,上限是董事總額的三分之一。題目問「不得超過董事總額多少比率」,對照條文直接選三分之一。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之資格、權益、管理及申訴評議等事項,由下列何者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對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權益、管理及申訴評議事項的規範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法第 23 條規定:「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之資格、權益、管理及申訴評議等事項,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年內,另以法律規定並施行。」
條文所稱「另以法律規定」,是指由法律明文規範,不是授權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另訂行政規則或自治法規。相關法律後來制定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法條關鍵字:「資格、權益、管理及申訴評議」。這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列舉的事項相同;再看該條明定的規範形式是「另以法律規定並施行」,即可判斷應選「另以法律定之」。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私立學校法規定,各級政府所設之獎學金、助學金,其獎、助對象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私立學校法》對政府獎學金、助學金適用對象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各級政府所設的獎學金、助學金,其獎助對象應包括私立學校學生。因此,私立學校學生不因就讀私校而被排除於政府獎助之外。
解題方法
抓住法條中的「各級政府所設」及「獎學金、助學金」兩個範圍:規定將兩類獎助金並列,並要求獎助對象包括私立學校學生。據此判斷,獎學金與助學金都適用,無須再區分兩者的對象。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國民教育法規定,6 歲學齡兒童之造冊分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民教育法》關於六歲學齡兒童入國民小學的調查造冊、學區分發與通知入學分工。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的規定,戶政機關負責調查造冊,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鄉(鎮、市)、區公所負責通知入學。
解題方法
把法定流程拆成三個環節,逐一核對選項中的機關與職掌:
- 調查造冊:戶政機關
- 按學區分發:直轄市、縣(市)政府
- 通知入學:鄉(鎮、市)、區公所
只有完整符合上述分工的選項正確。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國民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經費由下列何者編列預算支應?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為準,測驗考生對《國民教育法》中關於「校園公共安全保障責任」與「經費負擔主體」之法定規範。 依民國 107 年當時有效之《國民教育法》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其立法目的在於建立全國一致之校園安全風險分攤機制,確保公私立國中小均能享有足額之場所責任保障,並減輕地方財政負擔與學校營運壓力,故明定經費統由中央(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備註:現行法已修正,民國 112 年全文修正之《國民教育法》已將本項規定移列至第 37 條第 1 項,文字調整為「其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規範意旨實質相同。)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文義與權責主體對應題,解題切入點在於區分「投保主體」與「經費負擔主體」的差異:
- 投保主體(誰來辦理):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管轄範圍為所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投保)。
- 經費主體(誰出預算):法條特別排除由地方政府或學校自行負擔,明定「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只要掌握「投保在各級主管機關、經費由教育部統籌負擔」的法規範架構,即可迅速選出正確選項。
第 23 題2 分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所稱教育經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3 條所稱「教育經費」的範圍。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教育經費是指中央及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其所屬教育機構、公立學校,由政府編列預算用於教育的經費。
判斷時要抓住三個要件:中央及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其所屬教育機構與公立學校、由政府編列預算。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定義,檢查選項是否同時涵蓋中央與地方,以及教育機關、所屬教育機構和公立學校;再確認經費來源是否為政府編列預算。私立學校自行編列的預算不符合這項定義。
選項分析
第 24 題2 分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高級中等學校為配合產業發展,提供學生職場實作學習及產學合作,得辦理建教合作;其相關事項如何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10 條對建教合作法規形式的規定。依民國 107 年命題時的條文,高級中等學校得為配合產業發展、提供學生職場實作學習及產學合作而辦理建教合作;條文並明定「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另以法律定之」是指由法律規範相關事項,不能改讀為由行政機關訂定行政命令,或由學校自行訂定。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問的是「其相關事項如何規定」,直接對照《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10 條末句:「另以法律定之」。因此,選擇與法條原文一致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 (A) 另以法律定之:正確。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10 條明文。相關規範另由法律制定,實際上另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範建教合作及建教生權益。
第 25 題2 分
下列有關教師證書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教師法》有關教師資格檢定與教師證書核發的規定。教師甄選是學校或主管機關辦理的任用程序;通過甄選不等於取得教師資格,也不會因此直接領到教師合格證書。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辨「教師甄選」與「教師資格檢定」的功能:甄選是選聘教師,教師證書則由法定機關依教師資格檢定程序核發。再比對各選項對核發機關與證書效期的描述,即可判斷。
選項分析
- (A) 錯誤。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甄試錄取,是通過教師選聘程序,不代表已取得教師資格;甄試錄取本身不會使地方政府發給教師合格證書。
- **(B) 正確。
第 26 題2 分
下列有關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25 條,重點是校務會議的召集頻率、臨時會議召開期限,以及會議組成和規範權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當時規定: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家長會代表及經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組成;成員人數、比例、產生及議決方式由各校決定,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法條中的關鍵用語:每學期「至少一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校長「十五日內」召開;再確認組成是否漏列法定代表,及成員規範究竟由學校或主管機關決定。只要抓準這些用語,即可判斷選項。
