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依據 1973 年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以及 1978 年議定書內容,請試述總噸位 400 以上船舶,在非特別水域之油類物質排放相關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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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 73/78)附則 I「防止油類污染規則」,重點是辨明非特別水域、總噸位 400 以上船舶的油類排放條件。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MARPOL 附則 I 後續曾有修正,以下依題目所涉規定說明。
「油類」包括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及精製油品;「含油混合物」則指含有任何油分的混合物。船舶機艙艙底水的排放,主要依附則 I 第 15 條;油輪貨油區的油性排放,另依第 34 條規範。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限定的水域及船舶噸位,再區分排放來源:
- 機艙艙底水或機艙油性殘液:適用附則 I 第 15 條。
- 油輪貨油區排放:除機艙排放規定外,另須符合附則 I 第 34 條的油輪貨油區條件。
題目未說明船舶是否為油輪,也未限定排放來源,因此應先回答適用於 400 噸以上船舶機艙排放的一般條件,再補充油輪貨油區的特別規定。
排放規定
一、機艙油性排放:附則 I 第 15 條
總噸位 400 以上船舶在非特別水域排放油或含油混合物,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船舶正在航行中(proceeding en route)。
- 排放物經符合規定的油水分離或油類過濾設備處理。
- 排放物未經稀釋的含油量不超過 15 ppm。
- 排放物不得來自貨油泵艙艙底水。
- 排放物不得混有油輪貨油殘留物。
排放前應確認設備正常運作,並依規定維持相關紀錄。若排放不符合上述條件,油性殘液應留存在船上,送交港口接收設施處理。
二、油輪貨油區排放:附則 I 第 34 條
若題目所指為油輪貨油區的油性排放,除須在非特別水域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 二 題20 分
依照我國船員法,試解釋下列名詞:每週工作總時數、船員之例假、國定假日與航海節工作之加班費、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數額及有給年休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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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船員法》第 32 條至第 37 條,考查船員的正常工時、例假、假日出勤、延長工時程序、固定加班費約定,以及有給年休。作答時應把「工時與休假規則」和「加班費如何計算」分開說明。
解題方法與各名詞說明
一、每週工作總時數
依《船員法》第 32 條,船員正常工作時間以每週 44 小時為準;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 44 小時的部分,視為加班,雇用人應給付加班費。
但因航行需要參加航行當值輪班者,不受每週 44 小時正常工時規定的限制。這項例外並不表示船員不需要加班費;條文對超過 44 小時的工作,仍設有給付加班費的規定。
二、船員之例假
依《船員法》第 33 條,船員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
因航行需要仍須參加航行當值輪班者,得不受上述例假安排限制;但雇用人應另行安排輪休。作答時要同時寫出例假原則與輪休補充義務。
三、國定假日與航海節工作之加班費
依《船員法》第 34 條,國定假日及航海節因航行需要,船長得安排船員從事航行當值輪班、進出港、餐勤等必要工作;雇用人應按平日薪資發給假日加班費。
答題要點是:船長得基於航行需要安排必要工作,但雇用人仍須給付假日加班費。此處應依船員法條文作答,不要逕以其他勞動法令的假日工資倍率取代。
四、延長工作時間
依《船員法》第 35 條,基於航行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船員應在加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並經船長或部門主管簽認後,始得施行。
作答時須指出這是加班前的申請與簽認程序,不能只寫「經主管同意」而漏掉先填申請單的要求。
五、加班費數額及計算
依《船員法》第 36 條,僱傭契約得約定加班費按船員的平日每小時薪資標準計算,列為固定加班費發給;但計算時數每月至少應等於 85 工作小時。
若平日每小時薪資為 ,契約約定按每小時計算的固定加班費,最低計算基礎為:
第 三 題20 分
試繪圖並說明船舶應力與貨重分配之關係(即剪力與彎矩、舯拱與舯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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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在波浪與貨物分布影響下的縱向受力,包括剪力、彎矩,以及船體縱向彈性變形所形成的舯拱(hogging)與舯垂(sagging)。貨物重量若沿船長分布不均,船體各段所受的重量與浮力便不平衡,進而產生剪力與彎矩。
- 剪力:船體某一橫剖面兩側的垂直力不平衡量。
- 彎矩:船體某一橫剖面兩側的力對該剖面所形成的力矩。
- 舯拱:船舶中段受力趨勢使船體向上拱起,甲板受拉、船底受壓。
- 舯垂:船舶中段受力趨勢使船體向下彎垂,甲板受壓、船底受拉。
解題方法
可將船舶簡化為沿船長方向承受分布載重的梁。以「向上為正」表示單位船長的淨載重:
其中 為浮力分布, 為船舶及貨物重量分布。剪力與彎矩的關係為:
也就是說,淨載重沿船長累積形成剪力,剪力再沿船長累積形成彎矩。實際計算時,應將船體自重、貨物重量與浮力一併納入;本題要求說明關係並繪圖,重點在指出貨重分配如何改變重量分布,造成不同的剪力、彎矩與船體變形。
舯拱:重量偏向艏、艉,浮力偏向中段
船舶位於波峰在船中、艏艉附近為波谷的波浪上時,中段浮力較大,艏艉浮力較小。此時船中段受到向上支撐,艏艉相對下垂,船體呈中段上拱的形狀。
艏 艉
\________________/
舯拱
(中段向上拱)
彎曲時甲板位於外側,受拉;船底位於內側,受壓。若以彎矩正負號表示,正負號會依採用的慣例而異,作答時宜同時標示船體形狀與甲板、船底受力,避免只憑正負號判讀。
舯垂:重量偏向中段,浮力偏向艏、艉
第 四 題20 分