選項分析
- (A) 錯誤。 校長召集並主持是正確的,但法定最低開會頻率是每學期至少一次,並非至少兩次。選項把頻率提高,故整項錯誤。
第 27 題2 分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規定,申訴提起後,於評議書送達申訴人前,申訴人得撤回之。申訴人撤回申訴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關於「申訴撤回」的效果。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準則第 18 條,申訴提起後、評議書送達申訴人前,申訴人得撤回;撤回後,不得就同一原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
此限制針對的是「同一原因事實」,並非禁止申訴人提出所有其他申訴,也沒有設置等待六個月的期間。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已提供的關鍵事實:申訴人已撤回申訴。接著直接對照準則第 18 條所定的撤回效果,並確認選項是否完整表達「同一原因事實不得重行提起」:
- 若選項擴大成「任何申訴都不得提起」,限制範圍過廣。
- 若選項增加「六個月」的等待期間,則是法條沒有規定的條件。
選項分析
第 28 題2 分
憲法第 160 條規定,6 歲至 12 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憲法》第 160 條第 2 項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的規定。該項規定:這類國民應一律接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由政府供給。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判斷時要區分「基本教育」與「補習教育」:憲法第 160 條第 1 項規定學齡兒童接受基本教育;第 2 項則針對已逾學齡者,明定接受補習教育及其費用、書籍負擔。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所問的是「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者,再直接對照憲法第 160 條第 2 項。依該項規定,對象應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並由政府供給書籍。選項須同時符合這三項內容。
選項分析
第 29 題2 分
特殊教育法規定,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支持服務。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下列何種服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殊教育法》有關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的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特殊教育法》第 33 條,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學生在校(園)的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支持服務;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的項目包括教育輔助器材及復健服務等。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的服務,應依條文所列項目判斷,而非只看哪些服務也屬於特殊教育支持措施。教育輔助器材與復健服務正是條文明列的服務項目,因此選擇同時包含這兩項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0 題2 分
下列有關資賦優異教育實施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殊教育法》有關資賦優異教育實施方式及入學方式的規定。解題時要分辨各教育階段適用的安置或實施方式,也要留意法條中的關鍵詞,例如「分散式」與「集中式」、「協同教學」與「問題教學法」。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對照《特殊教育法》第 35 條及第 38 條:
- 第 35 條規定資賦優異教育在學前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的實施方式;其中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
- 第 38 條規定資賦優異學生的入學、升學方式;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學校,得參採學生在學表現及潛在優勢能力,以多元入學方式辦理。
逐項比對後,D 的敘述符合第 38 條規定。
選項分析
第 31 題2 分
下列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範圍、實施時間,以及九年國民教育與高級中等教育在入學義務和學費上的差異。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依當時《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2 條,九年國民教育與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九年國民教育採「免試、免學費及強迫入學」,高級中等教育則以免試入學為主,由學生自願入學,並依一定條件辦理免學費。
解題方法
抓住兩個區別即可判斷: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不包含幼兒教育,由九年國民教育加上高級中等教育組成。
- 「強迫入學」只適用於九年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是自願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並非強迫入學。
因此,選項中完整符合九年國民教育制度特徵的是 (C)。
選項分析
第 32 題2 分
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之設立、變更、停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下列何者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級中等教育法》對「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相關辦法的訂定機關。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6 條第 6 項:「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之設立、變更、停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題問的是訂定相關辦法的機關;法條已明定為中央主管機關。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辦法,由何者定之」,直接對照《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6 條第 6 項。不要把「訂定辦法」與「審查或核定個別學校群、科、學程」混為一談:本題問的是前者,法條明文指定中央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第 33 題2 分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之規定,有關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組成與職權,重點在召集人由誰擔任、委員如何產生,以及委員代表比例。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條例對管理委員會的組成規定:先辨認召集人的身分,再核對委員名額、聘任方式及教師代表比例。題目官方答案為 B,關鍵是條例明定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選項則各自改動了法定規定。
選項分析
- (A) 置委員 5 人至 17 人:錯誤。 條例規定委員名額為 7 人至 15 人,不是 5 人至 17 人。
第 34 題2 分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下列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延長修業年限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級中等教育法》對學生修業年限及延長修業期限的規定。解題時要掌握身心障礙學生與懷孕、分娩或撫育子女學生的延長年限上限,以及特殊類科、學程變更修業年限的程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所述情形及其延長年限上限,再核對「最多幾年」是否符合法條。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延長修業期限,法定上限為 4 年,因此 B 正確;其餘選項的年限或程序與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 (A) 錯誤。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為 3 年,但法規對身心障礙學生及因懷孕、分娩或撫育子女而延長修業期限的規定,並非一概表述為「不得延長」。此選項將例外情形概括得不完整,且遺漏撫育子女的情形。
第 35 題2 分
大學法規定,大學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學法》關於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的產生方式及最低比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大學法》第 15 條規定,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且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解題方法
先分別核對兩個要件:
- 產生方式:須經選舉產生。
- 最低比例: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的十分之一。
同時符合這兩項規定的選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第 36 題2 分
依據私立學校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私立學校法》中關於學校法人組織體系與主管機關諮詢組織之「法定人數」規定。考點集中於以下法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相關條文之人數規定迄今未修正):
- 主管機關「私立學校諮詢會」組織人數(私立學校法第 4 條)。
- 學校法人「創辦人」人數限制(私立學校法第 10 條)。
- 學校法人「董事會」董事人數與限制(私立學校法第 15 條)。
- 學校法人「監察人」人數(私立學校法第 19 條)。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典型「數字記憶型法規題」。國家考試《教育法規大意》常將私校法人各機關(創辦人、董事會、監察人、主管機關諮詢會)之人數上下限互相置換混淆。解題關鍵在於熟記各組織之規模等級與法定人數區間,逐一比對選項與法條之規定即可得出正解。
選項分析
- (A) 選項錯誤:依私立學校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組成私立學校諮詢會,「其人數為 15 人至 25 人」(其中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學校法人董事代表及家長代表,各不得少於代表總額十分之一),而非 10 人至 20 人。
第 37 題2 分
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點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多少百分比?
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殊教育法》對各級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的最低比例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 4.5%,地方政府不得低於 5%。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地方政府」的比例,再依條文找出地方政府的最低編列標準。條文分別規範中央與地方,不能把中央的 4.5% 誤套用到地方:
- 中央政府:至少 4.5%
- 地方政府:至少 5%
因此地方政府的比例是 5%。
選項分析
第 38 題2 分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學分課程、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至少應有多少比率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
核心觀念
本題考《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對課程授課師資的最低比例要求。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該辦法第 5 條規定:學分課程、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至少應有三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
解題方法
先抓題目問的對象是「學分課程、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再對應辦法中的最低授課時數比例。法規明定至少為三分之一,因此選項中應選「三分之一」。
例如,課程總授課時數為 90 小時,至少須有 小時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
選項分析
第 39 題2 分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之規定,學校辦理校內實習,除情形特殊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每班人數多少人以上者,得依課程需求分組上課?
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有關校內實習課程分組上課的班級人數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學校辦理校內實習,除情形特殊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外,每班人數達 25 人以上,得依課程需求分組上課。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校內實習」「每班人數多少人以上」「得依課程需求分組」等關鍵字,對照辦法所定的分組門檻。題目問的是分組上課的最低班級人數,不是每組人數;符合門檻後,學校才得依課程需求分組。
選項分析
第 40 題2 分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之規定,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多少人為限?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對「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的限制。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 30 人為限。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所問的是「團體實驗教育」的總人數上限,再依該辦法規定確認數字。題目問的是上限,不是每一班人數,也不是個人或機構實驗教育的人數,因此直接選擇法定總人數上限即可。
選項分析
第 41 題2 分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所列的學生成績評量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準則第四條規定,評量原則包含目標、對象、時機、方法、結果解釋、結果功能及結果呈現等面向;其中結果解釋為「應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 標準參照:依據預先設定的學習標準或能力指標,判斷學生是否達成要求。
- 常模參照:將學生表現與其他學生或群體的相對位置比較。
民國 113 年修正後,法規名稱改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本題仍依民國 107 年的準則作答。
解題方法
題幹問哪一項符合準則,直接比對第四條各項評量原則即可。關鍵是準則對「結果解釋」明定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因此選項 B 符合規定;其餘選項把評量的輕重次序或呈現方式顛倒了。
選項分析
第 42 題2 分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之規定,教師應於研習、研究結束後多久時間內,向學校提交研習或研究報告?