為確保駕駛台當班人員皆能以航行安全為最高準則,船長在決定駕駛台值班人員數量時應考慮之因素為何?請試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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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長如何編配駕駛台航行值班人員,使瞭望能持續有效,並讓值班團隊足以應付當時的航行情勢。重點不是背誦固定人數,而是依船舶、環境、工作量及人員狀況,判斷當班人力是否足以維持航行安全。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答題依據為《STCW 國際公約》及其規則章程第 VIII 章、A-VIII/2 節有關航行值班之規定:船長決定航行值班組成時,應考量所有相關因素,確保適當瞭望能持續維持。此規範列舉的因素包括下列各項。
解題方法
作答可依「船舶與設備、航行環境、工作負荷、人員狀態」分類,再逐項說明它們如何影響值班人數與職責分配。核心判準是:當班人員必須能同時維持適當瞭望、掌握船舶動態、使用必要設備並及時採取避碰或操船行動。
應考量因素
-
任何時候都不得使駕駛台無人值守。 值班人員離開駕駛台時,必須有適當人員接替,確保航行監控不中斷。
-
天候、能見度及日夜狀況。 濃霧、降雨、風浪、夜間或其他使瞭望困難的情況,會提高監視與判斷需求,通常須增加瞭望人力。
-
鄰近航行危險及水域特性。 接近岸線、淺水、狹水道、交通密集區、航道交會處或其他危險水域時,船舶操縱與避碰負荷增加,應安排足夠人力支援。
-
船舶航行於或鄰近交通分道制水域。 船舶須持續注意交通流向、周遭船舶與分道規則,值班組成應能負擔密集的瞭望和避碰判斷。
-
額外工作負荷或特殊工作。 因船舶操作、設備使用、通信、操舵、記錄或其他作業而增加的工作,可能使值班駕駛員無法兼顧瞭望;應將工作分派給其他值班人員或增派人力。
第 五 題20 分
試列舉適用國際海事組織公約船舶應備齊證書及文件之中、英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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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 IMO 公約對船舶應備證書與文件的要求,以及能否正確寫出其中英文名稱。IMO 的清單依船舶種類、噸位、航區、用途及所載貨物而異;因此不是每艘船都必須備有清單內的每一項。作答宜先列一般船舶常見項目,再補充特定船舶或特定貨物適用的項目。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適用的 IMO 清單為準,主要依據當時的 FAL.2/Circ.131、MEPC.1/Circ.873、MSC.1/Circ.1586 及相關公約規定。
解題方法與作答整理
可按船舶身分與噸位、船舶安全、船員管理、污染防制、特定船舶或貨物五類整理。下列為具代表性的證書與文件,考場作答宜將中英文名稱成對列出。
一、船舶身分與噸位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 國際噸位證書 | International Tonnage Certificate (1969) |
| 最低安全配員文件 | Minimum Safe Manning Document |
| 國際載重線證書 | International Load Line Certificate |
| 國際載重線免除證書 | International Load Line Exemption Certificate |
二、船舶安全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 客船安全證書 | Passenger Ship Safety Certificate |
| 貨船構造安全證書 | Cargo Ship Safety Construction Certificate |
| 貨船設備安全證書 | 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 |
| 貨船無線電安全證書 | Cargo Ship Safety Radio Certificate |
| 貨船安全證書(合併證書) | Cargo Ship Safety Certificate |
| 國際適航安全證書 | International Safety Certificate |
| 高速船安全證書 | High-Speed Craft Safety Certificate |
| 高速船營運許可證 | Permit to Operate High-Speed Craft |
| 國際船舶保安證書 |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
| 特殊用途船安全證書 | Special Purpose Ship Safety Certificate |
三、船員與安全管理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 安全管理證書 | 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
| 符合證明文件 | Document of Compliance |
| 船員適任證書及簽註 | Certificates and Endorsements under the STCW Convention |
| 船員健康證明 | Medical Certificates |
四、污染防制與環境管理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
| 國際防止油污證書 | 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
| 國際防止散裝運載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證書 | Internationa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for the Carriage of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in Bulk |
| 國際防止污水污染證書 | 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
| 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 | 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
| 國際能效證書 | Intern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Certificate |
| 國際船舶壓艙水管理證書 | International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Certificate |
| 油類紀錄簿 | Oil Record Book |
| 垃圾紀錄簿 | Garbage Record Book |