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所定的報告期限。教師完成研習或研究後,須在法定期限內向學校提交研習或研究報告;本題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期限為 3 個月。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關鍵詞:「研習、研究結束後」與「提交報告」。依該辦法的規定,教師應於結束後 3 個月內向學校提交報告,因此選擇 (D)。
選項分析
第 43 題2 分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之規定,遴選會開會時,應有多少比率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多少之同意始得決議?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對遴選會開會及決議門檻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遴選會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議;決議則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解題方法
先分清楚兩種門檻:
- 開議門檻:以全體委員為基準,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 決議門檻:以出席委員為基準,須過半數同意。
題目問的正是這兩項比例,依序對照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第 44 題2 分
依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中技藝教育的適用年級、開設職群、課程人數與上課節數。解題依據為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當時相關規定在該辦法第 6 條、第 7 條。
依當時規定,技藝教育主要辦理於國中三年級;學校應開設多元職群供學生選修;課程人數以十人至三十人為原則,偏遠及離島地區得酌減;抽離式上課每週以三節至十二節為限。
解題方法
先抓題目中的四組易混數字與條件:年級、人數、職群數、每週節數。再逐一比對法規原文,尤其注意選項把法規範圍或數字改動的地方。官方答案為 C;依命題當年條文,C 的職群數寫法與法規相符。
選項分析
(A) 錯誤。 當時辦法規定,國中得彈性調整三年級之領域學習節數及彈性學習節數,開設技藝教育課程。選項改成「二年級」,年級不符。
第 45 題2 分
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規定,除經主管機關許可續辦者,得予延長外,實驗教育計畫期程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實驗教育三法」中《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核心法定要件,主要考查主管機關核定實驗教育計畫時,關於「實驗教育計畫期程」之法定年限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亦維持相同規範)。
解題方法 依據命題當時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實驗教育計畫應載明「實驗教育計畫期程: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但經主管機關許可續辦者,得予延長,每次延長為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 解題時只要掌握「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學校為單位,其期程設計須兼顧教育階段之完整性,直接對應法條規定的年限範圍「3 年以上 12 年以下」即可選出正解。
選項分析
- (A) 錯誤:法規並無「2 年以上 10 年以下」之規定,下限與上限均不符法條標準。
第 46 題2 分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幾小時?
核心觀念
本題考《性別平等教育法》對國民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活動的最低時數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還應實施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 4 小時。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每學期」與「至少幾小時」,直接對應《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國民中小學每學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不得少於 4 小時。因此選 (B)。
選項分析
第 47 題2 分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
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殊教育法》對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的起始年齡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當時《特殊教育法》第 23 條第 2 項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詢問法定起始年齡,依第 23 條第 2 項辨認「二歲開始」即可作答。這是法條記憶題,關鍵在於記住「早期療育」對應二歲。
選項分析
第 48 題2 分
依據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之規定,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接獲學校、機構通報時,應於幾日內至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系統建置通報資料?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中,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接獲學校、機構通報後,應於期限內將通報資料建置於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期限為 3 日。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兩個關鍵:一是「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接獲通報」,二是「至系統建置通報資料」。依當時辦法規定,應於接獲通報後 3 日內完成資料建置,因此選項中與法定期限相符者為 B。
選項分析
第 49 題2 分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審議教師記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下列何種人數比率限制,方得為決議?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中,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記大過之平時考核時,委員會的出席及決議門檻。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
依該辦法第 10 條規定,委員會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決議則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因此,本題要把「出席門檻」和「同意門檻」分開判斷。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審議教師記大過的平時考核,再套用委員會的一般開會及決議規則:
- 出席門檻: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 同意門檻: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第 50 題2 分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機構實驗教育生師比:
核心觀念
本題考《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對「機構實驗教育」的學生人數與生師比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條例第 7 條規定,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 25 人;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 250 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不得超過 125 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 10 比 1。
「不得高於十比一」表示每位教師平均對應的學生人數不能超過 10 人,屬於人數上限。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機構實驗教育」,再抓法條中的比例限制:「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選項中只有 (A) 使用相同的上限方向與數值,因此正確。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